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面圖上,通過受護對象的角點作平行于煤層走向和傾向方向的四條直線得一矩形。在矩形外側加上圍護帶,即為地面的受護面積。然后分別在走向和傾向方向剖面圖上,根據沖積層和基巖移動角繪出煤柱在剖面上的邊界,并將此投影到平面圖上,即得煤柱的邊界 (圖1)。
當用垂直剖面法留設與煤層走向斜交的受護對象的煤柱時,下山方向和上山方向分別用β′、γ′角值代替移動角圈定煤柱。β′和γ′按下式計算:
式中δ、β、γ分別為走向、下山、上山方向的基巖移動角;θ為圍護帶邊界與煤層走向線之間所夾的銳角。
在平面圖上,根據受護對象的角點圈定受護對象的范圍,它可以是任意形狀的多邊形。在多邊形外側加上圍護帶,即為地面的受護面積。在每條邊上,向外按寬度s=hctgφ畫出沖積層與基巖接觸面上的受護面積。再在這每個角點上作各個邊的垂線,則在每個垂線上,按上山方向長度q或下山方向長度l截取一點,將同一邊兩個垂線上的點連線并延長相交成一個新的多邊形,即為煤柱的邊界(圖2)。
q和l按下式計算:
式中h為沖積層厚度;α為煤層傾角;H為在沖積層與基巖接觸面上受護面積角點處地表到煤層的垂深。
在煤層底板等高線圖上 (當有沖積層時,圖上須有沖積層與基巖接觸面的等高線),根據受護對象的角點圈定受護對象的范圍,在受護邊界外側加上圍護帶,即為地面的受護面積。從地面受護面積的每條邊界起, 按沖積層移動角φ作保護面的等高線,其等高距應與沖積層與基巖接觸面的等高線的等高距相同。然后將此兩面的同值等高線的交點連線,即得沖積層與基巖接觸面上的受護面積。再從沖積層與基巖接觸面上的受護面積的每條邊界起,按角值β′、γ′,用同樣的方法可得煤柱的邊界 (圖3)。
垂直剖面法適用于受護對象的外形近似于矩形,且受護邊界與煤層走向和傾向近似平行,否則留設的煤柱過大。垂線法用在受護邊界與煤層走向和傾向斜交時較好。這兩個方法都存在一個問題,即在所留煤柱的角部有部分是多余的。在實際中常常取這兩種方法所留煤柱的重疊部分作為最終煤柱的范圍。在受護對象是延伸形、沖積層與基巖接觸面標高變化較大、煤層產狀不規則或存在斷層時,宜用數字投影法留設煤柱。 2100433B
?你好:梁與墻垂直相交是否設暗柱,這里的墻屬于剪力墻,暗柱不會出現在砌體墻里的。還有梁與墻垂直相交時,梁下沒有暗柱時,一般圖紙的說明里會要求另加一暗柱。
用旋轉點畫法畫柱,在圖上點好位置后,移動鼠標,按“Shift+鼠標左鍵”,在出現的對話框中輸入旋轉角度即可。 按逆時針方向為正、順時針方向為負輸入角度即可 垂直方向傾斜軟件目前還不能處理,只好用手...
剪力墻的剖面圖上有外側水平,內側水平,外側附加垂直,外側通常垂直,怎么設?
外側附加垂直,在其他鋼筋輸入,外側水平上下配筋不一樣,分段定義剪力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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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煤柱留設設計說明 興仁縣興順煤礦 防水煤柱留設設計說明 按照新頒布實施的《煤礦防治水規定》 ,結合本礦實際情況,防 隔水煤(巖)柱的留設按下列進行。 相鄰礦邊界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 1. 可采用垂直法留設,但總寬度不得小于 40m。本礦內邊界 煤柱留設為 20米。 2. 應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靜水壓力、開采上覆巖 層移動角、導水裂縫帶高度等因素確定。 1)多煤層開采,當上、下兩層煤的層間距小于下層煤開采 后的導水裂縫帶高度時,下層煤的邊界防隔水煤(巖)柱,應根 據最上一層煤的巖層移動角和煤層間距向下推算(下圖 a)。 2)當上、下兩層煤之間的垂距大于下煤層開采后的導水裂 縫帶高度時,上、下煤層的防隔水煤(巖)柱,可分別留設(下 圖 b)。 多煤層地區邊界防隔水煤(巖)柱留設圖 HL—導水裂縫帶上限;H 1、H2、H 3—各煤層底板以上的靜水位 高度; γ—上山巖層移動角; 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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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場地保護煤柱留設方法 -垂直剖面法 ⒈ 確定工業場地受護邊界 根據工業場地占地指標:大型井 0.8 ~ 1.1 公頃 /10 萬噸,中型井 1.3 ~ 1.8 公頃 /10 萬噸,小型 井 2.0 ~ 2.5 公頃 /10 萬噸,或進行工業場地總平面設計,確定工業場地占地面積。在平面圖上通過被 保護對象輪廓的角點分別作平行于煤層走向和傾向的四條直線, 得到矩形 abcd,再按保護等級留設圍護帶, 得受護邊界 a’b’c’d’。 圍護帶寬度按下表選取: 圍護帶寬度 保護等級 圍護帶寬度( m) Ⅰ 20 Ⅱ 15 Ⅲ 10 Ⅳ 5 ⒉ 確定工業場地保護煤柱 ⑴ 通過建筑物中心,沿煤層傾向作剖面Ⅰ -Ⅰ,把建筑物及圍護帶投影到剖面圖上,由圍護帶邊緣點 m、n 作沖積層移動角 Φ,與基巖面相交與 m1、n1點。然后由 m1點作上山移動角 γ,由 n1點作下山移動 角β,分別
