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應急值守、接警處置、預防性檢查、培訓考核、訓練演練、裝備器材維護與管理、技術資料管理、財務后勤管理等各項制度;建立各類工作記錄和檔案,如值班、會議、訓練和演練、事故處理等記錄以及裝備管理、事故處理評估報告、隱患排查情況等檔案資料;加強培訓和訓練工作,通過日常訓練、培訓、技術競賽、經驗交流、模擬實戰演習等多種形式提高救援技能,提升實戰能力。
(二)加強基層應急隊伍的培訓和訓練。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基層安全生產應急人員和志愿者的教育培訓納入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教育培訓體系之中,分類組織對基層應急人員和志愿者進行專門培訓,使基層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應急人員和志愿者熟悉、掌握應急管理和救援專業知識技能,增強先期處置和配合協助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救援的能力。同時,要加強應急知識的宣傳和普及,使基層應急人員和志愿者充分了解應急知識,提高組織指揮和預防事故及自救、互救能力。
(三)增強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的戰斗力。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引導基層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采取有力措施,不斷提高戰斗力。要強化理論武裝、強化政治工作、強化作風錘煉,搞好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加強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經驗總結評估工作,持之以恒地開展技戰術研究,不斷探索應急救援的規律和有效方法,不斷提高救援的科學性、實效性;開展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洪災、建(構)筑物坍塌、隧道冒頂等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技能訓練,擴充配備相應裝備,努力拓展救援服務功能,實現一專多能;在基層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中大力開展“技術比武”和“創先爭優”活動等。通過一系列措施,使基層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戰斗力不斷得到提升。
(四)加強基層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基層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安全生產應急資源,推動建立本行政區域各類應急隊伍之間、基層應急隊伍與地區骨干應急隊伍之間、基層應急隊伍與國家級應急救援基地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要明確安全生產應急工作各環節的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及其職責,確立統一調度、快速運送、合理調配、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實現應急聯動。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特別要組織開展多地區、多部門、多單位和多應急隊伍參與的綜合性應急演練,增強地方、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及應急隊伍的協同作戰能力。
(一)加強基層應急隊伍裝備建設。基層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對本區域應急救援技術裝備配置進行統籌規劃,協調和督促有關單位按照有關規程和標準規范為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配備充足的、先進適用的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同時,要支持和督促本地安全生產專業骨干應急隊伍配備比較先進的、必要的裝備和器材,以適應本地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大力推進應急裝備的技術進步。要加強應急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不斷提高應急工作的科技水平,推動事故救援現場裝備的信息化、安全化、高效化。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引進、消化國外先進的救援技術、裝備,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加強基層應急信息平臺建設。基層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信息化建設。要加強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利用現有的計算機終端與安全生產應急平臺聯網;地方要積極創造條件,針對危險源、重點部位布設電子監控設備,逐步實現對轄區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的動態監控和信息、圖像的快速采集、處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積極建立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重點實現監測監控、信息報告、綜合研判、指揮調度等功能,實時為上級管理部門及服務區域安全生產應急基地提供相關數據、圖像、語音和資料。基層安全生產應急工作機構要建立應急終端,并與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平臺和系統聯網,實現應急信息傳遞的高效、便捷,提高隊伍的應急響應速度。
(一)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應急隊伍建設。按照建設目標要求,大中型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其中礦山救護隊必須按照相關建設標準取得相應的資質)。各地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分布情況和企業專職應急隊伍的建立情況,采取依托企業專職應急隊伍或獨立組建的方式,建立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骨干應急隊伍,以滿足本行政區域預防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需要。地方要為骨干應急隊伍配備先進適用裝備,給予政策扶持,確保其健康持續發展。基層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積極配合和大力支持交通、鐵路、質檢、電力、建筑等部門建設基層專業應急隊伍,建立和完善區域專業聯防體系。各地要將礦山醫療救護體系建設納入本地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之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要依托本地大中型礦山企業醫院建立礦山醫療救護骨干隊伍,并督促指導礦山企業加強醫療救護隊伍建設,將礦山醫療救護網絡延伸到每一個礦山企業直至井(坑)口、車間,進一步完善三級礦山醫療救護網絡。
