北宋,因土地兼并,賦役不均,水利失修,田多荒廢。王安石執政后,于熙寧二年 (1069年)頒行農田水利法,派出各路常平官專管此事。
凡吏民能提出土地種植方法,指出陂塘、堤堰、溝洫利弊,且行之有效,可按功利大小給獎。還獎勵人民在各地興修水利工程,開墾荒廢田地。
此法令在頒布后的七個年頭里,當時全國興修的水利工程達一萬多處,灌溉民田36萬多頃。2100433B
農村飲水工程不屬于農田水利,準確的說應該屬于給排水工程。農田水利工程包括有電力工程、滴灌工程、道路工程(包括橋涵)如果是河灌還有渠道(包括閘門、系統管理房及沉沙池),飲水工程就少了很多項目。項目例如:...
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包括灌溉、排澇、抗旱設施,具體的包括灌溉用的渠道及其田間建筑物,排澇用的排水溝道、農田橋、涵、排水閘、排水站及抗旱用的水源設施等?;A設施(infrastructure)是指為社會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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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7日國務院公布《農田水利條例》并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這對于加快農田水利發展、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北宋《農田水利約束》作為我國古代第一部全國性的農田水利法規文件,對今天的農田水利改革具有一定參考意義。分析了北宋農田水利法提出的歷史背景和主要內容,并為當前農田水利建設提出了參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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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法的頒布和實施推動了北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鞏固宋王朝的統治起到重要作用。本文簡要論述北宋農田水利法形成的歷史背景和內容,以期對古代我國水利法制化建設有較明晰的認識。
第一章先秦水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早期水官和水利施工組織法規
一、早期河官
二、施工組織法規
第二節防洪法規的萌芽
第三節早期農田水利和航運法規的萌芽
一、農田水利法規
二、早期航運法規
第二章秦漢至魏晉水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水利職官設置及水利施工組織法規
一、職官設置
二、水利施工組織
第二節防洪法規
第三節農田水利法規
第三章隋唐、五代水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水利職官設置
第二節防洪法規
第三節農田水利法規
第四節航運法規
第四章宋、金、元時期水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職官設置
一、治河管理機構
二、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機構
三、運河管理機構及官職
第二節防洪法規
一、北宋的治河責任制度
二、金代的《河防令》
三、《通制條格》與元代防洪法規
四、航運法規
第三節農田水利法規
一、北宋的《疏決利害八事》
二、王安石的《農田水利約束》
三、“大放淤”及其成效
四、宋代地方性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法規
五、元代農田水利法規
六、《洪堰制度》和《用水則例》
第四節施工組織法規
一、關于施工人力的征調
二、關于水利工程物料管理的法規
第五章明代水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管理機構和職官設置
一、治河和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機構
二、運河航運管理機構
第二節“四防二守”制度
一、“四防”制度
二、“二守”制度
三、堤防位置選擇
四、修堤取土地點
五、工料準備
六、人力征調
第三節農田水利法規
第四節航運管理法規
一、專項航運法規
二、綜合性航運法規:《漕河禁例》
第五節城市供排水法規
第六章清代水利職官設置與水利立法概述
第一節水利職官設置
一、黃、淮、運河防洪職官設置
二、長江流域防汛職官設置
三、農田水利管理機構
四、南河總督與漕運總督
第二節水利立法活動
第三節水利立法思想
一、重視水利及水利法制工作
二、綜合治理大江大河
三、明確職責范圍,強化互相監督
四、教化與懲治相結合
五、專制主義思想濃厚
第七章清代黃、淮、運河河工質量管理和責任追究制
第一節河堤修復工程期限及質量管理
一、河工工期及相關罰則
二、河工質量要求及罰則
第二節河工料物保證制度
一、土料準備
二、官辦草柳等料的種植、收割、運送
三、購買料物的要求
四、料物保管不善的處罰
五、對管料官權限的制約
第三節施工組織管理
一、勞力組織
二、承修官和監理官的責任
三、河官離任交接制度
第四節河工質量事故的責任追究制
一、行政處罰
二、經濟追賠
三、河工質量事故責任追究的情形
第八章清代黃、淮、運河河堤養護法律制度
第九章清代長江流域防洪法律制度
第十章清代河政腐敗及防洪法制特點
第十一章清代農田水利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清代航運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民國水利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新中國水利法制建設的成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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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第一章 清代以前黃河流域的水利法制
第一節 防洪法規
第二節 農田水利法規
第三節 航運管理法規
第四節 城市供排水法規
第五節 水利施工組織法規
第六節 水利管理機構和職官
第二章 清代水情、水官與水法
第一節 水情及水利活動
第二節 水利職官設置
第三節 水利立法
第四節 水利立法思想
第三章 黃、淮、運河河工質量管理和責任追究制
第一節 河堤修復工程期限及質量管理
第二節 河工料物保證
第三節 施工組織管理
第四節 河工質量事故的責任追究制
第四章 黃、淮、運河河堤養護相關法制和管理問題
第一節 河堤養護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二節 盜決河防罪
第三節 防守責任追究制
第五章 河工經費管理
第一節 工程預算的審核、監督和報銷
第二節 限制經費浪費的措施
第六章 防洪法執行中的靈活性及河政腐敗
第一節 防洪法執行中的靈活性
第二節 河政腐敗
第三節 河政腐敗的相關因素
第四節 清代防洪法制與河政管理的若干特點
第七章 農田水利法制和渠堰管理有關問題研究
第一節 基層水利管理人員及相關職責
第二節 分水制度
第三節 取得水使用權的責任和義務及相關罰則
第四節 水事糾紛的特點及解決機制
第五節 農田水利法制和渠務管理的特點
第八章 航運法規的立法成就
第一節 “可柜,不可田”:依法補充和調劑運河水源
第二節 閘壩啟閉與漕船期限
第三節 運河維護船只修造及管理責任制
結語
附錄水利糾紛案例列舉
參考文獻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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