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是保證審計項目按照計劃進行的主要控制手段。審計督導活動貫穿于審計活動全過程,因此審計督導范圍也包括每個審計階段、每個層次的審計工作。
在項目質量控制中并非只有簽字的審計師負有督導的責任,實際上凡是負責分派工作的人均可稱為督導人員,負有督導的責任,如在一個審計項目中的現場負責人等。 2100433B
項目負責人根據已承接的審計項目而擬定審計計劃,將相關具體工作分配給助理人員時,應合理確信該助理人員符合獨立性原則的要求,并具有完成該具體工作的能力和已達到的熟練程度。
對復雜或重要的審計程序應由已掌握該項審計技術和具有較高執業技能及專業判斷力的人員完成。項目負責人對助理人員具體審計工作的執行過程及結果負責。
在具體審計項目的工作開展之前,負直接責任的審計師必須對全面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相當了解,判斷并選擇適用于本項目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將其體現在總體審計計劃和具體審計計劃中。也就是說,負直接責任的審計師是利用審計計劃來貫徹全面質量控制,實施項目質量控制的。
制定適當的審計計劃只是達到質量控制要求的第一步,負直接責任的審計師還需要運用一系列的管理方法,使審計實踐活動按照這種計劃的軌跡順利的進行下去,并能夠做到當計劃不適應變化的環境時,可以適當地修改審計計劃。
工程質量控制的原則 1、?以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驗收規范等為依據,督促承包單位全面實現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目標 2、?對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實施質量控制,以質量預控為重點 3、?對工程項目的人、機、...
1、方法的控制 這里所指的方法控制,包含工程項目整個建設周期內所采取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組織措施、檢測手段、施工組織設計等的控制。 施工方案正確與否,是直接影響工程質量控制能否順利實現的關鍵。往...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質量控制制度的目的是什么?質量控制制度的要素有哪些?
你不會是珠江會計的吧..我也就找到一點(找到了)會計師事務所制定質量控制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合理保證:1.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以及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其他鑒證業務準則和相關服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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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質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制度化管理,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本公司 在同行業中的競爭能力, 有效實施工程造價咨詢質量全面管理, 嚴格 落實質量控制責任制,充分保證工程造價咨詢成果的真實性、 完整性、 科學性,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對工程造價咨詢過程和成果的質量實 施項目負責人或項目主審校核后交造價部主任檢查初審、 專職復核人 復核、造價咨詢副總經理審核的三級質量控制程序。 第三條工程造價咨詢相關人員在開展造價咨詢業務時均需執行 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四條 公司出具造價咨詢成果,實行逐級審核制,由各級審核 人員審核后,方可簽發出具咨詢成果。 第五條 各級審核人員應當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審核咨詢工作底稿: 1. 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主審按審核要求整理項目資料送造價部 主任初審確認后辦理復核手續,造價部留存一份電子初審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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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項目質量控制 8.1 一般規定 8.1.1 項目質量控制應按 2000 版 GB/T19000 族標準和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 進行。 8.1.2 項目質量控制應堅持 "質量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和 "計劃、執行、檢查、 處理 "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8.1.3 項目質量控制應滿足工程施工技術標準和發包人的要求。 8.1.4 項目質量控制因素應包括人、材料、機械、方法、環。 8.1.5 項目質量控制必須實行樣板制。施工過程均應按要求進行自檢、互檢和交 接檢。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或已經檢驗定為不合格的,嚴禁 轉入下道工序。 8.1.6 項目經理部應建立項目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辦法。項目經理應對項目質 量控制負責。過程質量控制應由每一道工序和崗位的責任人負責。 8.1.7 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和認可。 8.1.8 承包人應對項目質量和質量保修工
質量審計是項目質量管理的終結,通過審計,可以最終檢驗項目是否達到業主的要求,或有關項目描述的要求。項目立項時的交付件(產品/工程的最后成果),即記錄項目最終狀態的項目目標文件,隨項目的發展,該文件可能要進行修訂或細化,應包括項目論證文件、項目的最后成果和項目質量目標等內容。
1.項目論證文件
項目論證文件解釋該項目為什么立項,這是進行最后質量審計的依據。
2.項目的最后成果
項目的最后成果對產品項目來說是交付件,對建設項目來說是竣工的工程,都應該有一個概覽清單,標明怎樣全面和令人滿意地完成項目目標。
3.項目質量目標
項目質量目標,即項目完成的質量量化標準,應有明確的屬性(如優、良、中)、尺度(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和量值(如控制幅度、與類似項目的比較值)。
另外,通過審計,有關各方可以總結經驗和教訓,促進工作水平的提高。2100433B
審計內容主要包括:(1)會計職權確立和分工制度的審計。每一項業務的授權、批準、執行、記錄和復核等是否分別由相對獨立的人員或部門來執行,并編制相應的序號憑證;是否按照錢、物、帳分管的原則,明確各自的崗位職責和權限。(2)業務處理標準化控制制度的審計。每項業務,是否規定了標準的處理方法和有效的程序。特別是對那些不經常發生的沒有相應法規、制度和會計原則的業務,是否明確了適當的慣例作為標準來處理。(3)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每一項業務的處理,是否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負責,并存在著必要的稽核和相應的制約關系;能否通過內部控制的相互制約,將業務處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差錯、弊端揭發并予以糾正。(4)會計人員素質控制制度的審計。任命的會計人員是否具有完成本職工作的能力,是否正確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和權限并能以高度的責任感來履行;是否經常檢查和評價每個工作人員的工作;是否對有關會計崗位進行定期輪換并履行了交接手續。(5)財產安全控制制度的審計。為保護財產的完整和安全所采取的各項控制措施,如:財產的收付、保管手續;現金、固定資產的處理規程;財產參加保險及保護手段;及時記帳核對;定期清查等,是否健全、有效。(6)會計記錄資料可靠性控制制度的審計。為了保證會計記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建立了各種控制措施并有效予以實施。
按照審計對象分類,分為產品質量審計、過程質量審計和質量管理體系審計。產品質量審計是對最終產品的質量進行單獨評價的活動,用以確定產品質量的符合性和適用性。過程質量審計是獨立對過程(工序)進行質量審計,可以從輸入、資源、活動、輸出著手,涉及人員、設備、材料、方法、環境、時間、信息及成本八大要素。質量管理體系審計應覆蓋該組織所有部門和過程,應圍繞產品質量形成全過程進行,通過對各個場所、部門、過程的審計,得出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具有符合性、有效性、達標性。
按審計方分類,分為第一方審計、第二方審計和第三方審計。第一方審計又叫改正改進,是組織對自身的產品、過程或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的審核。第二方審計又叫評定批準,是客戶對供應商的審計,由客戶派出審計人員或委托外部代理機構對供應商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審計評定。第三方審計又叫認證注冊,是指獨立于第一方(組織)和第二方(客戶)之外的一方,必須具有一定資格并經一定程序認可的審核機構派出審計人員對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審計。
按照審計范圍分類,可分為全部審計、部分審計和跟蹤審計。全部審計覆蓋了組織產品質量形成的各個過程、各個方面。部分審計是對過程有選擇性的審計,對組織某類產品、某個過程的審計。跟蹤審計主要是用以驗證以前審計后的糾正措施是否實施并有效,不合格項是否得到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