(二)強化兼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未明確要求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兼職應急隊伍或明確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與鄰近專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本行政區域沒有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企業的地方,要加強其他專業安全生產兼職應急隊伍建設,或整合本行政區域應急救援力量組建安全生產兼職應急隊伍,或依托本行政區域綜合應急隊伍充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以滿足本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險時,兼職應急隊伍應充分發揮就近和熟悉情況的優勢,在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下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參與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安置、維護社會秩序,為專業應急隊伍提供現場信息,引導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救援工作,并配合專業應急隊伍做好各項保障,協助有關方面做好善后處置、物資發放等工作。平時,兼職應急隊伍應發揮信息員作用,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協助做好預警信息傳遞、災情收集上報和評估等工作,參與有關單位組織的隱患排查治理。
(三)加快安全生產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部步伐。基層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志愿者的作用,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納入安全生產應急志愿者隊伍。要組織對志愿者的安全生產應急知識培訓和救援基本技能訓練,建立規范的志愿者管理制度。要發揮志愿者的就近優勢,險時立即集結到位,在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組織群眾疏散,協助維持現場秩序,開展家屬安撫和遇險人員心理干預,收集和提供事故情況,配合開展相關輔助工作。
必須配備有效安全保障,管理人員必須到現場指揮,控制施工質量及安全,盡量縮短 什么意思啊?需要應急預案?我昨天剛下了一個啊
基層組織、服務與管理的重要。沒有范文。以下供參考,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績,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工作總結就是讓上級知道你有什么貢獻,體現你的...
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嚴細業務保安管理,壓實安全生產責任1、嚴格落實“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強化領導責任、技術責任、現場責任、監管責任,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嚴抓嚴管,推行安全...
(一)基本原則。堅持以安全生產專業應急隊伍為骨干、以兼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安全生產應急志愿者隊伍等其他應急力量為補充,建設覆蓋所有縣(市、區)、街道、鄉鎮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體系;堅持統籌規劃,各負其責,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建設與本地、本企業安全生產需要相適應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堅持以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隊伍建設為重點,以處置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為主業,努力拓展搶險救災服務功能,建設“一專多能”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堅持依靠科技進步,依靠專業裝備,依靠科學管理,內練素質、外樹形象,不斷提高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整體水平。
(二)建設目標。通過三年的努力,重點縣(市、區)和高危行業大中型企業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救援指揮機構,其他縣(市、區)以及所有社區、街道、鄉鎮和小型企業都有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縣(市、區)、社區、街道、鄉鎮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或確定本地有關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業骨干應急隊伍;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大中型企業普遍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兼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并與鄰近專業應急隊伍簽訂救援協議;安全生產專業應急隊伍與其他應急隊伍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進一步健全,社會安全生產應急志愿者隊伍服務進一步規范,基本形成由專業隊伍、輔助隊伍、志愿者隊伍構成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體系和“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工作機制,預防和處置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明顯提高。
安監總應急〔201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基層安全生產應急能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措施
