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辰溪縣房屋出租自營稅收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地區 | 辰溪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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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縣房屋出租自營稅收征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懷化市房屋出租自營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懷政辦發〔2009〕3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縣轄區內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包括貨幣、實物、其他收益)和自有房產用于自已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均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自房屋租賃行為或經營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居民身份證、租賃合同、房產證等有關資料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地稅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房屋出租、自營稅收,是指出租、自營房屋(包括門面、住房、倉庫等,下同)應當繳納的地方各稅。應繳納的地方各稅包括: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條 本辦法中的納稅人是指出租、自營房屋的單位或個人,即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或承典人。一、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承租人繳納房屋出租稅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房屋出租稅收則由房產代管人或承租人繳納:1、房產產權所有人、承典人超出主管地稅機關管轄范圍的。2、房產代管人或承租人拒不提供產權所有人、承典人的姓名、詳細地址及聯系方式或者提供的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姓名、詳細地址及聯系方式不實致使稅務機關無法找到產權所有人、承典人的。三、承租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承租人代繳房屋出租稅收。
第五條 本辦法中應繳納稅收的計稅依據及稅率為:一、房屋出租:1、房屋出租的計稅依據為租金收入。凡在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內個人出租經營用房的,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綜合征收率為6%(只征6%的房產稅);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者,綜合征收率為12%(房產稅6%、營業稅5%、個人所得稅1%)。企業所得稅按應稅所得額的25%計算,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2、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分地區與用途,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4%的綜合征收率計征;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按6%的稅率征收。3、在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生產、經營的企業和單位及個人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其它范圍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湘財稅〔2008〕51號文件規定的單位稅額標準征收。二、房屋自營:對個人自用經營的房屋,納稅人能夠提供房產原值有效證明的,按實際房產原值的80%計征,否則一律按核定房產原值的80%計征,其應繳納的房產稅稅率為1.2%,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湘財稅〔2008〕51號文件規定的單位稅額標準征收;但其與營業執照、身份證、房產證或戶口薄中的姓名(直系親屬除外)不一致的,一律從租計征;對房屋產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并在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時連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一并租給他人,以假自營真出租的,一律按租計征。
第六條 對企業和單位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準確核算收支的,按第五條所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
第七條 對帳證不全的單位和個人在房屋租賃經營中,采取不報、少報租金收入、轉租、名借實租等手段隱瞞收入的,實行按區段等級定額方法核定征收地方稅收。
第八條 本辦法所指房屋出租區段等級定額標準見附件。
第九條 房屋出租地方稅收納稅期限:一、單位的房屋出租稅收按月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季申報繳納。二、個人的房屋出租稅收納稅采取按季度(即3、6、9、12月10日前)申報繳納稅款,對納稅數額少,平時難以征管的,可采取一年一次性繳納,于當年的6月10日前一次繳清稅款。
第十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由地稅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地稅局局長批準,地稅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含門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對價值超過應納稅額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稅務機關可以整體扣押、查封、拍賣。扣押、查封、保管、拍賣等發生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十一條 法律責任一、納稅人有將房屋租賃或轉給他人使用的業務,出租后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主管地稅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的稅款,經地稅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地稅機關除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三、納稅人隱瞞租金收入或者經主管地稅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以自己的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并在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時連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一起租給他人等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系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主管地稅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納稅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主管地稅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地稅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五、為納稅人提供虛假證明、虛假合同或者其他方便,導致其未繳、少繳稅款的,地稅機關可以處未繳、少繳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二條 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積極支持地稅機關搞好房屋出租行業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地稅機關應精心安排、積極征收,確保稅收入庫。并建好稅源戶籍臺帳,納入日常化、規范化管理。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一)未取得房地產中介資格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業務,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吊銷資格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
《低碳產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共分六章,分別是:總則、機構與人員資質、認證的實施、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監督管理和附則,共40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建立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低碳...
