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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腳手架工程 : 1、凡工業與民用建筑、構筑物所需搭設的腳手架,均按本定額執 行。 2、本定額適用于檐高在 20m以內的建筑物,不包括女兒墻、屋頂 水箱、突出主體建筑的樓梯間等高度,前后檐高不同,按平均高 度計算。檐高在 20m以上的建筑物腳手架除按本定額計算外,其 超過部分所需增加的腳手架加固措施等費用,均按超高腳手架材 料增加費子目執行。 構筑物、煙囪、水塔、電梯井按其相應子目 執行。 3、本定額已按扣件鋼管腳手架與竹腳手架綜合編制, 實際施工中不 論使用何種腳手架材料,均按本定額執行。 4、高度在 3.60m以內的墻面、天棚、柱、梁抹灰 (包括釘間壁、釘 天棚 )用的腳手架費用套用 3.60m以內的抹灰腳手架。如室內 (包 括地下室 )凈高超過 3.60m時,天棚需抹灰 (包括釘天棚 )應按滿堂 腳手架計算,但其內墻抹灰不再計算腳手架。高度在 3.60m以上 的內墻面抹灰, 如無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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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腳手架構架與設置和使用 4.2.1 腳手架構架和設置要求 腳手架的構架設計應充分考慮工程的使用要求、各種實施條件和因素,并符 合以下各項規定: 1.構架尺寸規定 1)雙排結構腳手架和裝修腳手架的立桿縱距和平桿步距應≤ 2.0m。 2)作業層距地(樓)面高度≥ 2.0m的腳手架,作業層鋪板的寬度不應小于: 外腳手架為 750mm,里腳手架為 500mm。鋪板邊緣與墻面的間隙應≯ 300mm、與 擋腳板的間隙應≯ 100mm。當邊側腳手板不貼靠立桿時,應予可靠固定。 2.連墻點設置規定 當架高≥ 6m時,必須設置均勻分布的連墻點,其設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門式鋼管腳手架:當架高≤ 20m 時,不小于 50 ㎡一個連墻點,且連墻點 的豎向間距應≤ 6m;當架高> 20m時,不小于 30 ㎡一個連墻點,且連墻點的豎向 間距應≤ 4m。 2)其他落地(或底支托)式腳手架:當架高≤ 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