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審計體系 | 外文名 | Audit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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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體系的分析
1.審計工作體系
審計工作是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實現審計任務,依法行使審計職權,履行審計職責所進行的各項審計行為。審計工作體系是指由若干要素相互聯系而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審計工作按不同標志劃分要素而形成不同的體系。
審計工作體系按審計工作任務不同,可分為審計業務工作體系和審計管理工作體系。
(一)審計業務工作體系是指由若干審計業務工作要素相互聯系而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審計業務工作要素有不同的劃分,從而使審計業務工作體系的構成要素有所不同。審計業務工作體系按審計主體的性質劃分,是由國家審計、社會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等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審計業務工作體系按審計的內容劃分,是由財政財務審計(包括稅務審計)、管理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等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審計業務工作體系按被審計單位的性質劃分,是由政府審計和企業審計等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此外,審計業務工作體系的要素還有:按執行審計機構可將審計劃分為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按被審計資料涉及的范圍可將審計劃分為全部審計和局部審計;按被審計項目涉及的范圍可將審計劃分為綜合審計和專題審計;按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可將審計劃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按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報告期可將審計劃分為期中審計和期末審計;按審計是否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可將審計劃分為定期審計和不定期審計;按審計是否為初次實施可將審計劃分為初次審計、繼續審計和后續審計;按執行審計的地點可將審計分為就地審計和報送審計;按是否事先通知被審計單位可將審計分為預告審計和突擊審計;按審計的組織方式可將審計劃分為授權審計、委托審計和聯合審計;按審計的法律義務可將審計劃分為法定審計和自愿審計等。在審計業務工作體系中,各種構成要素可以相應建立相對獨立的體系。如審計業務工作體系中的國家審計、社會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等構成要素,可以相應地建立國家審計體系、社會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體系和內部審計體系等。
2.審計科學體系
審計科學體系是指由若干體現審計科學的要素相互聯系而形成的一個有機整體。審計科學是研究審計工作規律和審計歷史發展規律的知識體系。審計科學按其內容的表現形式,分為審計理論體系和審計學科體系。
(一)審計理論體系是由各種理論要素相互聯系而構成的有機整體。審計理論體系包括哪些理論構成部分,理論界尚沒有一致的認識。R.K.莫茨、H.A.夏拉夫在所著《審計理論結構》中,提出審計理論結構,由一個核心五個層次構成,一個核心是以數學、邏輯學、形而上學為核心,五個層次是基本哲學、審計假設、審計概念體系、審計標準和審計實務等。尚德爾教授在《審計理論》中,提出審計“理論結構以審計假設為核心,由審計目的、審計標準、審計判斷、審計要素四個基本要素所構成。”《蒙哥馬利審計學》提出審計理論基本框架以審計目標為核心,以審計準則、審計假設、審計概念和審計技術為主要內容。加拿大審計學家安德森提出,審計理論結構應由一系列的審計概念及其相互關系所構成。在以上各種觀點中可以看出,“基本哲學”是審計的理論基礎:“審計概念”或“審計概念體系”在理論要素中不能同其他審計理論并列為單獨的理論要素,因為其他理論要素也是審計概念:“審計要素”在審計學中一般所指的內容,已表現為相關的理論要素,且各種理論都是審計理論體系中的要素;因而,“基本哲學”、“審計概念”和“審計要素”等不是審計理論體系中的理論要素。
審計理論是審計實踐(審計工作)的全面、系統、綜合的理性認識,審計理論體系(審計理論結構)的理論要素應能全面、系統、綜合地反映審計實踐(審計工作)。因此,參考以上觀點,審計理論體系的理論要素可以包括:(1)審計基礎理論: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審計目標(審計目的)、審計性質、審計任務、審計職能、審計地位、審計作用、審計分類(審計種類)(2)審計行為理論:審計程序、審計決策、審計計劃、審計方法、審計證據、審計判斷、審計報告、審計技術、審計風險、財務審計、管理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計算機審計、網絡審計、資本驗證;(3)審計體制理論:審計環境、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審計標準(審計依據)、審計假設、審計原則、審計準則、審計法規、審計職業道德、審計管理等。
