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 | 單????位 | 交通運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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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號 | 交水發〔2012〕48號 | 發布時間 | 2012年2月7日 |
交通運輸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廳(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為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深入貫徹中央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范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重要意義
水運建設行業是最早全面開放、最先實行招標投標制度的行業之一。隨著水運工程招標投標實踐活動的全面推行和招標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招標投標已經成為水運工程建設活動的重要內容,對保證工程質量和控制工程投資發揮了重要作用,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總體情況良好。但是,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中,水運基本建設投資規模大、建設任務重,水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還不健全等原因,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未批先招、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不合理低價中標等違法違規現象依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整頓和規范水運建設市場秩序,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促進水運建設事業健康發展是非常必要的。
二、認真清理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確保招標投標制度協調統一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快清理有關水運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各類規范性文件,推動修訂與《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制度
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的招標活動,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進行招標和經主管部門批準同意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外,一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在招標過程中,要切實貫徹有關規定,堅持“合理標段、合理標價、合理周期”的原則,依照規定程序科學有效地進行,必須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水運工程招標備案管理的要求,嚴格履行招標備案手續。對不履行備案手續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
四、嚴格落實招標公告公示制度
為保證潛在投標人及時、便捷地獲取水運工程招標信息,依法必須招標的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依法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在招標人自愿的前提下,為擴大招標公告影響力,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可以同時在交通運輸行業主流媒體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等門戶網站發布。建設單位不得通過違規發布招標信息等方式搞虛假招標。評標結果應在依法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及時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主要內容包括招標項目名稱、評標結果、舉報受理方式等。
五、嚴格規范招標文件編制
建設單位應當認真落實國家和行業有關招標文件的編寫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認真組織編寫水運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標段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切實提高文件的編制質量。其中,水運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編制應當符合《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和《水運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嚴禁在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中以不合理條件或歧視性條款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設置特別條款傾向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經備案后如需對關鍵條款或重要內容進行變更,應重新辦理備案手續;招標人可以對出售之后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并經所有潛在投標人簽字確認,潛在投標人不以書面簽字確認的,招標人有權拒絕該潛在投標人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需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招標文件中設定的廢標條款要依法、嚴謹,沒有列明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資格審查或評標的依據。
六、完善資格審查制度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建設單位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預先設置的資格審查條件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禁止通過資格審查排斥潛在投標人。采用資格預審的,資格審查方法可采用合格制和有限數量制。一般情況下應當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資格預審申請人,都可通過資格預審。潛在投標人過多的,可采用有限數量制,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允許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數額,但該數額不得少于7個,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不足該數額的,不再進行量化,所有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均視為通過資格預審。
七、進一步完善評標辦法
建設單位應根據相關規定科學、合理設定評標辦法。評標辦法可采用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評標價法,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在采用綜合評估法作為評標辦法時,應在充分考慮工程建設技術和質量需要的基礎上,合理設定標價所占評分比例,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標價所占比例一般不高于50~60%(其中政府投資項目一般不高于50%),水運工程勘察設計的標價所占評分比例一般不高于25%、水運工程監理招標的標價所占評分比例一般不高于15%。對技術含量低、規模較小的工程可采用經評審的最低評標價法,但要適當通過提高履約保證金的形式,防止惡性競爭、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等。
八、嚴格監管招標代理行為
