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珠海市“爛尾樓”整治處理辦法 | 頒布時間 | 2020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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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間 | 2020年7月7日 | 發布單位 |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 |
一、為什么要修訂出臺《辦法》
2017年5月10日及2018年1月26日,我市先后印發施行《關于加快珠海市爛尾樓整治處理的辦法》(珠規建更規〔2017〕2號)及《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珠海市國土資源局關于<關于加快珠海市“爛尾樓”整治處理的辦法>文件執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珠規建更規〔2018〕2號)。這些“爛尾樓”處置政策施行期間,一批“爛尾樓”項目得以有效推進。據統計,2017年5月政策出臺以來,6個“爛尾樓”正在實施拆建,54個“爛尾樓”正在開展前期工作。
珠規建更規〔2017〕2號文有效期僅至2020年5月10日,為了繼續推進項目,做好政策銜接,需要開展修訂工作。
二、《辦法》適用于處理哪些“爛尾樓”項目
《辦法》在適用范圍方面,與原政策保持一致,具體體現在第三條。即,適用本《辦法》的“爛尾樓”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土地用途為商業、辦公、酒店或住宅的經營性開發項目;
(二)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進行了部分地上建筑物建設;
(三)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停工未續建,至本辦法發布之日止主體未辦理規劃核實和竣工驗收。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選擇按照本《辦法》的“爛尾樓”項目,不得再享受其他城市更新相關政策優惠。
三、《辦法》不適用于處理哪些“爛尾樓”項目
不適用本辦法的“爛尾樓”情形,主要有以下三類:
(一)土地用途為工業的“爛尾樓”;
(二)經認定屬閑置用地且以收回方式處置的“爛尾樓”項目;
(三)非政府組織實施或不動產權利人實施處置的“爛尾樓”項目。
對于上述三類“爛尾樓”,如符合“三舊”改造政策準入門檻,可按“三舊”改造政策予以盤活。
四、“爛尾樓”項目依據哪些原則處理
在“爛尾樓”項目處置應遵循的原則方面,《辦法》與原政策保持一致,具體體現在第五條:一是政府推動、市場運作;二是依法處置、規劃引導;三是分類處理、循序漸進;四是屬地推進、因地制宜。
五、“爛尾樓”項目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以及由誰盤活處置
在“爛尾樓”項目處置方式及實施主體上,《辦法》與原政策保持一致,具體體現在第六條:由原不動產權利人申報,實施項目續建、拆除重建、綜合整治;或政府通過收回或者協議收購的方式處理。
對存有多個權益主體的,原不動產權利人需要進行權益整合,形成單一主體后申報、實施。具體體現在第九條。
需由政府收回的,采取征收或協議收購等方式處理。具體體現在第十條。
六、《辦法》在扶持政策方面有什么變化
“爛尾樓”項目必須按照現行規定交清原欠繳地價本金及相應的利息、滯納金,方能進行續建、重建;在續建、重建時,原則上應延續原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嚴格控制調整原規劃設計方案。
在具體扶持政策方面,《辦法》繼續給予基準地價計價標準、規劃方案調整(即增加建筑規模或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出讓年限重新計算、相應的規費補貼等支持。此外,在合宗開發、聯動開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保證金繳存方式等方面,《辦法》補充給予了相應扶持,具體體現在第十四條、十五條、十六條、二十二條。
七、《辦法》在債權債務處置方面有什么指引
在債權債務處置方面,主要依據《企業破產法》,指引“爛尾樓”項目債權債務選取以下方式之一予以依法清理,具體體現在第八條:
(一)重整;
(二)和解;
(三)破產清算。
同時,《辦法》還提出,各區政府(管委會)可探索“爛尾樓”項目預重整具體實施方式,積極指引及支持配合“爛尾樓”項目債務人實施預重整后,由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申請重整。
八、如何防范批準實施盤活的爛尾樓項目再度爛尾
從政府監管角度,《辦法》提出的防范措施主要有:
第一,復工續建的,強調必須符合房屋建筑質量安全等條件,具體體現在第七條。
第二,簽訂監管協議并繳納建設保證金,具體體現在第二十二條。
第三,限期辦理供地及報建手續并開工建設,具體體現在第二十四條。“爛尾樓”項目的開工及竣工時限應當嚴格按照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執行。未按時開工,且開工延期申請未獲市政府批準的,由原批準機關撤銷原處置方案批復文件,取消相應的扶持政策。含住宅項目及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內的其他項目,竣工時限不超過3年;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項目,結合實際建設工程量,可適當延長竣工期限,但位于萬山區的延期不得超過4年,其他區的延期不得超過2年。
第四,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處置的,項目閑置土地認定、轉讓等嚴格按照新出讓用地的有關規定予以核準。
九、對于未能自行實施或引入市場主體實施盤活的“爛尾樓”如何處置
“爛尾樓”項目主要依靠市場運作,對于未能自行實施,也未能引入市場主體實施的,政府將適當介入:
(一)第一,對于短期內難以盤活的項目,考慮到市容市貌和安全的要求,由業主委托專業單位采取安全加固措施,或實施環境綠化整治或拆除。不按要求履行的,區相關部門將按照房屋安全管理、市容環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具體體現在第十八條。
第二,因公共利益需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城市規劃的調整等原因需由政府收回的,可由政府實施征收,具體體現在第十條。
第三,政府與土地使用者雙方協調一致的,也可以通過解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達成收地協議等方式處理,具體體現在第十條。
十、項目如何報批
《辦法》對各類處置方式均給予了報批指引,具體體現在第六條:
(一)申報拆建重建或涉及改變用地規劃條件續建的,全部審批事項均由區級政府辦理。具體程序參照拆建類城市更新項目申報審批程序有關規定,不動產權利人申報項目規劃方案后,由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受理并審查;審查通過后,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編制供地方案,匯總形成處置方案,并組織材料報區政府(管委會)審批。涉及以單宗土地市場評估價補交地價款的,由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一并參照拆建類城市更新項目申報審批程序有關規定程序,履行委托評估及報批程序,報區政府(管委會)審批。
(二)申報綜合整治的,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參照整治類城市更新項目申報審批程序有關規定程序,受理并審查項目不動產權利人申報的規劃方案,核發審批文件。
(三)申報交由政府征收的,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轉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管部門處理。
(四)申報交由政府收回或協議收購的,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轉土地儲備機構處理。
(五)申報續建且不涉及改變用地規劃條件的,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轉市自然資源分局處理。 2100433B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盤活土地資源,妥善處理我市歷史遺留的“爛尾樓”問題,創建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社會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爛尾樓”項目的處置工作。
下列“爛尾樓”情形不適用本辦法:
(一)土地用途為工業的“爛尾樓”;
(二)經認定屬閑置用地且以收回方式處置的“爛尾樓”項目;
(三)非政府組織實施或不動產權利人實施處置的“爛尾樓”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爛尾樓”項目,是指土地用途為商業、辦公、酒店或住宅,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進行了部分地上建筑物建設,但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停工未續建,至本辦法發布之日止主體未辦理規劃核實和竣工驗收的經營性開發項目。
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受理申請時建設現狀情況與2012年以前測繪的地形圖或拍攝的遙感影像圖、衛片執法檢查影像圖顯示的項目建設狀況基本一致的,可認定為項目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停工未續建。
第四條市“三舊”改造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爛尾樓”項目處置中重大事項的決策。
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爛尾樓”項目處置的政策研究、項目年度計劃推進落實情況的監督,以及具體項目處置的指導,協調解決項目推進工作中涉及市級部門審查、審批、監管事項。
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爛尾樓”項目處置的年度計劃、具體項目處置方案的審批。各區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門或區政府(管委會)指定的區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具體負責“爛尾樓”項目基礎數據摸底調查、處置的年度計劃編制、“爛尾樓”項目的認定,以及處置方案的受理、組織審查和報批工作。
各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爛尾樓”項目處置的具體工作。
本辦法所稱各區,包括橫琴新區(即橫琴、保稅區、洪灣片區一體化發展改革新拓展區,下同)、各行政區及經濟功能區。
本辦法所稱基礎數據,包括但不限于用地情況、建設情況,和不動產產權登記、查封抵押、債權債務及其他權益情況等。
本辦法所稱處置方案,包括規劃方案、供地方案及其他具體鼓勵扶持及處置措施。
第五條“爛尾樓”項目處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府推動、市場運作。政府提供政策引導和扶持,運用市場手段,發揮市場主體作用,通過市場化運作解決項目問題。
(二)依法處置、規劃引導。嚴格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依規推動整治處理工作,在維護城市規劃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給予合理規劃引導和支持。
(三)分類處理、循序漸進。依據項目地區、地段、類型、功能的不同,區別處理,分類推進。重點解決位于重點地段、對城市景觀影響較大的項目,其余由市場主體逐步循序消化處理。
(四)屬地推進、因地制宜。處置權責充分下放給各區政府(管委會),由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牽頭推進,客觀分析項目不動產權利人訴求,結合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處置措施。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六條根據“爛尾樓”項目的實際情況,可按照以下四種方式之一予以處置:
(一)項目續建。符合現行規劃、建筑安全、生態紅線管控等要求的,可對項目在不拆除原有工程的基礎上進行續建。
(二)拆除重建。不符合現行規劃、建筑安全或市場需求的,可以對項目進行拆除重建。
(三)綜合整治。嚴重影響城市景觀,在要求期限內仍無法盤活的,由項目不動產權利人負責進行整治或者拆除復綠。
(四)政府收回。符合收地情形的,政府依法無償或者有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
第七條“爛尾樓”項目需要復工續建的,其不動產權利人應當對房屋建筑安全質量進行評估鑒定,符合現行規定條件的方可申請復工續建。
第八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爛尾樓”項目債權債務可選取以下方式之一予以依法清理:
(一)重整;
(二)和解;
(三)破產清算。
各區政府(管委會)可探索“爛尾樓”項目預重整具體實施方式,積極指引及支持配合“爛尾樓”項目債務人實施預重整后,由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申請重整。