(一)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各地要在推動市(地)、重點縣(市、區)和高危行業大中型企業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并做到機構、編制、人員、經費、裝備“五落實”的同時,引導促進社區、街道、鄉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機構,明確人員,確保有人管、會管理、管得好。居委會、村委會等群眾自治組織,要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作為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明確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做好群眾的組織、動員工作。
(二)建立基層應急隊伍的經費保障制度。基層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將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作為履行政府職能的一項重要任務,融入日常各項工作中。要制定完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標準,搞好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示范工作。要不斷總結典型經驗,創新工作思路,積極探索有利于推動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各地和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行政區域、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和需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把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本單位年度計劃和“十二五”規劃中,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實施、統一推進。要加大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經費保障力度,建立正常的經費渠道和相關制度,努力爭取將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的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基層應急隊伍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完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的財政扶持政策。要建立完善應急資源征用補償制度、事故應急救援車輛執行應急救援任務免交過路過橋費用制度和基層應急救援有償服務制度;要制定救援隊員薪酬、津貼、著裝、工傷保險、撫恤、退役或轉崗安置等政策措施,解決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的實際困難和后顧之憂;要建立應急救援獎勵制度,對在事故救援、事件處置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給予獎勵和表彰,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聯合人力資源、工會、共青團等部門和組織授予榮譽,提請政府給予表彰;要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公益性基金,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捐贈,形成團結互助、和衷共濟的好風尚。此外,要制定推進志愿者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指導意見,鼓勵和規范社會各界從事安全生產應急志愿服務。
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安全生產有關行政許可審查中,要依法加強對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條件的審查。要審查基層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專兼職應急管理機構、人員和應急隊伍,是否與有資質的應急隊伍簽訂了協議。同時,要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報備制度,及時掌握基層應急隊伍建立情況,加強對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的領導,經常研究,抓住不放。尤其要抓好典型示范,督促和指導轄區內市(地)、重點縣(市、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救援指揮機構,落實工作責任,以推動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工作的更好開展,促進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健康快速發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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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7
近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從加強應急隊伍建設的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體系建設、提高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裝備水平、加強基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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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6
建設覆蓋輯有縣(市、區)、街道、鄉鎮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體系;堅持以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隊伍建設為重點,以處置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為主業,努力拓展搶險救災服務功能,建設“一專多能”的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的意見
安監總廳應急〔2016〕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精神,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以下簡稱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將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框架,堅持日常檢查與行政執法相結合,規范執法檢查行為,創新執法檢查方式,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推動企業依法完善應急組織機構、健全應急制度機制、落實應急保障條件、優化應急資源配置,確保應急管理各項法律法規落地生根。
