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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的組建與運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工程化研究開發,轉化科技成果方面的作用,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組建工程中心,旨在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探索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新途徑,加強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的中心環節,縮短成果轉化的周期。同時,面向企業規模生產的實際需要,提高現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企業生產技術改造,促進產品更新換代,為企業引進、消化和吸收國外先進技術提供基本技術支撐。
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中,結合人才分流、結構調整,進一步轉變科技工作運行機制,有重點地、分期分批地支持一批科技水平高、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的科研機構,使之成為我國推動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攀登科學技術高峰,出成果,出人才的主力軍。
第三條 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業、領域科技實力雄厚的重點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或高等院校,擁有國內一流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設計和試驗的專業人才隊伍,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能夠提供多種綜合性服務,與相關企業緊密聯系,同時具有自我良性循環發展機制的科技開發實體。
第四條 工程中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一)根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需要,針對行業、領域發展中的重大關鍵性、基礎性和共性技術問題,持續不斷地將具有重要應用前景的科研成果進行系統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開發,為適合企業規模生產提供成熟配套的技術工藝和技術裝備,并不斷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產品。推動相關行業、領域的科技進步和新興產業的發展。
(二)培訓行業或領域需要的高質量工程技術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同時,結合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在工程技術研究開發方面全方位地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三)實行開放服務,接受國家、行業或部門、地方,以及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等單位委托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和試驗任務,并為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四)運用其工程化研究開發和設計優勢,積極開展國外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與創新,成為企業吸收國外先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的技術依托。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工程中心的組建工作,由國家科委根據國情需要,統籌規劃,統一安排。有關部(委)或地方科委(簡稱上級主管部門,下同)具體負責對工程中心的組織實施與協調管理。國家科委為了充分發揮專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咨詢和審議作用,聘請一批知名度高、熟悉工程技術研究開發、工作嚴謹、辦事認真、客觀公正的工程技術專家和科技管理專家組成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審議專家組,為工程中心的組建工作提供決策咨詢意見。
第六條 各管理機構的具體職責是:
(一)國家科委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部署和安排,組織編制工程中心的總體組建規劃,明確有關組建方針、布局原則、優先領域和政策措施等;制定和頒布實施工程中心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章制度與實施細則;編制下達并組織實施年度工程中心組建項目計劃,檢查有關執行情況;組織進行對工程中心建成后的驗收認證,以及運行中的定期考評。
(二)各上級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科委發布的有關組建規劃,組織本部門(或地方)的工程中心組建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負責各自歸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組建實施;檢查工程中心的執行情況,監督有關組建經費的使用,協調解決組建及運行期間存在的相關問題,并提供必要的人、財、物等保障條件;配合國家科委對組建完成的工程中心的驗收認證和運行期間的考評工作。
(三)工程中心審議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對工程中心的組建方針、總體規劃、組建計劃和政策措施等提出決策咨詢意見;根據國家科委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參與并協助對工程中心的驗收認證與運行考評工作。
第三章 立項與實施
第七條 凡符合國家組建工程中心的總體規劃和布局原則,擬申請承擔組建任務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某一技術領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實力,承擔并出色完成了國家各項重點科技任務,在國內同行業中是公認的學術和技術權威,在國際上有一定影響;擁有較好的工程技術研究和設計基礎,以及較豐富的成果轉化背景及經驗。一般還應是本行業技術監督管理的歸口單位,兼有產品檢測、標準制訂、成果推廣、質量監督及技術信息服務等職能。
