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燃料油消費稅 | 稅????種 | 消費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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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
●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
●將現行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2100433B
燃油稅則是將現有的養路費轉換成燃油稅,實行捆綁收費,通過將養路費捆綁進油價,將每輛汽車要交的養路費轉換成稅費,在道路等公共設施日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體現了“多用多繳,少用少繳”的公平原則。現行的養路費一般是按噸位和運營收入兩種計費方法收取,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定額費。
燃油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和水運客貨運附加費,逐步有序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二是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由0.2元提高到1元,凈提高0.8元;柴油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凈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征,不是從價計征,與油品價格變動沒有關系,征稅多少只與用油量多少相關聯。提高成品油單位稅額后,現行汽、柴油價格不提高。也就是說,提高的稅額包含在現行油品價格之中,屬于價內征收,不是在價格之上再加一塊稅收。
一般而言,燃油稅負水平是用燃油稅收占油品含稅零售價格的比重來衡量的。燃油稅負水平取決于多種因素,是與各國的資源稟賦程度、經濟發展水平及環境保護要求等相適應的,沒有統一的國際標準。我國成品油含稅零售價格中包含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從國際上看,歐盟等發達國家油品的稅負較重,美國較輕,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稅負為國際中等水平,我國現行的汽、柴油稅負水平比較低。這次實施燃油稅費改革后,我國汽、柴油的稅負水平,不僅仍低于歐盟國家的水平,也低于周邊國家和地區的水平。這一稅負水平是與我國現實經濟狀況和長遠發展戰略相適應的。
[編輯本段]簡介 特別房產消費稅,是指對高端房產征收的一種稅,在中國尚屬首次提出,來源于重慶市市長黃奇帆的提法,其目的是想通過抑制高端房價來達到抑制房價的效果,但據有關學者介紹,特別房產消費稅...
你好。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費稅稅率為5%。”
M100-75進口成本=(離岸價格+貼水)×6.84×1.01×1.17+850+50 其中 6.84-----為美金和的匯率 1.01-----為關稅(1+0.01) 1.17-----為增值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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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全面落地后,消費稅成為流轉稅體系中除增值稅之外的主體稅種,在稅制改革和理順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本文從消費稅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及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出發,討論了消費稅在稅制要素設計方面的優化方案及改進建議,認為消費稅符合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的特征,在配合增值稅稅收中性特征的同時,可通過擴大稅基、動態調整稅目、調整稅率和征收環節,加強征管來推進改革并考慮與整個稅收體系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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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及消費行為按消費流轉額征收的一種商品稅,在營改增后,其更是晉升成為我國的第三大稅種。自1994年確立以來,消費稅在引導消費方向、促進收入再分配、優化產業結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和消費行為的轉變,現行消費稅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稅收要素調整的滯后及相關法律制度的缺陷阻礙了消費稅調節功能的發揮及其社會經濟效應的實現。尤其在增值稅、資源稅和環境稅相繼改革后,消費稅勢必成為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下一個重點。因此,有必要深入探索和研究我國現行消費稅在實際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逐步完善我國消費稅制。本文從我國消費稅的改革進程及特點作用出發,同發達國家的消費稅征收情況進行了簡單的比較后,分析了我國現行消費稅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具體的改革建議。
一是確實如同黃市長所期待的那樣。黃市長的“遏制”邏輯,高端房的價格會影響中端房的價格,對高端房收取“特別房產消費稅”,會遏制住高端房的銷售量,中端房的價格也就會降下來,至少不會隨著高端房的價格“水漲船高”。
二是富人不在乎“特別房產消費稅”。
三是“特別房產消費稅”會轉嫁到普通消費者身上。
四是“特別房產消費稅”會逼迫富人轉戰中端房市場,進一步推高房價。在筆者看來,出現第一種結果的可能性很小,將小概率事件當成美好愿景,實在有些不切實際。
實事求是的說,重慶的“特別房產消費稅”就現有的信息看,并非完美無缺,除了購買多套房產可以認定之外,對于“高端房”如何界定,無論是采用“面積”標準,還是“價格”標準恐怕都不是一個簡單的技術工作,需要做大量的調研才能確立。而且,“特別房產消費稅”的政策目的似乎既有抑制投資,還有通過對高端房“征稅”的手段來調節房地產消費行為,使命很重。至于決定這個政策成敗的稅率是如何確定的,也沒有看到相關的信息。盡管如此,筆者仍然不吝對這個政策的溢美之詞。就針對性而言,重慶的這個抑制高房價的特別消費稅,的確是打蛇打到了七寸,在政府出臺的所有舉措中,這絕對是首屈一指的。
應該承認,當下房價瘋漲至此,已經和“居住需求”毫無關系,當房價將80%以上的人群都遠遠拋在后面的時候,支撐房價的唯一因素就是投機,博取資本利得的收益。房屋存在的最大意義已經不是為了居住,而是像股票一樣增值。據統計,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房屋空置率已經遠遠超過了10%的國際警戒線,有些城市這一比例甚至達到了50%以上。據此幾乎可以判定,房屋買賣行為基本上就是投機行為,要抑制房價,必須抑制投機,要抑制投機,最好的辦法是讓投機者無利可圖。靠提高營業稅等毛毛雨不僅解決不了,通過物業稅恐怕也解決不了問題,唯一可行的就是征收暴利稅。
特別是,重慶的“特別房產消費稅”在可以起到抑制投機作用的同時,在細節上更有引導房地產合理消費的功能。眾所周知,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既存在住房自有率太高的弊病,還存在住房消費上超越收入的高消費傾向。重慶對200平以上的大房子,或者價格遠遠高于普通房的“高端房”征收懲罰性的消費稅,一方面可以抑制住房的高消費,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導開發商調整商品房供應結構,更多開發小戶型的普通商品房。就此而言,這個政策比單純征收“暴利稅”要高明。就此而言,我對這個舉措由衷地投贊成票,并希望通過試點的形式,在全國推而廣之。
