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節能、環保等低碳產業項目 | 評審范圍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程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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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 | 報送推薦材料 | 各種證件材料 | 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國家職稱評審政策有關規定,結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稱評審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程技術、衛生技術、出版、圖書資料、檔案、新聞、經濟、會計、統計、政工和藝術等11個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承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并接受其他單位委托評審。
(二)工程技術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評審工作;工程技術系列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評審工作;衛生技術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主任醫(藥、護、技)師、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評審工作;藝術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藝術一級、藝術二級評審工作;圖書資料、檔案等2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相應系列副高級、中級和初級職稱評審工作;新聞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副高級、中級和初級職稱評審工作;出版、經濟、會計、統計等4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相應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政工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高級、中級和初級職稱評審工作。其他不具備評審條件的職稱評審工作,委托具有評審權的地區、部門或單位的評審委員會進行。
(三)國家規定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和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按其規定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稱評審工作由人事司(宣教辦)組織實施,委托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培訓中心負責職稱評審計劃籌備、時間安排、材料審核、證書管理、業務咨詢等日常工作。
(一)報送推薦材料。
每年組織1次職稱評審工作,具體由人事司(宣教辦)安排部署。各單位負責職稱評審工作的部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稱申報基本條件(見附件1)及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個人申報和單位推薦工作,并負責對申報人員的基本情況和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和認定,復印件材料需加蓋人事部門印章。申報人員申報材料須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
申報材料具體包括:
1.申報材料公示情況說明。
2.評審表。申報政工系列人員填報《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表》、初聘人員填報《初聘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其他申報人員填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以下統稱《評審表》,見附件2),且報送1份。
3.各種證件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2)確認本人任職資格的文件復印件,政工人員還應附組織人事部門的任命文件復印件;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4)全國職稱外語(古漢語、醫古文)等級統一考試合格證書、成績單復印件;符合免試條件的,填寫《外語(古漢語)免試申請表》(見附件2);
(5)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合格證書復印件;符合免試條件的,填寫《計算機免試申請表》(見附件2);
(6)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提供由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復印件;
(7)其他證書(如成果鑒定證書、獲獎證書等)復印件。
證件材料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封面采用統一格式(見附件2)。
4.工作總結。
(1)按獲得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的業務工作及成績逐年填寫,申報高級的,其字數不得少于3000字;申報中級的,其字數不得少于2000字;
(2)封面采用統一格式(見附件2),且報送1份。
5.論文與著作。
申報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提交任現職以來在具有正式刊號專業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專著,其內容須與申報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相一致,發表(出版)時間截至評審當年9月1日;答辯論文應選定其中一篇以第一作者撰寫(含獨撰)的文章,并須將原件與答辯論文(見附件2)封面一同裝訂報送。出版社的用稿通知不能作為申報依據;發表在報紙、內部期刊的文章和畢業論文不能作為申報論文。
6.申報人員情況登記表和申報高級人員情況一覽表。
各單位按照《申報人員情況登記表》和《申報高級人員情況一覽表》(見附件2)的項目規定,詳細、簡潔、實事求是地填寫,報送電子文檔和打印文檔各1份。
各單位人事部門將以上所有材料用檔案袋包裝,正面統一粘貼《報送材料明細表》(見附件2),同時報送申報人員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1張(在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和擬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
(二)審核推薦材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培訓中心按照年度時間安排,完成相關推薦材料的審核工作。對推薦材料不完整、填寫不清楚的,及時通知申報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予以補充;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及時告知申報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
(三)組織答辯。
各單位如具備條件,可對申報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組織論文答辯;不具備條件,可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組織。具體條件和要求如下:
1.根據申報人員專業和檔次情況,聘請本系列相關專業2-3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申報正高級,必須聘請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組建評議組,并填報《專家評議組成員信息備案表》(見附件2)。
2.評議組對申報人提交的答辯論文提出問題,開展答辯工作,形成答辯評語,同時對申報人的學術、技術水平和業績成果(含論文、著作)等情況進行審查,形成專家評議組意見,并將相關內容填寫在《評審表》中。
(四)召開評審會。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宣教辦)負責組織召開評審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培訓中心承擔評審會議記錄、評審檔案資料歸檔、評審材料上報以及其他工作。召開評審會議時,出席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得少于法定評委的三分之二。評審會由主任主持,主任因特殊情況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副主任主持。
1.召開預備會議。評審會主任召集各評委學習有關政策規定,研究評審辦法,研究分工和時間安排。
2.審閱材料。評審會安排一定的時間給評委審閱申報材料,以便掌握評審對象的情況,了解評審對象的成果,初步測定評審對象的學術、技術水平。
3.投票表決。各評委在審閱申報材料的基礎上,由評審會進行充分醞釀,采取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由主任現場向各評委公布表決結果并簽字。未出席評審會的委員不得投票或補充投票。
