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自流井區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兼防震減災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專職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副科級);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機關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5名。
根據上述職責,自貢市自流井區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文電、會務、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負責局機關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機關行政財務工作;負責城市維護費的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建設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規范性文件草案、送審及適用中的解釋工作;負責有關法規、規章的學習培訓;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成人教育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編制區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區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及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和防護綠地的監督管理;參加建筑物的綠化設施驗收,處理園林綠化違章和糾紛;負責指導轄區道路排水設施、道路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房屋裝飾裝修的管理工作以及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和安全鑒定工作。督促完成區政府的經濟適用房建設、廉租房建設的目標任務。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
承擔行政審批服務職能,集中辦理局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的協調督查工作;駐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窗口歸入行政審批股管理;負責擬訂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審查、審核的規程細則;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按照項目進行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規劃建管股
負責轄區城市規劃區內的私人自建住宅和臨時建設農村村民住房規劃建設的初審。協助組織轄區內小城鎮建設的規劃編制、評審、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市、區規劃的聯系、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建筑行業管理;負責全區建安企業的資質審查、管理和對市外、省外、國外企業進區經營建筑業進行審查、注冊登記和管理;負責建筑業相關人員的崗位培訓、人才開發和崗位持證的管理;培育和管理建筑有形市場,負責綜合協調、指導招投標工作;指導我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綜合管理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參與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人民防空辦公室
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制定全區城市防空襲方案;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做好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完成每年度的警報統一試音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
(六)防震減災辦公室
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的地震應急預案;負責處理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承辦省、市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自貢市自流井區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規劃和建設管理、人民防空、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城鄉建設、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建筑業、住宅與房地產業、房屋裝飾裝修業、市政工程、園林綠化、人民防空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制訂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和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二)承擔全區城鄉建設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安排計劃;負責編制重點建設項目實施計劃和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實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三)承擔履行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和實施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房及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安排并監督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轄區內物業、房屋裝飾裝修的管理以及危險房屋管理和安全鑒定工作;牽頭完成區政府的經濟適用房建設、廉租房建設的目標任務。
(五)負責轄區城市規劃區內私人自建住宅和臨時建設農村村民住房規劃建設的初審。組織轄區內小城鎮建設的規劃編制,負責市、區規劃的聯系、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建筑行業管理;協調、指導轄區有形建筑市場工作。
(六)承擔城鎮園林綠化和市政工程的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城鎮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城鎮市政設施使用和改造以及轄區道路排水設施、道路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并監督執行;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法規和制度并監督執行。
(八)承擔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協助市級部門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工作。負責制定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的地震應急預案。
(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制定全區城市防空襲方案,指導各街道及地區單位落實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指導人防專業隊伍的建設和訓練工作。做好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完成每年度的警報統一試音工作。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和指導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十)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執法、房地產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違規違法案件。
(十一)負責全區城鄉建設、房地產檔案的收集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工作。
(十二)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擬定全區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組織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區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
(十三)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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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地址設在西海鎖鑰、廣元五四大街28號。廣元市城鄉建設局: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全市城鄉規劃方面的法規和規章,擬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技術標準和規范,...
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住房保障是一個包含范圍很廣的概念。廣義地說,“宅基地”、“...
(一)將原區建設局的職責、原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區房地產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村鎮和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職責。
(五)加強城市建設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六)加強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推進建筑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七)加強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執法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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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強化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加強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發展建設經濟,住房城鄉建設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建設經濟為穩增長作出新貢獻。至2016年11月,全區住建領域完成投資4231.2億元,同比增長18.9%,占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27.2%,提前1個月超額完成投資4000億元的年度任務。全區房地產和建筑業實現稅收430.4億元,增長
根據中共自貢市自流井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自貢市自流井區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與自貢市自流井區房地產管理局、自貢市自流井區農牧林業局與自貢市自流井區畜牧局機構整合的通知》(自井委辦〔2014〕39號),設立自貢市自流井區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簡稱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為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自貢市自流井區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掛自貢市自流井區防震減災局(簡稱區防震減災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村鎮和農村住房建設配合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城市建設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五)加強城鄉規劃配合管理的職責,推進建筑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六)加強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規劃和建設管理、人民防空、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城鄉建設、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筑業、住宅與房地產業、房屋裝飾裝修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燃氣行業、市政工程、園林綠化、人民防空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制訂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和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二)承擔全區城鄉建設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安排計劃;負責編制重點建設項目實施計劃和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實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和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三)承擔履行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和實施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房及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編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安排并監督組織實施。
(五)負責轄區城市規劃區內私人自建住宅和臨時建設農村村民住房規劃建設的初審。組織轄區內小城鎮建設的規劃編制,負責市、區規劃的聯系、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建筑行業管理;協調、指導轄區有形建筑市場工作。
(六)承擔城鎮園林綠化和市政工程的管理責任。負責城鄉風貌、城市設計和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城鎮園林綠化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市政設施使用和改造以及轄區道路排水設施、道路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及風景區內植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并監督執行;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制定房屋租賃、危房鑒定、白蟻防治、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規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監督執行。協助市級部門管理房地產開發、城鄉房屋登記管理、房屋租賃備案、房產測繪成果管理、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
(八)承擔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區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指導和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協助市級部門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工作。負責制定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的地震應急預案。
