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長效聯動機制。各縣(區)政府應當建立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質監、房管、安監、公安、信訪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電梯安全綜合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消除電梯安全事故隱患,確保社會穩定。質監、安監、房管、建設等部門可結合本意見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二)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電梯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行業信息分析研究,維護行業市場穩定,組織教育培訓和咨詢,參與相關標準制定,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和電梯管理水平。
(三)依法實施行政強制。質監部門應當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電梯予以依法封停,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電梯使用、維保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使用,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強化誠信體系建設。質監、房管、安監、工商等部門應當積極探索建立電梯使用、維保單位“黑名單”管理制度,按照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的原則,通過事故調查、安全檢查、群眾舉報投訴等途徑,對有不良記錄的電梯使用、維保單位采取重點監管、政策制約與輿論監督,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檢查結果,并向相關部門通報。電梯使用、維保單位對電梯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或者12個月內違反電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被處罰兩次以上的,當地質監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相關部門通報。
(五)鼓勵社會參與監督。鼓勵人民群眾參與電梯安全的監督,如實向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舉報投訴電梯生產、銷售、采購、使用、檢驗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簡化舉報投訴流程,建立電梯安全舉報投訴獎勵機制,制定舉報投訴獎勵辦法,引導全民監督電梯安全。
(六)加大指導宣傳力度。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對業主大會設立、業主委員會選舉、物業服務企業選聘等工作的指導、監督職責,加強電梯安全運行及業主安全主體責任意識等方面的宣傳,引導文明乘梯,增強公眾電梯安全防范意識和責任承擔意識。鼓勵新聞媒體、學校、社會團體等開展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七)積極推進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工作。金融辦可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積極引導和鼓勵保險企業積極開展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試點工作。質監部門、房管部門要引導和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維保單位投保電梯責任保險,提高電梯安全事故賠付能力。
本意見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縣區政府責任。全面負責本轄區電梯安全綜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的辦法,解決電梯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推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全覆蓋制度,鼓勵、指導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電梯;指導、督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質監部門責任。負責電梯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電梯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封停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電梯;依法督促檢查電梯使用、維保單位開展電梯應急救援機制建設和應急救援演練工作;依法加強對電梯維保單位的監督管理,建立維保質量“黑名單”機制,公開維保單位資質、維保信息及行政處罰信息;督促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及時申報監督檢驗;探索建立電梯安全監察大數據平臺,利用物聯網信息技術,主動向市民和業主公示電梯安全相關信息;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維保等單位采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和應急救援能力。
(三)房管部門責任。將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監管和評優評級管理;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備案;依法依約簡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確保維修資金使用的及時性;全面推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三方審價制度和使用信息公告制度,監督和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業主委員會依法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四)建設部門責任。負責加強新建住宅小區建設項目的監管,依法督促設計單位和審查機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積極推行電梯底坑、井道、機房建設前期介入,按照電梯安裝調試工作要求組織施工,加大對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對電梯底坑、井道、機房等工程質量問題進行整改。
(五)安監部門責任。負責電梯安全生產的綜合協調工作,督促相關部門落實電梯安全監管責任。
(一)日常運行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實際管理人依法依約及時籌措,保障電梯安全運行。物業服務企業或實際管理人管理的電梯,其正常運行、安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日常費用,應當從物業服務費或實際管理人籌集的管理費中列支,并單獨立賬。
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未明確實際管理人管理的電梯,日常費用由共有該電梯的業主按照各自產權份額承擔。
(二)修理、改造、更新費用。應當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規定程序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以保障電梯保修期屆滿后修理、改造、更新費用。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有關規定共同共有人共同承擔的,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電梯使用單位、業主代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電梯安全監管管理的部門等確定。
尚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公共租賃住房小區,電梯修理、改造、更新費用由項目業主單位承擔。政府建設的集中居住小區的電梯修理、改造、更新費用,由各縣(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解決。
(三)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電梯修理、改造、更新的,應當按照省、市維修資金使用相關規定辦理,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分攤。出現影響和危及電梯使用安全的緊急情形時,按照《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及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建發〔2014〕445號)和《關于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辦房〔2015〕52號)的規定實施。
一、目的為保證酒店電梯的正常運行,正確使用電梯,做好電梯的維護工作,確保酒店客人的人身安全,保護好酒店財產。二、電梯崗位職責(一)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職責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關于...