二、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基本要素
(一)執法檢查對象和主要內容。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對象是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配備、執行應急預案管理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和事故應急處置等七個方面情況。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包括對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活動和查處企業應急管理非法違法行為。
(二)執法檢查實施主體。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的實施主體是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應急管理機構。已有專門執法機構的,原則上交由專門執法機構執行。
(三)執法檢查方式。應急管理執法檢查,是指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應急管理機構按照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是否遵守應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行為。執法檢查主要采取重點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暗查暗訪、交互檢查等方式。
三、應急管理執法檢查組織實施要求
(一)建立健全年度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計劃。將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內容編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根據工作計劃編制應急管理現場檢查方案,落實分級分類執法檢查的要求,按照轄區內企業的數量、分布、危險源狀況等,明確執法檢查覆蓋區域,靈活運用執法檢查方式,適當加大對重點監管企業的執法檢查頻次,消除對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監管盲區和死角。
(二)推行表格化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參照應急管理執法檢查清單(見附件),結合生產經營單位實際,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內容,通過現場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相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等方式,逐項檢查、逐項記錄情況。對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當場告知被檢查單位,并明確整改要求和復查期限。
(三)規范應急管理執法行政處罰過程。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公布,第77號修改)的要求,規范行政處罰執行程序。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0〕112號)要求,正確選擇使用和規范制作執法文書。證據形式和取得方式要符合《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未經調查取證或者證據不足的,不得采取不利于當事人的執法措施。要嚴格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嚴禁以罰代管、以罰代整改,當事人對自由裁量結果有疑義的,應當予以解釋說明。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等事項。
(四)注重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實效。減少執法檢查層級,推進執法檢查重心下移。提高執法檢查信息化水平,加快將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加強基層執法檢查裝備建設,開發配備智能執法檢查終端,逐步實現執法檢查信息、流程、活動、卷宗網上留痕。強化執法檢查結果統計分析工作,定期進行量化對比,注重態勢把握,找出階段性特點和苗頭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切實提高應急管理執法檢查效能。
四、應急管理執法檢查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對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的認識。應急管理執法檢查是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應急管理機構依法履行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職責的一種方式。應急管理執法檢查作為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督促企業有效應對事故災難、減少人員財產損失,確保應急救援到位的必要措施。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明晰思路,有效運用執法檢查手段,推動企業不斷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強應急管理執法檢查組織領導。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將加強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作為全面履行應急管理工作職能的一項重要任務,建立主要領導全面負責的應急管理執法檢查責任制,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制度建設,積極探索有利于推動基層執法檢查工作的有效途徑,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確保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落實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監督。要通過評議考核、案卷評查等途徑強化層級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執法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對有關部門和執法檢查人員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職責的行為,應當及時糾正、責令限期改正、直接予以撤銷或變更,并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執法檢查公開和行政執法投訴等工作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適時邀請新聞媒體參與執法檢查工作,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增強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的透明度。
