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溫度法熱計量分攤裝置 | 標準號 | JG/T 362-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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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 2012-08-01 | 發布日期 | 2012-02-29 |
技術歸口 | 住建部空調凈化設備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 | 批準發布部門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哈爾濱工業大學、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等。
方修睦、孫延勛等。
不可分成本的平均分攤解是
Xi=SCi (1/n) NSC=(1/n)[c(N) Σ(j∈N) c(N \j )]- c(N \ i )
EANS的分攤方法非常直觀,就是每個參與人承擔各自的可分成本,然后把不可分成本在所有參與人之間平分。也就是說:
ci=SCi (1/n)NSC=(1/n) [ c(N) Σ(j∈N) c(N \j ) ] - c(N \ i ) (同上)2100433B
推出費用分攤制度的原因是可再生能源成本高,全國范圍分攤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高成本。
實施費用分攤制度后,地區之間,企業之間負擔公平的問題可以得到有效的解決,從而可以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大規模發展。
約束開發商的有關商品房銷售面積與公攤面積的法規主要有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試行)及《北京市2000年9月26日頒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其中北京市的規定明確了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原則、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及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分攤原則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筑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筑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2)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
(3)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后,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筑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