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 單????位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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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貫徹落實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務的分工意見》(中紀發〔2011〕1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任務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11〕32號)等有關要求,現就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懲防并舉、突出整治,建章立制、突出規范”為主題,重點治理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安全評價資質行政審批、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促進安全評價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其在事故預防中的技術支撐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部署、分級實施。通過各負其責、綜合治理的方式,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
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治理。按資質級別、業務范圍進行分類,逐項開展專項治理,重點解決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日常監管和從業行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堅持糾建并舉、標本兼治。采取糾正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相結合,努力構建安全評價機構監管長效機制。
堅持政企分開、市場引導。注重市場需求引導,進一步理順政府與中介機構的關系,為安全評價機構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三)目標要求。
2011年,重點整治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日常監管中影響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權威性的突出問題,著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執業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安全評價機構健康發展;加大對違法、違規等問題的查處力度,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廉政建設,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二、專項治理工作的范圍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具有甲級、乙級安全評價資質的各類安全評價機構。
三、專項治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重點治理和規范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資質審批和日常監管過程中的下列行為:
1.在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過程中不按規定程序、資質條件和時限要求審批,或資質審批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任意拖延審批時間,對安全評價機構違規行為不按規定及時嚴肅查處等行為。
2.違反《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2號)第二十五條關于“安全評價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安全評價活動,填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評價工作報告表,報送評價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的規定,以層層備案方式,變相設立規定之外的行政許可事項等行為。
3.干預安全評價機構的正常活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在安全評價機構入股或參與利益分成,或利用職權向安全評價機構索要錢物等違規違紀行為。
4.接受安全評價機構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在安全評價機構報銷費用等,或參加由安全評價機構支付費用的娛樂等活動的違紀行為。
(二)重點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執業活動中的下列問題:
1.偽造、轉讓、租借資質或資格證書,或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規問題。
2.擅自更改、簡化評價程序和相關內容,不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活動,以及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安全評價報告的違規問題。
3.安全評價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安全評價機構從業,惡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評價機構的違規問題。
4.安全評價機構內部管理混亂,技術檔案管理不規范,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未及時歸檔等問題。
5.從業人員素質達不到規定要求,技術裝備不能滿足安全評價專業技術服務需要等問題。
(三)重點構建安全評價機構監管長效機制。
1.嚴格執行并完善資質審批條件和程序。嚴格執行《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和公示、公告制度,做到資質審批公開透明。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任意降低標準和條件。研究完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相關辦法。
2.建立健全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關于加強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安全標志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指導意見,推進資質申報、審批、公示、查詢等網上辦理,以及安全評價報告有關信息的網上公開。修訂《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規范》和《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合同范本》,進一步完善現場評審專家隨機抽選、專家評審和專業技術能力審查,從業行為規范與承諾,違法違規機構“黑名單”公開通報,以及安全評價機構業務范圍增減核銷等制度;建立安全評價機構工作質量評估、安全評價報告抽查與專家點評和安全評價機構分類監管等制度。積極構建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有效結合的長效機制,有力推動安全評價專業服務質量的提高。
3.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廉政建設。創新和規范安全評價機構監管方式,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制定的“九條紀律”、“雙五條規定”等有關要求,針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研究制定并完善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廉政工作規章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要求。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是規范安全評價機構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定負責處室,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實施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定期報送專項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工作建議,于2011年11月底前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
(二)強化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規范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要暢通投訴、舉報的渠道,發揮媒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對舉報的重要問題要依照有關程序立案調查,對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三)開展執業教育,推動誠信建設。要加強安全評價機構從業人員的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推動誠信體系建設。及時總結安全評價機構在自覺遵守市場規則、維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市場秩序、發揮防范事故等技術支撐作用等方面的典型經驗,并大力推廣,推進安全評價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2100433B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公安國安
安監總規劃88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2011-6-9
一、認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實方案 整改落實方案要在領導班子分析檢查報告的基礎上研究制定,要對領導班子分析檢查報告中提出的整改落實思路和措施進一步細化。通過研究和制定整改落實方案,把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工...
