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9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為了規范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的招標活動,特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以及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現予以發布施行。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曾培炎
2001年6月18日
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
為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號)中規定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中,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凡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必須在報送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增加有關招標的內容。
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增加的招標內容包括:
(一)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招標范圍(全部或者部分招標);
(二)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采用的招標組織形式(委托招標或者自行招標);擬自行招標的,還應按照《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5號)規定報送書面材料;
(三)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擬采用邀請招標的,應對采用邀請招標的理由作出說明;
(四)其他有關內容。
報送招標內容時應附招標基本情況表(表式見附表一)。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但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須提出不招標申請,并說明不招標原因:
(一)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承包商、供應商或者服務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四)其他原因不適宜招標的。
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工程建設項目因特殊情況可以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先行開展招標活動,但應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予以說明。項目審批部門認定先行開展的招標活動中有違背法律、法規的情形的,應要求其糾正。
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增加的招標內容,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件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同報送。
項目審批部門在批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對項目建設單位擬定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內容提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意見。項目審批部門對招標事項核準意見格式見附表二。
核準招標事項,按以下分工辦理:
(一)應報送國家計委審批和國家計委核報國務院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國家計委核準;
(二)應報送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核準;
(三)應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發展計劃部門審批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發展計劃部門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發展計劃部門核準;
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建設項目,資金提供方對建設項目報送招標內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活動中對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作出改變的,應向原審批部門重新辦理有關核準手續。
項目審批部門應將核準建設項目招標內容的意見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招標內容中弄虛作假,或者在招標活動中違背項目審批部門核準事項,按照國辦發〔2000〕34號文的規定,由項目審批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罰。
本規定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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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
湖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印發《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9號令《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的暫行規定》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確定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
第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中,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凡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必須在報送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增加有關招標的內容。
第四條 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增加的招標內容包括:
(一)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招標范圍(全部或者部分招標)。
(二)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采用的招標組織形式(委托招標或者自行招標)。擬自行招標的,應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5號《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和湘計招416號文件《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規定報送書面材料。
(三)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請招標。
1、因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資源或者環境限制,不宜公開招標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重要設備的規格,事先難以確定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招標人要求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對采用邀請招標的理由做出說明。
(四)招標公告發布、中標候選人公示媒介名稱。
(五)其它有關內容。
第五條 采用委托招標的建設項目,立項批準后應向原審批部門報送委托合同和接受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條件材料備案。
第六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但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須提出不招標申請,并說明不招標原因:
(一)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承包商、供應商或者服務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四)其它原因不適宜招標的。
報送招標內容時應附招標基本情況表(表式見附表一)。
第七條 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工程建設項目因特殊情況可以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先行開展招標活動,但應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予以說明。項目審批部門認定先行開展的招標活動中有違背法律、法規的情形的,應要求其糾正。
第八條 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增加的招標內容,應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件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同報送。
第九條 項目審批部門在批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對項目建設單位擬定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內容提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意見。項目審批部門對招標事項核準意見格式見附表二。
第十條 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建設項目,資金提供方對建設項目報送招標內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沒有增加招標內容的項目,不予審批。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活動中對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做出改變的,應向原審批部門重新辦理有關核準手續。
第十三條 項目審批部門應將核準建設項目招標內容的意見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十四條 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將招標投標情況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備案。報告內容依照《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湘計招416號文件) 第十條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招標內容中弄虛作假,或者在招標活動中違背項目審批部門核準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有關規定,由項目審批部門依法處罰。2100433B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號)中規定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
第三條本規定第二條包括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在報送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中增加有關招標的內容。
第四條增加的招標內容包括:
(一)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招標范圍(全部或者部分招標)。
(二)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采用的招標組織形式(委托招標或者自行招標);擬自行招標的,還應按照《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5號)規定報送書面材料;
(三)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擬采用邀請招標的,應對采用邀請招標的理由作出說明。
(四)其他有關內容。
報送招標內容時應附招標基本情況表(表式見附表一)。
第五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但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中須提出不招標申請,并說明不招標原因: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
(二)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
(三)承包商、供應商或者服務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
(四)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五)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配套要求。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六條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核、批準,工程建設項目因特殊情況可以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前先行開展招標活動,但應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中予以說明。項目審批、核準部門認定先行開展的招標活動中有違背法律、法規的情形的,應要求其糾正。
第七條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中增加的招標內容,作為附件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一同報送。
第八條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對項目建設單位擬定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內容提出是否予以審批、核準的意見。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對招標事項審批、核準意見格式見附表二。
第九條審批、核準招標事項,按以下分工辦理:
(一)應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
(二)應報送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批。
(三)應報送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和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核報地方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核準。
(四)按照規定應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建設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五)按照規定應報送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核準的建設項目,由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核準。
第十條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建設項目,資金提供方對建設項目報送招標內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活動中對審核、批準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作出改變的,應向原審批部門重新辦理有關審核、批準手續。
第十二條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將審核、批準建設項目招標內容的意見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十三條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招標內容中弄虛作假,或者在招標活動中違背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核、批準事項,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罰。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2100433B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服務、規范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工作,日前,福建省發改委下發《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核準招標事項的項目范圍做出較大幅度調整。
《辦法》規定,實行審批或核準制管理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因特殊情形申請邀請招標或者不招標的,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辦法》規定辦理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手續。項目單位申請核準招標事項,核準申請作為附件,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一同報送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因特殊情況,項目單位在項目審批、核準前需先行以邀請招標或者不招標方式選擇勘察、設計單位的,可單獨報送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因招標程序違法或者項目單位提出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等原因,導致招標失敗的,項目單位應當重新組織招標。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明確了非國有資金投資、非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項目單位不需申請核準招標事項,由其自主決定是否進行招標發包、是否進入有形市場開展工程交易活動。實行審批或核準制管理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項目單位決定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發包的,不需申請核準招標事項。實行備案制管理的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單位不需申請核準招標事項,但應當按照招標投標和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發包方式。實行審批或核準制管理,但為非國有資金投資、非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項目單位不需申請核準招標事項,由其按照招標投標和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發包方式。實行備案制管理的項目,項目單位不需申請核準招標事項,由其按照招標投標和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發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