(二)具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數量和較高水平的工程技術研究和工程設計人員;有能夠承擔工程試驗任務的熟練技術工人。
(三)基本具備了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經組建充實完善后,應具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試驗任務的能力。
(四)擁有較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在組建過程中有一定資金的匹配。
(五)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中,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環的發展機制。擁有改革意識強、敢于創新、高效精干、科學化管理的領導班子、有強有力的組織管理機構和管理隊伍。
(六)密切聯系一批企業,并與之有良好的伙伴關系,有向這些企業輻射工程技術成果的成功經驗。
第八條 國家科委每年根據“成熟一個,審批一個”的原則,組織立項,編制并下達年度工程中心組建項目計劃。
(一)根據國家科委發布的工程中心組建規劃或其他有關指導文件,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依托單位按照規定格式填報《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項目申請報告》(“編寫大綱”見附件)。上級主管部門在嚴格審查的基礎上,擇優推薦并向國家科委申報。
(二)有關組建項目的申請報告由國家科委對口業務部門受理,并進行初步審查和篩選,提出審查意見。經國家科委有關部門綜合評選,提出當年組建工程中心的初步立項名單,并報國家科委主管主任審定。
(三)根據國家科委確定下達的立項名單和開展可行性論證的具體要求,各上級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依托單位進行組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并與國家科委對口業務部門共同組織同行專家進行可行性論證。
(四)國家科委對論證通過的工程中心組建項目,組織工程中心審議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審。經綜合評審確認并正式批復有關《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格式見附件三)后,列入該年度工程中心組建項目計劃。
(五)根據國家科委的有關批復意見,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依托單位在其修改后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基礎上,填報《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項目計劃任務書》(格式見附件四),經國家科委審批下達后,正式啟動實施。
有關《計劃任務書》是工程中心組建項目執行并據以驗收考核的主要文件,具有行政約束力。
(六)國家科委正式編制并下達年度工程中心組建項目計劃。
第九條 工程中心采取邊組建、邊運行的工作方式,其組建期限一般為3年左右。
第十條 工程中心在組建期間,可根據實際需要,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從組織措施上確保組建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 依托單位于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分別將階段組建進展情況向其上級主管部門作出總結報告,經其匯總并簽署意見后,通報國家科委。
國家科委將會同有關上級主管部門隨時對工程中心組建進展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與原組建計劃要求不符,有權要求限期改進,直至撤消立項。
第四章 經 費 管 理
第十二條 工程中心在組建期間,其所需經費采取“三三”制的原則,即國家撥款、銀行貸款、主管部門或依托單位自籌各三分之一。
第十三條 凡列入年度組建項目計劃的工程中心,國家、上級主管部門及依托單位都應根據計劃任務書的要求落實安排資金,確保組建工作順利進行。因客觀原因不能繼續實施組建計劃或撤消立項的工程中心,國家將停止下撥余留經費。
第十四條 工程中心組建所需的國家撥款,主要用于購置工程技術研究開發、試驗所必需的先進儀器、設備及引進必要的技術軟件。新添置的有關儀器設備等,統一納入國有固定資產渠道,依法管理。
國家撥款不得用于工程中心的基本設施建設。必要的新建、擴建基本設施所需資金,原則上由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自行解決。
第十五條 工程中心的國家撥款,必須??顚S?,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擠占。經費實行獨立核算,超支不補,每年由依托單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編報年度預、決算,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科委,同時接受國家的審計與監督。
第十六條 工程中心組建期間所使用的貸款由國家科委商有關金融部門調劑安排,其主要用于工程化研究開發,包括新的工程技術、新的工藝流程,以及新產品、新樣機的開發研制及其小、中規模的批量生產。
第十七條 工程中心購置國外儀器、設備及技術軟件所需外匯,原則上由上級主管部門解決。主管部門解決確有困難的,可報國家科委統一調劑解決。
第五章 運 行 管 理
第十八條 工程中心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技術政策的指導下,重視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主要通過其自身面向全國相關行業、企業承接工程化研究開發任務(合同),實行有償服務,并逐步實現科研—開發—產品—市場的良性循環。工程中心取得的經濟收益,主要用于自身的事業發展。國家原則上不給予運行經費。國家通過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創造必要的寬松外部環境,促使其正常運行和順利發展。
第十九條 工程中心與依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隸屬關系不變。工程中心在開展工程化研究開發業務方面相對獨立。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獨立帳戶,可與依托單位共有一個法人代表。
第二十條 工程中心應充分利用依托單位現有的科研、人才等綜合優勢和基礎條件。依托單位應成為其科研后盾,并為其提供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撐等。