一、組織機構 以項目經理為首,由項目副經理、專業安全工程師,各施工隊及各施工班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員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安全生產...
眾所周知安全是每個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涵蓋與前提。由此安全顯得非常重要。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實現安全生產所面臨的難度更大,因為其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有不同于其他行業的特點:一是高處作業多。按照國家標準《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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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檢查表一 檢查單位: 被檢查單位: 日期: 檢查事項 檢查內容 現場檢查記錄 檢查結果 備注 重點治理 和規范安 全監管監 察部門在 資質審批 和日常監 管過程中 的下列行 (一)在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過程中不 按規定程序、資質條件和時限要求審批, 或資質審批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不 透明,任意拖延審批時間,對安全評價機 構違規行為不按規定及時嚴肅查處等行 為。 1、是否有不按規定程序、資質條件和時限 要求審批的行為 2、是否有資質審批不公開、不公平、不公 正、不透明,任意拖延審批時間的行為 3、是否有對安全評價機構違規行為不按規 定及時嚴肅查處的行為 (二)違反《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 (國 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22 號)第二十五條 關于“安全評價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 市)開展安全評價活動,填寫跨省(自治 區、直轄市)開展評價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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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訊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貫徹落實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務的分工意見》(中紀發[2011]1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任務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11]32號)等有關要求,2011年6月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安監總規劃[2011]88號),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安全評價機構: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安監總規劃〔2011〕88號)要求,現就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糾建并舉、標本兼治,以“懲防并舉、突出整治,建章立制、突出規范”為主題,重點整治在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和日常監管、安全評價機構執業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對違法、違規等問題的查處力度,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廉政建設,進一步規范安全評價資質行政審批和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促進安全評價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充分發揮其在事故預防中的技術支撐作用。
二、工作范圍
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本市具有甲級、乙級安全評價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三、主要內容
(一)重點治理和規范安全監管部門在資質審批和日常監管過程中的行為。
1.在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過程中不按規定程序、資質條件和時限要求審批,或資質審批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任意拖延審批時間,對安全評價機構違規行為不按規定及時嚴肅查處等行為。
2.違反《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2號)第二十五條關于“安全評價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安全評價活動,填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評價工作報告表,報送評價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的規定,以層層備案方式,變相設立規定之外的行政許可事項等行為。
3.干預安全評價機構的正常活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在安全評價機構入股或參與利益分成,或利用職權向安全評價機構索要錢物等違規違紀行為。
4.接受安全評價機構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在安全評價機構報銷費用等,或參加由安全評價機構支付費用的娛樂等活動的違紀行為。
(二)重點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執業活動中的問題。
1.偽造、轉讓、租借資質或資格證書,或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規問題。
2.擅自更改、簡化評價程序和相關內容,不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活動,以及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安全評價報告的違規問題。
3.安全評價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安全評價機構從業,惡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評價機構的違規問題。
4.安全評價機構內部管理混亂,技術檔案管理不規范,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未及時歸檔等問題。
5.從業人員素質達不到規定要求,技術裝備不能滿足安全評價專業技術服務需要等問題。
6.不執行《上海市安全評價行業指導性收費標準》,低價競爭,擾亂市場秩序,違背本市評價機構自律公約等問題。
(三)重點構建安全評價機構監管長效機制。
1.嚴格執行并完善資質審批條件和程序。嚴格執行《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和公示、公告制度,做到資質審批公開透明。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任意降低標準和條件。研究完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相關辦法。
2.建立健全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制度。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信息化建設,推進資質申報、審批、公示、查詢等網上辦理,以及安全評價報告有關信息的網上公開。進一步完善現場評審專家隨機抽選、專家評審和專業技術能力審查,從業行為規范與承諾,違法違規機構“黑名單”公開通報,以及安全評價機構業務范圍增減核銷等制度;建立安全評價機構工作質量評估、安全評價報告抽查與專家點評和安全評價機構分類監管等制度。積極構建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有效結合的長效機制,有力推動安全評價專業服務質量的提高。
3.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廉政建設。創新和規范安全評價機構監管方式,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制定的“九條紀律”、“雙五條規定”等有關要求,針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研究制定并完善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廉政工作規章制度。
四、具體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階段(7月5日-7月18日)