(五)確認評審結果。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各評審會同意票數大于或等于到會評委三分之二的申報人員在相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無異議的評審結果,將發文予以確認并頒發《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國家承認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畢業生,即通過自考、電大、夜大、職大、函授等五種非全日制取得的學歷文憑)初聘專業技術職務,必須是在本人所學專業對口的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否則要通過評審會評審或參加全國職稱資格考試確定其任職資格。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符合初聘條件人員的材料統一審核;各單位不再自行組織。
委托評審須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申報基本條件。由本單位提出,上級人事部門批準并開具委托評審的證明書、函。高級職務委托評審須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職改)部門開具委托函,中級職務委托評審由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縣(處)級以上的人事部門開具委托函,并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職改)部門備案。單位之間或個人委托評審無效。
申報人員根據工作和崗位需要確需變更系列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專業相近的,須在現崗位工作1年及以上。專業相差較大的,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須在本崗位工作不少于2年;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在本崗位工作不少于3年。
平轉評審須重新履行申報手續(填寫評審表、撰寫工作總結、論文,參加相應級別、類別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考試等)。經評審通過1年后,符合申報現專業技術系列高一檔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原專業技術職務的履職年限可累計計算。
對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長達10年及以上的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離現崗位不超過2年,符合原系列高一檔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
接受委托評審須由省、部委、中央企業總部的人事(職改)部門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職改)部門協商后,開具委托評審函(見附件2)并報送材料。
(一)申報人員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計算到申報當年12月31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任職資格確認時間為該年度的9月1日。
(二)各單位人事部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稱申報基本條件的要求,認真審查申報人員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完整性負責。
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之前與本細則要求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十、本細則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宣教辦)負責解釋。
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稱申報基本條件
2.各種填報表格和封面格式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2)外語(古漢語)免試申請表
(3)計算機免試申請表
(4)各種證件復印件封面
(5)工作總結封面
(6)答辯論文封面
(7)申報人員情況登記表
(8)申報高級人員情況一覽表、填寫說明及報送要求
(9)報送材料明細表
(10)專家評議組成員信息備案表
(11)委托評審函樣式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安監總人事〔2014〕91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各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11年7月18日印發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安監總人事〔2011〕115號)同時廢止。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4年8月20日
安全工程太弱了,我在廣東也類似。安全工程有本科以上學歷的非常少,原來即使是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也很多干了幾年以后,就轉行做其它的。所以安全工程很少有人去評職稱。可憐。本人08年評上中級安全工程師后,一直...
一、組織機構 以項目經理為首,由項目副經理、專業安全工程師,各施工隊及各施工班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員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安全生產...
眾所周知安全是每個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涵蓋與前提。由此安全顯得非常重要。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實現安全生產所面臨的難度更大,因為其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有不同于其他行業的特點:一是高處作業多。按照國家標準《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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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廳人事[2017]84號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各直屬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17]7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細則》(安監總人事[2014]91號)要求,現就做好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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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2年工作要點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 2012 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安監總政法〔 2012〕18號 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 局,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各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2 年工作要點》予以印發,請緊密結合實際,明確本單位 2012 年工作重點,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2 年工作要點 2012 年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 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 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 深 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 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 2011〕40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堅持以人為本, 以科學發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暗查暗訪工作細則的通知
安監總廳函〔2015〕81號
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