(四)強化應急管理執法檢查隊伍建設。選配與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要求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充實基層執法檢查力量,嚴禁無安全生產執法資格的人員從事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加強應急管理執法檢查能力培訓,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全面提高執法檢查隊伍的專業技能和履職能力。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7月22日
2014年11月18日,環境保護部印發《關于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國家和區域礦山應急救援隊建設的意見
安監總應急〔2012〕50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開展國家和區域礦山應急救援隊(以下簡稱國家和區域隊)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在安全生產領域作出的重要決策,是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實際舉措,是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的龍頭工程,對于保障和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具有重大意義。為進一步加快建設進度、規范建設內容、提高建設質量、提升救援能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牢牢把握國家和區域隊建設的目標要求
(一)國家和區域隊建設目標。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2012年前,要按照“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標準將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以下簡稱國家隊)建設成為力量雄厚、裝備精良、技術精湛、訓練有素、能打硬仗,關鍵時刻“拉得動、動得快、打得贏”的國家級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全面形成應急救援能力。區域礦山應急救援隊(以下簡稱區域隊)要于2013年底前,承擔起本省區及周邊區域重特大、復雜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任務,并能夠配合國家隊完成服務區域內重特大、特別復雜礦山事故及相關災害的應急救援任務。
(二)加快推進國家和區域隊建設的基本要求。一是堅持以提升應急救援能力為核心,緊緊圍繞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機動能力、專業救援能力和綜合保障能力,狠抓礦山應急救援隊伍(以下簡稱隊伍)各項建設;二是特事特辦、急事快辦,加大國家和區域隊建設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力度,密切協作配合,嚴密組織實施,保證建設各項工作順利進行;三是學習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特別是消化吸收國家隊建設試點成果,提高建設工作的針對性、規范性、整體性和實效性;四是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切實提高各方面對國家和區域隊建設重要性的認識,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隊伍建設的總體目標上來,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協調聯動,齊心協力推動國家和區域隊建設。
二、健全完善國家和區域隊組織體系
(三)完善組織結構。按照“精干、合成、高效”的原則,調整理順完善國家和區域隊管理機構,健全值守、戰訓、政工、管理、裝備、后勤等職能科(室)。按照政治思想過硬、身心素質良好、專業技能精湛、管理能力較強的要求,配齊指揮人員,實現定人、定崗、定責。
(四)充實救援力量。根據國家和區域隊服務范圍和承擔的任務,進一步完善現有隊伍的編制體制,調整補充所需專業人員。國家隊人員編制應保持在200人左右,可直接調用的中隊應不少于3個;區域隊要成立可執行本企業以外救援任務的直屬中隊。要注意引進文化層次較高、身體素質較好、現場經驗豐富的指戰員,同時加強現有指戰員崗位培訓、實踐鍛煉和文化技能培訓,提升人員整體素質。
(五)完善救援功能。要加快完善國家隊搶險排水、救援鉆探、醫療院前急救和救援技術指導功能。依托本企業內部排水、鉆探、醫療等力量的單位,要抓緊明確責任,落實具體人員,積極開展專業培訓和聯合演練;依托規劃服務區域內其他專業隊伍的單位要以簽訂協議等方式落實聯動機制。區域隊應針對服務區域內礦山事故災難特點和救援工作實際需要,有重點地突出部分功能建設。國家和區域隊要盡快建立由規劃服務區域內礦山安全、機電設備、醫療救護等專家組成的專家庫,與相關專家建立協作關系,為礦山事故救援提供決策咨詢和專業技術指導。
(六)建立工作機制。國家隊要按照隊伍的救援功能要素,建立與排水、鉆探、醫療等相關專業隊伍的情況通報、聯席會議、行動協調等制度,形成應對事故災難的整體合力;國家和區域隊要建立隊伍與規劃服務區域內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其他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應急響應程序、支援保障等制度,理順工作關系,確保高效處置各類事故災難。
三、大力加強國家和區域隊應急救援技術裝備建設
(七)提升裝備科技含量。要確保中央投資救援裝備采購質量,通過大型、高精尖裝備的配備提升國家和區域隊裝備的科技含量。依托企業要充分利用國家和區域隊的專業人才優勢及豐富實踐經驗開展技術創新,加強與救援裝備生產企業、科研院所的聯系合作,積極開展新裝備、新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工作。將救援一線實際需求與技術裝備科技進步緊密結合,通過自行研發、對外合作、改裝改造等手段不斷提升裝備的信息化、自動化和成套化水平。
(八)搞好裝備配套建設。要搞好大型救援裝備器材的備份與配套,特別是對國家配備的鉆探、排水等大型救援裝備進行整體或重要部件備份,并配套相關附屬設備,提升裝備綜合集成水平,確保可隨時成套調用裝備,執行救援任務。要搞好裝備配套設施建設,根據不同裝備功能特點、機動方式和維護需求,配齊配全附屬設施,滿足裝備的維修、維護、檢驗、裝卸等需要。