審計理論體系研究的起點是審計理論中的一個重要課題。確定審計理論體系的起點應考慮以下因素:(1)能與其他科學相區別,有區別才有審計理論的發展;(2)審計理論形成的基礎,審計理論是對審計實踐的系統、綜合的理性認識,審計實踐是審計理論的源泉;(3)認識的出發點,從實際出發是認識審計和發展審計理論的出發點;(4)外部審計環境同內部審計條件相聯系的聯結點,審計環境通過聯結點與內部審計條件相聯系而發生作用。按照這些要求,筆者認為,審計對象應是審計理論體系或審計理論結構的起點理論。因為:(1)審計對象是學科的區別點,以審計對象為審計理論體系的起點理論,才能與其他科學相區別。(2)審計對象是形成審計理論的基礎,審計對象的實際內容是審計實踐,審計實踐是審計理論的源泉,在審計實踐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各種審計理論要素,如審計本質、審計目標和審計假設是與審計對象相聯系而發展的;(3)審計對象是認識的出發點,審計對象的內容是具體的現實情況,從實際出發是認識審計和發展審計理論的出發點;(4)審計對象是與外部審計環境同內部審計條件相聯系的聯結點,外部審計環境通過審計對象與內部審計條件相聯系而發生作用。
(二)審計學科體系是由各種學科要素相互聯系而構成的有機整體。審計學是一門獨立的學科,它包括哪些分支學科,有其發展和認識的過程。在20世紀90年代初以前,一般認為審計學科體系,包括審計學原理、財務審計學、經濟效益審計學、財政審計學(政府審計學)、金融審計學、工業審計學、農業審計學、基本建設審計學、商業審計學、糧食審計學、物資審計學、外貿審計學、審計案例學、計算機審計學和審計史學等。會計改革對審計學的建設產生直接的影響,如財政部于1993年7 月1日實施的基本行業會計制度,2001年開始實施的《企業會計制度》都對審計學科建設產生了影響。
考慮審計環境的變化,筆者認為審計學科體系可以包括以下基本學科:審計學原理、政府審計學、財務審計學、管理審計學、經濟效益審計學、經濟責任審計學、計算機審計學、內部審計學、國際審計學、比較審計學、環境審計、風險審計、審計技術學、審計哲學和審計史學等。應該指出,審計學科體系所包括的基本學科,與學校的審計課程體系是相近的,但不是相同的;不能把審計學科體系等同為審計課程體系,審計學科體系應包括全部審計學科(審計分支學科),除審計基本學科之外,還包括其他分支學科如環境審計、風險審計和審計哲學等,而審計課程體系只設置審計學科體系中的基本學科。
3.審計組織體系
審計組織體系是指由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和審計規范等相互聯系而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顯然,這里的審計組織是指廣義審計組織體制。審計體制是指審計機構及其權限、關系的形式、制度和體系。審計組織體系按不同的標志可以劃分不同的構成要素,由這些不同的要素構成不同的體系。
(一)審計組織體系按審計運行條件劃分要素,是由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和審計規范等要素相互聯系而構成的有機整體;審計體系具有層次性,由上述要素相應形成審計機構體系、審計人員體系和審計規范體系。
審計機構體系即一般所稱的狹義的審計組織體系。審計組織(審計機構)體系按審計機構設置劃分要素,是由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等要素相互聯系而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也就是說,審計機構(審計組織)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根據審計體系具有層次性的要求,相應形成國家審計機關組織體系、內部審計機構組織體系和社會審計組織體系。
審計人員體系是指由各種審計人員相互聯系而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各類、各層次的審計人員是做好審計工作的關鍵。
審計規范體系是指由各種審計規范相互聯系而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審計規范體系按規范實施范圍劃分要素,是由國際審計規范、中國審計規范、主要發達國家審計規范和其他主要國家審計規范等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中國審計規范體系按規范實施范圍劃分要素,是由國家審計規范、社會審計規范和內部審計規范等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中國審計規范體系按規范內容的性質劃分要素,是由審計法律規范、企業事業單位審計制度和審計職業道德規范等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審計法律規范體系按法律規范內容的性質劃分要素,是由國家憲法、審計法律、審計行政法規、審計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審計規章等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在審計法規體系中還包括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審計的法規。在審計實際工作中,還有審計執業規范體系,它是由各種執業規范相互聯系而構成的有機整體。審計執業規范體系主要由四部分構成:獨立審計準則(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注冊審計師質量控制準則、注冊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及注冊審計師后續教育準則。
