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渝府令[1998]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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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998-06-01 | 生效日期 | 1998-07-01 |
所屬類別 | 地方法規 |
【發布單位】83102
【發布文號】渝府令[1998]24號
【發布日期】1998-06-01
【生效日期】1998-07-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源】
重慶市保護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規定
(1998年6月1日渝府令〔1998〕24)
第一條為了確保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障城市正常供水,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保護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重慶市公用事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重慶市供水管理處受市公用事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保護管理及執法工作。
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保護管理及執法工作。
第四條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是指輸水、配水管道(用水戶水表以外的大小管道),消火栓、伸縮器、逆止閥、計量儀表、排氣閥、排水閥、窨井、窨井座及窨井蓋,敷設供水管道用的管墩、支撐墩及其他設施。
第五條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凈距:
(一)直徑500毫米以上(含500毫米)的供水管道為2米;
(二)直徑100毫米以上(含100毫米)500毫米以下的供水管道為1米;
(三)直徑100毫米以上(含100毫米)的閘閥,消火栓為1米;
(四)直徑100毫米以上(含100毫米)供水管道上的伸縮器、流量計、壓力表、壓力自動記錄儀為1米;
(五)窨井(井座四周)為1米;
(六)直徑15―80毫米的立戶水表為0.5米;
(七)直徑100毫米以上(含100毫米)的立戶水表為1米;
(八)排水閥、排氣閥為0.5米;
(九)其他管道附屬設施四周0.5米。
第六條在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和安全凈距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修建任何永久性的建(構)筑物;
(二)擅自修建臨時性建(構)筑物和管線設施;
(三)挖坑取土或倒棄土。
禁止盜竊、損壞、侵占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拆卸、更改、添裝、移動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或將自備水源加壓設備等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連通。
第七條因建設確需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安全凈距內堆碼、修建臨時性建(構)筑物或實施其他可能影響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的行為時,應事前征得設施權屬供水企業的同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同時提供下列文件及圖紙檔案資料:
(一)施工單位負責人簽署的堆碼、修建或相關手續的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的批準文件;
(三)工程設計圖、地形圖及規劃部門的紅線圖。
第八條因城市建設需要移動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時,由建設單位向供水企業辦理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移動手續。辦理移動手續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單位負責人簽署的移動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的批文、地形圖、工程設計圖及規劃部門的紅線圖。
移動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遷建費用由建設單位按城市供水企業定額規定計付,遷建工程的設計施工由供水企業負責。
第九條城市供水企業(含自建水廠下同)應加強對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巡查和經常性的維護管理工作。一旦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發生事故,應及時組織搶修,盡快恢復供水,并分析原因,追究責任,同時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十條供水監察人員在工作中應嚴格執法、依法行政、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一條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第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者,由城市供水管理部門責令其排除障礙,恢復原狀,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
(一)有本規定第六條(一)、(二)項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拆除或搬遷,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有本規定第六條(三)項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恢復原狀,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有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拆除,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盜竊損壞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在市區范圍內違反本規定,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市公用事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市供水管理處實施。
在其他區市縣違反本規定,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第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六條城市供水管理部門和供水企業的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影響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由上級有關部門或供水企業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承擔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本規定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公用事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6月發布的《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保護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布告》同時廢止。
過去,用于供水的管道主要是鑄鐵管。室外主要用砂模鑄鐵管,室內用的是鍍鋅鑄鐵管。但是由于使用幾年之后容易產生大量銹垢,滋生細菌,嚴重危害人體的健康。國家已規定在2000年6 月1日起淘汰砂模鑄造管件...
城市供水管道埋設深度一般是:人行道下0.6米,車行道下0.7米,還要在冰凍線以下。至于實際操作雨水起頭最淺處控制0.7米,污水深于雨水,保證交叉位置不撞。另外小區內各種管線較多,熱力給水燃氣電力都應在...
如果你的工程項目屬于改造項目 ,應該套取修繕定額內相應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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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3
以太原城市供水為例,從城市供水管道的規劃設計、城市供水管道的施工、城市供水管道的管理等方面,探討了城市供水管道的若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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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施工工程 投標文件 有限公司 第 45 頁 XXX 市城市供水管網工程施工 某某施工工程 投標文件 有限公司 第 46 頁 1.總體概述 1.1 施工組織設計總說明 首先,我們完全接受業主提出的有關本工程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的各項控制和管理要求,并落實各項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與業主、監理及設計單位共 同建設好本工程。 通過仔細研究 小區給水管網工程施工圖及招標文件、分析了各種 影響施工的因素和本工程的特點、難點后,我們有充分的信心,在確保質量、安全、文 明施工的前提下全面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圍內全部施工任務。 我們完全接受業主提出的質量控制、施工技術及工期要求,嚴格按照國家規范的 規定進行施工。 為了確保工程施工全過程中的安全生產, 我公司充分考慮施工過程中的關鍵環節, 并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措施,在組織機構設置時,特別安排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安全 全過程管理。 我們將嚴格按照
【學員問題】沉砂池及其附屬設備?
【解答】城市污水中含有一定數量的無機物,如砂粒,這些砂粒隨污水進入構筑物后,在流速比較緩慢的地方,如曝氣沉砂池底部、沉淀池底部等沉積,而且這些物質還會隨污泥進入污泥處理系統,造成管道和設備的損壞,因此城市污水處理廠一般應設沉砂池。
沉砂池主要作用是分離污水中密度較大的固體顆粒,將粒徑大于0.2mm的砂粒去除。廢水在池內流速降低,固體物質靠自身重力作用沉積,與水分離。沉砂排出后經螺旋洗砂器或砂水分離器洗砂分砂。常用的沉砂池有平流式、豎流式、曝氣式和旋流式等四種形式,但城市污水處理廠采用較多的沉砂池主要是曝氣沉砂池和渦流沉砂池。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成果登記號 |
19930083[06217] |
項目名稱 |
S96繩索取心鉆具及其附屬工具 |
第一完成單位 |
地礦部勘探技術研究所、蘇州探礦工具廠 |
主要完成人 |
劉峰、童品正、劉幸、何明 |
主題詞 |
S96;繩索取心鉆具 |
《混凝土渠道及其附屬建筑物系列設計圖集(套裝上中下冊)》是目前國內外首次設計的比較齊全的、通用的混凝土渠道及其附屬建筑物系列設計圖集,內容包括渠道及其附屬建筑物兩大部分,設計圖表190張。渠道按斷面形狀分為U形、矩形、梯形等明渠以及矩形、圓形等暗渠;按斷面大小分為10級,流量為0.03~7m3/s。附屬建筑物包括水閘、閘門、量水槽、橋梁、跌水、涵洞、倒虹吸管、渡槽及隧洞等9類,同時還給出了渠道與建筑物的銜接段設計圖和抗凍設計圖,分為上、中、下三冊?!痘炷燎兰捌涓綄俳ㄖ锵盗性O計圖集(套裝上中下冊)》內容豐富新穎,編排布置合理,使用簡易方便,具有明顯的先進性、科學性和實用性,體現了“系列化、配套化以及靈活性、通用性、互通互換”的設計思想。附屬建筑物與渠道配套,適用于各種自然條件、經濟狀況地區的農田灌溉、排水以及交通、土建、給排水等有關部門的引水、輸水、給水、排水、退水、泄水等渠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