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部門 | 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 | 2003年0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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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 2003年03月26日 | 效力級別 |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 |
法規類別 | 煤礦安全生產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2003年)以來,安全生產形勢仍比較嚴峻,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截至3月23日,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5起,死亡619人(其中煤礦事故11起,死亡261人;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226人),分別比去年(2002年)同期上升14%和23%.其中,1月11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方正縣寶興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4人;2月2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天潭酒店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死亡33人;2月24日,貴州省水城礦務局木沖溝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9人;3月22日,山西省呂粱地區孝義市孟南莊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死亡53人,19人下落不明。上述事故的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為了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堅決扭轉重大事故接連發生的狀況,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
安全生產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也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各級政府要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的關系,針對當前存在的薄弱環節,從組織領導、工作制度、監管機構和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級領導同志一定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觀念,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使重特大事故多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二、立即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徹底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并制定有效措施進行整改。要將煤礦、交通以及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領域作為重點進行檢查和整治。一是煤礦生產安會,要重點檢查國有煤礦“一通三防”,特別是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嚴”的落實情況,以及小煤礦關閉整頓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對“一通三防”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必須立即停戶整頓,對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標準的,不能恢復生產;對該關未關或明停暗開的小煤礦,堅決予以關閉。二是交通運輸安全,要重點檢查交通運輸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運輸企業、客運站點對客運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情況,切實加強客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客運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及時堵塞長途客車安全和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對客運車輛超載、超速、客貨混裝和駕駛員疲勞駕駛、帶病車輛上路、農用車非法載客等違規違章行為必須堅決予以糾正,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三是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主要檢查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消防通道是否暢通,設施是否齊全等情況。特別是“五一”節黃金周之前,各有關單位要組織為量,對商場、影劇院、歌舞廳、網吧、飯店、旅游景點、車站、碼頭、機場、學校、城市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除一切火災事故隱患。對達不到消防要求的場所,必須停業整頓,限期治理。另外,還要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嚴肅查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搞好對城市燃氣企業、供氣管道的安全檢查,防止民用燃氣事故。加強中個學生春游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傷亡事故。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認真組織落實,由主要負責同志負責,在“五一”黃金周之前完成安全生產大檢查,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政府和各級干部在安全生產工作方宙的責任,一級抓一級,逐級負責,逐級抓好落實。特別是要加強縣鄉兩級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堅決解決“落實不下去,嚴不起來”的問題。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時刻放在心上,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情況,對重大問題要親自動手抓,對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徹底排除,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真正做到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四、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和相關法律法規。凡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一查到底,嚴厲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事故的,要嚴肅追究其行政責任。要加大對縣鄉領導行政責任的追究力度,把落實縣鄉領導責任作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重點來抓。要把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與打黑除惡、懲治腐敗、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緊密結合起來,堅決打擊和嚴懲違法犯罪活動。
國務院辦公廳
2003年3月26日
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照明管理促進節約用電工作的意見 建城函[2004]204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北京市、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建委、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環境管理委員會;各省...
懸賞50分,求鄭州市《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的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記錄 2011年××月××日,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在縣迎賓樓一號會議室召開。縣政府副縣長、縣安委會主任鐘旭輝出席會議并講話。縣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各鄉(鎮、嘗管委會)分管領導和部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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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 2013〕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煤炭是我國的主體能源, 煤礦安全生產關系煤炭工業持續發展和國家能源安 全,關系數百萬礦工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通過各方面共同努力,煤礦安全生 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但事故總量仍然偏大, 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 暴露出煤礦 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 要求深刻汲取 事故教訓,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 始終把礦工生命安全 放在首位,大力推進煤礦安全治本攻堅, 建立健全煤礦安全長效機制, 堅決遏制 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經國務院同意, 現提出 以下意見: 一、加快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 (一)明確關閉對象。重點關閉 9萬噸 /年及以下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 加快關閉 9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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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建筑安全生產工作,是建筑業企業永恒的課題。現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希望進一步引起建筑企業的高度重視。
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水利部辦公廳
水明發(2008)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長江水利委員會(武漢)、黃河水利委員會(鄭州)、淮河水利委員會(安徽蚌埠)、珠江水利委員會(廣州)、海河水利委員會(天津)、松遼水利委員會(長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有關部直屬單位(自發):
9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35號,以下簡稱《通知》),針對近期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礦山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9月8日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發生特別重大潰壩事故,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情況,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嚴防類似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結合水利實際,現提出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水利安全生產工作
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領導,認真落實水利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加大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從組織領導、管理措施、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檢查督促、事故查處等方面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確保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鞏固百日督查成果,深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各單位要按照《水利部關于2008年水利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水明發 12號)要求,圍繞當前和第四季度工作特點,以病險水庫、在建工程、農村水電、河道采砂、水文測驗等為重點,組織力量深入水利基層單位進行督促檢查,推進水利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認真排查治理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危險因素和管理漏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管、監控長效機制。
要進一步鞏固今年(2008年)開展的水利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成果,梳理分類專項行動中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抓緊落實隱患整改。對因資金、技術等原因無法立即整改的隱患,要制訂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資金,采取相關措施,制訂應急預案,確保隱患處于可控狀態。
三、狠抓水庫安全管理,確保安全運行
各單位要以病險水庫和邊遠地區中、小型水庫為重點,加強安全管理,加大除險加固力度,嚴防潰壩失事和群死群傷事故。要健全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制訂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并開展事故轉移避險和救援演練,完善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
水庫、水電站要嚴格按批準的調度運用方案運行,嚴禁超標準蓄水。實施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要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安排施工和除險加固期間水庫調度運用方案運行,除險加固項目完成后未經驗收一律不得投入運行。屬于三類壩的水庫要嚴格控制運用,有高危以上險情的震損水庫必須堅決降低水位或空庫運行。小型水庫要逐一落實安全責任、管護措施、看護人員、養護經費、日常巡查和應急預案。
四、強化水利工程和小水電站建設安全監督管理
各單位要強化在建水利水電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和小水電項目建設的安全監管,嚴格違規水電站清查整改;督促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防止無相應資質、資格的單位和人員進入水利工程和小水電建設市場;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要以預防高處墜落、圍堰垮塌、起重機械與腳手架倒塌為重點,對圍堰、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腳手架、施工圍擋、臨時設施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杜絕違章行為,確保施工安全。
五、進一步加強江河堤防和涵閘安全管理
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江河堤防和涵閘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堤防、涵閘管護責任制,落實值班和巡視檢查制度,加強日常巡堤查險,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閘門、啟閉設備和電氣線路,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嚴防潰堤決口。要進一步完善河道采砂管理機制,加大河道采砂監管力度,組織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和河道采砂管理專項檢查,把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例行巡查、打擊非法采砂活動等有機結合起來,堅決治理亂采濫挖,確保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設施和橋梁、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筑物的安全。
水利部辦公廳
二OO八年九月十四日2100433B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始終把礦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進煤礦安全治本攻堅,建立健全煤礦安全長效機制,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
意見要求,加快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重點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加快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煤礦,堅決關閉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到2015年底全國關閉2000處以上小煤礦。
在嚴格煤礦安全準入方面,意見提出嚴格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和生產能力核定,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格煤礦生產工藝和技術設備準入;嚴格煤礦企業和管理人員準入。
意見強調,要深化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認真落實國家關于促進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項政策;嚴格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完善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制度,加強評估結果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加強煤炭地質勘查管理,全面普查煤礦隱蔽致災因素,建立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機制。
意見還就大力推進煤礦“四化”建設、強化煤礦礦長責任和勞動用工管理、提升煤礦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科學化水平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