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襄垣縣國土資源局 | 地????址 | 襄垣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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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 政府組織 | 屬????性 | 非盈利 |
襄垣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襄垣縣國土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para" label-module="para">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本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鄉級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編制上報本縣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年度計劃。
(四)負責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擬定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負責報省、市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征收、征用、土地的審查匯總和報批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協議出讓工作;負責本縣農村居民建房宅基地的審查報批、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土地分等定級和城鎮基準地價修訂更新工作;組織進行土地復墾、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開發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充等工作,確保本縣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para" label-module="para">
(五)負責全縣土地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登記發證、土地使用證書年檢和土地動態監測;建立本縣地籍檔案資料庫;負責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para" label-module="para">
(六)負責本縣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搞好土地收購儲備工作以及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工作;負責本縣范圍內工業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等出讓工作;搞好存量土地、閑置土地的盤活利用。"para" label-module="para">
(七)負責本縣礦產資源儲備的綜合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和認定工作,負責地質資料匯交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的管理,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求形勢分析。"para" label-module="para">
(八)負責探礦權的設置調查,對勘查活動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及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開發和利用的年檢;按規定做好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上繳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九)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審查批準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監督管理地下水勘查和開采及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para" label-module="para">
(十)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土地、礦產資源等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制止和查處涉地涉礦違法違紀行為;負責搞好本縣國土資源信訪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等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十一)負責編制本縣的基礎測繪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本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轄區內測繪單位資質認證等工作;依法管理測繪市場;保護轄區內的測量標志。
1、國土局是公務員序列的,凡進必考。 2、隨時關注本地的人事考試網,有名額的情況下應該一些職位會公開招考的,做好參加考試的準備就行。 3、當然,如果已經取得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沒有手...
國土資源部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它的主要職能是: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 地方的國土資源局主要是執行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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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國土資源局述職報告 今年,我局在縣委、 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下, 在局班子成員和全體干職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終堅持以科學 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中心,著力服務大局,突出工作重 點,狠抓工作落實,國土資源各項工作全面推進。現將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保障發展,主動服務縣域經濟 一是切實保障發展用地。根據全縣重點工程建設進度及 用地需求,及時申報上級預審,及時組織資料報批,積極爭 取調規與用地指標。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鎮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帶廊道、茅東公路擴改等重點項目用地報批 1495 畝, 正在組織第二批次城鎮用地及黑茶產業園、東梅公路、職業 中專搬遷等重點項目 3000 畝用地報批;完善土地利用總體 規劃修編,調整規劃 17 處,面積 1860畝,保障了黑茶產業 園等 6個重點項目建設需要;穩步推進征地拆遷,配合支持 黑茶產業園、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輸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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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國土資源局年度工作總結 一、法律法規宣傳的力度進一步加大。 1 、深入廣泛宣傳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 為使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我們利用一切宣傳媒體 和宣傳機會,深入開展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宣傳。今年共出動宣傳車 136 車次, 懸掛過街橫幅 63 幅,張貼宣傳標語 1400 張。 2 、認真學習宣傳貫徹溫總理在全國電 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和國務院 28 號文件。自國務院 28 號文件下發后,我們組織全體干 部職工認真學習溫總理的講話和國務院 28號文件以及國土部出臺的有關配套文件,將學 習和宣傳與當前的工作相結合,不斷增強管理土地、保護耕地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3 、 開展第 14 個全國“土地日”和第 35 個世界“地球日”系列宣傳活動。今年全國“土地 日”和世界“地球日”的宣傳主題分別是“堅持科學發展觀、珍惜每一寸土地”和“善 待
襄垣縣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縣確定的重要河、湖和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制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并組織實施。"para" label-module="para">
襄垣縣水利局
(三)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河、湖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設置,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六)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湖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全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縣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九)負責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para" label-module="para">
(十)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對全縣執行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para" label-module="para">
(十一)負責全縣漁業、漁政、漁船檢驗工作。指導全縣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組織、指導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para" label-module="para">
(十二)配合縣公安局,參與全縣大中型水利樞紐、重點水利設施、防洪險段的治安保衛工作。
襄垣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編制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我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二)負責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執法工作。依法進行環境保護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牽頭組織環境保護聯合執法;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
