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方電網部分電廠上網電價表
二、廣東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三、廣西自治區電網銷售電價表
四、云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五、貴州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六、海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一、適當提高上網電價
(一)為緩解煤炭價格上漲的影響,適當提高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南方電網有關省(區)電網統調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含稅,下同)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廣東省2.60分錢、廣西自治區3.39分錢、云南省3.50分錢、貴州省1.89分錢、海南省2.44分錢。貴州省水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6分錢。同時,適當提高部分電價偏低、虧損嚴重電廠的上網電價,有關電廠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
(二)為促進“西電東送”戰略的順利實施,將貴州省、云南省送廣東電量電價由現行的每千瓦時0.315元提高到0.333元。
(三)三峽電站送廣東省電量上網電價和落地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3111元和0.409元;三峽電站輸電價格及輸電損耗仍按發改價格[2003]102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四)提高符合國家核準(審批)規定的新投產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省級電網統一調度范圍內,安裝脫硫設施的新投產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調整為:廣東省0.4792元、廣西自治區0.4107元、云南省0.3053元、貴州省0.3094元、海南省0.4118元。未安裝脫硫設施的機組,上網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扣減1.5分錢。新投產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后,上網電價一律按上述價格執行。
(五)云南省魯布革、以禮河、西洱河、大寨、六郎洞、綠水河等水電廠試行豐枯電價,枯水期(12月至次年4月)、平水期(5月和11月)上網電價在現行電價的基礎上上浮10%。
(六)廣西巖灘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33分錢,專項用于解決移民后期扶持遺留問題。
(七)暫定云南景洪水電站和廣西長洲水電站臨時結算上網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246元和0.350元;正式上網電價待電站全部投產后另行核定。
二、為逐步理順電網輸配電價,補償冰雪災害造成的損失,將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省(區)電網輸配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0.14分錢、0.40分錢、0.35分錢、0.50分錢和0.20分錢。
三、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時2厘錢,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和化肥生產用電仍維持原標準。
四、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各省(區)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廣東省2.20分錢、廣西自治區2.99分錢、云南省2.80分錢、貴州省2.90分錢、海南省2.90分錢。各類用戶電價具體調整標準見附件二至附件六。
五、本次調價對居民生活用電、農業和化肥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六、適當調整銷售電價結構。云南省非普工業、非居民照明和商業三類用電統一合并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類別;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目錄電價表中“大工業電價”類別。適當提高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拉開各電壓等級間的差價。
七、以上電價調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見電量)執行。
八、電力企業要加強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煤炭價格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九、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貫徹落實。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什么意思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適當降低新建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 根據工程造價降低情況和適當的項目資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確,對陸上風電項...
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及發改辦價
看看: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2020的公告還沒有發布,去年是在9月25日發布的,今年應該也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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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價格 [2011]2618 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 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 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省(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網公司,南方電監局,云南、貴州電監辦,南方電網公司: 為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適當調整 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 為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適當提高有關省(區)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含稅,下同)每千 瓦時分別為:廣東省 2.3分錢、廣西自治區 3.65分錢、云南省 2.6分錢、貴州省 4 分錢、海南省 2.5分錢。上述省(區)燃煤發 電企業標桿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廣東省經營困難的云浮、韶關、坪石、鯉魚江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多提 1.5 分錢。 二、核定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核定云南省龍江、三江口、太平江、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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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價格[ 2008]168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于提高華中電網電價的通知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慶省(市)發展改革委、 物價局、電力公司, 華中電監局,鄭州、長沙、成都電監辦,華中電網公司: 為緩解電力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保障電力供應,促進資源節約,根據《國家 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電力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電〔2008〕207號)精神, 決定適當提高華中電網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調整上網電價 (一)為緩解煤炭價格上漲的影響,適當提高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華中電 網有關省(市)電網統調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含稅,下同) 提價標準 每千瓦時分別為:湖北省 2.3 分錢、湖南省 1.8 分錢、河南省 2分錢、 江西省 1.5 分錢、四川省 2.09 分錢、重慶市 2.7 分錢。同時適當提高部分電價 偏 低、虧損嚴重電廠的上網電價 ,有關電廠具體電價水