(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制定全區城市防空襲方案,指導各街道及地區單位落實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指導人防專業隊伍的建設和訓練工作。做好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完成每年度的警報統一試音工作。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和指導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十)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執法,配合市局搞好房地產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城鄉建設重大違規違法案件。
(十一)負責全區城鄉建設、配合市局做好房地產檔案的收集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工作。
(十二)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擬定全區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組織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區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開展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十三)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貢市自流井區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黨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業職工培訓教育、技能鑒定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執業資格管理;編制城市建設、維護項目計劃和年度支出計劃;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計劃安排并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維護費的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專項資金的分配;綜合管理行業招商引資、對外經濟合作;負責管理計劃、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工作和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編制行業法制建設規劃和實施計劃;組織本行業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指導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及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有關法規、規章的學習培訓;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維穩工作和成人教育工作。
(二)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園林綠化、燃氣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管理標準及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及古樹名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和風景名勝區內植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城市公共綠地、城市環保林地樹木移植或砍伐、改變城市園林綠地使用性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 市政公用設施市場化經營工作;負責城鎮燃氣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城鄉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設施規劃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參與全區道路交通規劃和工程管線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區道路交通、工程管線等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設施(含停車場)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市政工程測量管理工作。
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起草監督管理的相關規范性文件;負責重點項目實施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制定項目代建管理規則、實施細則、運行程序,組織代建項目竣工驗收和移交使用單位;指導監督鄉鎮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三)區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實施我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擬訂我區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相關政策,統籌我區房屋征收補償補助標準;負責審核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負責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和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屋征收與補償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危舊房和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擬訂全區危舊房和棚戶區改造的政策規定;編制危舊房及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危舊房及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全區危舊房和棚戶區改造資金安排的有關工作;協調舊城區基礎設施改造建設工作;承擔區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規劃建設股
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類區級專項規劃和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上報或審批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定和下達各類詳細規劃的編制條件和出讓、轉讓等地塊的規劃條件;參與有關部門行業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大型和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負責村鎮規劃編制的審核報批工作。
研究制定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技術規定;負責城鄉規劃管理的業務技術工作;負責城市建筑風貌設計的審查并指導實施;負責各建設項目規劃執行的監督檢查、跟蹤管理;
規范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區鄉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村鎮規劃編制的組織管理及指導協調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和管理;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建設和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的建設。
負責轄區城市規劃區內的私人自建住宅和臨時建設農村村民住房規劃建設的初審。協助組織轄區內小城鎮建設的規劃編制、評審、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市、區規劃的聯系、協調工作;
(五)建筑管理股(自流井區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
擬訂建筑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負責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筑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工程擔保、建筑業技術進步和有形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建筑施工企業、建筑砼制品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塔機拆裝等企業、個人從事建筑活動、執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建筑市場執法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對建筑活動的執法檢查;負責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和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出市、出境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轄區建筑行業管理;負責全區建安企業的資質審查、管理和對市外、省外、國外企業進區經營建筑業進行審查、注冊登記和管理;負責建筑業相關人員的崗位培訓、人才開發和崗位持證的管理;培育和管理建筑有形市場,負責綜合協調、指導招投標工作;綜合管理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參與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擬訂全區建設、房地產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負責對行業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企業及從業人員履行安全職責的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工程建設、施工現場、房屋建筑及裝飾裝修、市政設施、燃氣行業的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部門開展的安全執法和監督管理檢查;負責或組織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牽頭負責本系統和行業防洪、搶險救災等應急管理工作。
(六)住房改革和保障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制度,擬訂全區住房改革、住房保障、公有住房管理政策、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實施;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實物配租、租金補貼發放等工作;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工作;承擔區本級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負責區本級直管公房的維護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相關科室指導、監督區本級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區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區物業管理行業的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國家、省有關物業管理行業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擬訂全區物業管理政策規定并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業務、從業人員資格及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備案和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監督全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白蟻防治監管工作。
(七)人民防空辦公室
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制定全區城市防空襲方案;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做好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完成每年度的警報統一試音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
(八)防震減災辦公室
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的地震應急預案;負責處理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承辦省、市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九)行政審批服務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辦理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受理并辦理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編制服務指南并向社會公示;定期向本部門相關科室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配合做好后續監管工作;指導下級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的協調督查工作;駐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窗口歸入行政審批股管理;負責擬訂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審查、審核的規程細則;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按照項目進行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自貢市自流井區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兼防震減災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專職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副科級);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總園林師1名(副科級)。機關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關于與區發改局在基本建設項目調概、初步設計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能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審批,由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負責,其中由國家出資項目的調概,以區發改局為主,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參加。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對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有關部門配合。
3.關于與區水務局在城市排水職責方面的分工。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牽頭和區水務局一起編制城市排水規劃;城區排水設施的建設由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負責。
4.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配合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原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區房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由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管理,其機構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自貢市自流井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自貢市自流井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簡介
西安市閻良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是陜西省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
(三)將原市建設局城市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
(四)加強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