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07]35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物價局,各區域電監局、城市電監辦,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國鋁業公司:
為引導高耗能行業健康發展,促進節能降耗,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電監會《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655號)有關規定,現將取消電解鋁等高耗能行業電價優惠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逐步取消電解鋁企業用電價格優惠
(一)各省(區、市)在電網銷售電價表中對電解鋁企業單列電價并實行價格優惠的,要盡快改為執行電網銷售電價表中大工業電價下的“電石、電爐鐵合金、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類電價,不再另行優惠。其中:(1)電解鋁企業電價與“電石、電爐鐵合金、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類電價相比優惠幅度在5分錢及以內的,自2007年12月25日起執行“電石、電爐鐵合金、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類電價。(2)優惠幅度在5-10分錢的,自2007年12月25日起取消電價優惠5分錢,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剩余的電價優惠。(3)優惠幅度超過10分錢的,自2007年12月25日和2008年7月1日起各取消5分錢,剩余電價優惠自2009年1月1日起每年取消優惠5分錢。
(二)電網銷售電價表中沒有單設“電石、電爐鐵合金、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類電價的,按照電解鋁企業電價比大工業電價低10%的原則取消優惠,取消優惠電價的步驟和方法同前款規定。
各省(區、市)取消電解鋁企業優惠電價的具體實施方案見附件一。
二、適當調整部分地區電價分類
(一)將四川省 “電解鋁”、“10萬噸以上電解鋁”、“電石、黃磷”電價并入“氯堿、電爐鋼、電爐鐵合金”電價類別。調整后的銷售電價表見附件二。
(二)將重慶市 “電石”類電價并入“電石、電爐鐵合金、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電價類別,并將“電石、電爐鐵合金、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類電價每千瓦時提高1分錢。調整后的銷售電價表見附件三。
(三)將甘肅省 “電解鋁”類電價與“電爐鐵合金、電石、電解燒堿”類電價合并。調整后的銷售電價表見附件四。
(四)取消廣西自治區銷售電價表中單列的“平果鋁業公司電解鋁生產用電電價”,并適當調整大工業電價水平。調整后的銷售電價表見附件五。
三、其他事項
(一)分步取消遼寧省錦州、丹東、遼陽鐵合金廠和吉林省吉林鐵合金廠用電價格優惠,即2007年10月20日起每千瓦時取消5分錢,剩余電價優惠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部取消。
(二)云南省云南銅業有限公司用電價格,自2007年12月25日起執行云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電爐鐵合金、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電鋁錠”類電價標準。
(三)湖北省大冶有色公司用電價格,自2007年12月25日起執行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大工業用電類電價標準。
(四)對云南省氯堿企業恢復征收農網還貸資金每千瓦時2分錢和三峽建設基金每千瓦時0.4分錢;對新疆自治區氯堿企業恢復征收農網還貸資金每千瓦時2分錢。
(五)取消各地氯堿企業電價優惠的實施方案另行下達。
四、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督促所屬電網企業及時取消對高耗能企業的電價優惠。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各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國家取消高耗能行業電價優惠的有關政策落到實處。
附件:一、各省(區、市)取消電解鋁等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實施方案
二、四川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三、重慶市電網銷售電價表
四、甘肅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五、廣西自治區電網銷售電價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電監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什么意思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適當降低新建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 根據工程造價降低情況和適當的項目資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確,對陸上風電項...