目 錄一、電梯作業人員守則二、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職責三、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四、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五、電梯常規檢查制度七、電梯維修保養制度八、定期報檢制度九、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
一、 電梯崗位職責 二、 點維護保養制度 三、 電梯事故報告制度 &nbs...
(一)物業服務企業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認真履行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使用管理責任。
1.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及時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建立并嚴格執行電梯使用和營運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一梯一檔管理模式,建立電梯安全管理檔案。
2.加強日常管理,按規定在電梯轎廂內張貼有效的《電梯使用標志》;及時答復各方訴求,及時向業主公告電梯安全管理的相關記錄,接受業主和乘客的監督;需停止電梯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以上的,應當公告電梯停止運行的原因和修復所需時間。
3.高效規范使用物業服務費或管理費,保障電梯正常運行。
4.優選有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承擔電梯維保工作,簽訂合同前應當查驗相關資質證書。應當保持維保單位的相對穩定。
5.監督維保單位開展電梯維保工作,詳細記錄每次維保情況;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確保電梯接受每年一次定期檢驗。
6.確保電梯應急照明和緊急報警裝置有效運行,緊急報警裝置與值班室實現有效聯系,并設專人值守。定期對電梯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電梯故障等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置,及時組織維保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和修理;編制電梯突發事件或者安全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電梯發生事故時,應當做好被困人員的安撫工作,立即組織維保單位排險、救援,保護事故現場,并于1小時內報告所在縣(區)質監部門。
7.推行電梯安全管理信息化,配合做好“內江市電梯物聯網安全管理平臺”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和運行管理工作。
8.確保電梯機房溫度條件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在電梯機房安裝滿足電梯安全運行需要的設施設備;將電梯鑰匙、機房鑰匙交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或者作業人員保管、使用。
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小區,業主、實際管理人等其他電梯使用者承擔上述電梯安全主體責任。
(二)業主責任。
電梯是業主的共有財產,業主對電梯享有共同使用的權利,依法承擔電梯安全運行的責任和義務。
1.愛惜保護責任。應當遵守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監督他人按照規定安全文明規范使用電梯,參與涉及電梯管理、修理、改造、更新等事務的協商表決。
2.有償使用責任。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或管理費,承擔電梯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更新、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所需費用;按照規定歸集、使用、續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保障電梯修理、改造、更新所需的費用。
3.嚴格監督責任。監督使用單位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
4.舉報投訴責任。舉報投訴未履行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責任的電梯使用單位,舉報投訴未履行電梯維保質量安全責任的電梯維保單位。
(三)電梯維保單位責任。
電梯維保單位承擔電梯維保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對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1.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和實際使用情況,制定維保方案,每15天至少對電梯維保一次,確保電梯處于正常的運行狀態。及時排除電梯故障和安全隱患,對故障暫時難以排除的,應當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立即停用電梯和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2.電梯維保人員應當具備相應資格,嚴格按照維保技術規范進行作業,并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3.建立電梯維保檔案,詳細記錄每部電梯的維保和故障處置情況,歸入電梯技術檔案,檔案至少保存5年。在電梯的顯著位置載明最近一次電梯維保記錄。主動向電梯使用單位和業主公示電梯維保情況。
4.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對本單位維保的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并書面如實記錄。
5.確保應急救援電話全天候有效應答,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按照規定時間及時抵達現場實施現場救援。
6.發現電梯存在產品質量問題,應當及時向電梯生產單位反映。更換的電梯零部件應當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其中安全保護裝置還應當具有型式試驗證明。
7.維保單位不得轉包、分包或者變相轉包、分包維保業務。維保單位應當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并確保作業人員具備職業技能資格。
8.應當接受電梯使用單位的監督,及時將事故隱患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所在縣(區)質監部門報告。
9.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電梯修理、改造、更新時,按照專項維修資金修改政策,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10.注重利用先進科技手段,提升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質量。按照質監部門《關于開展電梯物聯網安全管理平臺建設的通知》的有關工作要求,積極配合平臺建設工作,對電梯日常安全運行狀況、日常維保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和統計分析,對電梯故障報警信息及時進行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
(四)電梯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
1.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質量安全終身負責。應當明確電梯質量保證期限,在質量保證期內電梯出現質量問題的,予以免費修理或者更換相關零部件;為電梯使用、維保單位提供法定的技術服務;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電梯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對電梯進行改造的,制造單位應當對改造后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因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電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所在縣(區)質監部門報告。
