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設施農業小氣候觀測規范—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 | 外文名 | Specifications for facility agricultural microclimate observation—Heliogreenhouse and plastic tunn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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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號 | GB/T 38757-2020 | 中國標準分類號 | B18 |
發布日期 | 2020-04-28 | 主管部門 | 中國氣象局 |
實施日期 | 2020-06-01 | 狀????態 | 現行 |
國際標準分類號 | 07.060 | 性????質 | 推薦性國家標準 |
歸口單位 | 全國農業氣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 | 全國農業氣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國家標準《設施農業小氣候觀測規范—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GB/T 38757-2020)規定了用于作物種植的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內小氣候觀測的觀測場所、觀測要素、設備選用、安裝與維護、觀測數據等要求。該標準適用于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內的小氣候觀測。
GB/T 33703-2017 自動氣象站觀測規范 GB/T 35221-2017 地面氣象觀測規范—總則 |
GB/T 33705-2017 土壤水分觀測—頻域反射法 GB/T 35237-2017 地面氣象觀測規范—自動觀測 |
參考資料:
中國生產上普遍使用的日光溫室、塑料大棚設施結構相對簡陋,設施內小氣候的調控基本上是以自然通風為主,設施內作物的生長環境條件對外界氣象條件依賴性較大,因此,設施農業生產涉及到外界天氣條件、設施內環境條件、作物、環境調控以及作物栽培管理等諸多環節與因素,其中,設施內環境小氣候基本特征是影響設施栽培作物產量品質的主要因素。另外,受設施結構遮擋和作物生長發育影響,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內的氣象要素均存在較大的時空分布異質性特點,為此,了解不同季節、區域以及設施內的環境氣象要素的變化特征,將有助于提升區域氣候資源利用率,提高設施環境調控的針對性,有效發揮作物栽培技術的效益。關于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設施內氣象要素的觀測,涉農研究院所、氣象部門以及生產者均有開展,由于各自的要求和目的不同,觀測的要素、觀測儀器以及儀器布設方位均存在較大差別,從而導致觀測數據缺乏可對比性和廣泛應用性。中國氣象局2015年1月發布了行業標準《設施農業小氣候觀測規范—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QX/T 261-2015),為中國氣象部門開展設施農業氣象服務提供了基本支撐,有效提升了氣象服務效益。但由于屬于行業標準,其制定內容主要是針對氣象服務技術應用,缺乏設施農業生產決策者、生產管理者以及相關人員的廣適性。鑒于此,制定了國家標準《設施農業小氣候觀測規范—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GB/T 38757-2020)。
標準計劃
2018年1月9日,國家標準計劃《設施農業小氣候觀測規范—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20173971-T-416)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國氣象局提出,由TC539(全國農業氣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氣象局。
發布實施
2020年4月28日,國家標準《設施農業小氣候觀測規范—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GB/T 38757-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6月1日,國家標準《設施農業小氣候觀測規范—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GB/T 38757-2020)實施。
國家標準《設施農業小氣候觀測規范—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GB/T 38757-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主要起草單位:山東省氣候中心、山東省農業科學院、山東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
主要起草人:薛曉萍、陳辰、李楠、宿文、王克安、李鴻怡、張繼波、高中強、丁習武。
陽光是綠色植物進行光合作用不可缺少的能源,也是日光溫室的主要熱源。因此,設計日光溫室時、首先要解決好溫室的采光問題,最大限度地使陽光透射到溫室內部。[3] 中國北方地區的日光溫室主要是在冬、春、秋三季...
日光溫室大棚,從名字上可以看出,主要是以日光靠增溫手段的一種農業種植大棚,靠著白天陽光照射對棚內進行升溫,到了夜間,利用大棚保溫被對棚被進行保溫,防止蔬菜凍壞的一種設施,恒昌棚被廠就是專門研究保溫被的...
塑料棚就是將塑料薄膜覆蓋在特制的支架上而搭成的棚,以保護園藝作物正常生長發育。根據生產管理人員在塑料棚內操作時是否受影響,塑料棚分為三大類:塑料小棚:中高1米或以下,寬1.5~3米,長10~15米,面...