當然,“特別房產消費稅”并不能完全解決高房價的問題,高房價的確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甚至不是一個簡單的經濟學問題,我們不能期待一個措施的出臺就可以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
當然,重慶的“房產特別消費稅”要真正實施,在法律程序上需要國務院的特批,在稅率設置等方面還需進一步的調研,但比起很多地方一些隔靴搔癢的做法,重慶在房地產的健康發展方面的確下了很多功夫,想了很多辦法,可謂善政。 2100433B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均應并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對于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裝物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而沒收的部分,也應并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此外,自1995年6 月1日起,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根據以上規定,現行會計制度對包裝物的有關會計處理方法作了如下規定:
隨同產品銷售且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隨同所銷售的產品一起計人產品銷售收入。因此,因包裝物銷售應交的消費稅應一同記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或其他有關稅金賬戶。
隨同產品銷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記入“其他業務收入”賬戶。因此,應繳納的消費稅應記人“其他業務支出”賬戶。
出租、出借的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待包裝物按期返還而退回包裝物押金時,作相反的會計處理;包裝物逾期收不回來而將押金沒收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這部分押金收入應繳納的消費稅應相應記人“其他業務支出”賬戶。
例如,某卷煙廠2004年7月銷售甲類卷煙一批,取得銷售收入400000元(不含稅),另收取包裝物押金52 650元,包裝物的回收期限為1個月;同時銷售乙類卷煙一批,取得收入300 000元(不含稅),其中包括隨同卷煙銷售的包裝物的價值50 000元,款項均以銀行存款收訖。假定該煙廠對卷煙和包裝物分別核算,且銷售甲類卷煙的包裝物逾期未收回。則該煙廠會計處理如下:
⑴銷售甲類卷煙應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增值稅銷項稅額=400 000×17%=68000(元)
應納消費稅額=400 000×50 % =200000(元)
銷售甲類卷煙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不征稅。
借:銀行存款 520 6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 000
其他應付款 52 65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 000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200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00 000
⑵銷售乙類卷煙應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增值稅銷項稅額=300 000×17%=51 000(元)
應納消費稅額=300 000 ×40 % =120 000(元)
其中包裝物應納的消費稅傾=50.000×40%=20 000(元)
借:銀行存款 351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0 000
其他業務收入 5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 000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100 000
其他業務支出 20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20 000
⑶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沒收押金時:
增值稅銷項稅額=52650÷(1 17%) × 17%=7 650(元)
應納消費稅額=52650÷ (1 17%)×50%=22500(元)
借:其他應付款 52 650
貸:其他業務收入 45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 650
借:其他業務支出 22 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2 500
包裝物已作價隨同產品銷售,但為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另外收取的押金,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沒收,沒收的押金應繳納的消費稅,首先自“其他應付款”賬戶中沖抵,即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沖抵后“其他應付款”賬戶的余額轉人“營業外收入”賬戶。
例如,某公司2004年4月銷售應稅消費品200噸,每噸不含稅銷售價格為1000元,隨同產品銷售并單獨計價的包裝物200個,不含稅單價 300元/個,為促使包裝物能夠收回,另外每個包裝物收取押金23.4元,上述款項均以銀行存款收訖。則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⑴銷售應稅消費品及包裝物,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308 88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000
其他業務收入 6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4 200
其他應付款 4 680
⑵計算該消費品應納的消費稅(假定該產品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10%)時:
應納消費稅額=(200 000 60 000) ×l0%=26 000(元)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20000
其他業務支出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26000
⑶假定包裝物的回收期限為3個月,2000年10月未收回包裝物而沒收押金時:
該押金應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4 680÷(1 17%) ×17%=680(元)
該押金應納的消費稅額=4680÷ (1 17%)×10%=400(元)
借:其他應付款 4 68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
一應交消費稅 400
自1995年6月1日起,均應并人酒類產品的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收取押金時記人“其他應付款”賬戶,包裝物所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則應記人“其他業務支出”或“營業費用”賬戶,即借記“其他業務支出”或“營業費用”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
⑴收取押金時:
借:銀行存欲 2 340
貸:其他應付款 2 340
⑵計算提取增值稅和消費稅時:
應納增值稅=2340÷(1 17%) ×17%=340(元)
應納消費稅=2340÷(1 17%) ×25%=500(元)
借:其他業務支出(或營業費用) 84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
—應交消費稅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