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錦州市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日期 | 2017年12月21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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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 2018年1月1日 [1]? | 發布機關 |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1]? |
錦州市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改善城市靜態交通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適用于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是指建筑物配套建設的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場所及其設施。
本規定所稱建筑物,包括:
(一)住宅類建筑物;
(二)公共類建筑物(包括商業類建筑物、辦公類建筑物、文體類建筑物、教育類建筑物、醫院類建筑物、游覽場所類建筑物等)。
第四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
人防、城管、公安、住建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配合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
第五條 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遵循節地、節能、安全、高效、方便的原則。
第六條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可以采用地下停車場(庫)、地面停車場(庫)及立體機械式停車樓(庫)等多種形式。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配建的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第八條 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履行項目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滿足消防、人防、交通等相關技術要求。嚴禁占用規劃批準為綠地和道路的部分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九條 各類公共類建筑物配建的機動車停車設施建成后,應當面向社會開放使用。
第十條 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劃分為三類停車區域:
一類區:小凌河以北;
二類區:小凌河以南,南山隧道以北;
三類區:南山隧道以南(含濱海新區)。
第十一條分期建設的建筑物,在符合規定的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總指標的條件下,可以統一安排,協調布置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十二條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設置在其用地范圍內;但建設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鄰道路上的兩宗以上的建設項目,其相鄰距離不超過100米的,經共同申請,且具備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的條件下,經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集中統一設置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十三條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一)新建規模達100車位以上的經營性停車場、社會停車場、大型商業區停車場、綜合交通樞紐等,按照不低于10%的車位比例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二)新建住宅類建筑物 ,按照100%的車位比例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下列建筑物應當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確保我市城市靜態交通環境符合要求:
(一)鐵路客貨站場、公路客貨站場、客貨運碼頭;
(二)大型加油站、加氣站、公交樞紐,社會公共停車場;
(三)建筑面積超過15000平方米的公共類建筑物;
(四)一類區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住宅類建筑物;
(五)其他對城市交通有嚴重影響的建筑物。
第十五條新建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不低于本規定附表確定的標準。
已有建筑物的改建和擴建,其改建、擴建部分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規定附表確定的標準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十六條本規定附表確定的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車位指數以小型汽車為計算單位。核算車位內安排其他車型機動車時,可以按照本規定附表所列的換算值折算小型汽車的車位。
第十七條 按照本規定附表確定的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計算出的車位數,尾數不足1個的按1個計算。
第十八條確因用地條件限制而無法滿足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標準要求的建筑物,其配建停車位數,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周邊交通條件和規劃要求確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 各縣(市)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
附表一住宅類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
建筑物類型 |
類別 |
單位 |
車位數 |
|||
一類區 |
二類區 |
三類區 |
||||
住宅類 |
商品房 |
S≤90m |
車位/戶 |
0.7 |
0.8 |
0.9 |
90m
|
車位/戶 |
0.8 |
1.0 |
1.2 |
||
S>144m |
車位/戶 |
1.2 |
1.5 |
2 |
||
回遷房 |
車位/戶 |
0.5 |
||||
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
車位/100m建筑面積 |
0.4 |
附表二商業類、辦公類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
建筑物類型 |
類別 |
單位 |
車位數 |
||
一類區 |
二類區 |
三類區 |
|||
商業類 |
公寓 |
車位/100m建筑面積 |
0.4 |
0.6 |
0.8 |
酒店、賓館 |
車位/100m建筑面積 |
0.6 |
0.8 |
1.0 |
|
大型商業設施 |
車位/100m建筑面積 |
0.7 |
0.8 |
1.0 |
|
配套商業設施(小型超市便利店、專賣店) |
車位/100m建筑面積 |
0.4 |
0.5 |
0.6 |
|
健身中心 |
車位/100m建筑面積 |
1.5 |
2.0 |
2.0 |
|
獨立餐飲、娛樂設施 |
車位/100m建筑面積 |
1.5 |
2.0 |
2.0 |
|
配套餐飲、娛樂設施 |
車位/100m建筑面積 |
按獨立餐飲、娛樂80%執行 |
|||
批發市場 |
車位/100m建筑面積 |
0.9 |
0.9 |
0.9 |
|
辦公類 |
商務辦公用房 |
車位/100m建筑面積 |
0.6 |
0.8 |
1.0 |
行政辦公用房(執法、服務類) |
車位/100m建筑面積 |
0.8 |
1.2 |
1.3 |
|
其他辦公用房 |
車位/100m建筑面積 |
0.5 |
0.8 |
1.0 |
附表三文體類、教育類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
建筑物類型 |
類 別 |
單 位 |
車位數 |
文體類 |
影劇院、會議中心 |
車位/100座 |
5.0 |
體育場館 |
車位/100座(100 m建筑面積) |
6.0 |
|
展覽館 |
車位/100 m建筑面積 |
1.0 |
|
博物館、圖書館 |
車位/100 m建筑面積 |
0.5 |
|
教育類 |
幼兒園 |
車位/100師生 |
3.0 |
職校、中學及小學 |
車位/100師生 |
4 |
|
大專院校 |
車位/100師生 |
6 |
附表四醫院類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
建筑物類型 |
類 別 |
單位 |
車位數 |
醫院類 |
三級醫院 |
車位/100m建筑面積 |
1.0 |
二級醫院 |
車位/100m建筑面積 |
0.8 |
|
一級醫院獨立門診及專科醫院 |
車位/100m建筑面積 |
0.6 |
附表五游覽場所類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
建筑物類型 |
類 別 |
標 準 |
車位數 |
游覽場所類 |
風景公園 |
車位/公頃 |
2.5 |
城市公園 |
車位/公頃 |
10 |
附表六其他機動車車型折合為小型機動車車位換算表
車型 |
機動車 |
||||
車位換算值 |
微型車 |
小型車 |
中型車 |
大型車 |
鉸接車 |
0.7 |
1.0 |
2.0 |
2.5 |
3.5 |
根據《濮陽市城市規劃管理簡明技術規定》第十條“多層與多層及多層與低層之間山墻距離最小不宜小于6米。”(如果商業裙房上還有高層居住,裙房還按這個計算),原來如果都同同類型的居住可以挨著的,如同胡同里連排...
