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全國統一的太陽能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按照社會平均投資和運營成本,參考太陽能光伏電站招標價格,以及我國太陽能資源狀況,對非招標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全國統一的標桿上網電價。
(一)2011年7月1日以前核準建設、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產、我委尚未核定價格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統一核定為每千瓦時1.15元(含稅,下同)。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準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準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除西藏仍執行每千瓦時1.15元的上網電價外,其余省(區、市)上網電價均按每千瓦時1元執行。今后,我委將根據投資成本變化、技術進步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
二、通過特許權招標確定業主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其上網電價按中標價格執行,中標價格不得高于太陽能光伏發電標桿電價。
三、對享受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其上網電量按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
四、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仍按《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有關規定,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解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規范太陽能光伏發電價格管理,促進太陽能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決定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您好!光伏電價目前執行兩套標準,2018年1月1日以前投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國家補貼分別按照0.4530元/千瓦時(含稅)、0.42元/千瓦時(含稅)執行,2018年1月...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什么意思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適當降低新建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 根據工程造價降低情況和適當的項目資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確,對陸上風電項...
一般是1元1度左右,具體各地下發政策有一定區別,可以與當地發改委等相關部門聯系一下。如果想了解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在具體提問。
格式:pdf
大小:32KB
頁數: 1頁
評分: 4.4
發改價格 [2011]1594 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 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規范太陽能光伏發電價格管理,促進太陽能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決定完善 太陽能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全國統一的太陽能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 。按照社會平均投資和運營成本, 參考太陽能光伏電站招標價格,以及我國太陽能資源狀況,對非招標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 實行全國統一的標桿上網電價。 (一) 2011年7月1日以前核準建設、 2011年 12月31日建成投產、我委尚未核定價格的 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統一核定為每千瓦時 1.15 元(含稅,下同)。 (二)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準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以及 2011年7月 1日之前核準 但截至 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除西藏仍執行每千瓦時
格式:pdf
大小:32KB
頁數: 3頁
評分: 4.7
發改價格[2009]1906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 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規范風電價格管理,促進風力發電產業健康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可再生能源法》,決定進一步完善我委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 試行辦法》(發改價格 [2006]7號)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風電價格管理 (一)分資源區制定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按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 決定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相應制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具體標準見附件。 今后新建陸上風電項目,包括沿海地區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線以上的潮上灘涂地區 和有固定居民的海島地區,統一執行所在風能資源區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跨省區邊 界的同一風電場原則上執行同一上網電價,價格標準按較高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執 行。 (二
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關于風電2020年實現與煤電平價上網的目標要求,科學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實現資源高效利用,促進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推動風電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將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陸上風電上網電價
(一)將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核準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不得高于項目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二)2019年I~Ⅳ類資源區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準陸上風電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稅、下同);2020年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導價低于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銷、除塵電價,下同)的地區,以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作為指導價。
(三)參與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分散式風電上網電價由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協商形成,不享受國家補貼。不參與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執行項目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四)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
二、關于海上風電上網電價
(一)將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核準海上風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上網電價。
(二)2019年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準近海風電指導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8元,2020年調整為每千瓦時0.75元。新核準近海風電項目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上述指導價。
(三)新核準潮間帶風電項目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項目所在資源區陸上風電指導價。
(四)對2018年底前已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核準時的上網電價;2022年及以后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并網年份的指導價。
三、其他事項
(一)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二)風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上網電價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將相關數據報送至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上述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5月21日
2100433B
發改價格[2014]1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進海上風電產業健康發展,鼓勵優先開發優質資源,經研究,現就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區分潮間帶風電和近海風電兩種類型確定上網電價。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運的近海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含稅,下同),潮間帶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
二、鼓勵通過特許權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業主和上網電價。通過特許權招標確定業主的海上風電項目,其上網電價按照中標價格執行,但不得高于以上規定的同類項目上網電價水平。
三、2017年及以后投運的海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我委將根據海上風電技術進步和項目建設成本變化,結合特許權招投標情況研究制定。
2014年6月5日
發改價格〔2010〕15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促進農林生物質發電產業健康發展,決定進一步完善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實行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未采用招標確定投資人的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統一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75元(含稅,下同)。通過招標確定投資人的,上網電價按中標確定的價格執行,但不得高于全國農林生物質發電標桿上網電價。
二、已核準的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招標項目除外),上網電價低于上述標準的,上調至每千瓦時0.75元;高于上述標準的國家核準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仍執行原電價標準。
三、農林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在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企業負擔;高出部分,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分攤解決。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調整后,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中由當地電網企業負擔的部分要相應調整。
四、農林生物質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要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林生物質上網電價執行情況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情況的監管,確保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五、上述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實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