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資質允許的范圍從事水運工程招標代理活動,禁止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范圍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鼓勵建設單位通過適當的競爭方式擇優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經營,平等競爭,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招標代理機構,要嚴格限制其進入水運建設市場。
九、嚴格規范投標行為
投標人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合規地進行投標活動,嚴禁圍標串標、惡意低價中標、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對圍標串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等手段謀取中標以及隨意放棄中標的投標人,要按照有關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其不良行為進行認定。對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的投標人,招標人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
十、加強評標專家管理
建設單位應從依法設立的水運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在交通運輸部進行備案的招標項目應當在交通運輸部水運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的招標項目應當在省級水運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也可在交通運輸部水運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使用交通運輸部水運工程評標專家庫時,應提前4天提出書面申請,明確抽取專家的人數、專業及投標人等,提前2天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隨機抽取專家,禁止建設單位違規挑選評標專家,不得利用各種借口拒絕評標專家參加評標,在評標結束后應及時對評標專家進行網上評價。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強化對評標專家的動態監管,建立評標專家準入、誡勉、清退制度,健全對評標專家的評價機制,對評標專家的工作態度、業務水平、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考核。加大對評標專家的培訓力度,加強對評標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
十一、加強招標投標監管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或核準的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招標范圍開展招標活動,禁止建設單位將公開招標擅自改為邀請招標;對不按相關規定招標和應招而不招的項目要嚴格查處;加大對各級招標投標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力度,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質和依法行政意識。
十二、大力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重視水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把信用體系建設作為規范招標投標行為、規范市場秩序的重要抓手和關鍵突破口,切實按照我部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激勵誠信、懲戒失信”的原則,不斷加快水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步伐,積極研究探索水運工程建設信用評價的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各級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功能,及時公布不良信用信息,加大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市場責任主體,應當按規定及時完成信用信息的錄入及更新等工作。
十三、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招標投標工作效率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重視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在招標投標工作中的應用,要與建設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系統相結合,不斷提高招標投標工作效率,節約招標投標工作成本。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探索推進電子招標投標和網絡遠程評標。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意見,不斷完善招標投標規章制度,狠抓制度落實,切實加強對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不斷規范招標投標行為,促進水運建設事業科學發展。
交通運輸部質監局撤銷了。
(1)交通書店。(2)淘寶網。
010 62358971和 010 62358975估計沒有人會理會,會去借這個電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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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范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 交水發〔 2012〕48號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廳(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為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613號, 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深入貫徹中央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有 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 規范招標投標活動, 現提 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范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重要意義 水運建設行業是最早全面開放、 最先實行招標投標制度的行業之一。 隨著水 運工程招標投標實踐活動的全面推行和招標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 招標投標已經 成為水運工程建設活動的重要內容, 對保證工程質量和控制工程投資發揮了重要 作用,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總體情況良好。 但是,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還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中, 水運基本建設投資規模大、 建設任務重, 水運建設市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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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 交水發〔 2012〕48 號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廳(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 管理局: 為全面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 613 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深入貫徹中央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 治理工作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范招 標投標活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范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重要意義 水運建設行業是最早全面開放、最先實行招標投標制度的行業之一。 隨著水運工程招標投標實踐活動的全面推行和招標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 招標投標已經成為水運工程建設活動的重要內容,對保證工程質量和控制 工程投資發揮了重要作用,水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總體情況良好。但是, 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中,水運基本建設投資 規模大、建設任務重,水運建設市場信