本辦法所稱“預重整”,是指“爛尾樓”項目債務人以企業名義自行聘請有資質與經驗的法律顧問團隊,由法律顧問團隊在查清和界定債務人資產負債的基礎上,召集債務人、債權人和新投資人等利益相關方談判協商形成預重整方案。
第九條“爛尾樓”項目處置可選取以下方式之一組織實施:
(一)單一的不動產權利人自行申報及實施;
(二)不動產權利人之一整合全部房屋所有權權益及土地使用權權益后,作為單一主體自主實施;
(三)政府組織實施。
第十條因公共利益需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城市規劃的調整等原因需由政府收回的,可通過收回或者協議收購的方式處理。
第十一條“爛尾樓”項目在要求期限內盤活的,地價計收時按照以下方式處置:
(一)“爛尾樓”項目原已在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計地價并存在欠繳地價記錄的,須先交清原欠繳地價本金及相應的利息、滯納金,方能進行續建、重建。
(二)對于出讓用地,續建、重建涉及改變土地用途、增加建筑面積或土地出讓年限重新起算的,原則上按辦理地價核準當時的基準地價標準計收地價;經市自然資源分局批準減少原已核計地價的建筑面積部分,按原繳交地價標準扣減;配建且產權無償移交政府的物業及設施部分,不計收地價。
(三)對于劃撥用地,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申請轉變為出讓方式的,應當經市政府批準。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按依法受理補繳地價申請時點的基準地價補交地價款;此情形以外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涉及補交地價款的,按依法受理補繳地價申請時點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價格補交地價款。其中對于采用續建、拆除重建方式處置的,應當由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市政府批準后,按原用途、依法受理補繳地價申請時點的基準地價完善劃撥改出讓手續。
(四)項目停工前有超批準面積等違法建設的,經市自然資源分局審核并出具意見,允許在滿足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規劃要求的前提下予以保留的,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上違法違規建設行為處罰后,按辦理地價核準當時的基準地價標準補交地價,完善相關手續。否則,應予以拆除。
第十二條經批準盤活的“爛尾樓”項目,項目不動產權利人應當重新與市自然資源分局簽訂土地使用權變更或補充協議,在協議中約定土地出讓年限。土地出讓年限按土地使用權變更或補充協議簽訂之日重新起算。
第十三條“爛尾樓”項目原則上應延續原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嚴格控制調整原規劃設計方案。
原規劃設計方案已不符合現行規劃規范或公共利益的,須按現行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重新編制規劃設計方案。涉及增加建筑規模或改變土地用途的,修編后的規劃設計方案須通過“四評估”(即公共服務設施評估、交通影響評價、城市景觀風貌及歷史文化保護評估、經濟評估)進行合理研判。涉及增加住宅功能的,無需配建公租房。
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須按照規定在規劃研究階段一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之間相互變更的,原則上不需要進行調查,但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的除外。
第十四條“爛尾樓”項目可與城市更新項目或出讓用地建設項目用地合宗,整體規劃及開發建設。用地合宗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擬合宗用地毗鄰;
(二)涉及出讓用地建設項目的,擬合宗用地的“爛尾樓”項目與出讓用地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權人相同;
(三)涉及城市更新項目的,擬合宗用地的“爛尾樓”項目土地使用權人與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一致;
(四)擬合宗用地的土地用途相同或兼容。
本條前款涉及項目間建筑指標轉移覆蓋的,應按照轉移覆蓋前所屬項目適用的地價計收相關規定處理。
本條所述用地合宗事項,應納入處置方案一并報區政府(管委會)審批,涉及城市更新項目的,應納入供地方案一并報批。
第十五條“爛尾樓”項目可與城市更新項目或出讓用地建設項目聯動開發建設,建筑指標由高規劃容積率用地向低規劃容積率用地轉移覆蓋。聯動開發建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擬聯動開發建設用地位于同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單元范圍內;
(二)涉及出讓用地建設項目的,擬聯動開發建設的“爛尾樓”項目與出讓用地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權人相同;
(三)涉及城市更新項目的,擬聯動開發建設的“爛尾樓”項目土地使用權人與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一致;
(四)承接建筑指標的用地具有與轉移的建筑指標相應土地用途相同或兼容的土地用途;
(五)建筑指標轉移前及轉移后,項目規劃設計均應符合現行《珠海市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相關規定,“爛尾樓”項目原規劃設計方案不符合現行《珠海市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相關規定的除外。
本條前款所述建筑指標轉移覆蓋,其地價應按照轉移覆蓋前所屬項目適用的地價計收相關規定處理,并按照單宗土地市場評估價等值、對應土地用途不變的標準予以置換。
本條所述項目聯動開發建設事項,應納入處置方案一并報區政府(管委會)審批,涉及城市更新項目的,應納入供地方案一并報批。
第十六條“爛尾樓”項目涉及提高容積率的,新增建筑規模須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涉及提高容積率的,不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本條前款所述新增建筑規模,按照變更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登記的項目總建筑規模差額核算。
第十七條各區政府(管委會)可設定相應的規費補貼等獎勵措施,根據項目處理具體情況、處理效率等予以扶持。