1、針對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體土地的,必須支付有關補償費用,具體包括三大塊:土地補償費、安置費、青苗補償費。后兩項發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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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收管理法作為稅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稅收實際執行和管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境外稅收征收管理制度與國家經濟、社會和法律體系具有密切聯系,以此總結境外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特征。本文結合我國對稅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提出未來我國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發展的方向和完善途徑,能夠有效完善稅收征收管理實踐工作的工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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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收管理法作為稅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稅收實際執行和管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境外稅收征收管理制度與國家經濟、社會和法律體系具有密切聯系,以此總結境外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特征。本文結合我國對稅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提出未來我國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發展的方向和完善途徑,能夠有效完善稅收征收管理實踐工作的工展。
辰溪縣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履行財政職能,強化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的評審和管理,規范建設工程預、決算行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節約財政支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省財政廳《湖南省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操作規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財政局是全縣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履行財政投融資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建立評審、預算、招標、采購、支付、決算、移交等相互銜接、相互配套的制度;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是投資評審工作的具體承辦單位;對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依法負有監督管理職能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對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凡在本縣境內的行政、企業、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在十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五萬元以上改建、擴建、維修、裝飾裝修的工程項目,均適用本辦法。限額以下的項目,經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核實,財政相關業務部門按現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審核把關。
第四條 對縣財政投資項目建立“先評審,后預算”、“先評審,后招標”、“先評審,后撥款”、“先評審,后批復決算”的監督管理機制。
第五條 財政投資評審的內容包括:(一)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二)項目招標標底的合理性;(三)項目概算、預算、竣工結算;(四)項目概算、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其他情況;(五)財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業務。
第六條 財政投資評審的方式:(一)對項目概、預、決(結)算進行全過程評審;(二)對項目概、預、決(結)算進行單項評審;(三)對建設項目施工現場進行跟蹤評審。
第七條 財政投資項目的評審程序:(一)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縣政府提出評審申請,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初審后報常務副縣長審簽;(二)項目建設單位根據縣政府領導簽署的意見,向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提供評審所需的文件、圖紙、預結算及對應的電子文檔等資料;(三)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收到資料后,在規定時間內,根據評審項目任務制定評審計劃,安排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評審人員實施評審;(四)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將評審初步意見向縣財政部門分管領導匯報;(五)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向項目建設單位出具投資評審結論,項目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評審結論簽署書面意見;(六)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根據評審結論及項目建設單位反饋意見出具評審報告,對重大項目或重點項目的評審結論及報告,必須按程序呈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及常務副縣長、縣長。(七)對列入年度審計計劃的項目竣工結算評審,評審結論自竣工結算評審后7日內報送縣審計局,縣審計局依法進行預、決算審計。
第八條 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工作的時限要求:(一)預算評審的時間,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建設單位報送資料齊全的工程預算評審項目,自收到之日起,投資在100萬元以內的,3個工作日評審完畢;投資在100—300萬元的,5個工作日評審完畢;投資在300—500萬元的,7個工作日評審完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10個工作日評審完畢(特大型建設項目,評審工作日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二)結算評審時間,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建設單位報送資料齊全的工程結算評審項目,自收到之日起,投資在100萬元以內的,3個工作日初審完畢;投資在100—300萬元的,7個工作日初審完畢;投資在300-500萬元的,10個工作日初審完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15個工作日初審完畢(特大型建設項目,評審工作日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最后定案時間一般應在初審完成后10天內完成,如因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拖延將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延長。
第九條 縣財政部門在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中應履行的主要職責:(一)制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業務,指導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業務工作;(二)負責協調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在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中與項目投資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的關系;(三)審核批復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報送的評審報告,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評審意見作出處理決定;(四)對拒不配合或阻撓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縣財政部門有權暫緩下達項目財政性資金預算或暫停撥付財政性資金。
第十條 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應履行的主要職責:(一)評價審查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概、預、竣工決(結)算,參與項目評審招標和設備采購審定工作;(二)開展政府財政投資政策、項目管理研究,以及基建財務管理、投資風險、投資效益分析,為實施財政投資政策和宏觀調控決算提供基礎信息服務;(三)配合建設項目管理部門實施工程造價控制、工程進度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四)對財政性投資市以上招投標項目,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參與合同的簽訂,對竣工結算進行評審,審查項目的進度情況,并根據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審核建設單位基建用款計劃;(五)向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第十一條 項目主管部門在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中應履行的主要職責:(一)及時通知項目建設單位配合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開展評審工作;(二)涉及需項目主管部門配合提供資料的,應及時向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提供評審工作所需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三)對評審意見中涉及項目主管部門的內容,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執行和整改;(四)根據縣財政部門對評審報告的批復意見,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執行和整改。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接受財政投資評審過程中,應履行下列職責:(一)向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提供評審所需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二)積極配合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工作,做好取證工作,不得拒絕、隱瞞或者提供虛假資料;(三)對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出具的評審結論,應在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并由項目建設單位及其負責人蓋章、簽字;若在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送達建設項目評審結論5個工作日內不簽署意見的,則視為同意評審結論。建設單位憑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出具的項目結算評審報告,到財政部門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款項。
第十三條 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組織專業評審人員依法開展評審工作,對評審結論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負責;(二)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出具評審報告。評審報告應當包括項目概況、評審依據、評審內容、評審結論、存在的問題及分析等主要內容;(三)建立嚴格的項目評審檔案管理,完整、準確、真實地反映和記錄項目及評審情況,分年度做好各類資料的歸集、存檔和保管工作;(四)不得向項目建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 評審質量控制及評審報告(結論)必須符合省財政廳《湖南省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操作規程》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接受上級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部門監督。