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交安監發〔2014〕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管有關社團,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推動交通運輸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現就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為目標,以質量和安全問題為導向,貫徹全壽命周期成本理念和安全責任理念,強化底線、紅線意識,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提升公路水運工程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切實推進交通建設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質量為本,安全為先。堅持把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放在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發展的首位,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一票否決制,堅持工程進度和資金投入服從工程質量和安全。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實施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管理,注重源頭防控,完善質量和安全保障條件;健全隱患排查機制,強化治理措施,及時消除質量和安全隱患。
落實責任,完善機制。落實從業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政府監管責任;健全考核評價制度,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管控機制。
技術引領,創新管理。注重技術創新和信息化技術應用,切實推進和實施現代工程管理;創新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機制,營造工程質量和安全文化氛圍。
(三)總體目標。用3年左右的時間,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責任;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實現從業單位和關鍵人的質量安全信用與市場監管聯動;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大型水運工程施工標準化和“平安工地”創建活動,覆蓋率達到100%;總承包和專業承包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全面達標;重大及以上質量和安全責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較大和一般責任事故明顯下降;國家重點工程項目一次交工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其他工程項目達到98%以上,工程耐久性指標明顯提升。
二、把握關鍵,夯實工程質量和安全基礎
(四)強化質量和安全基本保障。建立工程項目合理工期科學論證制度,保障關鍵工序施工作業的有效時間,嚴禁擅自壓縮合理工期。把建設資金到位、建設用地落實、社會穩定風險可控列入工程實施的重要基礎條件,條件不滿足不得開工。
(五)強化質量和安全職責落實。在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監督等層面全面推進工程質量和安全職責的機構落實、制度落實、人員落實、責任落實。全面實行工程質量和安全責任登記制度,健全責任檔案,把工程質量和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
(六)強化一線作業人員教育培訓。施工單位應履行對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的法定職責,強化一線作業人員守法守規意識,提升專業技能和安全知識。實施關鍵崗位一線作業人員崗前培訓,保證崗位操作程序、質量要求、安全風險、防范措施等明確交底到每個人。
(七)強化質量和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完善質量和安全信用信息采集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將工程質量和安全與企業信譽、市場準入掛鉤,形成有效約束機制。對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存在重大隱患或未整改到位、質量和安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參建單位及項目法人、項目經理、項目總監、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等實行“黑名單”制度并公布。
三、落實責任,加強工程項目質量和安全管理
(八)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負總責。推行現代工程管理,提升專業化管理能力,實施質量和安全風險管理。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健全工期調整和工程變更管理制度,開展質量、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落實整改措施、責任和時限,督促整改到位。招標及合同文件明確工程質量和安全目標及責任、施工標準化和“平安工地”創建要求及相關費用,并組織實施到位。
(九)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負主體責任。堅持地質選線、選址,實施全壽命周期成本設計。加強對勘察設計工作的過程管理,完善勘察設計質量后評估制度。落實設計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存在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的部位進行專項設計,明確控制要點和保障要求。加強設計交底和駐場服務,根據施工進展和質量、安全風險提出相應要求和建議。
(十)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和安全負主體責任。建立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崗位責任。依法規范管理施工分包和勞務合作,嚴禁以包代管。落實長大橋隧、高邊坡、深基坑、大型臨時圍堰等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建立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審查機制。推行施工現場動態預警法,運用信息化手段進行工程風險監控和預報預警。加強施工管理,落實施工方案,強化質量自檢自控。隧道開挖、梁板架設、沉箱安裝、水下爆破等風險較大工序實行項目負責人在崗帶班制度。發現嚴重違規操作行為,直接追究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責任,并對企業信用扣分。規范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管理,定期公示使用情況。
(十一)監理單位須嚴格履行現場監理責任。加強對駐地監理機構業務指導和管理考核,逐級落實監理責任。駐地監理機構和人員須依法、依合同、依職責和監理規范開展監理工作,嚴格監理程序,嚴格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嚴格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質量抽檢和工序驗收。發現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應及時督促整改、嚴格驗收,確保監理指令閉合。
(十二)試驗檢測機構要嚴格落實試驗檢測工作責任制。加強能力建設,健全試驗檢測數據報告責任人制度,依法、依規、依合同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客觀反映工程質量,為工程實施提供指導。試驗檢測機構須落實工地試驗室標準化建設要求,對試驗檢測數據報告真實性負責。工地試驗室存在出具虛假試驗檢測數據報告等違規行為的,要計入試驗檢測機構信用評價,并與機構等級管理掛鉤。
四、加大力度,強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