前言 |
Ⅲ |
1范圍 |
1 |
2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觀測場所要求 |
1 |
5觀測要素 |
2 |
6設備選用 |
2 |
7安裝與維護 |
2 |
8觀測數據 |
3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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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家標準《設施農業小氣候觀測規范—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GB/T 38757-2020)依據中國設施農業發展現狀及其設施小氣候的特點,針對生產決策者、管理者及其保障服務的需求,兼顧統一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制定設施小氣候觀測規范,統一中國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小氣候的觀測方法與標準,確保日光溫室小氣候觀測數據的一致性和可對比性,將有助于推進設施建造技術、設施栽培技術和設施農業氣象服務技術等多學科技術的融合發展,為設施農業高產優質和提質增效提供保障,從而推動中國設施農業的發展,經濟和社會效益巨大。為進一步分析評估中國設施小氣候資源,規劃設施農業發展方向提供技術支撐,具有長遠的戰略意義。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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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3頁
評分: 4.8
草莓是一種多年生宿根草本植物,溫室、大棚栽培草莓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該文分析探討了黃土丘陵區溫室與大棚草莓的適宜品種、栽培制度和主要栽培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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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4頁
評分: 4.5
日光溫室大棚建設施工協議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日 期: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蒲城凍干廠日光溫室大棚建設 工程達成如下協議,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施工項目及地點 工程項目為目光溫室大棚、日光育苗大棚。大棚主要包 括:一般土建基礎、鋼結構、陽光板棚頂及門窗(不含電動 設備)。工程地點:蒲城縣孫鎮。 第二條 承包方式及合同造價: 本合同承包項目日光溫室大棚 200 棟(貳百棟) ,承 包方式為包工包料。 工程總合同價: 本工程每單體棚 8 米×59.33 米,單平方 造價 380.0 元。 第三條 工程建設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為 180天,(日歷天從開工之日起算起) 。 2、本工程開工日期: 2014年 6 月 30日,竣工日期: 2014 年 11 月 30 日。 3、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工程管理負責人簽證后, 工
2020年4月28日,《設施農業小氣候觀測規范―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發布。
2020年6月1日,《設施農業小氣候觀測規范―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實施。
主要起草單位:山東省氣候中心、山東省農業科學院、山東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
主要起草人:薛曉萍、陳辰、李楠、宿文、王克安、李鴻怡、張繼波、高中強、丁習武。 2100433B
農業設施的建設與用地由經營者提出申請,鄉鎮政府申報,縣級政府審核同意。申報與審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辦理:
設施農業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并與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補充耕地、土地復墾、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后,雙方簽訂用地協議。經營者持設施建設方案、用地協議向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
。鄉鎮政府依據設施農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經營者提交的設施建設方案、用地協議等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鄉鎮政府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呈報縣級政府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鄉鎮政府及時通知經營者,并說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縣級政府組織農業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審核。農業部門重點就設施建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以及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和流轉合同進行審核,國土資源部門依據農業部門審核意見,重點審核設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規性以及用地協議,涉及補充耕地的,要審核經營者落實補充耕地情況,做到先補后占。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縣級政府批復同意。
設施農用地審核同意后,鄉鎮政府具體監督設施建設和用地協議的實施,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臺帳管理等相關工作,縣級農業部門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和流轉合同備案、登記等工作。
國有農場的農業設施建設與用地,由農場提出申請,報農場主管部門初審后,送縣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區、市)自行規定。
四、加強設施農用地監督管理
(一)切實加強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管制。經營者要堅持農地農用的原則,按照協議約定使用土地。設施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國土資源部門切實加強用地監管,農業部門切實加強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經營行為和土地流轉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管。
(二)建立設施農用地監管的共同責任機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和鄉鎮政府都應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加強設施農用地審核同意后的跟蹤監管,督促指導設施農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臺帳管理工作;鄉鎮政府負責監督經營者按照協議約定具體實施農業設施建設,落實土地復墾責任。
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應掌握本區域內設施農用地狀況,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總結情況、研究問題,改進管理工作。
(三)設施農用地使用納入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范圍。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鄉(鎮)國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對設施農用地開展巡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市縣開展衛片執法檢查自查中,對設施農用地的利用進行合規性核實,不符合規定的,計入違法用地予以糾正和查處。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在有關督察工作中加強對設施農用地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用地督促地方政府及時糾正整改。
(四)嚴肅查處設施農用地中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在設施農用地跟蹤監管、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應嚴肅查處。對于未經審核同意的設施農用地,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不符合設施農業用地規定的,要恢復土地原狀;符合規定的,處理到位后確需用地的,按規定完善用地手續。
對于已經審核同意的設施農用地,擅自改變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的,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的,或擅自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的,應予及時制止、責令限期糾正和整改;對于逾期未予糾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恢復土地原狀。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要求,進一步制定實施辦法,切實加強和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對于歷史遺留的、尚未辦理用地手續的設施農用地,各地應按照本《通知》規定要求予以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