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研究擬定全縣住房、城鄉建設的地方規范性文件、政府規章草案、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匯同有關部門編制上報建設補助資金和縣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執行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建筑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重大建筑節能項目。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和負責對全縣城鄉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監督執行。
(四)承擔城鎮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履行縣保障性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擬定城鎮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廉租住房的資產和入住規范化管理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資金并監督實施。
(五)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建材行業管理,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的推廣工作;規范建筑市場,負責建筑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的勘察設計、建筑施工、裝飾裝修、設備安全、工程監理、技術咨詢、建筑構配件生產、非標準設備加工生產、檢測試驗等企事業單位資質、資格的行業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范村鎮建設及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建設。
(七)承擔規范全縣城市建設責任。指導建設城市供水、燃氣、排水、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
(八)承擔規范全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概算、預算和結算的審查;監督管理全縣建筑市場,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及監督執法;承擔全縣工程項目建設審批制度改革和指導工作。
(九)承擔全縣建筑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管理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及施工,審批建設場地抗震性能評價成果或報告;負責指導對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鑒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負責指導震后應急搶險、震后恢復重建等相關工作;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及農村危房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全縣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全縣人防工程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的立項、設計和審批,定額管理及質量監督、竣工驗收);依法開展修建防空地下室、收取易地建設費工作;組織建設全縣防空通信警報、專業技術隊伍等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檢查全縣人防通信警報、網絡的戰備執勤;組織制定和修訂全縣防空襲預案,人員疏散計劃和疏散基地建設計劃;負責對重點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事進行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重點城鎮居民、初級中學防空知識教育和訓練;培訓全縣人防干部和技術人員;管理全縣人民防空資產和經費;負責全縣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維護和管理。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和行政稽查股)。承擔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處理、印章管理和機關文書檔案、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審核及新聞宣傳、信息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黨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和目標并組織實施,協助做好黨的組織、紀檢、宣傳工作;協助做好干部的考察、考核和后備干部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督察督辦局黨總支、局務會決定的事項;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指導全縣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后勤服務、車輛管理及來信來訪工作;參與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指導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組織編制和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和規范性文件的計劃工作;組織并指導全縣住房、城鄉建房、行政執法監察和督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擬定行業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并檢查實施;對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宣傳和咨詢解釋,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查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負責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專業類法律法規,制作宣傳櫥窗、黑板報、標語、公示欄、大力廣泛宣傳報道涉及城建管理行政執法的有關政策。
搞好普法、綜治和創平工作,組織干部職工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積極參加縣委、政府的普法考試,設卡建檔管理;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嚴格行政執法,認真清理行政許可項目,草擬規范性文件的報送審批,處理城建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規、違章案件,組織執法人員到省州培訓,做好換證審驗工作;完成其它日常工作。
(二)建設工程管理股(標準定額股、招標投標管理股)。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的管理;負責推行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的工藝技術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執行建筑節能的政策和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筑節能項目;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和抗震防災預案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市政設施、市政設計、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指導對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鑒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參與震后應急搶險的相關工作;參與震災調查和經濟損失評估;負責實施震后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全縣城鎮進程工作;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企業的經營許可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重要項目審查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備、設施運營安全監督和燃氣器具檢測認證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投資主體和有關部門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預算、竣工結算;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技術鑒定和行政調解;組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的初審、申報和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履行對有形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招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監理招標與合同管理。
(三)住房保障辦公室。貫徹執行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實施細則;擬定城鎮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準入、退出及先租后售、政府回購管理與房屋的后續使用、維修等工作;指導改善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組織建設并管理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國家、省、州、縣保障性住房資金,并監督實施;負責配合查處住房保障違法案件;負責統計報送有關住房保障統計報表;組織實施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承擔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人防股。負責起草制定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承擔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人民防空經費管理有關工作;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和物資使用。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參與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計劃、項目報建聯審工作;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質量認可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管理責任;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和人防易地建設項目建設、費用審核收取工作。
指導人民防空指揮設施建設;編制城市戰時防空襲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規劃;制定縣級機關戰時編制體制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人民防空襲演習、演練和人民防空群眾組織建設;承擔人民防空信息系統、信息數據庫和通信警報、信息化預警系統建設責任;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戰時指揮通信、警報報知、情報報知工作;負責平時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通信聯絡工作;負責機關通信警報、信息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負責縣指揮所的戰備值班和安全保衛工作。
麻栗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定行政編制14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督察專員1名(副科級);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兼任。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昆明市盤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設11個內設機構: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計劃財務科、城市建設科、村鎮建設科、住房保障科、房產管理科、物業管理科、建筑行業管理科、建設項目招投標...
廣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地址:廣安 四川省岳池縣安拱路88號,廣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廣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臨沂市費縣建設路西段陽光上城 途經公交:費縣2路;費縣3路
麻栗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人員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一)中國共產黨麻栗坡縣委員會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中國共產黨麻栗坡縣委員會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國共產黨麻栗坡縣委員會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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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強兩基、重民生、轉方式、促發展” 主題活動查擺問題情況報告 市主題活動辦公室: “強兩基、重民生、轉方式、促發展”主題活動開展以 來,我局緊緊圍繞活動實施方案要求,從實際工作入手,堅 持把改善民生作為開展主題活動的落腳點,深入開展主題活 動,特別是主題活動進入查擺問題環節以來,我局結合市活 動辦要求通過發放征求意見表、走訪服務對象、設置投訴意 見箱、公開投訴電話、網上征求意見和專題調研等形式廣泛 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深刻查找在基層基礎、改善民生、信訪 穩定、方式轉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現將查擺問題情況匯報 如下: 一、基層、基礎方面 1.在加強基層同志業務培訓學習、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夠多。 2.在服務基層基礎建設方面,實施上門服務、加強業務 宣傳方面力度不夠大。 3.對基層干部職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較嚴,身體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關心的比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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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常州市武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常州市武進區監察局 武住建發〔2010〕12號 關于印發《常州市武進區建設工程勘察 招投標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開發區、街道) ,區級機關各部門,各勘察、 建設(開發) 企業: 為規范建設工程勘察市場,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武進區實際,制訂《常州市武進區建 設工程勘察招投標實施辦法》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題詞: 建設工程 勘察 招投標 辦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鄉建設局、常州市監察局、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 辦公室。 常州市武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發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進區建設工程勘察招投標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勘察市場,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 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麻栗坡縣交通局承擔的職責。
2.劃入原麻栗坡縣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
3.劃入原麻栗坡縣會計管理中心負責的部門財務會計工作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附加費的管理職責。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將原麻栗坡縣交通局承擔的交通運輸戰備工作職責劃給麻栗坡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2.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核定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編制19名,其中:行政編制13名,暫定人員數6名。設領導職數6名:局長1名,副局長5名。
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組織擬訂并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行業規劃。組織起草貫徹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擬訂綜合運輸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
(三)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城鄉客運及相關設施規劃并實施管理。承擔城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
(四)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承擔公路、水路基本建設市場的監管責任和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的監督管理。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布的質量技術標準,對本行政區域內一般經濟干線公路、縣鄉公路和鄉村公路工程質量進行強制性監督管理。負責地方公路路政管理。
(五)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港口、碼頭、水運的行業管理。承擔權限范圍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航道管理養護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縣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六)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交通運行情況,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執行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指導交通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七)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全縣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八)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協調省、州垂直管理的郵政、運政、路政等部門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與行風建設,研究提出交通行業改革與結構調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