一般都是用熱熔的,直接刷的少,所以一般套熱熔的 自行車圖案沒太合適的定額子目,直接補充一個定額子目吧,或者借用按個計算的箭頭之類的,然后乘個系數吧
1、購買自住住房的:①購房合同或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②房屋預告登記證或契稅完(免)稅證原件和復印件;③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①原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②建設用地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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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和《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 》 的通知 (1988 年月 10 月 3 日發布 ) 現將《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和《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 》印發給你們, 請結合當地實際貫徹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告訴我們。 附一: 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 改善道路交通再次, 保護交通安全暢通, 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城市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城市、重點旅游區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停車場是指提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 停車場分為專用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專用設備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車輛 停放的 場所和私人停車場所;公共停車場是指主要為社會車輛 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 停車場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保障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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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物外立面規劃管理暫行規定 (征求意見稿 ) 一、為嚴格建筑物外立面規劃管理,創造良好的城市環 境,根據《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合肥市行政區域內需報市規劃委員會 審定的建設項目。 三、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建設發 展局(規劃分局)在提供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時,應當依據總 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以及《合肥 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要求,對建設項目的建筑物外 立面設計及夜景照明設計提出明確要求,明確建設項目審定 層次。 四、報市規劃委員會審定階段,建設單位上報市規劃委 員會審定的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必須符合《合肥市修建 性詳細規劃編制審定辦法 (試行) 》規定的內容和深度要求。 同時建設單位應以圖、 文形式對建筑物外立面的風格、 色彩、 材質等作出詳細說明。 五、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階段,項目經辦
江蘇省南京市近日公布的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設置標準與準則,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區范圍內劃分為三類停車分區,住宅、寫字樓、醫院、學校等建筑根據分部區域的不同,按照相應的機動車標準車位配建指標建設停車位。
對于設置機械停車設備的,各類公共建筑一類區不得超過80%。劇院、商業、展覽館、體育場館等人流、車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機械式停車設施。
針對城市土地資源緊張、機動車數量快速增長帶來的停車難等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6日表示,將引導各城市加快編制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從源頭加強城市停車設施配置,逐步緩解城市停車矛盾。
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長劉賀明在6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住建部已于本月初正式印發《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立足從規劃源頭合力配置城市停車設施資源。這也是住建部探索從規劃、建設和管理三個環節科學發展城市停車設施的第一步。
“目前部分城市編制了停車設施規劃,但規劃的科學性、規范性有待加強,內容、深度不統一。”劉賀明說,此次發布的規劃導則提出了城市停車設施規劃的主要內容、技術要點及編制程序,并提供了部分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標準等附錄。 針對不同規模城市特點,規劃導則提出可分層次編制停車規劃,并要求各地在規劃中要研究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標準。 “各地應從停車配建標準入手,優先保障基本車位供應。”劉賀明介紹,在停車設施供給策略中,導則特別提出適度滿足基本車位,建立以配建停車設施為主、公共停車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停車供應體系。 根據導則,規劃人口規模大于50萬的城市,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宜控制在機動車保有量的1.1至1.3倍之間;停車場應按標準和要求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如附錄所列的北京市標準,明確規定居住類建筑應將18%的配建機動車停車位作為電動車停車位。 劉賀明說,各地還要結合實際需求規劃公共停車場,確保建設落地。同時,要求各城市每5年進行一次全市性停車普查,普查結果納入統一的城市停車泊位信息數據庫存檔管理。 他透露,目前住建部正在研究制定針對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環節的相關指南和通知,將抓緊完善,盡早出臺,指引城市科學建設和管理停車設施,逐步緩解停車難和交通擁堵難題。
近日,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全面簡化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審批手續,鼓勵各地利用現有條件依法依規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
按照規定,機械式停車設備建設按照特種設備管理,各地在建設此類停車設施時,必須購置取得許可的機械式停車設備。利用居住區和單位自有用地設置地上機械式停車設施,免于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鼓勵單位小區在現有的地面停車位上建設兩層的機械停車設施,免于辦理項目審批、規劃等手續;鼓勵社會資本與土地所有人組成聯合體,合作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并辦理相關建設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