2.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制造單位或其委托的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受托單位不得轉委托或變相轉委托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前,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等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并按照電梯設計文件和標準的要求,檢查核實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以及電梯質量,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對電梯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活動的過程實行自行檢測,經自行檢測合格的,方可報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
電梯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竣工后,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向電梯使用單位提供質量證明文件和監督檢驗證明,并辦理書面交付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
3.電梯銷售單位應當銷售符合法定條件的電梯,建立并執行電梯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禁止銷售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電梯,發現問題及時向所在縣(區)質監部門報告。
(五)電梯檢驗檢測機構責任。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認真履行檢驗責任。
1.確保從事電梯檢驗檢測的人員具有國家規定的資格,電梯檢驗檢測、安全評估活動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2.應當依法為電梯使用單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誠信的檢驗檢測服務,對涉及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3.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對電梯進行檢驗,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及時、準確將檢驗檢測情況報所在地質監部門,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
4.督促電梯使用單位按期申請檢驗,對逾期未申請檢驗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縣(區)質監部門。
5.在電梯的顯著位置載明最近一次電梯檢驗信息,信息至少應當包括檢驗機構、檢驗時間、檢驗人員和檢驗結論等內容。
6.發現電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告知使用單位,并立即報告所在縣(區)質監部門。
7.在檢驗檢測過程中,對電梯生產、使用單位執行法規標準規定、落實安全責任的相關工作質量情況進行核查;配合所在縣(區)質監部門對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相關單位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應當按照建筑工程質量要求、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修建電梯底坑、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完成與電梯相關的建設活動,采購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的電梯,并承擔所采購電梯連帶質量保證責任;應當確保向使用單位移交的電梯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同時移交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等資料。
電梯使用單位是指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安全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電梯未明確使用單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電梯使用單位主要有: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或實際管理人、項目業主單位等。
(一)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承擔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責任。
(二)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盡快確定物業服務企業,落實電梯使用單位。
各縣(區)政府(含內江經開區管委會,下同)和房管部門應當積極推進住宅小區選聘和落實物業服務企業。
(三)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業主或實際管理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業主按照產權份額承擔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責任;只有1個所有權人的,該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有多個所有權人的,應當共同協商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經協商無法確定的,由所在縣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確定其中1個所有權人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責任人,其他所有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應當支持業主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落實電梯實際管理人。
(四)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住宅小區的項目業主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政府建設的集中居住小區,由各縣(區)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辦法明確電梯使用單位。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保安全、惠民生”的理念,進一步明確電梯安全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建立更加有效的電梯安全責任體系,落實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經費保障、應急處置、社會監督機制,推進電梯安全管理專業化、信息化和社會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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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正>市政發[2016]17號2016年4月6日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強化電梯安全管理職責,保障市民安全乘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西安市電梯安全與節能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94號令)、《西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市政府85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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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住宅電梯安全隱患現狀分析及對策 王倩 沈陽市和平區南八馬路 90號,沈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110006 摘要 :伴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 以及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 居民出行能享受良好的陸地公共 交通服務時, 也渴望在住宅里得到便捷的垂直交通。 因此,近年來, 住宅電梯的數量 迅猛增長。 住宅電梯作為一種特殊的交通工具是老百姓出行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 給 人民的生活起居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方便, 其運行的安全性、 可靠性是很多人普遍關心 的問題, 住宅電梯質量好壞, 直接影響老百姓生活質量。 因此住宅電梯特別受到政府 和新聞媒體的密切關注。 當前,如何加強住宅電梯的使用監管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新課 題,本文以沈陽市為例, 針對住宅電梯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就如何加強城市住宅電梯 使用的監管提出針對性和有效性對策。 關鍵詞 : 特種設備;住宅電梯;安全;監管。 一、電梯的分類及住宅電梯的定義