(十三)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責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細化落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工作程序,建立監管工作臺賬,完善監管績效考核機制。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督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分級分類建立質量和安全問題及隱患清單,對重大問題或隱患實施掛牌督辦,落實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制。定期對存在較大質量和安全風險的落后技術、落后工藝和工程產品等開展風險評估,并公布相關目錄。
(十四)曝光質量和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健全工程質量和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制度,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監管機制。對于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督查、質量和安全督查發現的違反基建程序、招投標行為違規、壓縮工期、偷工減料、試驗檢測數據報告造假、主要材料或產品質量不合格、嚴重違規操作、存在重大質量和安全隱患或整改不力、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材料供應等單位及責任人予以公開曝光。
(十五)嚴格質量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完善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查處通報制度。對擅自簡化基建程序、壓縮工期、降低質量標準等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隱患的責任人要嚴肅行政問責。對因違法違規行為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隱患的責任單位,采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重點監管、列入“黑名單”、依法取消其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情況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降低或吊銷相應資質,并嚴查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十六)做好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工作。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技術優勢,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處理工作,依法依規嚴肅行政問責和責任追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隱患的查處督辦制度,采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重點監管等措施,提升安全監管工作實效。
五、強化措施,增強質量和安全工作保障
(十七)強化組織領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明確工程質量和安全一把手負責制,推進各項制度措施落實,及時解決工程質量和安全突出問題,強化組織保障。
(十八)完善法規制度。鼓勵地方制定完善本地區的工程質量和安全法規制度。堅持頂層設計和問題導向,研究工程質量和安全相關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不斷調整完善,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化制度保障。
(十九)強化科技支撐。著力開展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形勢評估預警,施工質量和安全風險源辨識、評估與控制技術,質量和安全控制與信息化監管技術,工程耐久性設計、評價與保障技術,隱蔽工程檢測檢驗技術與裝備等研究,加強先進、成熟、適用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為強化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撐。
(二十)強化監管隊伍建設。明確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的行政執法地位和監管職能,公示執法內容和程序,加強執法隊伍培訓。落實國家相關規定,將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執法人員經費及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強化監管能力保障。
(二十一)強化質量和安全文化建設。堅持生命至上、質量為本的理念,宣傳典型成功經驗,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形成內化于心的工程質量、安全和誠信意識,構建外化于行的“全員保質量、人人要安全”的自覺行動,強化工程質量和安全文化的基礎性保障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2014年11月18日2100433B
2014年11月18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文件全文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招標投標(以下簡稱招投標)活動,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4〕56號)、《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意義
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通過競爭擇優方式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途徑,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和工程質量的有效手段,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環節。近年來,隨著我省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招投標活動日趨普及,招投標領域不斷擴大,招投標已成為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內容。從總的情況看,我省招投標市場發展較好。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地方和部門人為分割招投標市場,實行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有的項目業主以各種名義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人為干預評標和定標;有的投標人串通投標、圍標,以出具假資質、假保函、假業績、假信貸證明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中標,之后擅自轉包和違法分包;一些行政監督部門監管乏力,對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有的領導干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預招投標活動,行賄受賄、貪污腐敗問題時有發生。因此,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從大局出發,提高認識,采取切實可行措施,改進招投標辦法,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
二、進一步放開招投標市場,促進招投標市場有序競爭
全省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有關招投標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修改或廢止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辦發〔2004〕56號文件相抵觸的規定,并向社會公布。堅決禁止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行為,不得制定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其他地方、其他系統投標人進入本地、本系統市場;嚴格禁止以獲得本地、本系統獎項等歧視性要求作為評標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不得要挾、暗示投標人在中標后分包部分工程給本地、本系統的承包商、供貨商。