為進一步推動暗查暗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切實提高實效性,制定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暗查暗訪工作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5月25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暗查暗訪工作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暗查暗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切實提高暗查暗訪實效性,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轉變作風開展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四不兩直”暗查暗訪工作制度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安全生產“四不兩直”暗查暗訪,是指事先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進行突擊檢查、隨機抽查、“回頭看”復查的工作方式。
第三條 暗查暗訪的對象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生產作業現場、從業人員密集場所。
第四條 暗查暗訪人員應具有行政執法資格。根據工作需要,應邀請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家參加,必要時可請武警部隊、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監機構提供協助。特殊情況下,可在不告知具體事宜的情況下,臨時通知相關部門陪同。
第五條 辦公廳負責暗查暗訪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保障工作,聯系有關單位提供車輛保障和影視技術支持。
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有關司局及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統稱暗查單位)負責暗查暗訪具體實施工作。
統計司負責有關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社會公示工作。
人事司(宣教辦)負責有關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第六條 原則上由辦公廳與各暗查單位協商,統籌每周安排1次暗查暗訪,其中:國家煤礦安監局各司室每月至少有1個單位安排1次,其他業務司局和應急指揮中心每單位每月報送計劃安排不少于1次,綜合司局每半年安排不少于1次。
第七條 結合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部署、重點時段安全生產特點和工作中存在的、相關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明確暗查暗訪主要內容。重點檢查: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總局重點工作安排情況;
(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個必須”要求情況;
(三)重大節假日和活動期間、重要時段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及落實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情況;
(五)生產作業現場用工組織、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及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六)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整改以及行政執法指令執行情況;
(七)應急準備工作、值班值守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八)需要暗查暗訪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暗查暗訪應嚴格工作程序,實行閉環管理。
(一)制定計劃。暗查單位對階段性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預判,緊密結合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安全生產特點,堅持問題導向,明確暗查暗訪的任務、領域和地區,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暗查暗訪情況和下月安排報送辦公廳。辦公廳統籌協調形成下月暗查暗訪計劃及時印發暗查單位實施。
(二)制定方案。暗查單位根據擬暗查對象的實際情況和風險預判,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定暗查暗訪任務、路線、對象、方法以及重點環節和部位,并做好應對突發事件預案,落實防范措施,保護自身安全。
(三)組織培訓。開展暗查暗訪前,暗查單位應組織全體暗查暗訪人員進行培訓,熟悉掌握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知識,明確工作要求和任務分工及注意事項。
(四)現場檢查。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深入細致開展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應現場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好非法違法行為的取證工作。對存在重大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并責成地方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執法處罰;非法違法行為突出的,應追查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監管執法情況;嚴重危及安全生產、隨時可能造成事故的,要依法采取停產撤人等緊急處置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應及時認真總結。
(五)通報反饋。暗查暗訪結束后,暗查單位應及時向被檢查單位和其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反饋檢查情況,指出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處理要求和進一步加強工作的建議。
(六)集中匯報。辦公廳跟蹤各單位暗查暗訪工作情況,每月安排一次向總局安全生產調度會議或其他相關會議的集中匯報。特別嚴重的問題和隱患,暗查單位應立即向總局領導報告,按照總局領導同志指示以總局名義依法下達執法指令。
(七)督辦整改。暗查單位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應建立清單,向被檢查單位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發出整改通知書并跟蹤督辦,逐一銷號。對重點難點隱患和問題,應進行掛牌督辦,及時約談相關單位和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必要時開展“回頭看”;政府層面仍未落實整改的,應在全國通報批評,建議其上一級政府進行問責處理;生產經營單位層面仍未落實整改的,應提請地方政府依法嚴懲直至關閉。暗查單位認為需要納入國家級“黑名單”管理的,應及時移交統計司。
(八)資料歸檔。暗查單位應完善暗查暗訪工作臺賬,做好暗查暗訪文字、影音等資料歸檔保存工作。
第九條 加大先進經驗宣傳推廣和典型案例媒體曝光力度,強化輿論引導和警示教育。具體新聞宣傳工作由人事司(宣教辦)統籌安排。
第十條 加強暗查暗訪工作保障,確保暗查暗訪工作順利、有效實施。
(一)需要武警部隊提供車輛、安全生產電視中心提供攝錄技術協助的,暗查單位應提前三天通知辦公廳,由辦公廳統一協調安排。
(二)參與暗查暗訪的專家、武警及技術人員的相關費用,按照財務規定由總局統一報銷。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監機構工作人員相關費用,暗查單位可在暗查結束后向其所在單位補發檢查通知,由其所在單位報銷。
(三)因暗查暗訪工作需要配備檢查設備和防護裝備的,暗查單位應提前做好準備。
第十一條 暗查暗訪人員要嚴格遵守暗查暗訪工作紀律。
(一)嚴格執行不告知檢查制度,不得向有關地區部門和被檢查單位透露檢查相關信息。
(二)應遵守有關安全規定,進入危險作業地點檢查時,要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攜帶符合安全要求的檢查裝備。
(三)堅持為民務實清廉的作風,嚴格遵守黨風廉政有關規定,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總局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四個零”規定,規范言行,注意形象。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辦公廳負責解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總局系統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實施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廳人事(2016)119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各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系統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實施辦法》已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