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陽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所在城市 | 陽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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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翁奕基 | 屬????性 | 政府機關 |
翁奕基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計劃財會股、人事股、城市規劃管理股等工作。
陳填鵬書記:負責局黨組(黨委)全面工作,分管房地產市場管理股、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等股室工作,負責報建中心窗口、信訪維穩、行政執法、扶貧等各項中心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計劃生育、工青婦等工作,聯系市建筑房地產協會工作。
蘇昭來副局長:分管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驗收股、住房保障股等股室工作,負責交易中心、造價站等單位工作,分管白蟻防治所、春城中心所、春灣中心所、潭水中心所、合水中心所、三甲中心所等單位工作。
敖卓鷗副局長:兼任工程建設管理股股長,分管燃氣辦、建設工程檢測中心、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等單位工作,聯系市建筑規劃設計院、監理公司等單位工作。
邱啟標黨組成員:分管產權產籍管理股等股室工作,負責測繪所、估價所、經紀所、交易所、房管檔案室、房產辦證中心等單位工作。
嚴翠黨組成員:兼任紀委書記,分管辦公室、村鎮規劃管理股、風景辦等股室工作,負責城建檔案室、建設測量隊、信息中心、紀委和黨委辦等工作。
黃家強總工程師:分管科技教育股工作,負責審圖中心、市公共工程管理局、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管理中心、咨詢公司等單位工作,主管重點項目和市政項目等工作,協調工程建設技術性工作。
(一)
(二)承擔城鄉規劃監管的責任。指導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區的規劃測量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實施監督;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本市勘察測繪、規劃設計行業的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建設檔案管理。
(三)承擔城鄉建設的責任。審查大中型項目(包括重點工程)的初步設計;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書的報批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市區除外)城鎮市政和公用事業及燃氣、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的建設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及其規劃建設項目的審核;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等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四)承擔住房改革與發展的責任。負責推進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本級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并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維修基金收取、管理、監督使用。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管理,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代征本行業稅費工作。
(六)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和規范建筑市場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筑活動,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期定額和有關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組織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筑行業的資質管理。
(七)承擔推進建筑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擬訂全市建設科技、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建設行業相關執業資格的報名及注冊工作;指導建設科技成果的推廣,負責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及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的貫徹執行;指導行業參與人才和智力的引進,組織行業學術交流。
(八)負責市政府投資的市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九)開展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市外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區海城路32號。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惠州惠陽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亞灣澳頭村澳大道5號 可以乘坐市區56路公交車,全程約5.3公里~ 1、從汽車總站西站步行約420米,到達新西客站 2、乘坐52路,經過15站, 到達職校東站 3...
你好,據我所知這個地方是在:珠海市斗門區乾南中路141號,那里附近還有個公交站,你可以去看下有哪些是你需要的公交喔,這是我所了解的,希望可以幫到你吧
根據市委、市政府“瀘委發[2010]16號”文件通知精神,原“瀘州市規劃建設局”更名為現“瀘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按市政府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將瀘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構職責予以公示。
(一)將原市規劃建設局承擔的除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外的其他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市規劃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職責。
(六)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筑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八)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和建設、建筑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風景名勝事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管理、建設科技推廣運用管理、城建監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和城市設計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對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及開發利用規劃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其他工程和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全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的初審和監督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各區縣城鄉規劃工作。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承擔市屬行政、企事業單位房改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市屬機關住房保障辦法和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市屬行政、企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核工作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負責全市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擬訂全市房地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對本市的房地產業務進行指導;負責城市規劃區范圍房屋登記管理及指導各縣房屋登記工作;負責本市房產測繪管理;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賃、城市房屋拆遷、危房鑒定、白蟻防治的管理。
(五)承擔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級標準和定額以及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勞動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種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本市工程造價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造價。
(六)負責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筑活動,擬訂全市建筑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開工審批;對外地建筑業企業(含招投標代理企業、監理企業)入瀘和個人從事建筑業執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筑業對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勞務合作,指導建筑業協會和建筑業企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設計、開發、建筑、園林、造價企業資質審查報批和年檢初審。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指導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和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抗震設防工作,監督執行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
(八)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發展戰略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鎮鄉和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設施建設以及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組織省級重點鎮規劃評審和報批。
(九)擬訂城鎮建設的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責任;承擔城市供水、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范圍城市建設工程檔案和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城建檔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管理規范性文件;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的規化、建設、保護和管理;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園林綠化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內符合規劃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審;負責各類城市公園總規、詳規、建設項目方案的審查、審批;參與同級人民政府組織的世界遺產保護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線管理;負責臨時占用綠地、城市樹木移植砍伐的審批;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
(十一)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和墻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收繳、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預伴混凝土和預伴砂漿)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設發展規劃;制定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的開發、科研成果的轉化與推廣。
(十二)負責對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和建設、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建筑管理、房屋裝飾裝修、房地產、勘察設計等方面的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區縣進行城建監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審核管理工作。負責涉及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行業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將原縣建設局的職責、縣房產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大埔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將城鎮供水、用水、節水、排水的職能劃給縣水務局。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陽江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省和陽江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事業的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相關的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和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推進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并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住房資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三)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管理工作。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工作;制定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物業服務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管理、公租房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全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各類企業資質的管理,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工作;指導全市建筑活動,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監管;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組織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査處理。
(五)負責全市城市和鄉村建設指導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燃氣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等工作。
(六)負責建設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相關執業資格的報名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建設行業、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以及散裝水泥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本行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建設工程的技術及管理工作;推廣應用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墻材革新,推進建筑節能減排;負責發展散裝水泥、預拌砂漿和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的貫徹執行。
(七)負責指導開展全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城市防空襲方案制定和監督落實;會同軍事機關確定重要經濟目標和重點防護單位,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規劃并參與建設人防疏散地域和應急避難場所;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和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負責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斗爭。
(八)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在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指導和管理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監督檢查,開展人民防空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
(九)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