工程中心的依托單位可以是單一獨立的科研機構,也可以是多個科研單位(包括高等院校)組合起來的群體。
第二十一條 工程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設立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組成一個高效、精干、團結的領導班子。領導成員應具有改革創新的精神、較高的業務技術水平,熟悉和了解行業國內外的技術發展趨勢,有很強的組織管理及社會活動能力。上級主管部門應定期對領導班子進行業務和政績考核。對于不能勝任工作的成員,應及時撤換。
原則上,可成立主要由依托單位和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以及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共同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制定有關發展方向、規劃計劃;監督和審查財務預決算;協調成員單位及相關合作單位間的關系。
根據需要,還可設立由國內同行業科技界、相關企業界權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單位主要工程技術骨干組成的工程技術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審議有關工程技術研究開發工作計劃、評價工程設計試驗方案、提供技術經濟咨詢及市場信息等。它不直接干預工程中心的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 工程中心實行開放、流動的機制,其人員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構成。固定人員編制由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自行核定,原則上在現有編制中調劑解決。固定人員應包括工程技術研究開發、工程設計和工程管理人員,配備一定數量的高、中級技術工人。
工程中心應積極創造條件,隨時吸收和接納國內相關研究人員攜帶科研成果來實現成果轉化,進行工程化研究開發和試驗。接產企業也可從轉化過程開始階段派人介入。同時,要注意吸收和培養青年科技人員并積極吸收有成就的留學、進修回國人員到工程中心參加研究開發工作。
根據國家現行關于技術轉讓、專利保護、知識產權等規定,簽定有關技術轉讓或合作研究合同(責任書),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建立互惠互利的開放合作機制。若出現有關技術合同糾紛,應按照國家《技術合同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仲裁。
第二十三條 工程中心實行聘任制,享有用人自主權。人員采取流動機制,有進有出,始終保持高效精干的隊伍。
第二十四條 國家支持工程中心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梢匝垏鈱<摇⒀芯咳藛T到工程中心進行技術交流和從事研究開發,也可與國外有關單位聯合開發。
第二十五條 工程中心實行工資總額與效益掛鉤,自主分配。其人員獎金,根據工程研究開發效益,按一定比例提成。對做出重大貢獻、創造明顯效益者,可給予重獎。
應聘客座人員在工程中心工作期間,享受與其正式人員同等的待遇,工程中心應為其提供較優厚的生活條件等。
第六章 驗收與考評
第二十六條 工程中心完成組建任務后,將由國家科委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和專家根據《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項目計劃任務書》進行驗收。驗收工作依據國家科委制定的有關“驗收大綱”進行。
經驗收合格者,正式授予“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稱號,制做并懸掛統一牌匾。
第二十七條 對于按照《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項目計劃任務書》組建要求提前完成任務者,在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可申請提前驗收。逾期未完成組建任務者,國家科委將視具體情況,采取必要措施作出調整,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工程中心投入運行后,國家科委將會同有關上級主管部門組成考評小組,每兩年對其運行情況及績效進行考評??荚u工作按照國家科委制定的有關“考評細則”進行。
經過考評,對運行正常并取得突出成績者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管理不善者,責成限期改進。對連續兩次考評不及格者,取消其工程中心資格,并酌情收回國家有關投資或調出有關儀器設備。
第七章 優 惠 政 策
第二十九條 工程中心享受國家給予科研機構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三十條 工程中心研制開發出的中試產品,報經國家科委審批后,優先列入國家新產品試制鑒定計劃和中試產品免稅立項,享受國家有關減免所得稅、產品稅和增值稅優惠。具體辦法參照(89)國稅所字第220號文、(90)國科發計字第835號文有關條款辦理。
第三十一條 工程中心所需部分必要的進口儀器設備、樣機樣品,以及部分原材料,由依托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審查后,報送國家科委商海關辦理有關減免關稅手續。
第三十二條 工程中心在平等競爭、條件相同的前提下,國家將優先安排其承擔相關重點科技開發任務。國家科委商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共同支持工程中心參與國內有關企業從國外引進技術消化、吸收與創新的全過程。
第三十三條 工程中心在其技術成果或產品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中,凡能形成相當創匯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家科委商對外經濟貿易部門共同審批后,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授予外貿自主權。
第三十四條 工程中心所需出國培訓進修人員和引進國外人才,報國家科委商國務院智力引進辦公室審定后,列入國家重點出國進修培訓計劃和智力引進計劃。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試行。
第三十六條 國家科委將根據工程中心組建計劃實施及運行情況,適時對本管理辦法作出必要的補充和修改。
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屬國家科委。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中心依托航天集團、上海空間電源研究所先進的空間光伏技術,將其在特殊用途設備電源系統,高能化學電源、物理電源和電子電源的設計、研究、生產和試驗上的經驗和優勢運用于地面用(民用)太陽...