組織傳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6月25日視頻會議上楊元元副局長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安監總規劃〔2011〕88號)和本通知的要求,統一思想,提高對專項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第二階段:自查階段(7月19日-8月18日)
各單位、部門和安全評價機構圍繞本通知要求重點整治的突出問題,結合自身實際,按照邊整邊改的原則,認真開展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推進工作落實,構建長效機制,撰寫自查報告,并于8月18日前以書面和電子版形式(各1份)上報市安全監管局規劃科技處。
第三階段:檢查階段(8月19日-9月18日)
市安全監管局組織檢查組,結合年度執法檢查,對本市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檢查,檢查情況納入年度監督檢查和考核內容。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9月19日-10月10日)
市安全監管局認真總結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并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要求。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是規范安全評價機構發展的重要舉措,各有關單位、部門和機構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實施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及時報送專項治理工作的自查報告。
(二)加強監督監察,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規范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要暢通投訴、舉報的渠道,發揮媒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對舉報的重要問題要依照有關程序立案調查,對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三)加強教育管理,推動誠信建設。各有關單位、部門和機構要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強化教育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九條紀律”、“雙五條規定”和《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規范》的要求,真正做到廉潔自律、遵紀守法、誠信為本。
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2100433B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安全評價機構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
公安國安
安監總廳規劃20號
一、為規范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提高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工作質量, 進一步發揮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在事故預防中的技術支撐作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二、本規范適用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的監督與管理。
三、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遵循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依法獨立開展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活動。
四、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執業準則,恪守職業道德,客觀、如實地反映所評價和檢測檢驗的安全事項,并對作出的安全評價結論和檢測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五、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業務活動時,應當遵守下列行為規范要求:
(一)依法與委托方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明確評價和檢測檢驗對象、范圍,以及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與被評價、檢測檢驗對象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堅持依法經營,遵守市場競爭規則,不采取欺詐、惡性競爭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
(三)不得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以欺騙手段到生產經營單位招攬業務;
(四)做到廉潔自律,堅決杜絕商業賄賂和其他形式的經濟犯罪行為,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五)強化從業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積極采用科學先進、合理的評價和檢測檢驗方法,堅持技術創新,不斷提高裝備水平,保證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結果的科學性、先進性和準確性,不剽竊、不抄襲他人成果;
(六)技術服務收費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財政收費的規定。法律、法規和有關財政收費沒有規定的,按照行業自律標準或指導性收費標準收費;沒有行業自律和指導性收費標準的,雙方通過合同協商確定;
(七)堅持質量第一,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質量過程控制制度,精心開展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嚴格校審,保證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報告準確無誤;
(八)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質量過程控制記錄、被評價和檢測檢驗對象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應及時歸檔,妥善保管;
(九)認真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監督檢查,自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十)落實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責任,積極服務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幫助企業開展隱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隱患,為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積極獻計獻策。
六、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從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泄露被評價、檢測檢驗對象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二)偽造、轉讓、租借資質、資格證書或冒用簽名從事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活動;
(三)超出資質證書確認的業務范圍從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活動;
(四)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報告;
(五)轉包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項目;
(六)擅自更改、簡化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程序及內容;
(七)同時在兩家以上安全評價或檢測檢驗機構從業;
(八)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
(九)應到而不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活動;
(十)屬于被取締的各種亂收費的行為。
七、對違反上述規范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章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罰;沒有明確規定進行處罰的,作為資質考核重大不符合項記錄在案,限期整改。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