通知內容:
發改價格[2008]1677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省(區、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華北電監局,太原、濟南電監辦,華北電網公司:
為緩解電力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保障電力供應,促進資源節約,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電力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電〔2008〕207號)精神,決定適當提高華北電網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上網電價
(一)為緩解煤炭價格上漲的影響,適當提高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華北電網有關省(區)電網統調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含稅,下同)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北京市1.03分錢、天津市1.16分錢、河北北部地區1.6分錢、河北南部地區1.68分錢、山東省1.75分錢、山西省1.99分錢、內蒙古西部地區0.9分錢。同時,適當提高部分電價偏低、虧損嚴重電廠的上網電價,有關電廠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
(二)提高符合國家核準(審批)規定的新投產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省級電網統一調度范圍內,新投產且安裝煙氣脫硫設施的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調整為:北京市0.3607元、天津市0.362元、河北北部地區0.3664元、河北南部地區0.3668元、山東省0.3724元、山西省0.2953元、內蒙古西部地區0.2749元。未安裝煙氣脫硫設施的機組,上網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扣減1.5分錢。新投產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后,上網電價一律按上述價格執行。
(三)山西、內蒙古電網向京津唐電網送電價格分別提高到每千瓦時0.3044元和0.324元;東北電網向京津唐電網送電價格提高到每千瓦時0.278元;山西電網向河北南部電網送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1.68分錢。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內新投產電廠向京津唐電網送電價格分別提高到每千瓦時0.323元和0.322元(含脫硫加價);陜西國華錦界電廠向河北南部電網送電價格核定為每千瓦時0.3068元(含脫硫加價)。
(四)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華潤協鑫(北京)熱電有限公司、北京太陽宮燃氣熱電有限公司、華電(北京)熱電有限公司、北京正東電子動力集團有限公司燃氣發電機組上網臨時結算電價為每千瓦時0.452元。
二、為逐步理順電網輸配電價,有關省(區)電網輸配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北京市0.35分錢,天津市0.6分錢,河北北部、河北南部、山東省、山西省、內蒙古西部地區0.2分錢。
三、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時2厘錢,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和化肥生產用電仍維持原標準。
四、天津市電網銷售電價中每千瓦時提取0.05分錢用于解決地方小水庫、水電站移民后期扶持問題。現行山西省電網銷售電價中征收的0.88分錢,不再作為地方電力建設基金使用,形成的電價空間用于解決山西省內突出電價矛盾,具體方案由山西省物價局報我委審批。
五、天津市區縣經濟開發區內用戶用電價格與天津電網實行同網同價。山東省實行區域同價,將電價水平相近的價區合并。
六、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有關省(區)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北京市3分錢,天津市2.82分錢,河北北部地區、河北南部地區2.5分錢,山東省2.6分錢,山西省2.9分錢,內蒙古西部地區2.3分錢。各類用戶電價具體調整標準見附件二至附件八。
七、本次調價對居民生活用電、農業和化肥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八、適當調整銷售電價結構。將天津市非普工業用電和商業用電合并為“一般工商業”用電;將山東省非普工業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合并為“一般工商業”用電;將山西省非普工業用電、非居民照明和商業用電合并為“一般工商業”用電。適當提高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拉開各電壓等級間的差價。
九、調整河北南部電網峰谷分時電價時段劃分。在保持峰、平、谷時段各8小時不變的基礎上,將峰谷時段劃分調整為:高峰8:00-11:00、16:00-21:00,谷段22:00-6:00,平段6:00-8:00、11:00-16:00、21:00-22:00。
十、以上電價調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見電量)執行。
十一、電力企業要加強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煤炭價格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十二、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貫徹落實。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附件一、華北電網部分電廠上網電價表
二、北京市電網銷售電價表
三、天津市電網銷售電價表
四、河北北部電網銷售電價表
五、河北南部電網銷售電價表
六、山東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七、山西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八、內蒙古西部電網銷售電價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通知全文
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西北電監局,蘭州電監辦,西北電網公司:
為緩解電力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保障電力供應,促進資源節約,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電力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電〔2008〕207號)精神,決定適當提高西北電網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上網電價
(一)為緩解煤炭價格上漲的影響,適當提高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西北電網有關省(區)電網統調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含稅,下同)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陜西省1.5分錢、甘肅省1.07分錢、青海省1.4分錢、寧夏自治區0.69分錢。同時,適當提高部分電價偏低、虧損嚴重電廠的上網電價,有關電廠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
(二)提高符合國家核準(審批)規定的新投產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省級電網統一調度范圍內,新投產且安裝煙氣脫硫設施的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調整為:陜西省0.315元、甘肅省0.2615元、青海省0.269元、寧夏自治區0.2583元。未安裝煙氣脫硫設施的機組,上網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扣減1.5分錢。新投產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后,上網電價一律按上述價格執行。
