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訂全市園林綠化工作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編制“綠線”規劃;負責對城市綠線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園林綠化行業標準化管理工作。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園林局 (副局級)
3.負責全市城市綠化工作;依法審批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遷移城市樹木事項;組織審定重點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并監督實施;審核城市園林綠地內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并監督實施;審核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比例和布局;負責城市樹木所有權證書頒發的管理;指導和組織生產綠地建設。
4.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浮山綠化規劃并指導實施;按照規定開展浮山及其他山頭的綠化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古樹名木的鑒定、保護管理和監督檢查。
5.參與調整、審定園林有關收費標準,負責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管理;負責城市綠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園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6.組織開展園林綠化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園林局設4個職能處室:
1.辦公室
組織協調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公開、文秘、檔案、保密、信息、督辦、計算機網絡、會務、財務管理、審計、統計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后勤保障等工作;擬訂有關政策法規,組織信訪處理、建議提案辦復;參與測算、審定、調整全市園林綠化養護(管護)管理作業經費基數;參與審定、調整有關收費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擬訂、審核園林綠化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2.規劃科技處
擬訂全市園林綠化發展和保護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綠線”規劃;負責對城市綠線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浮山綠化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市屬城市園林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參與有關規劃方案的評審;審核改變現有城市綠地性質、綠化用地面積達標情況和配套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全市園林公園、海濱風景區規劃及其調整方案,組織開展園林科技開發、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園林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申報工作;負責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
3.建設工程處
擬訂全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并組織、指導實施;組織審定全市園林建設項目,協調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園林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評估論證和設計方案的調整修訂;組織、指導城區義務植樹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園林綠化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園林綠化工程評優工作;指導監督區市綠地建設考核工作。
4.園林綠化處
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區(市)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協調風景名勝區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市屬各類公園的養護管理工作;參與審查監督綠化養護費用和綠化專項費用的使用情況;指導、監督城市樹木砍伐遷移、占用城市綠地管理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古樹名木的鑒定、保護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組織園林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會同有關部門測算、審定、調整全市園林綠化養護(管護)管理作業經費基數;參與審定、調整有關收費標準并監督實施;牽頭開展園林綠化的統計、考核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管轄范圍內園林病蟲害防治和山頭綠地防火工作。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園林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兼任),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副局長、總工程師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城鄉建設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二)...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二)承擔保障本市城鎮低收...
(一)貫徹落實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擬訂、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推進新型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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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5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工程管理局 關于實行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化管理的通知 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開發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水平,促進全市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借鑒部分開發建設、施工、監理企業標準化管理的成功經驗,決定在全市實行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化管理。 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搞好前期策劃,實行質量預控標準化管理 (一)搞好圖紙會審,解決設計缺陷問題 建設單位要切實組織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圖紙會審,解決圖紙本身的缺陷、節點遺漏和 平立剖圖紙不符等矛盾,重點核查: 1 、是否滿足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如:欄桿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節能保溫防火要求, 窗戶的選擇,以及樓梯、消防樓梯的空間尺寸等。 2 、是否影響使用功能,如:空調插座與空調穿墻預留洞位置問題,暖氣片與開關、插座間距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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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 . . .專業資料 . . 關于印發《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定標辦法》 的通知 制發機關: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發布日期: 2013-01-31 編 號:青建管字 [2013]7 號 索引號: 00511773400000020000014 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各相關企業: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 21號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 613號令)、 《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第 249號令)等 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我們制定了《青島市城鄉建設委 員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定標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 1月 31日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定標辦法 第一章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0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委黨委日常工作,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績效考核、政務督查、綜合文稿、重要會議、政務調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史志、年鑒、提案建議辦復、機關文秘、保密、會務、電子政務、檔案、行政后勤、固定資產管理、接待、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建設信息工作。
(二)城市建設處(掛城市防汛辦公室牌子)
參與制訂市財力年度投資計劃;指導建設投融資工作,提出城建重大項目投融資建議;擬訂城市維護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對工程決算進行審查;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和修訂城市建設各項專業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城建行業資質審核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城建項目初步設計的前置審查,參與其他城建項目的管理;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擬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宏觀規劃和項目建設;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城市防汛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城市管理處
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改革城市管理體制、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議;負責城市管理責任目標的擬訂、考核和相關責任目標單位的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省對我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檢查評比、榮譽稱號復查等工作;負責城市照明的規劃、計劃編制、方案審核、組織實施、竣工驗收以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戶外廣告設置的聯合審批工作。
(四)規劃設計處
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勘察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建筑工程設計資質和其他建設工程設計資質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作的管理;負責規范勘察設計市場,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工作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有關統計工作;指導市勘察設計協會的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承擔除城建項目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及其他投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前置審查;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各專業規劃的編制;參與國土規劃、分區規劃編制審查和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工作。
(五)財務處(掛審計處牌子)
擬訂和執行有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制度,審核委所屬單位資金、經費預算及撥款工作;編制上報委及所屬單位財務預決算;負責委及所屬單位財會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委及所屬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內部審計制度;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資產、基金和資金的管理,以及執行財經紀律等情況進行監督和定期審計; 負責專項審計調查,對所屬單位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定期匯總、編報內部審計情況報表。
(六)組織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辦出國(境)有關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資格考試等有關工作;負責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七) 法規處(掛信訪處牌子)
組織編制建設立法計劃;負責相關行政立法調研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備案審查工作;監督、指導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訴訟應訴和聽證等工作;負責普法、法制宣傳教育和對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指導全市建設法制工作。制訂信訪工作計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受理并協調辦理信訪事項;負責信訪工作目標考核;督查城鄉建設系統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上級交辦信訪事項辦理、重大活動期間信訪維穩等工作;承擔市城鎮建設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科技處(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全市民用建筑節能和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標準、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民用建筑節能、建設科技推廣、新型墻體材料和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建設科技經費管理和計劃項目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組織協調建設事業科技攻關、技術引進、科技創新和推廣應用;負責全市綠色建筑、低碳建筑、智能建筑的行業發展和規范管理;負責評定民用建筑節能示范工程;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負責地鐵(軌道交通)建設、園林綠化、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和高處懸掛作業及權限范圍內市政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并考核權限范圍內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推行安全質量標準管理;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九)房地產業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開發、住房建設、房屋拆遷、房屋拆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承擔重大課題調研;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房地產業的產業規劃、年度計劃和配套建設計劃,并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房地產開發對外合作項目的規劃及年度計劃,并指導、監督實施;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指導、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管理;負責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
市城市化工作辦公室
擬訂我市城市化發展綱要、遠景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城市化工作的各項考核目標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法規草案和政策并指導實施;監督、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監督、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組織并監督、指導村鎮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道路硬化等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中心鎮和市級重點鎮工作;制訂村鎮建設工作的各項考核目標并組織實施;承擔市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小城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按規定設置紀委(掛監察室牌子)、機關黨委、工會和團委。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78名,工勤人員編制10名。其中:書記、主任1名,副書記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市城市化辦公室主任),紀委書記兼監察室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離退休干部處處長1名,市城市化辦公室副主任2名,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