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第十一條規定,漳州市家具協會等社會組織因2年以上(含2年)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情況履行年檢義務或年檢不合格等原因,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2100433B
漳州市家具協會,社會組織。
UIIO的很多,憧憬轉變是現代人們常有的消操心理,而辦公室的安插與家具的選購也是如斯。一個辦公室裝飾得再美麗、奢華,但跟著工夫的推移,這種新穎感和美感也會隨之削弱。所以辦公室內家具不成擺放得太滿,要為...
漳州辦公家具廠產品多的有: 合峰辦公家具 地址: 漳州市薌城區 &nbs...
1 吉馬家具廣場---位置:藍田開發區 2 阿松家具、漳發家具、--位置:過戰備大橋 3 家和家具--位置:漳州西站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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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刊特別采訪了中國家具協會新任理事長朱長嶺先生,就歲末中國家具行業回顧與展望進行深入訪談。作為家協的理事長,朱長嶺一如既往地保持著謙遜的態度。在采訪中,朱長嶺表示,自己只是想站在行業管理者的角色上,為中國家具行業的發展服務,希望能夠在原有的基礎上把工作做得更好,真正做到承前啟后,繼往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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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協會關于公布第十九 屆漳州市 “水仙杯”優質工程獎獲獎名單的通知 漳建質安協 [2018]6 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評審辦法》規定,協會對申 報第十九屆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的工程組織了申報資料初 審、專家組現場核查及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果經“漳州市住房和 城鄉建設網”公示期滿, 現決定授予“建發·碧湖 1號項目 1-4#樓(上 部工程)及地下室”等 61個單位工程第十九屆漳州市“水仙杯”優質 工程獎,并予以公布。 附件: 第十九屆漳州市 “水仙杯”優質工程獎獲獎名單 .xlsx 漳州市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協會 2018 年 4月 16日 附件: 第十九屆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獲獎名單(排名不分先后) 序號 工程名稱 結構形式 基礎類型 工程規模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監理單位 /總監
青島市家具協會連續多年獲評青島市先進社會組織,青島市誠信民間組織,連續五年獲得優秀年檢單位,還獲得中國家具協會杰出貢獻獎。
青島市家具協會是青島市家具行業民間組織,成立于1999年,會員單位從成立初期的38家發展到140余家,初步統計2012年會員單位完成產值70多億元。當年協會又吸收了膠州市家具協會、即墨市家具街商會,共計會員260多家。同期青島市家具木制品行業企業約1000家,完成產值230億元,較上一年度增長10.5%。其中家具出口額8.86億美元,增長35.6%,占山東省家具行業出口總值的50%以上,家具企業的整體經營水平不斷上升。
2012年協會產值過億企業有10多家,青島一木、青島良木、海燕木業、優菲家居、華誼宜家、宏洋木業、宏申木業、海博家居、書院家具城、達翁建材家居廣場、福瀛國際家居生活廣場等大型企業帶動了行業發展。流通領域有賣場17家(含連鎖店),總面積達120萬平米。分別分布在市區、黃島開發區、膠州市、膠南市、即墨市等區域,城陽世紀美居總經營面積30多萬平方米,并在國內家具商界有著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全稱為“南康市家具協會”。
第二條南康市家具協會由南康市家具及配套產品企業自愿組成。協會主要起搭建政府與企業的溝通橋梁,研究和解決會員提出的一些問題和意見,及時反映和上傳會員的共同愿望和要求,組織同行企業之間的信息溝通,為會員提供信息、培訓、咨詢等服務,謀求南康家具產業整體推進和共同發展的作用。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團結和帶領本市家具及配套產品企業,不斷增強其產品設計、制造能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指導和幫助企業進一步轉變觀念,增強素質,取得更好經濟效益,引導和推動企業上檔次、上質量、創品牌,促進全市家具產業做大做強,為南康經濟的蓬勃發展而努力。
第四條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南康市家具產業促進局,并接受南康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管理科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點設在南康市家具產業促進局辦公樓三樓。
第二章職能
第六條本會的職能:
(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對行業發展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有關部門提出本行業政策和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二)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辦好行業刊物。
(三)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業的產品質量檢測、開展行業評選和產品認證工作,推薦行業產品品牌和著名商標。
(四)加強市內、外同行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配合辦好行業展覽會,為提高市場的現代化管理和服務水平獻計獻策。
(五)負責邀請外地專家、學者到我市進行講座,組織本會會員開展企業管理、技術培訓等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行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開展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
(六)聘請本會法律顧問一名,負責免費為會員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負責向會員提供有償法律援助。
(七)承辦政府委托的其它工作,開展有益于本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可審批新會員并報請下次理事會確認;
(四)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可向本會要求、組織有關會員對本單位進行生產技術、經營等方面的指導。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認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遵守行規行約;
(二)承擔本會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向本會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資料和先進經驗,為研究會撰寫學術論文。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會長單位每年資助20000元;執行會長單位每年資助15000元;副會長單位每年資助10000;常務理事單位每年資助5000元;理事單位每年資助2000元;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600元;資助費和會費每年11月底之前自覺交清,否則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違法或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會設立名譽會長。凡不再擔任會長、副會長職務的或對協會有重大貢獻的領導、社會名流可聘為名譽會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和協議;
(四)本會實行會長負責制;
(五)任命本會秘書長。
第二十六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社會及會員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用于本章程規定的下列項目:
(一)用于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以及以本會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的費用;
(二)依據國家法規設立的行業基金會的基金費用支出;
(三)本會舉辦的為行業和會員單位服務的各項活動;
(四)本會常設機構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獎金、勞保及差旅費等項開支;
(五)本會常設機構的辦公費以及購置必要的辦公設施和用品的開支;
(六)編輯、出版刊物及資料的費用;
(七)本會的外事活動經費;
(八)與本會有關的其他正當開支。
第三十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職數及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由理事會決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前,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