2015年8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全市住宅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住宅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成府發〔2015〕29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落實電梯安全管理職責,確保全市住宅電梯(以下簡稱電梯)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四川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成都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7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保安全、惠民生”的理念,進一步明確電梯安全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建立更加有效的電梯安全責任體系,落實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經費保障、應急處置、社會監督機制,推進電梯安全管理專業化、信息化和社會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確定電梯使用單位
電梯使用單位是指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安全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電梯未明確使用單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電梯使用單位主要有: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或實際管理人、項目業主單位等。
(一)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承擔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責任。
(二)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盡快確定物業服務企業,落實電梯使用單位。
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下同)和房管部門應當積極推進住宅小區選聘和落實物業服務企業。
(三)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業主或實際管理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業主按照產權份額承擔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責任;只有1個所有權人的,該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有多個所有權人的,應當共同協商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經協商無法確定的,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確定其中1個所有權人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責任人,其他所有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應當支持業主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落實電梯實際管理人。
(四)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住宅小區的項目業主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政府建設的集中居住小區,由各區(市)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辦法明確電梯使用單位。
三、明確電梯安全主體責任
(一)物業服務企業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認真履行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使用管理責任。
1.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并嚴格執行電梯使用和營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電梯安全管理檔案。
2.向電梯所在地質監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建立一梯一檔管理模式;優選有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承擔電梯維保工作,簽訂合同前應當查驗相關資質證書。
3.監督電梯維保單位開展電梯維保工作,詳細記錄每次維保情況;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確保電梯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檢驗。
4.推行電梯安全管理信息化,配合做好電梯轎廂內電梯安全電子標簽安裝和移動通訊信號覆蓋工作。
5.高效規范使用物業服務費或管理費,保障電梯正常運行的費用。
6.加強日常管理,按規定在電梯轎廂內張貼有效的《電梯使用標志》;及時答復各方訴求,及時向業主公告電梯安全管理的相關記錄,接受業主和乘客的監督;需停止電梯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以上的,應當公告電梯停止運行的原因和修復所需時間。
7.發現電梯故障等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置,及時組織維保單位修理;編制電梯突發事件或者安全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適時組織應急演練;電梯發生事故時,應當組織維保單位排險、救援,保護事故現場,并于1小時內報告所在地質監部門。
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小區,業主、實際管理人等其他電梯使用單位承擔上述電梯安全主體責任。
(二)業主責任。電梯是業主的共有財產,業主對電梯享有共同使用的權利,依法承擔電梯安全運行的責任和義務。
1.愛惜保護責任。應當遵守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監督他人按照規定安全文明規范使用電梯,參與涉及電梯管理、修理、改造、更新等事務的協商表決。
2.有償維護責任。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或管理費,承擔電梯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所需費用;按照規定歸集、使用、續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確保電梯修理、改造、更新所需的費用。
3.嚴格監督責任。監督使用單位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
4.舉報投訴責任。舉報投訴未履行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責任的物業服務企業,舉報投訴未履行電梯維保質量安全責任的電梯維保單位。
(三)電梯維保單位責任。電梯維保單位承擔電梯維保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對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1.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制定維保方案,每15天至少對電梯維保一次,排除電梯故障和安全隱患;對故障暫時難以排除的,應當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立即停用電梯。
2.電梯維保人員應當具備相應資格,嚴格按照維保技術規范進行作業,并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3.建立電梯維保檔案,詳細記錄每部電梯的維保和故障處置情況,歸入電梯技術檔案,檔案至少保存5年。在電梯的顯著位置載明最近一次電梯維保記錄。主動向電梯使用單位和業主公示電梯維保情況。
