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項目計劃工作手冊是一一種新的管理模式,是以署定的工作量為依據,把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各個階段的工作分解落實。該工作手冊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控制審計成本,整合審計資源。
商業計劃書,英文名稱為Business Plan,是公司、企業或項目單位為了達到招商融資和其它發展目標之目的,在經過前期對項目科學地調研、分析、搜集與整理有關資料的基礎上,根據一定的格式和內容的具體要...
斯里蘭卡—中國建筑服務經濟開發區項目計劃書 這份計劃書旨在為中國政府或企業對斯里蘭卡的投資進行初步的可行性研究,以便將來為建立斯里蘭卡-中國建筑工程服務經濟開發區擬定更為詳盡的項目預案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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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項目計劃表 瀘市民審計〔 2014〕 號 被審計單位 審計方式 編 制 依 據 審計內容和范圍 計劃工作時間 審 計 組 負責人: 職務(職稱): 成 員: 審 批 單 位: 負責人: 審計組負責人: 編制人: 實施步驟 : 人員分工 : 內部審計工作方案 被審計單位 審計方式 編 制 依 據 審計內容、范圍和要求: 計劃工作時間 審 計 組 負責人: 職務(職稱): 成 員: 審 批 單 位: 負責人: 審計組負責人: 編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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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是審計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審計工作的起點和龍頭。如何加強審計項目的管理,使其在審計業務管理中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是值得審計人員思考的問題。近兩年來,武漢市審計局綜合處嘗試著在多個方面加強對審計項目計劃的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效,同時也發現了一些需進一步探索的問題。一、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的方法及成效(一)采取\"兩上兩下\"方式,確保計劃編制的科學性每年11月初,該局向人大代表和
審計項目計劃安排的科學性,是指計劃安排的審計項目在總體方向,發展趨勢上要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要求,體現當地的實際情況,抓住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審計項目計劃安排的嚴謹性,是指計劃安排的審計項目經過細致的調查研究,計劃完成需要的人力、財力以及技術力量與現有的審計資源相吻合,能較好地保證預期目標的實現??茖W嚴謹既是一種工作作風,更是一種工作方法。一項有序、優質、高效的工作,需要有一個周祥、正確的計劃,審計工作也一樣要有一個科學合理、嚴謹細致的工作計劃,這是審計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科學嚴謹地制定和管理審計項目計劃是審計規范化建設的前提。審計計劃管理是審計管理的第一道工序,也是審計規范化建設的重要內容。為規范審計項目計劃管理,保障審計工作科學、有序和高效運行,審計署于2002年制定了《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對審計項目計劃的確定和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只有認真落實《辦法》精神,才能真正實現審計規范化建設。
其次,科學嚴謹地制定和管理審計項目計劃是規避審計風險的必然要求。審計風險是伴隨審計行為的存在而存在,科學嚴謹地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可以使審計任務、審計目標與審計資源實現相對的協調。雖然不可能完全避免審計風險的發生,但是通過周密計劃和實施工作,可以達到有效控制審計風險的效果。
第三,科學嚴謹地制定和管理審計項目計劃是審計工作順利完成的保證。審計是一項很復雜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既要保持合理的審計成本,又要保證審計工作和審計目標的實現,達到既定的審計目的,就必須要有一個完善的審計項目計劃。
第四,只有科學嚴謹地制定審計項目計劃,才能真正使審計工作實現“走在前列”的要求??茖W嚴謹安排審計項目計劃,可以使審計工作更加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要求,可以使審計工作更加貼近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融于當地改革開放的大局之中,服從、服務于“走在前列”的要求。
第三條 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制。審計署負責管理審計署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劃和署本級審計項目計劃,指導全國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負責本地區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
第四條 編制審計項目計劃,要依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審計工作發展綱要,嚴格執行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確保履行法定職責。
第五條 編制審計項目計劃,要緊緊圍繞政府工作中心,明確具體審計目標,合理選擇審計重點,注重提高審計成果的質量和水平。
第六條 編制審計項目計劃,要根據審計資源狀況,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統籌協調,合理均衡地安排任務,避免重復,減少交叉。
第七條 審計機關編制審計項目計劃,除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外,應當在規定的審計管轄范圍內安排。
第八條 上級審計機關直接審計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要列入本級審計項目計劃,并及時通知有關地方審計機關。
第九條 審計署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劃,由署各專業審計司于每年11月提出安排意見,并填制統一印發的審計項目工作量測算報表,辦公廳匯總提出計劃草案,經審計長會議審定后下達。
署各專業審計司提出的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意見,應在充分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地方審計機關和署各派出機構意見的基礎上,對擬安排審計項目的審計目標、重點內容、主要方法、實施時間、地域分布、所需審計人員數量和工作量等,進行詳細說明和測算,科學、合理、均衡地安排全年工作任務。
省級審計機關根據審計署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授權審計項目和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地區審計項目計劃,于4月底前報審計署備案。