(二)審計組織體系按審計組織性質劃分要素,是由國家審計組織、內部審計組織和社會審計組織等要素相互聯系而構成的有機整體;根據審計體系具有層次性的要求,相應形成國家審計組織體系、內部審計組織體系和社會審計組織體系。國家審計組織體系按審計運行條件劃分要素,是由審計機構(最高審計機關、地方審計機關、派出機關)、審計人員和審計規范等要素相互聯系而構成的有機整體。內部審計組織體系按審計運行條件劃分要素,是由內部審計組織、內部審計人員和審計規范等要素相互聯系而構成的有機整體。社會審計組織體系按審計運行條件劃分要素,是由社會審計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和審計規范等要素相互聯系而構成的有機整體。
對審計組織體系的研究,有利于探討國際大環境和中國實際,建立中國的審計體制,特別是建立一套與國際協調的審計規范體系。
4.審計教育體系
審計教育體系是各種審計教育相互聯系而構成的有機整體。審計教育體系與會計教育體系密切相關。有的學校專設審計系和審計專業,有的學校不專設審計系或審計專業而將培養審計人才的要求溶于培養會計人才要求之中,因此,培養會計人才就是在培養審計人才。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教育體系與會計教育體系是一致的。
審計教育體系的構成,包括中等審計教育、高等審計教育和其他審計教育。審計教育的重點是高等審計教育。高等審計教育是以審計本科為基點,建立審計專科、本科、研究生(碩士生、博士生)培養目標明確、相互銜接的審計教育體系。高等審計教育包括普通高等審計教育和成人高等審計教育。普通高等審計教育,是以未就業的學齡階段的青年為主要教育對象,在一般大學和學院設有本科和專科審計專業(會計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審計專業(會計專業);成人高等審計教育是以已經就業的勞動者為教育對象,在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業余大學、職工大學、管理干部學院、成人教育學院(或培訓中心)等院校設有審計專業(或會計專業)。
對審計教育體系的研究,需要探討如何培養適應審計國際化要求的人才;同時,要研究在一定范圍內需要建立相對獨立的審計教育體系,并在會計教育體系中重視培養審計人才的要求。
5.審計方法體系
審計方法體系是各種審計方法相互聯系而構成的有機整體。審計方法體系包括哪些審計方法,在認識上還不一致。一般講審計方法是指審計工作方法。從審計的全部內容來說,審計方法不僅指審計工作方法,還應包括其他審計方法。審計方法按其內容和性質,分為審計工作方法、審計研究方法、審計組織方法和審計教育方法,相應地,審計方法體系按其內容和性質,分為審計工作方法體系、審計研究方法體系、審計組織方法體系和審計教育方法體系。本文主要探討審計工作方法體系和審計研究方法體系。
(一)審計工作方法體系一般稱審計方法體系。審計工作方法體系是各種審計工作方法相互聯系而構成的有機整體。方法體系包括哪些方法有各種認識。一般認為審計方法分為兩類,審計一般方法和審計技術方法,或審計基本方法和審計技術方法,或審計思想方法和審計技術方法。審計一般方法,是在審計工作中運用唯物辯證法,進行分析、調查、判斷和評價的方法;審計技術方法,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所采取的技術性措施和手段。至于審計技術方法包括哪些內容,有各種見解,但從審計工作的全面性來分析,按審計工作的內容劃分,一般包括審計計劃方法、審計證據方法、審計報告方法、資本驗證方法、咨詢服務方法、審計文件處理方法和審計管理方法等;其具體方法,有計劃法、檢查法、盤點法、觀察法、查詢法、審閱法、核對法、調節法、計算法、分析法、驗資法、報告法和管理法等。
(二)審計研究方法體系是各種審計研究方法相互聯系而構成的有機整體。審計研究方法有各種分類:(1)審計研究方法按認識過程,分為經驗知識方法、理論知識方法、理論發展方法和理論驗證方法;或分為感性認識方法、理性認識方法和綜合方法;或分為選題方法、搜集資料方法、資料加工整理方法和成果表達方法。(2)審計研究方法按研究目的,分為實證方法和規范方法;或分為描述性方法、規范性方法和社會經濟方法;或分為經驗方法、理論方法、思維方法、數學方法和屬性方法;或分為實證方法、實驗方法、分析方法、表述方法和歷史方法。(3)審計研究方法按歷史發展,分為傳統審計研究方法和現代審計研究方法。(4)審計研究方法按研究的范圍,分為一般研究方法和專門研究方法。(5)審計研究方法按研究的性質,分為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6)審計研究方法按研究的時間關系,分為靜態方法和動態方法等。在實際審計研究工作中,根據審計研究項目的內容、性質和要求,需要綜合運用各種研究方法。2100433B
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定義:是指審計組織及其審計人員為加強審計質量控制,達到預期的質量標準而建立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一組要素。它包括實現審計質量目標的組織結構及物質手段、各機構的職責、工作標準和工作程序...
