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雙鴨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釋????義 | 政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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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雙鴨山市 | 局????長 | 楊開利 |
所屬國家 | 中國 |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協調、會議文件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保密、保衛、固定資產、車輛使用、后勤事務、日常接待等工作。
(二)城市建設科
負責制定全市城市建設項目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工程招投標,簽定施工合同、工程動遷、三通一平、委托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質檢等建設甲方工作,派駐甲方代表;組織工程驗收、保修、移交使用工作;負責市政設施維修養護指導,初審城市建設工程預決算;負責制定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公共事業項目的前期可研論證和報批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縣區城市建設工作。
(三)執法監督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建筑安全、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局安全工作。
(四)建筑市場管理科
負責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全市建設工程的招投標以及施工許可證工作;負責外進隊伍跨區手續的審查、審批與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開工審批和竣工驗收。審查進入我市施工的市外、境外企業資質,實施建筑市場準入管理。參與技術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和建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等建設全過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計劃、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制定技術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重大科研項目的聯合攻關,對進入建筑市場的關鍵技術產品組織評審、評估、認證和推薦。負責調研、總結科技、科研成果和典型經驗。
(五)建筑企業管理科
負責貫徹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安裝企業,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建筑拆除企業,建筑制品和商品砼生產企業,園林綠化企業,城市供熱企業,城市供水企業、物業企業,房地產中介企業,以及建設監理、建設工程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負責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咨詢業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制定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政策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筑企業、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的信用評價。負責全市二級建造師注冊申請受理工作。
(六)建筑經濟科
負責建設工程合同審批與管理;負責各項經濟指標考核和測算工作;負責1000萬元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和履行擔保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竣工工程結算備案工作。歸口管理行業統計和經濟信息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
負責市區以外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的管理;研究制訂全市村鎮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并推廣村鎮建設試點;指導農民住房建設;負責村鎮建筑施工、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產權產籍的登記管理。
(八)城市綜合開發科
負責城市綜合開發的行業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具體負責制定我市城市綜合開發的規范性文件和舊城改建、新區開發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開發市場的預測和開發項目的管理及平衡工作;協調規劃后驗收前各項工作;負責城市開發項目的前期論證、招投標、質量、工期、驗收及價格審核的協調與監督;負責按有關規定收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地段環境差價費,實行配套建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資本金的收繳和管理。
(九)信訪科
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處理上級交辦的信訪工作。
(十)教育科
負責對全市建筑業、公用事業、房地產業各類專業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建立建設系統人才檔案和各類資格證書發放和驗證、注冊管理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費預決算的編制、經費核算、撥款、財務收支及全市市政工程的資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十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考核培訓、勞動工資和工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構改革實施工作;負責局管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申報、管理、繼續教育工作。
政治工作部、工會委員會、共青團委員會。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委(監察科)。按黨章和行政監察條例規定設置,工作職責按有關章程和規定執行。
楊開利
雙鴨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具體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指導實施。
(三)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推進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以及全市廉租住房規劃的落實,擬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和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負責全市城鎮廉租住房的啟動、建設、分配、管理工作。
(四) 擬訂全市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負責擬定全市住宅建設的規劃、計劃。負責對市區住宅建設項目的報建,協調各相關部門進行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審批并監督實施。組織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及房屋(預)銷售管理。負責全市住房置業擔保管理。
(五)負責公房出售資金使用的管理審批。
(六)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房屋交易和市場管理。負責全市統一房屋產權產籍、房屋交易和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業務規范,對各區住宅建設工作垂直歸口管理,對各縣住宅建設工作實施宏觀指導和監督。負責房地產中介企業資質審定和中介市場管理。
(七)負責全市住房情況的調查及解危解困工作的宏觀指導。負責直管公有房產售后服務和維修管理,負責市區危險房屋鑒定和危房改造。負責房屋修繕市場管理。制定房屋修繕技術標準、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修繕隊伍的資審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八)負責全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以及房屋維修基金管理。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審核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評定優秀住宅小區,指導各縣物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的集中供熱管理。制定全市集中供熱總體規劃管理規定,審查供熱站點建設、供熱設計、系統改造、施工和供熱企業資質,監督和檢查全市集中供熱的服務質量。
(十)負責有關房產問題的信訪工作和民事糾紛的行政仲裁和行政復議。依法對房產業中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督和行政處罰。
(十一)負責城市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對城市綜合開發市場實行宏觀調控、對城市綜合開發企業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工作。
(十二) 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貫徹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招投標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并監督指導;負責市場主體合同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監督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規范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的招投標活動;綜合管理工程監理工作。負責施工企業、設計單位、預制構件、建筑安裝和建筑裝飾的行業管理。
(十三)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加強建筑質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本地區工程質量監督檢查鑒定、檢驗和論證工作。督促和協助本地區建安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負責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質量爭議的仲裁工作。負責全市施工企業的生產管理人員、工作人員及系統內特殊工種的生產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貫徹執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礦山建設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指導實施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
(十四)承擔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監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的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具體發展規劃,貫徹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五)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計劃、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組織各類房屋墻體材料革新和監管建筑裝飾裝修質量安全工作。