第十八條“爛尾樓”項目對公共安全構成潛在危害或對市容環境造成影響的,其不動產權利人應委托專業單位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實施環境綠化整治或拆除復綠。
“爛尾樓”項目不動產權利人不按要求履行時,按照以下情形分類處置:
(一)存有房屋安全隱患的,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二)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應按照市容環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第三章 申報審批程序
第十九條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通知“爛尾樓”項目不動產權利人,在優惠政策限期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選擇處置措施進行申報,并受理其申請。
第二十條受理申請后,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開展基礎數據調查,經認定符合“爛尾樓”項目的,應向申請人核發認定核準文件,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組織開展處置工作。
第二十一條申報拆建重建或涉及改變用地規劃條件續建的,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參照拆建類城市更新項目申報審批程序有關規定程序,受理并審查項目不動產權利人申報的規劃方案,編制供地方案,匯總形成處置方案,并組織材料報區政府(管委會)審批。涉及以單宗土地市場評估價補交地價款的,由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一并參照拆建類城市更新項目申報審批程序有關規定程序,履行委托評估及報批程序,報區政府(管委會)審批。
申報綜合整治的,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參照整治類城市更新項目申報審批程序有關規定程序,受理并審查項目不動產權利人申報的規劃方案,核發審批文件。
申報交由政府征收的,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轉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管部門處理。
申報交由政府收回或協議收購的,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轉土地儲備機構處理。
申報續建且不涉及改變用地規劃條件的,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轉市自然資源分局處理。
第四章 實施及監管
第二十二條在處置方案的批復文件印發之日起15日內,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應與“爛尾樓”項目不動產權利人簽訂“爛尾樓”項目處置監管協議,明確工程進度要求,并約定履約保證金核算、繳存及返還方式。
履約保證金繳存數額按照以下方式核算,并依據工程形象進度分期予以返還:
(一)建設工程造價在1億元以下(含)的部分,履約保證金按該部分資金的60%繳存。
(二)建設工程造價在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含)的部分,履約保證金按該部分資金的40%繳存。
(三)建設工程造價在2億元以上的部分,履約保證金按該部分資金的30%繳存。
履約保證金可以金融機構出具的不可撤銷保函的方式繳存,其具體返還規則由各區政府(管委會)另行研究制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以有相應資質機構出具的工程預算書為準。
第二十三條項目不動產權利人應按政府部門關于處置方案的批復文件執行,按法定程序開展相關報建手續。
需要續建或者拆除重建的,在處置方案的批復文件印發之日起180日內,市自然資源分局應與項目不動產權利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變更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四條“爛尾樓”項目的開工、竣工時限應當嚴格按照與市自然資源分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變更或補充協議執行,原則上應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變更或補充協議之日起1年內開工;竣工時限以土地使用權出讓變更或補充協議約定開工之日起算不得超過3年;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含)且土地用途不含住宅的,結合實際建設工程量,可適當延長竣工期限,且位于萬山區的延期不得超過4年,其他區的延期不得超過2年。
未按時開工,且開工延期申請未獲市政府批準的,市自然資源分局應及時函告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由區“爛尾樓”項目處置責任部門報原批準機關撤銷原處置方案批復文件,取消相應的扶持政策。
第二十五條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處置的,項目閑置土地認定、轉讓等應按照新出讓用地的有關規定予以核準。
第二十六條“爛尾樓”項目按照處置方案批復文件繳交的土地出讓收入,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變更或補充協議簽訂時市財政體制土地出讓收入分成比例分成。各區應對該項收入進行專賬核算,作為保障開展組織實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經費及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使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或有未及情形的,由市自然資源局收集后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 2020年7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6日。2018年1月26日印發的《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珠海市國土資源局關于<關于加快珠海市“爛尾樓”整治處理的實施意見>文件執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珠規建更規〔2018〕2號)同時廢止。
你好.的確是爛尾樓來的.我在珠海做房產經紀人,對那比較了解物業地址: 前山西門,也就是前山立交橋那里,. 朝向: 南 建筑年代: 1999年 如果不明.百度發信息給我.
