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約定免責事由 | 外文名 | Agreed Disclaim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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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說明的是,免責條款不能排除當事人的基本義務,也不能排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在合同關系中,因法定的免責事由或者約定的免責事由,造成當事人違約,依法可以免除當事人相應的違約責任; 否則,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中描寫了本標段合同施工內容包含了設備高強螺栓的現場抽檢,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檢測報告。但是本身設備就是甲供,高強螺栓又是設備附件,清單中也沒有詳細列出檢測發費用。現施工單位申請要這筆費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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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采伐掉樹木。寫出你的理由。最多的就是:樹木老化,需要更新樹種。
(一)免責事由的概念
免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為免于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有人認為,抗辯權也可成為免責事由。其實,行使抗辯權并不構成違約,因而無責可免。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要件為:
(1)不能預見,即當事人無法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發生的情況如何。對此應以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加以判斷;
(2)不能避免,即無論當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盡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生;
(3)不能克服,即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法戰勝這種客觀力量;
(4)客觀情況,即外在于當事人的行為的客觀現象(包括第三人的行為)。
2.不可抗力的范圍。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依其約定;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違約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三)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其所規定的免責事由即約定免責事由。對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規定(僅規定格式合同的免責條款)。值得注意的是:免責條款不能排除當事人的基本義務,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并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后,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學員問題】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
【解答】同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等違約事實的發生,如果不是當事人一方的過錯引起,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違約者可向對方請求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證明。
此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有權請求免除責任:
(1)因國家指令性計劃有重大修改,對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作出了免責規定的。
(2)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在某種情況下不履行可以免除責任的。
(3)當事人一方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對方可以免除責任。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