4.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對本單位維保的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并書面如實記錄。
5.確保應急救援電話全天候有效應答,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30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現場救援。
6.發現電梯存在產品質量問題,應當及時向電梯生產單位反映。更換的電梯零部件應當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其中安全保護裝置還應當具有型式試驗證明。
7.維保單位不得轉包、分包或者變相轉包、分包維保業務。維保單位應當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并確保作業人員具備職業技能資格。
8.應當接受電梯使用單位的監督,及時將事故隱患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所在地質監部門報告。
(四)電梯生產、經營單位責任。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
1.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質量安全終身負責。應當明確電梯質量保證期限,在質量保證期內電梯出現質量問題的,予以免費修理或者更換相關零部件;為電梯使用、維保單位提供法定的技術服務;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電梯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對電梯進行改造的,制造單位應當對改造后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因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電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所在地質監部門報告。
2.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在施工前,編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等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并檢查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是否符合電梯安裝使用要求;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受托單位不得轉委托或者變相轉委托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對電梯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活動的過程實行自行檢測,經自行檢測合格的,方可報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電梯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竣工后,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向電梯使用單位提供質量證明文件和監督檢驗證明。
3.電梯銷售單位應當銷售符合法定條件的電梯,建立電梯的銷售查驗核實制度,禁止銷售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電梯,發現問題及時向所在地質監部門報告。
4.項目業主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完成與電梯相關的建設活動,采購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的電梯,并承擔所采購電梯連帶質量保證責任。
(五)建設單位責任。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配置電梯,電梯井道、機房、底坑等應當符合建筑工程設計規范。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前,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等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并按照電梯設計文件和標準的要求,檢查核實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以及電梯質量,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六)電梯檢驗檢測機構責任。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認真履行檢驗責任。
1.確保從事電梯檢驗檢測的人員具有國家規定的資格。電梯檢驗檢測、安全評估活動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2.應當依法為電梯使用單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誠信的檢驗檢測服務,對涉及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3.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對電梯進行檢驗,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及時、準確將檢驗檢測情況報所在地質監部門,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
4.督促電梯使用單位按期申請檢驗,對逾期未申請檢驗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質監部門。
5.在電梯的顯著位置載明最近一次電梯檢驗信息,信息至少應當包括檢驗機構、檢驗時間、檢驗人員和檢驗結論等內容。
6.發現電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告知使用單位,并立即報告所在地質監部門。
7.在檢驗檢測過程中,對電梯生產、使用單位執行法規標準規定、落實安全責任的相關工作質量情況進行核查;配合所在地質監部門對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完善經費保障機制
(一)日常運行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實際管理人依法依約籌措,保障電梯安全運行。物業服務企業或實際管理人管理的電梯,其正常運行、安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日常費用,應當從物業服務費或實際管理人籌集的管理費中列支,并單獨立賬。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半年公布1次電梯運行維護費用支出情況。
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未明確實際管理人管理的電梯,日常費用由共有該電梯的業主按照各自產權份額承擔。
(二)修理、改造、更新費用,應當從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各區(市)縣政府要大力推進住宅小區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以保障電梯保修期屆滿后修理、改造、更新費用。尚未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或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住宅小區,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業主協商解決。
尚未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公共租賃住房小區,電梯修理、改造、更新費用由項目業主單位承擔。政府建設的集中居住小區的電梯修理、改造、更新費用,由各區(市)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解決。
(三)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用于電梯修理、改造、更新的,應當遵循先維修后完善手續的原則。出現影響和危及電梯使用安全的緊急情形時,已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的,電梯修理、改造、更新按照預案約定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未建立預案的,電梯修理、改造、更新按照《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及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建發〔2014〕445號)的規定實施。
(四)優化維修議事規則,支持和引導業主以單元(棟)作為議事單位,討論決定本單元(棟)共有電梯的修理、改造、更新事宜。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經電梯所在單元(棟)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即可組織維修和資金使用備案申報。