建造到一定的規模,沒有竣工(收尾),不能使用的樓房都可稱為爛尾樓。 主要有兩種原因: 1、這樁樓沒有經過合法的審批流程,所以可能在選址、規劃、建設方面...
建造到一定的規模,沒有竣工(收尾),不能使用的樓房都可稱為爛尾樓。 主要有兩種原因: 1、這樁樓沒有經過合法的審批流程,所以可能在選址、規劃、建設方面是違規的。有些人,認為有靠山有錢財,無視政府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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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爛尾樓”的再開發——一“、爛尾樓”的危害 “ 爛尾樓”一詞來自香港,意為尚未完工開發商便不知去向,或者開發商由于陷入資金短缺、債務糾紛或法律訴訟而無力繼續進行建設的工程。需強調的是,由于開發商主動調整投資決策,在取得土地后暫不開發或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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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尾樓成外資進京跳板——多年的沉寂已被打破,在北京站東街與東二環交界口矗立了兩年之后的爛尾樓名成國際大廈迎來新主。
廣州82座“爛尾樓”目前九成已經盤活
廣州82座“爛尾樓”目前九成已經盤活。據透露,廣州市領導親自掛帥,兩次成立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強力推進處置“爛尾樓”,而且這是廣州歷屆政府高度重視的重點民生工程。
廣州曾經有82座爛尾樓!以后的廣州城建的歷史不知道會不會記下這一段?爛尾樓搬不走,炸不掉,建不成,用不了。就像一只只巨大的怪獸,天天站在街上吃利息,天天高高地傻傻地站在大街上丟人現眼。世界上本無爛尾樓,爛尾樓現象也并非廣州獨有。那么,廣州這么多的爛尾樓是怎么來的呢?上世紀90年代,大批境外商人看好廣州的前景前來投資,一些本地投資商也瞄準發展機遇,紛紛購置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據報道,廣州迎來了房地產開發熱潮,但有些開發商實際上并沒有資金實力,只是想借項目融資甚至空手套白狼,這些項目不可避免就成了爛尾項目,“資金鏈斷裂是這些樓盤爛尾的一個共性。”
爛尾樓也拉下了不少官員。比如被稱為“中國第一爛尾樓”的中誠廣場,就將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楊賢才拉下馬。曾風光奠基不久爛尾的海聯大廈也將廣東省統戰部原副部長徐裕年送進了監獄。更令人感慨的是,1995年,爛尾的港澳江南中心,一名合作商一躍而下,轟動一時。
當年要是沒有“本事”光有錢,估計拿得下后來成為爛尾樓項目的人不會太多。所謂有本事,當然就是能夠打通走向權力的道路。表面上看,曾經被譏諷為“沒有規劃局長”的廣州,城市建設好像是拿著筆隨意涂鴉的結果,誰都知道這一筆那一筆的畫法都是大有講究的。歷史是個乖巧的女仆,一般都只說主人的好話不說壞話。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不等于一切都可以一筆勾銷。畢竟爛尾樓太高太大無法視而不見,爛尾樓數目太多牽扯太多,而且被牽扯進爛尾樓的人和事都太復雜。爛尾樓的故事很難隨風飄散。