煤礦開采中,確定合理的煤柱尺寸,其影響因素是煤層所受壓力以及煤體強度。通常,煤層埋藏深度和厚度較大、圍巖較軟時,煤柱承受的壓力就較大。煤柱強度主要取決于煤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并與煤柱的形狀尺寸、巷道的服務年限及巷道支護情況有關。
尚無計算煤柱尺寸的可靠方法,主要依靠現場實際經驗確定。
井田邊界煤柱:30m;
階段煤柱:斜長為60m,若在兩階段留設,則上下階段各留30m;
井田淺部防水煤柱:斜長為50m;
斷層煤柱:斷層煤柱的尺寸取決于斷層的斷距、性質、含水情況,落差很大的斷層,斷層一側的煤柱寬度不小于30m;落差較大的斷層,斷層一的煤柱寬度一般為10~15m;落差較小的斷層通常可以不留設斷層煤柱。
工業廣場煤柱:根據工業廣場占地面積,按幾何作圖法確定;
斜井井筒保護煤柱:兩井中間為30m,兩側各為30m;
煤層大巷護巷煤柱:對近水平煤層,運輸大巷與回風大巷布置在開采水平時,兩巷水平間距為20m,垂距為10m,回風大巷上方留斜長為20m的煤柱;
采區邊界煤柱:采區邊界煤柱的作用是:將兩個相鄰采區隔開,防止萬一發生火災、水害和瓦斯涌出時相互蔓延;避免從采空區大量漏風,影響正在生產的采區風量。一般取10m;
采區煤層上山:兩巷中間為20m,兩側各為20m;
區段煤柱:斜長10m。1、采區上(下)山間的煤柱寬度(沿走向):對薄及中厚煤層為20m;對厚煤層為20~30m。工作面停采線至上(下)山的煤柱寬度:對薄及中厚煤層約為20m;對于厚煤層約為30~40m。2、上下山區段平巷之間的煤柱寬度:對薄及中厚煤層約為8~15m。對于厚煤層約為30m。 3、運輸大巷一側煤柱寬度:對薄及中厚煤層約為20~30m;對于厚煤層約為25~50m。 4、回風大巷一側煤柱寬度:對于薄及中厚煤層約為20m;對于厚煤層約為20~30m。 5、采區邊界兩個采區之間的煤柱寬度為10m。6、斷層一側煤柱寬度根據斷層落差及含水等具體情況而定:落差大且含水時留30~50m;落差較大留10~15m;采區內落差小的斷層通常不留煤柱。 應當指出:大巷布置在較堅硬的巖層中,或大巷距煤層垂距在20m以上時,一般不受采動影響,其上方不留設護巷煤柱。采區內留設的煤柱可以回收一部分,如區段隔離煤柱、上(下)山之間及其兩側的煤柱等。
建筑物和構筑物保護等級為Ⅰ級,圍護帶寬度為20米:主要建(構)筑物有國務院明令保護的文物和紀念性建筑物;一等火車站,發電廠主廠房,在同一跨度內有兩臺重型橋式吊車的大型廠房,平爐,水泥廠回轉窯,大型選煤廠主廠房等特別重要或特別敏感的、采動后可能導致發生重大生產、傷亡事故的建(構)筑物;鑄鐵瓦斯管道干線,大、中型礦井重主要通風機房,瓦斯抽放站,高速公路,機場跑道,高層住宅樓等。
建筑物和構筑物保護等級為Ⅱ級,圍護帶寬度為15米:主要建(構)筑物有高爐,焦化爐,220kv以上超高壓輸電線路桿塔,礦區總變電站,立交橋;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的工業廠房,設有橋式吊車的工業廠房,鐵路煤倉、總機修廠等較重要的大型工業建(構)筑物;辦公樓,醫院,劇院,學校,百貨大樓,二等火車站,長度大于20米的二層樓房和三層以上多層住宅樓;輸水管干線和鑄鐵瓦斯管道支線;架空索道,電視塔及其轉播塔,一級公路等。
建筑物和構筑物保護等級為Ⅲ級,圍護帶寬度為10米:主要建(構)筑物有無吊車設備的磚木結構工業廠房,三、四等火車站,磚木、磚混結構平房或變形縫區段小于20米的兩層樓房,村莊磚瓦民房;高壓輸電線路桿塔,鋼瓦斯管道等。
建筑物和構筑物保護等級為Ⅳ級,圍護帶寬度為5米:主要建(構)筑物有農村木結構承重房屋,簡易倉庫等。
凡未列入的建(構)筑物,可依據其重要性、用途等類比其等級歸屬。對于不易確定者,可組織專門論證,并報省、直轄市、自治區煤炭主管部門審定。
采區如無實際突水系數:可參考其他礦區資料,但選用時應當綜合考慮隔水層的巖性、物理力學性質、巷道跨度或工作面的空頂距、采煤方法和頂板控制方法等一系列因素。
煤層位于含水層上方且斷層導水的情況下: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應當考慮兩個方向的壓力;一是煤層底部隔水層能否承受下部含水層水的壓力;二是斷層水在順煤層方向上的壓力。
水淹區或老窯積水區下采掘時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1.巷道在水淹區或老窯積水區下掘進時,巷道與水體之間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巷道高度的10倍,即不得小于20米。2.在水淹區下或老窯積水區下同一煤層中進行開采時,若水淹區或老窯積水區的界限已基本查明,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尺寸不行小于30米。3.在不淹區下或老窯積水區下的煤層中進行回采時,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尺寸,不得小于導水裂縫帶最大高度與保護帶高度之和。
