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劃、指導作用。
審計測試程序詳細規定了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和會計報表項目進行符合性測試與實質性測試時應該經過的步驟,并明確了每一步驟應該做什么,怎么做。這不僅對審計’測試進行了具體規劃,而且對審計人員起到了具體指導作用,能夠使審計人員真正做到心中有數,操作起來有的放矢。
2.規范、約束作用。
在對一個單位進行審計時,對某一項內部控制或會計報表項目的測試程序確定后.執行測試程序的審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并編制相應的記錄性審計工作底稿,從而較好地起到規范、約束的作用。
3、明確責任作用。
一個審計項目通常需要若干名審計人員聯合作業.分工負責,同時進行。審計組長的作用主要應該體現在指導和監督其他審計人員選擇實施審計測試程序,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并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嚴格復核上;而其他審計人員的作用則主要體現在在審計組長的指導下,選擇并實施審計測試程序,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上述作用和責任均明確地標記在審計測試程序表和記錄性審計工作底稿上。這樣,審計組長和其他審計人員之間.其他審計人員相互之間的審計責任便得以明確,從而有利于對審計質量和審計責任的檢查、評價與考核。
4.降低風險作用。
審計工作發展到今天,已進入風險基礎審計模式階段。所謂風險基礎審計,是指首先評估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以其綜合水平為基礎.評估檢查風險水平.進而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從定量的角度看,審計風險是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的乘積。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審計測試程序呈正比關系,也就是說,無論是固有風險、控制風險還是檢查風險,其水平越高,越需要取得更多的審計證據,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而要取得更多的審計證據,就需要實施更多的測試程序。可見,審計測試程序與審計風險之間具有密切的必然聯系。因此,規范設計和適當實施審計測試程序對于降低審計風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由于審計測試程序的選擇與實施有利于分清和明確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自然就能夠促使審計人員自覺提高素質,增強工作責任心,進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5.提高效率作用。
如果被審計單位客觀存在的控制風險水平較低,審計人員可通過適當的符合性測試程序予以評估,以減少實質性測試程序的實施,從而提高審計效率。
1.審計測試程序設計的主體。
我們知道.每一個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千差萬別.在審計中不可能實施完全一樣的審計測試程序;但是另一方面.每個被審計單位又都必須遵循統一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具有相通的會計核算程序與操作規范,這就為設計統一的常規審計測試程序提供了可能。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做法就證明了這一點。因此.設計統一、規范的常規審計測試程序并由審計人員適當地選擇與實施,應該是既達到規范效果又符臺審計工作實際的理想方案。那么.應當由誰來設計審計測試程序呢"_blank" href="/item/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564295" data-lemmaid="2564295">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審計測試程序的級別應當是行政規章或相應級別。
2.設計審計測試程序的原則。
一是全面性原則。全面性是指在設計審計測試程序時應盡量考慮到審計人員在實施測試時所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以盡可能地設計出所需要的各種步驟和方法,供審計人員選擇使用。二是縱向統一、橫向分別的原則??v向統一、橫向分別,是以被審計單位執行的具體會計制度為劃分標準。
凡是執行同一會計制度的單位,其每一項內部控制和會計報表項目所應實施的審計測試程序均應縱向統一設計 而對執行不同會計制度的單位,則應橫向分別設計。三是可操作原則。審計測試程序是審計人員在審計測試環節的具體行動指南,一定要務實、細化,具有可操作性。如果過于原則.則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四是前瞻性與現實性相結合的原則。審計測試程序與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變化密切相關??紤]到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會不斷地向國際慣例靠攏,審計測試程序的設計也應當具備一定的前瞻性,盡可能吸收、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在審計測試程序方面已形成的成熟的規范模式,以保證其科學性和相對穩定性。同時.還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現實情況,確保具備一定的可行性.以實現其功能和意義。
3.審計測試程序的內容。
作為統一的常規審計測試程序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兩部分:一是通過實施審計測試程序所要達到的具體審計目標;二是實施審計測試所要經過的具體步驟和采取的方法。由于測試的內部控制和會計報表項目不同,所實施的測試程序的內容也千差萬別。2100433B
功能能檢測電源是否有地線,零火線線是否接反!地線帶不帶電,這是作用。功能是:檢測電源是否正常,以免因電源問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分析程序是用來分析財務數據與財務數據或者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關系的,而內部控制相關的程序是用來了解和測試內控的設計和執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等,由于前者主要針對的是財務數據,后者主要針對的是管理行為,...