常州軌道車輛牽引傳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是一家民營企業集團,專業從事軌道交通、數控設備、辦公設備、風力發電設備、物流等五項核心業務。集團總資產35億元,2008年工業銷售35億元,實現利稅3億元,外貿出...
請問申報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定要有部級中心嗎,部級重點實驗室能否申報
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通過當地科技部門申報,不需要有部級中心,一般最好有省級中心。重點實驗室屬于另一類項目,一般也是通過科技部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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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10頁
評分: 4.5
1 山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山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 “工程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工程化技術研究與 開發、人才培養與引進、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據國家 有關規定,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強我省工程化研究平臺建設, 培 養并聚集一批高素質的工程化技術帶頭人和技術骨干,促進產學 研結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帶動相 關行業或領域的技術進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為 調整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建設創新型山東提供技 術支撐。 第三條 工程中心建設主要依托省內有關行業和領域中科技 實力和創新能力較高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骨干龍頭企業,建 成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科研開發實體。鼓勵企業與科研機 構、高等院校聯合共建工程中心。 第四條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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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3頁
評分: 4.7
上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的發展,充分發揮其在研發公共服 務、工程化研究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上海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程中心是指具有工程研究與開發隊伍, 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 能為相關企業 或單位提供綜合性技術服務的獨立科研開發實體。 第三條 工程中心是上海市研發基地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后備力量, 是上海市 科技創新能力實現的主體之一。 第四條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以下簡稱“市科委”) 是工程中心的綜合管理部門, 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本市工程中心總體建設規劃; (二)負責工程中心組建申請受理、論證以及相關合同的訂立; (三)組織工程中心的驗收和考評。 第五條 工程中心采取“邊組建、邊運行”的工作方式,其組建期限
2015年,山東理工大學現有2個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院、14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國家碳纖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依托吉林石化公司和北京化工大學。
序號 |
中心名稱(農業) |
依托單位 |
1 |
國家半干旱農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河北省農林科學院 |
2 |
國家北方山區農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河北農業大學 |
3 |
國家小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河南農業大學,河南農科院,河南工業大學 |
4 |
國家草原畜牧業裝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 |
5 |
國家茶產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 |
6 |
國家昌平綜合農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 |
7 |
國家大豆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東北農業大學 |
8 |
國家淡水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北京市水產科學研究所,中國科學院水生生物所 |
9 |
國家柑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農業科學院柑桔研究所,重慶三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10 |
國家瓜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新疆西域種業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國家海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國家臍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贛南師范大學 |
13 |
國家母嬰乳品健康國家工程中心 |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序號 |
中心名稱(教育信息化) |
依托單位 |
1 |
國家數字化學習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華中師范大學 |
序號 |
中心名稱(材料) |
依托單位 |
1 |
國家玻璃深加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 |
2 |
國家玻璃纖維及制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國家超硬材料及制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鄭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 |
4 |
國家磁性材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北礦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 |
國家催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 |
6 |
國家反應注射成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黎明化工研究院 |
7 |
國家非晶微晶合金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鋼鐵研究總院 |
8 |
國家氟材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巨化集團公司 |
9 |
國家復合改性聚合物材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貴州省材料技術創新基地 |
10 |
國家感光材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樂凱膠片集團公司 |
11 |
國家有色金屬復合材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有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序號 |
中心名稱(資源開發) |
依托單位 |
1 |
國家防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 |
2 |
國家煤加工與潔凈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礦業大學 |
3 |
國家非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地質科學院鄭州礦產綜合利用研究所 |
4 |
國家非金屬礦深加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蘇州非金屬礦工業設計研究院 |
5 |
國家金屬材料近凈成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華南理工大學 |
6 |
國家金屬采礦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長沙礦山研究院 |
7 |
國家磷資源開發利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武漢工程大學 云南磷化集團 |
8 |
國家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北京分中心) |
北京礦治研究總院 |
9 |
