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解讀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日期】2007-11-16
【生效日期】2007-11-1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07年第24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21號)精神,各有關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有關要求陸續在當地媒體上公告了2007年已經實施關閉和確定關閉的礦井名單。現對部分地區已公告的2007年783處關閉礦井名單予以公告(第八批)。
請各地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要求,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標準,抓緊關閉。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吊銷已確定關閉礦井的所有證照,停止供應并處理火工品,停止供電、拆除供電線路和地面設施,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妥善遣散從業人員;對已經關閉的礦井,要加強巡回檢查,確保礦井關實關死、關閉到位,不留后患,防止死灰復燃。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電工證查詢系統網站為各省安全監督生產管理局網站查詢。 特種作業操作證全國通用,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7號修訂后的《煤礦安全規程》已經2015年12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行政級別一致,都是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行政機構。1、住房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直屬國務院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2、國家安全生產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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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6
1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 44號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已經 2011年 12月 3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 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現予公布,自 2012年 3月 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國家煤 礦安全監察局) 2004年 12月 28日公布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駱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 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 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 促進 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和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培訓機構、 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培訓 (以下簡稱安全培訓) 活動以及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對安全培訓工作 實施監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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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5
<正>2014年第4號根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安監總廳管一[2011]190號)的規定,經考評,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礦冶分公司等12個礦山(尾礦庫)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第三批),現予公告。有效期為自公告之日起3年。附件: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名單(第三批)
【發布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發布文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85號
【發布日期】2007-12-20
【生效日期】2008-04-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85號
關于發布國家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編制指南》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現批準《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編制指南》為國家環境保護行業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編制指南(HJ/T 409-2007)
該標準為指導性標準,自2008年4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國家環保總局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是2018年4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文件。
為做好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現公告如下:
一、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附件1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第1欄、第2欄、第4a欄、第4b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6%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16%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10%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10%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同時,第3欄“13%稅率”相關列次不再填寫。調整后的表式見附件1。
本公告施行后,納稅人申報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二、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6%稅率的項目”“10%稅率的項目”。調整后的表式見附件2。
三、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寫說明第(二)項“各列說明”中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內容:
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為:若本行第12列為0,則該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為0,則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計算。計算后的結果與納稅人實際計提銷項稅額有差異的,按實際填寫。
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附件1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9號
《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已經2014年9月2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楊棟梁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