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經電梯所在單元(棟)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即可組織維修和資金使用備案申報。
五、強化電梯安全監管責任
(一)區(市)縣政府責任。全面負責本轄區電梯安全綜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的辦法,解決電梯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推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全覆蓋制度,鼓勵、指導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電梯;指導、督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質監部門責任。負責電梯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電梯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電梯使用、維保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封停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電梯;督促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申報監督檢驗;建立電梯維保監督制度,推行電梯維保標準化作業規范;探索建立電梯安全監察大數據平臺,利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推行電梯安全電子標簽,方便市民和業主利用移動終端查詢電梯安全相關信息;建立維保質量“黑名單”機制,公開維保單位資質、維保信息及行政處罰信息;依法督促檢查電梯使用、維保單位開展電梯應急救援機制建設和應急救援演練工作;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維保等單位采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和應急救援能力。
(三)房管部門責任。負責建立推進物業管理發展全覆蓋制度,監督和指導物業服務企業依法依約履行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責任;指導推動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預案,建立以單元(棟)為單位的電梯維修議事規則,依法依約簡化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確保維修資金使用的及時性;全面推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第三方審價制度和使用信息公告制度,監督和指導業主、業主委員會依法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四)建設部門責任。負責加強新建住宅小區建設項目的監管,依法督促設計單位和審查機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加大對電梯井道、機房等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對井道、機房等工程質量問題進行整改。
(五)安監部門責任。負責電梯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工作,督促相關部門落實電梯安全監管責任。
六、建立綜合防范體系
(一)建立長效聯動機制。各區(市)縣政府應當建立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質監、房管、安監、公安、信訪等部門參加的電梯安全綜合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問題,消除安全隱患。質監、安監、房管、建設等部門可結合本意見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二)依法實施行政強制。質監部門應當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電梯依法封停,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電梯使用、維保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使用,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監、公安、信訪等部門應當積極做好因電梯封停等引發的社會穩定工作。
(三)強化誠信體系建設。質監、房管、安監、工商等部門應當積極探索建立電梯使用、維保單位“黑名單”管理制度,按照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的原則,通過事故調查、安全檢查、群眾舉報投訴等途徑,對有不良記錄的電梯使用、維保單位采取重點監管、政策制約與輿論監督,強化監督檢查頻次,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檢查結果,并向相關部門通報。電梯使用、維保單位對電梯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或者12個月內違反電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被處罰兩次以上的,當地質監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相關部門通報。
(四)鼓勵社會參與監督。鼓勵人民群眾參與電梯安全的監督,如實向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舉報投訴電梯生產、銷售、采購、使用、檢驗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簡化舉報投訴流程,建立電梯安全舉報投訴獎勵機制,制定舉報投訴獎勵辦法,引導全民監督電梯安全。
(五)加大指導宣傳力度。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對業主大會設立、業主委員會選舉、物業服務企業選聘等工作的指導、監督職責,加強電梯安全運行及業主安全主體責任意識等方面的宣傳,引導乘客文明乘梯,增強公眾電梯安全防范意識和責任承擔意識。鼓勵新聞媒體、學校、社會團體等開展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六)探索電梯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金融辦可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積極研究電梯安全責任保險鼓勵政策,引導和鼓勵保險企業積極開展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試點工作。質監部門、房管部門要引導和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維保單位投保電梯責任保險,提高電梯安全事故賠付能力。
本意見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質監局、市房管局負責解釋。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
名 稱:關于批轉加強余杭區工程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時 效 性:有效 |
頒布單位: |
正文: 杭府法備告[2010]11號 余杭區人民政府: 你區上報的規范性文件《關于批轉加強余杭區工程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余政辦[2010]22號)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予以備案,特此答復。 但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十四)“市縣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后,應當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上一級政府備案”的規定,你區已超過報備案期限。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 余政辦〔2010〕22號 關于批轉加強余杭區工程 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區安全監管局、區交通局、區建設局、區城管執法局、區經發局、區公安分局等單位擬訂的《關于加強余杭區工程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予批轉,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0一0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