(十六)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監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及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的貫徹執行;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按時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七)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設。指導組織實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供熱、市政設施、園林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十八)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指導和管理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及村鎮建設監察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并推廣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產權產籍的登記管理。
(十九)負責建設行政執法指導工作。監督指導城市行政執法部門在建設領域依照城市綠化、市政設施管理、工程建設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使相關行政處罰職能;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十)負責管理機關和直屬部門、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構改革實施工作;負責局管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人才檔案和建筑業職工崗位培訓及證書發放和驗證、注冊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歸口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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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鎮府,應該屬于石岐區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濱南街734 乘坐5路在運管局站下車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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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強兩基、重民生、轉方式、促發展” 主題活動查擺問題情況報告 市主題活動辦公室: “強兩基、重民生、轉方式、促發展”主題活動開展以 來,我局緊緊圍繞活動實施方案要求,從實際工作入手,堅 持把改善民生作為開展主題活動的落腳點,深入開展主題活 動,特別是主題活動進入查擺問題環節以來,我局結合市活 動辦要求通過發放征求意見表、走訪服務對象、設置投訴意 見箱、公開投訴電話、網上征求意見和專題調研等形式廣泛 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深刻查找在基層基礎、改善民生、信訪 穩定、方式轉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現將查擺問題情況匯報 如下: 一、基層、基礎方面 1.在加強基層同志業務培訓學習、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夠多。 2.在服務基層基礎建設方面,實施上門服務、加強業務 宣傳方面力度不夠大。 3.對基層干部職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較嚴,身體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關心的比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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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云建質安〔 2018〕70 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 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建設局、云浮新區公建局,市城區各建筑施工、 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預防 因自然災害誘發的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氣預報信息,在大雨、大風、冰雹、雷暴等強對流惡劣 天氣來臨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實做好各項防御工作,確 保施工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汛期防災的組織領導 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監督機構要充分認識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工作的重要性,針對汛期特點和規 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迅速部署開展相關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關單位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確保為相關作業人 員提供安全作業環境,全面提升相關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 處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現場及重點部位的安全隱患 各企業要增強
一、雙鴨山市環衛收費一隊
職責任務: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
二、雙鴨山市環衛收費二隊
職責任務:負責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征收工作。
三、雙鴨山市環衛材料采購供應站
職責任務:負責環境衛生各類生產材料物資購置、保管、供應和核算工作。
四、雙鴨山市環衛后勤服務站
職責任務:負責后勤服務和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五、雙鴨山市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
職責任務:負責市區生活垃圾的轉運工作
六、雙鴨山市城市固體廢棄物清運大隊
職責任務:負責市區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的清運工作
七、雙鴨山市城市街路清掃大隊
職責任務:負責市區主要街路的清掃保潔工作。
八、雙鴨山市城市保潔大隊
職責任務:負責尖山地區的背街巷路、社區居民委等環境衛生管理和保潔工作。
九、雙鴨山市城市公廁管理保潔大隊
職責任務:負責市區公廁維修、管護、糞便清掏和保潔工作。
十、雙鴨山市雙潔垃圾處理中心
職責任務:按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垃圾處理標準,對城市固體廢棄物實施衛生填埋等無害化處理;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化驗分析,為改善環境質量提供依據;掌握國內外垃圾處理信息,開展科學研究,推廣垃圾處理科技成果;開展土地恢復利用;多種經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和在雙中、省直有關單位:
《雙鴨山市重點公路征地拆遷有關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1日
第一條 本規定中重點公路工程,指在雙鴨山市區范圍內,由市本級財政投資或配套投資建設的一級、二級公路及重點旅游公路。
第二條 重點公路工程途經的區政府作為征地拆遷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征地拆遷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資金的管理使用。
第三條 雙鴨山市重點公路建設領導小組代表市政府,全面負責重點公路工程征地拆遷組織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征地拆遷的協調、推進工作。市重點公路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完成相應工作。
第四條 征拆工作的基本流程。(一)項目建設單位依據工程施工圖設計向自然資源部門提供施工用地范圍圖;(二)自然資源部門出具施工用地規劃范圍圖,結合相關政策劃定征拆紅線;(三)自然資源、通訊、水利、農業、文化等部門負責提供征拆紅線范圍內的征拆內容、補償標準,并負責相關征拆工作的指導、協調、組卷和審批;(四)修建重點公路工程途經的區政府負責依法委托征拆承辦單位,并督促其客觀、公正、依規、按時完成所負責工作。
第五條 征拆工作的資金管理。(一)公路建設主管部門依據預算批復,聘請有資質的評估單位進行動遷費用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上報市政府審批后,確定征拆資金總額,實行費用包干,征拆資金不足部分由承擔征拆任務的所在區自籌解決,結余部分作為對承擔征拆任務的所在區的獎勵資金;(二)市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進展情況,負責資金籌集撥付;(三)各區政府負責本區征拆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撥付安全、順暢。
第六條 征地拆遷中涉及到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市級政府及工作部門職責范圍的,符合減免條件的要依法依規減免。屬于中、省直單位職責范圍的,有關部門應積極協調,爭取最大限度減免。
第七條 征占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耕地、荒地、林地,一律不予補償;涉及國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參照《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執行。
第八條 永久性征地補償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最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林地、林木補償標準規定執行;臨時性用地補償標準:按照占一年補該地塊區片綜合地價的10%、占兩年補該地塊區片綜合地價的20%的原則予以補償。
第九條 征占退耕還林地補償,按照國家和我省最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林地、林木補償標準規定執行。
第十條 涉及個人和集體的建筑物、地面附著物的,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補償。
建筑物補償:按照所屬地標準進行補償。
附著物補償:按照當地行業標準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 穿越城鎮、村屯,公路主線、跨越橋、連接線等兩側的商服、住宅不在公路設計拆遷范圍內的,不予補償。
無法出行的由重點公路建設單位組織修建連接線等方式予以解決。
第十二條 各區政府征拆完成后要將全部征收土地向項目建設單位移交,并履行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 對于在征地拆遷工作中發現的玩忽職守、不負責任、弄虛作假、套取補償的單位、個人,將移交紀委監委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縣重點公路征地拆遷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