第十條 審計項目計劃下達后,審計機關應當及時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實施前,有關審計組應當依據審計工作方案,結合實際情況編制審計實施方案。
審計署統一組織項目的審計工作方案,由署有關專業審計司編制,經審計長會議審定后下達。
地方審計機關組織的審計項目的審計工作方案,經廳(局)長會議研究確定。
第十一條 授權審計項目計劃,由下級審計機關提出申請,報上級審計機關統一協調后依法審批。授權審計項目的確定,要從有效利用審計資源和有利于加強對上級所屬基層單位的審計監督出發,注意上下結合,重點解決一些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不斷提升審計成果的質量和水平,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第十二條 審計署對中央審計項目的授權,實行統一管理,一年一定的原則,一般在每年年初集中審批一次。省級審計機關應于每年1月底前向審計署提出授權審計的請示,同時抄送審計署有審計管轄權的派出機構。授權申請應說明審計或審計調查的目的、理由、范圍和內容等。署辦公廳負責匯總審核,統一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報審計長審定后,批復地方審計機關執行。
第十三條 中央審計項目只授權給省級審計機關,由省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實施。省級審計機關應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審計質量責任制,嚴格按照審計法、審計準則以及授權審計通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確保審計質量。
第十四條 審計署授權項目審計結束后,省級審計機關要及時向審計署報送審計情況綜合報告。審計署每年對上一年度授權審計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第十五條 審計署每年有重點地對中央授權項目的審計質量進行抽查。對未按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或審計質量未能達到要求的地方,予以通報批評,并暫停對其授權。凡因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工作失職、瀆職等造成重大審計質量問題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地方審計機關授權審計項目計劃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級審計機關制定。
第十七條 審計署派出機構在確保完成署統一組織審計項目計劃的基礎上,如確有余力,可在各自審計管轄范圍內,向署申報自行安排審計項目計劃。自行安排的審計項目必須有明確的審計目標,符合審計署確定的年度審計工作重點,并且從嚴加以控制。
第十八條 審計項目計劃一經下達,原則上必須確保完成,不得擅自變更。如確有必要調整,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報批:
(一)審計署統一組織審計項目計劃的調整,由署有關專業審計司提出意見,送署辦公廳協調辦理,報署領導審批后,通知有關單位執行。
(二)授權地方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的調整,由省級審計機關提出意見,報審計署審批。
(三)地方審計項目計劃的調整,由下達計劃的審計機關審批。
(四)領導交辦項目及時報批、調整。
第十九條 審計機關實行審計項目計劃執行報告制度。
審計署統一組織審計項目計劃的執行情況,由審計署有關專業審計司和省級審計機關分別于每年7月和次年2月向審計署提出上半年及全年計劃執行情況的綜合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計劃執行進度、審計的主要成果、計劃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與建議等。
第二十條 各級審計機關應當對審計項目計劃執行及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檢查和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計劃編報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的及時性、完整性,計劃安排的科學性、合理性,計劃完成的質量和效果等。
第二十一條 各級審計機關應當積極推進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提高計劃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審計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均以本辦法為準。
關于2009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
(一)審計項目計劃編制管理。其重點是編制科學、合理的審計項目計劃,以便指導審計工作。目前,審計機關普遍采取“兩下一上”的審計項目編制程序,即自上而下逐級下達審計工作設想,自下而上逐級編報審計項目計劃草案,自上而下逐級核定下達審計工作計劃。為了更好地促進審計工作,在編制審計項目計劃時,還應召開研討會,進行可行性研究,集思廣益;結合審計人員素質以及審計對象、審計類型等情況,在科學測算的基礎上,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在時間安排上,避免各業爭道,力求相對均衡。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計劃的嚴肅性,減少隨意性,才能制定出相對全面和完整的審計項目計劃。
(二)審計項目計劃執行管理。其重點是貫徹、落實審計項目計劃。在具體實施審計項目計劃之前,應及時開展審前調查,撰寫審前調查報告,必要時可以提前開展試審。此外,還應組織相關審計人員進行審前培訓,結合審前調查情況,通報被審計單位基本信息,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講解審計工作方案,研究審計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定必要的審計技術和方法。在審計項目計劃執行過程中,應當注意整合審計資源,根據審計項目計劃,進行任務分解和分配,及時掌握實際進度,并適時調整人員分工和項目進度,必要時打破專業分工界限,統籌安排審計任務,合理調配審計力量,以突出審計重點,保證審計項目的質量。
(三)審計項目計劃質量管理。其重點是檢查和評價審計項目計劃執行及管理情況。檢查和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計劃編報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的及時性、完整性,計劃安排的科學性、合理性,計劃完成的質量和效果等。審計項目計劃質量管理可以采取互查、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進行。對于審計項目質量較好的給予表揚;有問題的,應當責成被檢查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予以糾正或者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質量問題嚴重的應予批評。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還應按照專業分工和審計管轄范圍,搜集、整理、積累審計項目和被審計單位的相關資料,運用計算機等技術手段,逐步建立專業審計項目信息庫及被審計單位資料庫等,并做好數據的日常維護和更新工作,以實現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的信息化和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