一、審計項目計劃制。全省全市審計工作會議結束后,我們及時向縣政府匯報審計工作會議主要精神,縣政府召開了縣長辦公會研究今年的審計工作,對審計工作提出了階段性的新要求。再在局內由各業務職能股室根據會議精神...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程序等。因而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必須是全面的。 (二)系統性。審計組織內部不同部門的職責不同,審計組內每人的分工不同,不同審計類別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手段、標準也不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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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簡介\n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銀行)研究IT相關工作情況與特點,引入由國際信息系統審計協會(ISACA)推出的信息系統審計國際標準(COBIT)、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國際標準(ISO27000)、IT服務管理的國際標準(ITIL)、針對軟件產品的質量管理和保證國際標準(CMMI)等業界國際標準和最佳實踐,結合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及建設銀行信息科技管理實際,開發涵蓋IT治理、IT建設、IT運維、信息安全等全方位、全流程,覆蓋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支行及營業網點的IT審計規范體系,并根據國際與建設銀行信息科技管理的發展進行適時修訂完善.該體系主要成果包括三個部分:IT審計準則、IT審計指南、IT審計測試管理工具,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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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專業教學是向社會輸送審計工作專業人才的主要渠道。我國當前的審計教學存在各層次教學目標不清,教學內容與實際工作脫節,部分課程內容交叉重疊等問題。需要重新定位各層次審計教學的不同目標,重構高職審計教學內容體系。
審計規范體系可以按照各種不同的標志來進行劃分。
(1)審計規范體系按規范實施范圍劃分,可分為國際審計規范、中國審計規范、主要發達國家審計規范和其他主要國家審計規范。
(2)中國審計規范按規范實施主體劃分,可分為國家審計規范、注冊會計師審計規范和內部審計規范。
(3)中國審計規范按規范內容性質劃分,可分為審計法律法規、企事業單位審計制度和職業道德規范。其中審計法律規范又可進一步細分為國家憲法、審計法律、審計行政法規、審計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審計規章等要素。在審計法規體系中還包括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審計的法規。
對審計規范體系種類的研究,有利于探析國際大環境和中國實際國情背景下,如何建立起中國的審計規范體系,特別是建立一整套與國際協調和趨同的中國審計規范體系。
中國國家審計準則體系是中國審計法律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國家審計基本準則)、通用審計準則和專業審計準則、審計指南三個層次組成。
(一)國家審計基本準則。是制定其他審計準則和審計指南的依據,是中國國家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辦理審計事項時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是衡量審計質量的基本尺度。
(二)通用審計準則與專業審計準則。
通用審計準則是依據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依法辦理審計事項,提交審計報告,評價審計事項,出具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決定時,應當遵循的一般具體規范。
專業審計準則是依據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辦理不同行業的審計事項時,在遵循通用審計準則的的基礎上,同時應當遵循的特殊具體規范。
(三)審計指南。是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提出的審計操作規程和方法,為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從事專門審計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導性意見。
現代審計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商品經濟的發達,對經濟管理與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審計職能的擴大,不僅財務審計有了很大發展,經營審計、管理審計、績效審計也應運而生。不僅政府審計日漸完善,隨著股份公司的發展,跨國公司的涌現,也促進了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發展,特別是會計電算化之后,使審計又提出了新的挑戰,這些都 為現代審計體系的建立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由于把哲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應用于審計科學領域,使世界審計理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審計理論結構體系正在逐步形成。審計學科是任何學科均不能包容或代替的一門獨立學科,其主要研究對象是審計理論、審計方法、審計組織和審計制度等審計活動。
當前,中國高校的審計學專業注重培養具備管理學、會計學和審計學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熟練掌握政府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企業內部審計的基本程序,能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及會計咨詢工作,在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從事會計核算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會計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應用型高級專業人才。
現代審計學科體系一般由理論審計學、應用審計學、審計技術學、歷史審計學四個分學科組成。理論審計學,主要研究審計基本概念、原理和規律,以及對不同類項、不同國家的審計進行比較研究等。它包括審計學基礎理論和比較審計等。審計學原理屬于理論審計學的范疇,主要研究審計基本概念、原理、知識和規律,它對于整個審計學科研究具有指導意義。應用審計學,主要研究各類不同目標的審計和各個不同行業的審計以及審計法學。審計技術學,主要研究各種審計方式、技術、方法和手段及其應用。歷史審計學,主要研究審計的產生、發展和興衰存 亡的規律性。審計學科體系結構除上述四類分學科外,有人認為還應包括邊緣審計學,也即是審計學和其他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交叉與融合的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