要進一步拓展招投標領域,嚴格按照《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規定的范圍和規模標準進行招標。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等三類項目必須依法進行招投標。規范政府采購、科研課題、特許經營權、藥品采購、物業管理等領域的招投標活動。
三、改進資格預審辦法,強化資格預審作用
資格預審階段要嚴格審查投標人的資質業績和信譽。要調整資格預審內容,將投標階段對投標人技術能力、管理水平、財務能力、企業信用報告、信用評級報告、以往業績信譽和有無不良記錄等的審查工作前移到資格預審階段,評標階段不再對上述內容進行評審。為防止潛在投標人圍標或串通投標,資格預審一般應當采用合格制;對于技術復雜、施工難度大的工程,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實行打分制。只要滿足資格預審條件,通過符合性審查、強制性標準審查的潛在投標人均應通過資格預審,不得限制通過預審投標人的數量。為保證充分競爭,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不得少于5家。
為切實保證資格預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資格評審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織的專家審查委員會負責。資格評審專家從全省統一的專家庫內相關專業跨省專家名單中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專家的數量不少于資格預審委員會成員總數的2/3。評審專家要對照資格預審文件的符合性條件、強制性標準,獨立對投標人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作出是否通過審查的結論,并對審查結論負責。招標人輔助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具體評審工作。招標人要依法公示資格預審結果,并向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書面說明理由,接受社會監督。
四、改進評標辦法,克服人為因素影響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因素影響,保證評標工作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積極推行合理低價評標法,恰當實行最低價評標法,限制采用綜合評分法。
凡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項目,均采用經評審的合理低價評標法。采用合理低價評標法時,在評標階段僅對投標要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進行審查,主要對投標人報價進行評審。
對于技術含量較低、規模較小的工程項目,或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的設備、材料及服務采購項目,采用最低價評標法,但要通過提高履約保函額度或者保證金的形式防止惡意低價搶標。
對于技術復雜、性能標準特殊的工程項目,可實行綜合評分法。
五、改進開標、定標方式,實行“陽光運作”
要按照法定程序在規范嚴密的場所公開進行開標、定標。采用合理低價評標法的招標項目,應采取開標現場隨機抽取調整系數的方式形成標底,現場公布中標候選人。采用最低價評標法的招標項目,招標人應依據投標人報價確定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取消第一中標候選人優先中標資格,不得在中標候選人之外另行選擇中標人。評標結果要及時公布,并進行公示。
創新招標方式,積極探索網絡招標、電子招標等多種招標形式,逐步實現無紙化投標和計算機輔助評標。建立招投標活動網上監察系統和預警機制,全過程監控開標、評標、定標。
六、規范招投標主體行為,促進招投標活動健康開展
加強對招標人的監督管理。凡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要公開招標信息,按要求在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使潛在投標人能夠了解項目情況、招標時間及地點、評標標準和方法,并有充足時間做投標準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不得違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標公告的發布地點和發布范圍。要采用國家統一標準的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不得在文件中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含有地區或行業性限制條款,不得含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超出國家范本增加的廢標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條款或專用條款,應在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顯著位置以黑體字標出。在訂立合同時,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超出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規定的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不得背離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實質性條款再行訂立其他協議。
加強對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的監督管理。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的全省統一評標專家庫并實行動態管理,吸收一定比例的省外優秀評標專家進入專家庫。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違法違紀的,依據有關規定,暫停或者取消其資格,不得再參加本省項目的評標活動,同時建議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招標代理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招標代理機構必須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脫鉤,不得存在任何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經營、平等競爭。對違法違規的招標代理機構,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招標代理資格。
七、強化招投標活動行政監督工作,依法監管招投標行為
加強對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完善招投標投訴處理機制,實行實名舉報制度。重點加強對招投標過程中泄露保密資料、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和排斥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掛靠有資質或高資質單位并以其名義投標,或者從其他單位租借資質證書進行投標等行為,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加快建立從業單位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有關部門要對從業單位的信用情況進行準確、公正的評價,定期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建立河南省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和廉潔準入制度,將招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的從業單位和人員記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建立電子監察系統,變“人盯人”為“計算機盯事”。嚴厲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腐敗和不正之風。重點查處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權謀私,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遞條子、指定、強令等方式干預和插手招投標活動的違紀違法行為。在嚴厲懲處受賄行為的同時嚴厲懲處行賄行為,依法受理誣告陷害、打擊報復他人的投訴,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制度,切實解決招投標工作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推動我省招投標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