(九)嚴格裝備管理。要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確立科學的裝備管理模式,將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相結合,將日常管理與戰時管理相結合,既要確保救援裝備安全可靠、可隨時調用,又要滿足隊伍日常訓練需要。要制定完善的裝備維護保養和保管、檢查、使用制度規程。加強裝備庫房管理,裝備器材均應按照性質、用途、類別等,建卡立賬,做到存放整齊、標識清晰、編碼管理。
四、全面提升國家和區域隊應急救援實戰能力
(十)加強新理論、新技術、新裝備的學習研究。要圍繞隊伍擔負的任務和服務范圍內事故災難特點,針對隊伍的新功能和新裝備,加強礦山救援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學習研究,研究典型事故救援案例,熟悉各類新型裝備性能,探索應對不同類型、不同規模、不同強度事故災難的處置原則、力量投入、裝備配置、戰術運用和次生災害預防措施,以救援理論、裝備、技戰術的創新引領國家和區域隊的建設及發展。
(十一)加強訓練工作。要始終把面向礦山救援實戰的救援訓練作為國家和區域隊的中心工作,強調提升訓練質量,突出指揮員訓練、新裝備訓練、軍事化訓練和實案化訓練,科學制定短期、中期、長期訓練計劃,規范訓練科目。要本著培養隊伍“一專多能”特點的要求,有計劃地開展排水、鉆探、清障、醫療救護以及建筑物倒塌、隧道坍塌、地震災害等救援訓練。同時,參與組織其他救援力量、社會公眾進行礦山救援培訓,發揮隊伍建設的社會效益。
(十二)創新訓練手段和方法。要創新仿真訓練模式,建設與隊伍職能任務、技術手段和救援環境相匹配的模擬訓練系統,提升訓練信息化水平,具備在虛擬環境中進行各種類型災害救援訓練的條件。要改進實戰訓練模式,研究利用真實的救援環境、組織真實的救援力量、開展真實的救援行動的方式方法,強化隊伍指揮員實戰訓練,提升現場指揮能力。要推進聯合訓練模式,積極探索與服務區域內其他專業救援力量共同開展訓練和演練的方式方法,提高聯合行動能力。
(十三)完善隊伍行動預案。要根據服務區域內事故災難特點,研究制定處置不同規模、不同類型事故和跨區域救援的出動預案、社會資源征用預案,并制定配套的通信、裝備、運輸、后勤等相關保障計劃。國家隊應完善火災、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透水、頂板、隧道坍塌、地震、露天礦滑坡、尾礦庫潰壩、鉆探救援和深井排水等行動預案,區域隊應根據任務需要完善相關預案。與此同時,要實現救援力量和救援行動的有機銜接,增強行動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五、不斷強化國家和區域隊思想作風建設
(十四)深化使命任務教育。要緊密結合國家和區域隊的職能任務,開展以愛崗敬業、創先爭優為主題的使命教育。各依托企業要建立學習教育長效機制,研究編發適應隊伍特點的學習教育材料,加強隊伍執行力培養,加強礦山救援文化熏陶,不斷激發廣大指戰員投身應急救援事業的光榮感和責任感。
(十五)強化軍事化管理。要對隊伍禮節禮儀、隊容風紀、作息時間等內容進行全面規范,并在隊伍著裝、儀容、舉止、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并嚴格執行。要注重將軍事化訓練和專業技能訓練相互結合、相互促進;注重培養隊伍指戰員的團隊意識、執行意識、紀律意識與奉獻意識。
(十六)培育過硬的戰斗作風。要加強日常養成教育,培養忠于職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尤其要注重在急難險重任務中鍛煉隊伍,培養隊伍聞警即動、不怕疲勞、不畏艱險、英勇頑強、堅決完成任務的戰斗作風。要加強日常考核,完善后勤保障,堅持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收入分配向苦、累、險、技術等崗位傾斜,進一步調動和激發指戰員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
(十七)積極開展救援文化建設。要針對礦山救援工作任務特點、功能特色以及救援指戰員崗位特點,以日常工作訓練、業余文化生活為載體,打造救援文化精品,弘揚隊伍奉獻精神。要突出救援指戰員的主體地位,注重陶冶情操、激發活力,提升從事應急救援事業的榮譽感、吸引力和隊伍的凝聚力,為隊伍建設提供堅強的思想保證、強大的精神動力、有力的輿論支持和良好的文化氛圍。
六、積極完善國家和區域隊支撐保障制度
(十八)研究建立隊伍運行管理制度。要加快研究制定各級政府與依托企業相結合的隊伍運行管理制度,明確相關方在隊伍人員管理、運行經費、救援補償等方面的責任。要建立規范、順暢的隊伍指揮調用制度,建立健全隊伍建設及執行任務檢查考評制度、表彰獎勵制度。
(十九)積極探索保障國家和區域隊建設的配套政策。要積極開展國家和區域隊應急救援專項資金、有償服務和應急物資征用補償、救援車輛快速通行等方面的試點。各相關地區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向地方政府爭取國家和區域隊配套建設資金,協調有關部門在配套設施建設、裝備購置、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在市政公共設施建設上做好水、電、油、氣、暖、通信、道路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二十)進一步規范隊伍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要根據隊伍功能、組織機構、擔負任務等方面的調整,比照國家隊試點建設單位形成的相關成果,進一步完善隊伍崗位責任、隊容風紀、應急值守、日常管理、救援管理、后勤管理、營區管理、培訓演練、日常考核、宣傳報道,以及救援設施、裝備、財務管理等制度。
七、切實加強對國家和區域隊建設的組織領導
(二十一)堅持大事大抓。要把國家和區域隊建設作為一項緊迫的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挑選精兵強將,全力抓好建設工作。安全監管總局成立專門的項目建設工作機構,專負其責、專司其職,指導相關省和依托企業扎實推進項目建設工作;各省和依托企業也要建立相應工作機構,上下一致、齊抓共管,強化組織指揮、全程跟蹤督導,加速推進各項工作。
(二十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項目建設內容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組織救援裝備采購。各地區、各單位要進一步統籌落實好隊伍建設所需的各類資源,按期完成國家投資的裝備采購計劃。各依托企業要認真落實隊伍建設的主體責任,不等不靠、主動作為,為隊伍建設提供有力的人力、財力和物力支持。
(二十三)加強工作督導。各級項目建設領導和工作機構要加大工作力度,定期對隊伍建設工作進行督導,及時通報情況、研究工作、解決問題。要加強項目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工作,建立完善項目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工作考核。
(二十四)嚴格竣工驗收。國家和區域隊建設項目完成后,依托單位要及時組織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向安全監管總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國家和區域隊驗收要分別于2012年底、2013年底前完成。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