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起草交通運輸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全市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公路、水運交通運輸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城鄉客運等規劃。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執行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內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和城市客運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四)負責提出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融資規模和方向。參與協調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負責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審查及科技項目申報工作。
(五)承擔全市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國家及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代建支持項目的協調配合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
(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應急保障、應急處置。
(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市域內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發展綠色交通。
(八)負責全市城鄉客運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推進公交優先發展,協調做好市內公交線路、場站、站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出租汽車管理,規范出租客運經營行為,維護客運市場秩序,提升城市交通運輸綜合成效。
(九)負責全市停車場監督管理。負責公共臨時停車場的建設管理指導工作。
(十)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聯系協調郵政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文電、會務、督查督辦、資產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黨建、紀檢、群團、考核、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信息、新聞宣傳、機關安全保衛、保密、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局系統綜治維穩、脫貧攻堅、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創建、精神文明建設、責任區綠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工、青、婦及老干部工作。
(二)規劃科。負責擬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公路、水路、場站、運輸樞紐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提出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公路客運站場、物流樞紐建設的布局規劃與審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重要地方公路和水路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編制,負責農村公路和公路運輸發展規劃編制工作;負責行業綜合統計和運行監測分析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有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爭取、撥付、財務決算審計和項目專項資金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年度預決算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部門預算及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及監督工作。
(四)安全監督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擬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市場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和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道路運輸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工作;參與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起草交通運輸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法治工作。
(五)公路建設管理科。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市公路、水路建設相關政策、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和監督農村公路、水路建設和工程質量工作。負責市重點農村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管理、監督和交(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工作;參與公路、水路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擬訂工作;指導并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工作。
(六)運輸科。負責城鄉道路運輸市場行業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城鄉客運的線路布局、場站、站點的設置,客運車輛及資金投量投向實行宏觀調控;指導行業運營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救援物資、緊急客貨運輸等應急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客運行業標準、運價、統計上報、節能減排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域內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承擔聯系協調郵政運輸等相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運輸場站工程建設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西寧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按照“退一減一”的原則,只減不增。
西寧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石家莊市交通運輸局職責 :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有關標準、制度、辦法及實施細則,并監督實施。 ...
經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門戶網站查詢,其主要職能是:(一)起草交通運輸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陜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3號),設立省交通運輸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將原省交通廳的職責、原省建設廳的指導城市...
西寧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巨正科
西寧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邢磊
西寧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馬樹青
西寧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郵政管理局局長:郭峰
西寧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周方明
西寧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局長:郭萬桂
西寧市交通運輸局調研員:張智
許存德同志(享受正縣級待遇)
西寧市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姬彩霞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格式:pdf
大小:12KB
頁數: 8頁
評分: 4.5
工程監理的主要職責 項目監理部人員崗位職責 1.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1.3.1 全面負責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實施;負責管理項 目監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報告工作 確定項目監理部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1.3.1.2 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檢查和監 督監理人員的工作, 1.3.1.3 對不稱職的人員進行調換;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應包括安全監理方案)和審 批監理實施細則; 1.3.1.4 專業監理實施細則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由項目監理規 劃須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總監審批; 主持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 報告和項目監理工 1.3.1.5 作總結,主持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監理月報須報 公司和建設單位; 組織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 項目監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監理日志; 主持監理工作
格式:pdf
大小:12KB
頁數: 28頁
評分: 4.5
施工企業 BIM 工作的推進策略 從鳥巢到水立方, 從央視大樓到國家大劇院。 當一座座富于創意的建筑在你的身 邊日新月異地發生著變化,不可思議的建筑形態和建設速度讓你充分地意識到: 中國的工程建設行業正在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 十年之前, 也許沒有人能想到 今天建筑的形態與理念能夠如此的大膽與前衛; 十年之后, 我們更加無法預知未
西寧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周仁義
西寧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方得紅
西寧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星學謙
西寧市水務局副局長:同海紅
西寧市水務局副調研員:唐明、肖南穎、秦文俊、王曉平
西寧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文淵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羅湖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鹽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南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寶安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龍崗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坪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光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大鵬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汕管理局 2100433B
一、懷化市交通運輸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船員培訓、船員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市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七)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資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梁、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八)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九)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重要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市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制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