國家銅冶煉及加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江西銅業集團公司,江西理工大學,中國瑞林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10 |
國家現代地質勘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國土資源部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研究所 |
序號 |
中心名稱(能源與交通) |
依托單位 |
1 |
國家內河航道整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重慶交通大學,長江航道局 |
2 |
國家磁浮交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上海磁懸浮交通發展有限公司 |
3 |
國家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院 |
4 |
國家電站燃燒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遼寧中電投電站燃燒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5 |
國家非糧生物質能源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廣西科學院 |
6 |
國家風力發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 |
國家高壓直流輸變電設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許繼集團 |
8 |
國家軌道交通電氣化與自動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西南交通大學 |
9 |
國家海水利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國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研究所 |
10 |
國家核技術工業應用工程中心 |
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 |
11 |
國家節能環保汽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奇瑞汽車工程研究院 |
12 |
國家水運安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武漢理工大學 |
序號 |
中心名稱(制造業) |
依托單位 |
1 |
國家重型汽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2 |
國家板帶生產先進裝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北京科技大學 |
3 |
國家超精密機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北京市機床研究所 |
4 |
國家冷軋板帶裝備及工藝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燕山大學 |
5 |
國家電力自動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國家電力公司電力自動化研究院 |
6 |
國家電液控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浙江大學 |
7 |
國家仿真控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亞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 |
國家干燥技術及裝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天華化工機械及自動化研究設計院 |
9 |
國家鋼結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冶集團建筑研究總院 |
10 |
國家高效磨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湖南大學 |
11 |
國家工業控制機及系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五院五O二研究所 |
12 |
國家固體激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
序號 |
中心名稱(信息與通信) |
依托單位 |
1 |
國家數字家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山大學 |
2 |
國家并行計算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江南計算技術研究所 |
3 |
國家多媒體軟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武漢大學 |
4 |
國家高性能計算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科院計算所、曙光天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5 |
國家寬帶網絡與應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上海未來寬帶技術及應用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6 |
國家平板顯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 |
7 |
國家企業信息化應用支撐軟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清華大學,華中科技大學 |
8 |
國家數據廣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西安通視數據有限責任公司,西安交通大學 |
9 |
國家數據通信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興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 |
國家數字交換系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解放軍信息工程大學 |
11 |
國家網絡新媒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科學院聲學研究所 |
12 |
國家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序號 |
中心名稱(輕紡、醫藥衛生) |
依托單位 |
1 |
國家傳染病診斷試劑與疫苗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廈門大學 |
2 |
國家非織造材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海南欣龍無紡股份有限公司 |
3 |
國家服裝設計與加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服裝集團公司 |
4 |
國家干細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醫學科學院血液學研究所 |
5 |
國家工業結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天津大學 |
6 |
國家海洋藥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海洋大學、青島華海制藥廠 |
7 |
國家合成纖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紡織科學研究院 |
8 |
國家免疫生物制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軍醫大學 |
9 |
國家納米藥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華中科技大學 |
10 |
國家染整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東華大學 |
11 |
國家單糖化學合成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江西師范大學 |
12 |
國家中成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華潤三九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序號 |
中心名稱(建設與環境保護) |
依托單位 |
1 |
國家城市環境污染控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
2 |
國家城市水污染控制與資源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武漢安全環境科學研究院 |
3 |
國家城市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四川省水處理及資源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4 |
國家給水排水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 |
5 |
國家工業建筑診斷與改造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冶集團建筑研究總院 |
6 |
國家工業水處理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天津化工研究設計院 |
7 |
國家工業煙氣除塵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中鋼集團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 |
8 |
國家古代壁畫保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敦煌研究院 |
9 |
國家環境光催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福州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