(三)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突發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擔全縣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實施;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五)負責提出我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指導、管理、監督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縣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社會經濟、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等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權限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七)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國家頒布的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三同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環境工程監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統一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九)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縣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一)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法律法規知識;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縣級各類環境信訪、公眾舉報及上級轉辦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回復工作。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山西省實施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辦法》、《長治市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襄垣縣境內所有電力設施(包括在建的電力設施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 電力設施的保護,實行電力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人民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電力管理部門及供電企業對電力設施的保護負有監督、檢查、指導責任。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應協調電力、土地、林業、住建、園林等部門及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搞好本地區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第六條 供電企業必須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供電企業有權制止并勸其改正、責其恢復原狀、強行排除妨害,責令賠償損失、請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規或政府授權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七條 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為了保證已建架空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電而必須設置的安全區域。在廠礦、城鎮、集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為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風偏后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之和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情況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八條 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和供電安全的樹木等高桿植物。
第九條 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的樹木危及電力線路安全的,電力管理部門可通知樹木所有者限期截枝或砍伐,逾期不截枝或砍伐的,電力管理部門有權截枝或砍伐。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臨近處砍伐樹木,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條 架空電力線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對架空電力線路通道內的原有房屋,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應當與房屋產權所有者協商搬遷,拆遷費不得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特殊情況需要跨越房屋時,設計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增加桿塔高度、縮短檔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證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體高度或房屋周邊延伸出的物體長度必須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第十一條 電力設施的選址和設置應符合國土綜合規劃、城市規劃和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土地、城建、林業部門及有關單位,在審批宅基地、規劃建筑物或植樹時應避開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必須涉及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應征得電力管理部門的同意。第十二條 架空電力線路保護范圍: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在一般地區各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如下:
1—10kV導線向兩邊線外側延伸距離為5米;
35—110kV導線向兩邊線外側延伸距離為10米;
154—330kV導線向兩邊線外側延伸距離為15米;
500kV導線向兩邊線外側延伸距離為20米。
第十三條 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項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及其他工程之間發生妨礙時,按下述原則處理:(一)新建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工程、項目需穿過林區時,應當按國家有關電力設計的規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內不得再種植樹木;對需砍伐的樹木由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按國家的規定辦理手續并對樹木所有者進行一次性補償、與其簽定不再在通道內種植樹木的協議。(二)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項目、計劃已經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園林部門對影響架空電力線路安全運行的樹木,應當負責修剪,并保持今后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三)根據城市綠化規劃的要求,必須在已建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樹木時,園林部門需與電力管理部門協商,征得同意后,可種植低矮樹種,并由園林部門負責修剪以保持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四)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風偏后與樹木之間的安全距離為:
電壓等級 最大風偏距離 最大垂直距離35—110千伏 3.5米 4.0米154—220千伏 4.0米 4.5米330千伏 5.0米 5.5米
500千伏 7.0米 7.0米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樹木應當依法進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費用由樹木所有者負擔。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電力線、通信線、廣播電視線(簡稱“三線”),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嚴禁擅自進行交叉跨越和搭掛。規劃部門應當加強“三線”路徑統一規劃和審批管理,確因路徑資源需交叉跨越和搭掛的,各方應當簽訂相應協議,提出確保安全的要求。已擅自交叉跨越和搭掛的,后建方、搭掛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拆除。因擅自交叉跨越和搭掛造成事故的,責任方應當賠償先建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供電企業必須加強公用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及維護管理,健全安全責任制,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可靠運行。
第十六條 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已規劃建成的建筑物、工廠、構筑物、種植的高大樹木,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協調,予以拆除、砍伐。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法規劃、審批建筑物、工廠、構筑物、種植的高大樹木的部門,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或高桿植物。供電企業對已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新種植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應當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植被恢復費等任何費用。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供電企業可對用戶采取停止供電的措施:
(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存在威脅電力設施安全隱患的;
(二)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多次制止無效或在限期內拒不改正的。
供電企業應在停止供電前五日內書面通知前兩款規定的用戶。對用戶停供的要視用戶等級報請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 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規定,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開設施工現場的,電力管理部門對該施工現場不予送電。
第二十條 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規定,已危及電力設施保護的施工現場或單位,電力管理部門對該施工現場或單位不予送電。
第二十一條 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 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