保護地表水體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保護地表水體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可參照《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執行。
保護透水鉆孔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根據鉆孔測斜資料換算鉆孔見煤坐標,按附錄三之二的辦法留設防隔水煤(巖)柱,如無測斜資料,應當考慮鉆孔可能偏斜的誤差。
相鄰礦(井)井為邊界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1.我礦屬水文地質簡單到中等型的礦井,可采用垂直法留設,但總寬度不得小于30m。2.當遇水文地質復雜到極復雜情況時,應當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靜水壓力、開采上覆巖層移動角、導水裂縫帶高度等因素確定。3.多煤層開采,當上、下兩層煤的層間距小于下層煤開采后的導水裂縫帶高度時,下層煤的邊界防隔水煤(巖)柱,應當根據最上層煤的巖層移動角和煤層間距向下推算。4.當上、下兩層煤的垂距大于下煤層下層煤開采后的導水裂縫帶高度時,上、下煤層的防隔水煤(巖)柱,可分別留設。
以斷層為界的井田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以斷層為界的井田,其邊界防隔水煤(巖)柱可參照斷層煤柱留設,但應當考慮井田另一側煤柱的情況,以不破壞另一側所留煤(巖)柱為原則。 2100433B
《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內容包括:水體安全煤巖柱留設與壓煤開采、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工作的管理、壓煤開采的經濟評價等。《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由國家煤炭工業局共同編著。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建(構)筑物保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
第一節 建(構)筑物保護煤柱的留設
第二節 建(構)筑物壓煤的開采
第三章 水體安全煤巖柱留設與壓煤開采
第一節 水體安全煤巖柱的留設
第二節 水體壓煤的開采
第四章 鐵路保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
第一節 鐵路保護煤柱的留設
第二節 鐵路壓煤的開采
第五章 井筒與工業場地及主要巷道保護煤柱
留設與壓煤開采
第一節 立井與工業場地保護煤柱的留設
第二節 斜井保護煤柱的留設
第三節 平硐、石門、大巷及上、下山保護煤柱的留設
第四節 立井井筒保護煤柱的回收
第五節 斜井保護煤柱的回收
第六節 平硐、石門、大巷及上、下山保護煤柱的回收
第六章 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工作的管理
第七章 沉陷區環境影響評價與土地治理、利用
第一節 開采沉陷的環境影響評價
第二節 沉陷區的土地治理與利用
第八章 壓煤開采的經濟評價
第九章 附則
附錄一 本規程專用名詞解釋
附錄二 本規程用詞說明
附錄三 工業構筑物、技術裝置及暖衛工程管網地表(地基)的允許和極限變形值
附錄四 地表移動與變形值的預計及參數求取方法
一、符號及正負號
二、概率積分法的計算方法
三、地表移動計算參數求取方法
四、采動過程中的地表移動與變形值計算方法
五、山區地表移動與變形值計算方法
附錄五 地表移動實測參數
附錄六 近水體采煤的安全煤巖柱設計方法
一、水體下采煤的安全煤巖柱設計方法
二、水體上采煤防水安全煤巖柱設計方法
附錄七 近水體采煤礦井(采區)涌水量計算方法
一、水體下采煤
二、水體上采煤
附錄八 建(構)筑物、水體、鐵路壓煤量及其采出量的計算原則和統計報表格式
一、計算原則
二、統計報表格式
附錄九 建(構)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保護煤柱留設方法舉例
附錄十 煤礦開采損壞建筑物補償辦法
附錄十一 采動坡體穩定性預測
附錄十二 經濟評價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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