(三)核定陜西漢江喜河水電站、甘肅省九甸峽水電站和青海省格爾木燃氣電站臨時上網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3元、0.37元和0.35元。龍羊峽水電站上網電量要嚴格執行國家核定的每千瓦時0.145元的標準,不得擅自調整。
二、為逐步理順電網輸配電價,有關省(區)電網輸配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陜西省0.61分錢、甘肅省0.5分錢、青海省0.45分錢、寧夏自治區0.48分錢,新疆自治區2分錢。除新疆外,以上提價均含西北電網公司輸電價格0.05分錢。
三、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時2厘錢,其中,對居民生活和化肥生產用電仍維持原標準。
四、陜西省城鄉各類用電實行同價;甘肅省城鄉非普工業實行同價;縮小新疆烏魯木齊電網地、市間電價差異。
五、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有關省(區)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陜西省2.19分錢、甘肅省2.27分錢、青海省1.91分錢、寧夏自治區1.98分錢,新疆自治區2.5分錢。各類用戶電價具體調整標準見附件二至附件六。
六、本次調價對居民生活用電、農業和化肥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陜西、甘肅省列入國家地震災后重建規劃的縣(市)各類用電價格均不作調整。
七、適當調整銷售電價結構。將甘肅省商業用電和非普工業用電統一歸并為“一般工商業”用電;寧夏自治區商業用電、非普工業用電、非居民照明三類統一歸并為“一般工商業”用電。適當提高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拉開各電壓等級間的差價。
八、以上電價調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見電量)執行。
九、電力企業要加強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煤炭價格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十、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貫徹落實。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附件一、西北電網部分電廠上網電價表
二、陜西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三、甘肅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四、青海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五、寧夏自治區電網銷售電價表
六、新疆自治區電網銷售電價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省(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東北電監局,東北電網公司:
為緩解電力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保障電力供應,促進資源節約,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電力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電〔2008〕207號) 精神,經商國家電監會,決定適當提高東北電網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上網電價
(一)為緩解煤炭價格上漲的影響,適當提高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東北電網有關省(區)電網統調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含稅,下同)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遼寧省1.17分錢、吉林省0.47分錢、黑龍江省0.83分錢、內蒙古東部0.43分錢。同時,適當提高部分電價偏低、虧損嚴重電廠的上網電價,有關電廠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
(二)黑龍江、吉林和內蒙古東部地區燃煤機組向遼寧送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1.17分錢;東北電網向京津唐電網送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內蒙古東部地區元寶山電廠1號、2號機組向遼寧、吉林、內蒙古東部地區送電價格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2503元、0.2433元、0.2459元;其余燃煤機組送遼寧、吉林、黑龍江電量上網電價按照受電地區煤電聯動標準調整。
(三)松花江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向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東部地區送電價格調整為每千瓦時0.2770元。
(四)提高符合國家核準(審批)規定的新投產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省級電網統一調度范圍內,安裝脫硫設施的新投產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調整為:遼寧省0.3738元、吉林省0.3607元、黑龍江省0.3650元。未安裝脫硫設施的機組,上網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扣減1.5分錢。內蒙古東部新投產機組供當地電量的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2890元。新投產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后,上網電價一律按上述價格執行。
二、為逐步理順電網輸配電價,將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東部電網輸配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0.40分錢、0.45分錢、0.40分錢和0.44分錢(均含東北電網0.05分錢)。
三、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時2厘錢,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和化肥生產用電仍維持原標準。
四、遼寧、吉林、黑龍江電網銷售電量每千瓦時提取0.05分錢用于解決地方小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問題。
五、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各省(區)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遼寧省2.50分錢、吉林省1.72分錢、黑龍江省2.30分錢、內蒙古東部1.57分錢。各類用戶電價具體調整標準見附件二至附件五。
六、本次調價對居民生活用電、農業和化肥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七、適當調整銷售電價結構。遼寧省非居民照明、非工業及普通工業、商業用電合并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類別;遼寧省、吉林省城鄉各類用電價格實行同價。適當提高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拉開各電壓等級間的差價。
八、以上電價調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見電量)執行。
九、電力企業要加強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煤炭價格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十、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貫徹落實。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附件一、東北電網部分電廠上網電價表
二、遼寧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三、吉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四、黑龍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五、內蒙古東部電網銷售電價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