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愉,女,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高級訪問學者,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理事,著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研究》、《集團訴訟問題研究》《糾紛解決的理論與實踐》等多部專著和教材,在《中國社會科學》等國內外雜志上發表論文近百篇,曾獲錢端升法學優秀研究成果一等獎,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中國當代法學名家等多種學術獎項。
李浩,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著有《舉證責任研究》,合著《中國民事訴訟法的理論與實際》,《中國民事訴訟法學專論》、《司法的現代化與民事訴訟制度的構建》等著作,在《法學研究》等國內外雜志上發表論文近百篇.參加教育部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民事訴訟法》編寫,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指定用書《訴訟法與律師制度》的編寫,曾獲司法部優秀教材與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等多種學術獎項。
《糾紛解決:理論、制度與技能》為了適應法學院教育和實務部門培訓的需求,汕頭大學長江談判與爭議解決中心和中國人民大學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研究中心共同編寫這套糾紛解決原理與實務系列教材,它適用于法律院校學生和實務工作者(調解員、仲裁員、法官)等。
《糾紛解決——理論、制度與技能》由三編組成。第一編:糾紛解決原理,闡述了糾紛解決的基本原理、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ADR)的類型及其起源與發展;第二編:糾紛解決制度與程序,介紹分析了我國民間性、行政性、司法性以及專門性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制度和程序;第三編:糾紛解決實務技能,重點介紹了現代協商、調解和仲裁的基本理念、方法、技能以及有關參與者的行為規范,旨在訓練糾紛解決專業人員、律師提高糾紛解決的實際操作能力。
緒論 糾紛解決研究與實務培訓
第一編 糾紛解決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基本理論
第一章 糾紛解決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
第一節 糾紛解決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第二節 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概念與類型
第三節 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功能與價值
第二章 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起源與發展
第一節 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歷史淵源
第二節 ADR運動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
第三節 當代各國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格局與模式
第二編 當代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制度與程序
第三章 當代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與制度
第一節 當代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與制度
第二節 專門性糾紛解決機制
第三節 ADR立法與非訴訟程序法
第四節 非訴訟程序與司法程序的銜接
第五節 我國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與現狀
第四章 我國民間性糾紛解決機制
第一節 商事仲裁與商事調解
第二節 人民調解制度
第三節 其他民間性糾紛解決機制
第五章 我國行政性糾紛解決機制
第一節 我國行政性糾紛解決機制概況
第二節 我國主要行政性糾紛解決機制
第三節 信訪制度
第六章 我國主要專門性糾紛解決機制
第一節 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制度
第二節 消費者糾紛解決機制
第三節 交通事故處理機制
第四節 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第三編 糾紛解決實務技能
第七章 非訴訟程序與糾紛解決實務
第一節 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多種模式
第二節 談判(協商,negotiation)
第三節 調解(mediation;conciliation)
參考文獻
附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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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韋華,在臺灣很有影響力的著名拼布作家,從事拼布材料包設計多年,經驗非常豐富。
將光標置于論文作者名字后,在“插入/引用/腳注和尾注/自定義標記”中,輸入“作者簡介”四字,點“插入”,在頁尾輸入介紹內容即可。
使用注釋功能(腳注)。在word中除了給注釋加上數字序號之外,還能根據需要自己定義序號的格式,只需要把注釋的序號設置成一個空字符,就能實現“不帶序號的作者簡介”功能了。具體方法如下:1.將光標定位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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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文題目:電渣熔鑄三峽電站水輪機導葉 第一作者:陳瑞,男,1961年生,鑄造專業碩士研究生,現為沈陽鑄造研究所研究員,系《電渣熔鑄三峽電站水輪機導葉》項目的課題組長。多年來一直從事電渣熔鑄技術的研究與產品開發工作。主持并參加了"九五"、"十五"國家重點攻關課題《電渣熔鑄三峽電站水輪機導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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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 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里所說的 合同不包括有關身份關系的合同)。 在以經濟關系契約化為主要特征的 市場經濟中,合同作為經濟交往的紐 帶,應用最頻繁,作用最廣泛。...
不同類的土地糾紛依不同途徑解決:
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土地行政爭議,按一般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程序處理。2100433B
質量糾紛和解決途徑,是指質量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當事人可以采取的救濟方式,以及義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通過訴訟解決產品質量糾紛是各國通用做法。訴訟解決產品質量糾紛最具權威性。如當事人各方不愿協商、調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質量糾紛和解決途徑,是指質量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當事人可以采取的救濟方式,以及義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產品質量糾紛是指因產品質量而引起的有關當事人之間的爭執,包括經濟合同中的質量糾紛;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侵權糾紛;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引起行政機關處理的爭議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產品質量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即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2100433B
內容簡介
本書即是通過對于目前區業糾紛各類典型案例的分析和總結,向讀者介紹物業管理糾紛各當事人是如何選擇和使用糾紛解決途徑的,為廣大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以及有關物業管理參與各方,提供可資參考的模式和樣本。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