假如我們把“政府”這個很抽象的概念看做是一個人的話會很有意思。人是講運氣的。早二十年做個“政府”那是鴻運當頭,大把地皮隨便征,隨便賣,大把項目隨便立隨便建。那時候權力的空間很大很大,而各種法規很少很模糊。更要命的是,那個時代還沒有責任政府這一說,有權大曬。因而不光大把地可以賣大把項目可以立,更是大把手尾可以留。今天廣州亂七八糟的城市格局基本上就是那個有權就是草頭王的時代的遺產。而現在做個“政府”運氣卻很背,可以揮灑的空間越來越小,各種掣肘越來越大,需要執好的手尾越來越多越來越難執。廣州82座爛尾樓九成已經被搞定,真是不容易!也許這是從一個非常另類的角度演繹了責任政府的意義:不管手尾是誰留下的,只要是政府的責任就必須履行。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唐洪濤
房地產開發改變城市,城市的發展造就房地產。但有些房地產項目注定是一座城市的死結,比如爛尾樓。曾經它有望成就這座城市的繁榮,但最終卻淪落為城市的傷疤。
細細盤點徐州形形色色的的爛尾樓:華廈廣場、雨潤廣場、龍商榮域、天成國貿……多數興建時間在2010年前后,不甘寫在它們的“臉上”,閑置或荒廢,未曾離去卻融入不了。目前來看,它們當中有些已經復活,有些還在繼續死寂,有些剛剛復活卻又重新陷入困境。爛尾樓的命運考驗著這座城市的未來。
位于徐州市中心的淮海路是徐州市最繁華的商業街區,漫步于此,耳邊似乎仍在呼嘯著淮海戰役的隆隆炮聲。
坐落在淮海路的雨潤廣場(現名“中央廣場”)是徐州市政重點工程項目,也是曾被寄予厚望的“徐州第一高樓”,如今卻呈爛尾狀態。工程量僅完成了三分之一左右,259米的設計高度似乎再難企及,這個占地面積4.28萬平方米的龐大身軀仿佛正在訴說著一個英雄末路的故事……
2015年3月,雨潤控股集團掌門人祝義財被檢察機關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就此,一段白手起家的傳奇故事戛然而止。祝義財至今音訊全無,雨潤廣場隨之爛尾。
圍繞雨潤廣場的消息滿天飛,去年年底,接手的南京中商集團董事會決定將徐州雨潤中央國際廣場、淮安雨潤中央國際廣場、宿遷雨潤國際廣場與外部戰略伙伴尋求戰略合作,該等項目合作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權轉讓、股權合作等。但時至今日,雨潤廣場這個預算投資近50億元,預期建設周期6年的蘇北第一高樓依然等不到新主人的到來。
與雨潤廣場類似的爛尾樓在徐州比比皆是,且漸有圍城之勢。為此徐州市政府針對各個項目成立了工作組,推進解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過,該市認為項目爛尾問題非常復雜,多為企業自身原因導致,盡管政府重視,但是也不能完全取代企業的功能。
爛尾樓面臨的問題是資產權屬不清晰,中間債權人過多,處置起來周期長、難度大,而這類項目引發的社會問題又亟待解決。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投資部主任劉澄指出,資產能夠覆蓋債務的爛尾項目可以由政府主導優先解決,而資不抵債的爛尾項目則考慮破產重整后配建新增項目整體統籌。
有專家則建議,在現今區塊鏈技術應用下,不妨嘗試用“區塊鏈+不動產”相結合的方式來處置爛尾樓。
爛尾的蘇北第一高樓
在中國食品界,雨潤集團曾是一段傳奇,在房地產界同樣如此。
曾經的雨潤廣場如今已被中商集團接手,更名為中央廣場,但是,其接待中心仍然有一座展示大廳,用“有一種歷程,叫傳奇”為題圖文并茂地講述著雨潤集團與祝義財的流金歲月:1993年1月8日,普通家庭出生的祝義財成立南京市雨潤肉食品公司;1997年4月,出資2500多萬元收購南京罐頭食品廠;2002年,進軍地產,謀局全國;2005年10月3日,雨潤食品在港交所上市;2005年,雨潤以47%股份控股南京中商集團,業務領域拓展至百貨業;2007年,中央廣場用地成功摘牌簽約;2011年,多項產業造就“雨潤帝國”版圖:食品、物流、地產、商業、旅游、建工、金融……
雨潤廣場地塊原屬于徐州百貨大樓,位居徐州中心商圈的核心地段,東鄰彭城路、西靠中山南路、南至青年路、北接淮海路,可謂寸土寸金。該項目規劃用地面積4.28萬平米,總建筑面積約52萬平方米(商業酒店寫字樓部分),總高度259米,將由雙塔樓、裙樓、城市休閑廣場組成,是集高檔購物中心、五星級酒店、甲級寫字樓、酒店式服務公寓于一體的高端城市綜合體。