現在一般叫基建審核,不知是審計局還是中介機構,實際都一樣,你報上來的金額他們審核,按他們的要求報,要求如果你們確實達不到可以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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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pan id="rynmscq" class="single-tag-height">453KB
頁數: 7頁
評分: 4.6
為了解決多重中斷的執行不確定性帶來的測試困難問題,在多重中斷產生并發錯誤的特點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種多重中斷程序測試框架。該測試框架通過從外部加載一組合適的中斷信號序列控制中斷處理程序的執行過程,迫使中斷程序經歷待測序列,避免了構造復雜的運行時控制環境。實驗結果表明,相對于一般的中斷錯誤分析方法,該測試框架能夠對順序程序多重中斷環境下可能產生并發錯誤的時序環境和具體原因進行較為準確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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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5頁
評分: 4.4
文件名稱: 檢驗試驗控制程序 制訂部門 : 品質部 文 件 狀 態: 文件編號: JXY-SP-08 第 1 頁 共 5頁 制 /修訂記錄 制 /修訂次數 制 /修訂日期 制/修訂摘要 制/修訂頁 數 版本 /版次 文件總頁數 核準 : 審查 : 制作 : 每次制 /修訂均需重新打印更新數據以供權責人員審查﹑核準 文件名稱: 檢驗試驗控制程序 版本 /版次 : 1.0 文 件 狀 態: 文件編號: JXY-SP-08 第 1 頁 共 5頁 1 目的 對進料、制程和最終產品進行檢驗和試驗,以驗證產品是否滿足規定要求。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產品的檢驗和試驗。同時適用于對供應商產品的檢驗和試驗。 3 術語和定義 外觀確認 :是指在產品完工后對產品外觀(顏色、紋理)進行專門的批準。 不合格品 :不符合顧客要求和規范的產品或材料。 缺陷: 未滿足預期或規定用途有關的要求。 可疑的產品或材料
審計程序(Audit procedure)是指審計師在審計工作中可能采用的,用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的程序。
執行擴大審計程序一般是因為原審計范圍過小使得所執行的審計程序不能達到原定審計目標,還需要執行更大范圍的審計程序。同樣導致執行擴大審計程序的原因主要也是因為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計劃階段不能考慮特定因素。比如對企業存貨進行監盤,計劃只對存放于被審計單位的一部分存貨進行盤點,而不是對所有的存貨進行監盤,不進行監盤的存貨以被審計單位上月的盤點記錄以及入庫出庫記錄推算。但是在監督盤點過程中發現存貨有大量流失,那么這時注冊會計師就需要執行擴大審計程序,以確定流失存貨的具體數量,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同樣,擴大審計程序并不改變原審計程序的性質。
追加審計程序是在原來的審計程序仍然有效,之后有跡象表明原程序沒有達到預定審計目標,注冊會計師就需要執行其他審計程序,也就是在原程序基礎上追加程序。注意,這里執行的其他審計程序在性質上一般不同于原審計程序,但也不排除相同的情況。需要說明的是,一般執行原程序和追加的程序是在不同的審計階段。比如對期后事項的審計,注冊會計師有責任對審計報告日至會計報表公布日獲知的期后事項實施追加審計程序。從這一說明可以看出,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質性程序階段對期后事項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
1. 如果錯漏報的匯總數超過重要性水平,應擴大實測范圍,如果追加審計程序的話,則會影響審計效果的,因為已經超過了重要性水平了,所以沒有查到的部分可能還會存在其他的錯漏報,所以必須要擴大審計程序,以發現更大范圍存在的問題,但是如果僅僅是對已經測試的范圍追加程序的,則發現不了更大范圍的錯漏報,所以就會影響審計的效果;
2.同理如果是錯漏報的匯總數接近重要性水平,應追加審計程序,如果擴大審計程序,則會影響審計效率的,因為本來沒有超過重要性水平,那么就再在原審計的范圍內對其改變程序進行測試即可,以便發現錯漏報,如果擴大了審計程序,就會影響到審計的效率。
注冊會計師對期后事項的審計,可以歸納為兩類:一類是結合會計報表年末余額實施的實質性測試程序進行的審計;另一類是專為發現審計年度必須弄清楚的事項另行實施的審計程序。
(一)結合會計報表年末余額實施實質性測試程序
注冊會計師在對會計報表項目實施實質性測試程序時,通常通過對各項目的截止期和估價測試等來確定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對其編制的會計報表項目的年末余額認定是否正確。例如:復核期后的現金收入,以測試應收賬款的可回收性。將后期的存貨銷售價格與前期的存貨成本相比較,以確定前期期末存貨估價是否適當等。盡管這些審計程序是針對年末余額實施的,本質上是會計報表年末余額實質性測試的一部分,但從實際效果上看,仍然不失為期后事項審計的一種有效程序。
(二)另行實施的審計程序
這類審計程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向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及有關人員詢問
由于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經營規模等情況不同,注冊會計師詢問的內容也不相同。注冊會計師審計期后事項,通常應當詢問以下內容:
(1)已依據初步數據進行會計處理的項目的現狀。
(2)是否已進行或即將進行異常的會計調整。
(3)是否已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會計政策適當性的事項。
(4)資產是否被政府征用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損失。
(5)資產是否已出售或計劃出售。
(6)是否發生新的擔保、貸款或承諾。
(7)是否已發行或計劃發行新的股票或債券。
(8)是否已簽訂或計劃簽訂合并或清算的協議。
(9)其他相關內容。
這里所說的“初步數據”是指被審計單位在編制會計報表時所做的各種估計或預計。這些估計或預計,從本質上講是暫時的、非結論性的。它們的確切金額要等到期后的某一時間預計事項發生時才能最終確定。如果該事項估計或預計金額與實際發生金額不符,仍需進行調整。
2.復查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后編制的內部報表及其他相關管理報告
復查的重點應放在被審計年度生產經營業務中與同期結果有關的變化上,特別是被審計單位經營業務和經營環境的主要變化上。與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討論報表,以確定它們的編制基礎與本年度會計報表是否一致,并調查經營結果的重大變化。
3.復查資產負債表日后編制的會計記錄
注冊會計師應復核被審計單位期后編制的日記賬和分類賬,尤其應檢查其中大額的或異常項目,從而確定所有與本年相關的業務的存在和內容,以及期后發生的但需要披露的事項。
4.檢查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后發布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
被審計單位的重大事項,尤其是涉及證券管理機構規定的需要向外發布的重大經營事項,被審計單位都要以一定的形式向外發布,對這些發布的事項,在其有關的會議記錄中應有詳細的記錄。注冊會計師對這些記錄重點應檢查其中影響審計年度會計報表表述的重大期后事項。
5.獲取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和其律師的聲明書
由被審計單位向注冊會計師遞交的管理當局和其律師的聲明書,是他們對審計中各種不同事項的說明,其中包括對審計現場工作結束前的有關期后事項的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