國家電監會服務熱線是12398。國家電監會即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原屬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現已被整合到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2013年3月,根據《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國家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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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價格[2016]7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中國水泥協會: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水泥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80號)要求,決定對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對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一)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干法中空窯、立波爾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各區域電監局、省電監辦,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三峽集團公司:
為補償火力發電企業因電煤價格上漲增加的部分成本,緩解電力企業經營困難,保障正常合理的電力供應,經商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重點提高山西等15個省(市)統調火電企業上網電價。綜合考慮煤炭價格上漲對火電成本的影響及發電設備利用情況等因素,對山西等15個省(市)統調火電企業上網電價適當提高。具體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山西3.09分錢、青海3分錢、甘肅2.68分錢、江西2.62分錢、海南2.53分錢、陜西2.52分錢、山東2.45分錢、湖南2.39分錢、重慶2.28分錢,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錢,四川1.5分錢、河北1.49分錢,貴州1.24分錢(其中0.46分錢用于提高脫硫加價標準)。上述省市燃煤發電企業標桿上網電價同步調整。甘肅、陜西、安徽三省高于標桿電價的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具體調整標準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二)對上述15個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區、市)統調火電企業上網電價小幅提高,燃煤發電企業標桿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其中,廣西、云南省(區)燃煤發電企業脫硫加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提高0.5分錢和0.3分錢;北京、上海、江蘇、浙江4個省(市)燃氣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1分錢、3.6分錢、3.6分錢和3.6分錢;青海、廣東、福建省燃氣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暫不調整。其他省(區、市)燃氣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與當地燃煤發電企業相同。
(三)酌情提高部分省(市)經營困難的統調電廠上網電價。對吉林等部分省(市)低于當地標桿電價的統調電廠上網電價適當多調。廣東省云浮、韶關、坪石電廠上網電價提價標準最高不超過每千瓦時1.5分錢,具體由廣東省物價局下達。為鼓勵河南義馬鉻渣電廠按規定焚燒鉻渣,減少對當地環境的損害,將該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3.0分錢(必須按規定焚燒鉻渣)。
有關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具體調整標準見附件一、附件二。
(四)適當提高跨省、跨區域送電價格標準。具體見附件三。
二、核定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核定貴州石埡子、海南大廣壩二期水電站臨時結算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為0.293元和0.39元。
(二)三峽地下電站投入商業運營后,三峽電站送湖北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2506元,送其他地區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19分錢。三峽電站送電至各地的落地電價相應調整。
(三)為緩解水電企業經營困難,將貴州省統調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3分錢;湖南省掛治、三板溪水電站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6元,凌津灘、洪江、碗米坡水電站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36元;廣西巖灘、甘肅大唐麒麟寺、重慶中電獅子灘水電站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1612元、0.26元和0.3元。
三、調整部分省市銷售電價
(一)山西等15個省(市)火電企業上網電價調整后,銷售電價相應調整。具體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山西2.4分錢、山東2.29分錢、陜西2.14分錢、海南2.1分錢、湖南2分錢、江西2分錢、安徽2分錢、河南1.81分錢、重慶1.53分錢、湖北1.48分錢、河北南部地區1.41分錢、貴州1.36分錢、河北北部地區1.26分錢、甘肅0.9分錢、青海0.63分錢、四川0.4分錢。其中,居民用電價格暫不調整,調價金額由其他用戶承擔。上述地區具體銷售電價表見附件四。
(二)其余地區銷售電價不作調整。
(三)同意河南省暫停執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并適當調整銷售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其中銷售側尖峰時段電價、高峰時段電價與平時段電價之比由1.7倍、1.5倍分別調整為1.77倍和1.57倍。
(四)同意湖南省暫停執行上網側峰谷分時、豐枯季節電價政策和銷售側豐枯季節電價政策,并適當調整銷售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其中,銷售側尖峰時段電價、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分別上浮0.25元和0.15元,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下浮0.2元。
(五)同意山西省將原1分錢電源基地建設基金并入銷售電價,相應用于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及疏導省內其他電價矛盾。
(六)為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排灌用電價格。具體電價類別和執行時間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執行時間
(一)利用取消高耗能優惠電價等因素提高的上網電價標準,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通過銷售電價調整相應提高的上網電價標準,山西等12個省(市)自2011年4月10日起執行;湖南、江西、安徽三省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
(二)山西等15個省(市)銷售電價調整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
五、有關要求
(一)各電網經營企業和發電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國家規定的電價水平。要切實加強管理,挖潛降耗,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電煤供應,強化價格監管。進一步加大電煤產運需協調力度,適當增加華中等電煤短缺地區的供應;組織開展電煤合同履約情況及電煤價格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督促煤炭企業嚴格執行2011年度電煤合同價格,不得提高或變相提高電煤重點合同價格。
(三)各地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不得擅自降低或變相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電力用戶用電價格,維護國家電價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四)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本次電價調整工作,確保相關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價格主管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附件:一、各省(區、市)統調火電企業上網電價調整表
二、有關省(市)部分統調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
三、有關跨省、跨區域送電價格調整表
四、山西等15個省市銷售電價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神華集團公司:
為加快燃煤機組脫硝設施建設,提高發電企業脫硝積極性,減少氮氧化物排放,促進環境保護,決定進一步加大脫硝電價政策試行力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發改價格[2011]262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西北電網電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