拿下徐州百貨大樓地塊,意圖打造城市新地標,這些動作都昭示著祝義財的勃勃雄心。尤其是在2005年控股中商集團后,依托中商集團70多年豐富成熟的商業運營經驗,雨潤集團大舉進軍商業地產領域,2008年起,通過雨潤廣場的規模化、標準化開發,“雨潤”足跡遍布全國多個城市。
在徐州,雨潤集團投資50億元打造雨潤廣場,按照最初設想,該項目作為淮海經濟區最大的“城市綜合體”,將為淮海地區帶來同步全球的國際都會時尚生活,增強徐州在淮海經濟區的輻射力和競爭力,將成為徐州地區第一、淮海經濟區最具影響力,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大型地標性城市商業綜合體。該項目計劃于2015年10月建成開業。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2015年3月,祝義財突然失聯,不久,雨潤集團宣布其被檢察機關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該項目就此陷入泥潭。
“現在,這里已經由中商集團接手,改名為中央廣場了。”4月21日,中央廣場工作人員向中國房地產報記者介紹,該項目由雨潤集團和中商集團共同開發,但以雨潤集團為主,祝義財為何出事及如何處理,這些問題一日沒有結果,新的銀行貸款就一日難以獲批,原有的貸款更難以償還,由此形成惡性循環,資金鏈就出現了嚴重問題,中商集團即便接手也無計可施,該項目至今未能開盤。
關于爛尾的原因,徐州市城鄉建設局給過一個回復:“由于徐州中央國際廣場置業有限公司投資方雨潤集團出現資金問題,造成該項目資金投入不到位,無法及時繼續施工,該工程現處于停工狀態。”
圍城之勢
在徐州,爛尾項目遠遠不止雨潤廣場一座。
雨潤廣場對面就有一棟爛尾樓——天成國貿。該項目在2003年被列入了徐州市政府中心商圈五大重點工程名單中,遺憾的是,從開工那天開始,該項目就陷入了開工、停工、再開工、再停工的怪圈之中,項目名稱也多次更改,從曼哈頓廣場、天城國貿、樂賓百貨、力寶城到銀座商城。2007年,徐州天成房地產公司接手,并與印尼力寶集團簽約,2010年,該項目易名為力寶城,但是僅蓋了幾層裙樓就又停工了。2011年,力寶城試圖營業,由于前期商場基礎裝修不合格,消防未通過驗收,加之招商不善,2012年關門歇業。2013年,山東銀座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銀座商城進入裙樓營業,由于經營狀況不佳,2017年已經撤走。如今該項目現場,一樓大門緊鎖,透過玻璃望去,內部一片狼藉。
同處該商圈的徐州金鷹國際購物中心同樣命運多舛。該項目前身是爛尾多年的徐州國際商廈。2003年,在徐州市政府的大力推動下,南京金鷹國際購物集團與徐州市供銷合作總社正式簽訂項目轉讓協議,由金鷹國際購物集團成立徐州金鷹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以現金出資8998萬元,同時承接負債1.3億元的方式,整體接收徐州國際商廈。多年過去,金鷹國際購物中心擴建工程依舊進展緩慢。按照今年徐州市城建及產業項目重點工程名單,該項目塔樓續建開工。南京金鷹國際購物集團也表示,今年該集團的工作重點就是南京金鷹世界和徐州金鷹國際購物中心。
徐州另外一個影響較大的爛尾項目是華廈廣場。2010年徐州本土曾經最大的開發商華廈集團開始著手打造華廈廣場。但是,2015年初,華廈集團資金鏈斷裂,該項目停工。同時,華廈集團開發的天山綠洲、山南小鎮等多個項目都出現了爛尾問題,或遲遲不能交房,或交房多年卻無法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在徐州市政府的努力之下,目前華廈廣場有所進展,由該市國企新盛公司部分接盤,但是問題仍沒有得到完全解決。
爛尾癥結
徐州市爛尾項目為何如此之多?