第十六條 工程預算評審報告是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招標采購、簽訂工程合同的控制標準,是縣財政部門辦理撥款、竣工決算、實施建設資金管理和監督的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 項目建設有關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配合或者阻撓投資評審工作,予以通報批評,并根據情況依法暫緩下達項目預算指標或者暫停撥付財政資金。
第十八條 對在財政投資評審中發現項目建設有關單位違反財政法規的行為,由縣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財政部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辰溪縣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縣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市場秩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進行的工程建設、政府采購、土地出讓、產權交易、資源拍賣、資產處置等招標投標活動,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的招標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組織參加投標,不得隨意增加招標投標工作程序,不得違法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 縣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務副縣長任主任,其他相關分管副縣長任副主任,發展和改革局、監察局、審計局、法制辦、工商局、建設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負責全縣各類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下設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招標辦,設縣發展和改革局),為全縣招標投標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工作的常設機構。各部門內設的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行業、本系統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執法,同時接受縣招標辦的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
第六條 下列類型的工程建設項目,不論是進行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還是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均為招標的范圍:(一)大中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項目,凡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二)重要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類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三章 招標方式、組織形式及招標投標程序
第八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一)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二)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縣重大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程度高的重大建設項目,經縣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批準和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后,可以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第九條 招標組織形式分為委托招標和自行招標。其中委托招標,是指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自行招標,是指招標人依靠自己的能力,依法自行辦理和完成招標項目的招標任務。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第十條 招標投標活動的基本程序是:(一)提出申請招標人在項目確定并履行審批(核準)手續后向縣招標辦提出招標方案和招標申請,由縣招標辦依法核準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組織形式。招標事項一經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二)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在指定的報刊和信息網絡上發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三)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向合格的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和相關資料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可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要求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提供滿足其資格要求的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四)編制并發售招標文件招標人或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并按規定和項目管理權限于發售前分別報行業招標辦和縣招標辦備案。招標文件應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即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五)組織合格的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并對相關問題作出說明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向其介紹工程場地和相關環境的有關情況,對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可以書面形式或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時將解答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六)開標、評標和定標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及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參加,并應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地點公開進行。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成員應當從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在評標中應當作為參考,但不得作為評標的唯一依據。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推薦一至三人并排序作為中標候選人提交給招標人,招標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應從收到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書面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招標人與中標人應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行業招標辦和縣招標辦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及簽訂的合同。
第四章 行政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職責分工:(一)縣招標辦負責本縣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與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招標投標配套規定,依照審批權限核準建設項目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招標范圍,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絡或其他媒介,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招標投標過程中各有關行政監督執法部門招標投標執法情況進行監督,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二)縣建設局負責本縣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及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執法。(三)縣監察局負責對同級行政監督執法部門的招標投標執法行為進行監察,對違紀違法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直接責任人,視其情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縣審計部門依法對本縣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四)縣財政、國土、交通、工商、水利、衛生、教育、工業、農業、林業、移民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執法。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縣招標辦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進行處罰:(一)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招標無效,并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二)應當履行核準手續而未履行的,不按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內容進行招標的,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招標無效。(三)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未依法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布招標公告不符合要求的,招標無效,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四)項目申請單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撤銷核準文件。(五)項目應報各級政府核準而未申報,或雖已申報但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以及未按項目核準文件要求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六)重點項目中違反招標投標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中標無效、招標無效,通報批評,并責令停業整頓。(七)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有關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八)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九)凡其他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進行法律責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縣范圍內的國家、省、市級重點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依照本辦法執行,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縣以前發布的有關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導演 | 湯米·斯圖瓦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