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投資部主任劉澄認為,爛尾樓的產生一般由于兩個原因,一是土地出讓金違規使用杠桿融資,直接導致項目杠桿率過高,一旦市場收緊,項目風險暴露。二是開發商違規挪用預售款,導致本項目支付工程款進度受阻。
徐州市相關部門指出,一方面與全國房地產行業的大環境有關,另一方面是企業內部經營出現了問題,與企業的資金鏈、項目工程量等有關。前幾年徐州房地產市場形勢一片大好,許多投資商爭相上馬項目,銷售的業績亦非常可觀,隨著近年來徐州房地產行業形勢的下滑,許多企業資金鏈就出現了問題,不得不停工,政府部門對此也深感棘手。
徐州市政府很重視現有爛尾樓項目,針對各個項目成立了專門的工作組,一般是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多個單位組成,一對一地解決問題。
以加州玫瑰園為例,該項目所在地塊面積約1600畝,2005年由江蘇中住佳展(徐州)公司拍得,規劃分為四期開發建設,最先由中新地產集團一手操盤,后被一家徐州當地開發商接盤,隨之出現了兩位接盤者均因為這個樓盤意外被害,該項目也在經歷多次轉手、多任掌事人抽取資金后,宣告資金鏈斷裂,于2013年8月停工。
針對加州玫瑰園項目,徐州市銅山區政府成立了工作組。2015年9月,該項目第一次復工遭遇“流產”——銅山區政府與第四位掌事人簽訂了三方協議,但后續卻未收到全額墊資款。之后,銅山區住建局征求了多方意見后,將一份破產清算復工的建議書提交徐州市政府常務會討論后通過。2016年年初,該案在法院立案,法院宣布企業破產,并召開全體債權大會,通過了破產清算復工的方案。2016年9月,工作組邀請原項目施工方浙江騰威公司對該項目進行墊資建設,加州玫瑰園得以復工。
但是,由政府牽頭接盤工作也并非一勞永逸。比如華廈廣場的接盤者新盛公司是徐州市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徐州市區棚戶區改造投融資、定銷商品房建設、商業及城市功能性項目開發建設、資產運營管理等工作。由于華廈廣場還有部分凍結資產,需要進行清算工作,而新盛公司有企業自身的贏利追求,即便接盤,也是接手項目有價值的部分,政府在這方面不能完全做主。
“有的項目,接盤者搶著來,有的項目,就是勉為其難地來。”徐州市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表示,處置爛尾樓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比如華廈廣場問題沒法完全解決,從停工到復工,牽扯方方面面的工作,用地、法律、批復……這時候,政府出面是幫助企業解決問題,但是企業反而自己停在那兒了。”該人士語氣中透露著無奈。
試走新路
徐州如此多的爛尾樓該如何處置和解決?
劉澄認為,首先政府要嚴控土地出讓金違規融資,完善預售款監管制度,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爛尾樓的產生。其次,爛尾樓面臨的問題是資產權屬不清晰,中間債權人過多,處置起來周期長、難度大,其中,資產能夠覆蓋債務的爛尾項目可以由政府主導優先解決,而資不抵債的爛尾項目則考慮破產重整后配建新增項目整體統籌。
一位房地產行業人士給出一個別出新意的思路:政府和企業不妨開動腦筋,在現今區塊鏈技術應用下,試用“區塊鏈+不動產”相結合的方式來處置爛尾樓。
該人士認為,政府如要處置爛尾樓,一是找專業的不良資產處理機構處理,二是重新對爛尾樓土地性質和用途的變更,而機構如果沒有豐富的行政資源和人脈關系又很難拿到爛尾樓這樣的不良資產,即便拿到了,也需要巨額投資。他建議,利用區塊鏈技術,對標雄安新區,搭建一個完全由政府主導的區塊鏈統一平臺上,掛牌爛尾樓信息,物業所有權人的身份信息等等必須公開資料,將得到多方驗證,其具有無法篡改的特性。
作者:中國房地產網
廣東省珠海市自2012年6月起開展整治違法建筑、違法用地的“兩違”專項行動以來,堅持依法整治與機制建設并重,堅守“零增長”紅線、“不出事”底線和“減存量”主線,清理閑置土地,搬遷低端產業項目,拆除違法建筑。
3年來,全市共整治拆除違法建筑1.31萬多宗,面積為410萬平方米;整治和遏制違法用地905宗,面積為257萬平方米。在全省違法用地檢查中,珠海成績名列第一,獲得800畝用地指標的獎勵,省委專題總結了珠海經驗并在全省推廣。
“兩違”整治成為惠及市民的民生工程、依法治市的法治工程和支撐城市未來發展的基礎工程,推動了城市轉型、產業轉型、干部轉型。近幾年,珠海連續被評為全國文明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國最宜居城市第一名、可持續發展城市第一名,連續3年經濟增速躍居珠三角地區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