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 印發時間 | 2011年10月27日 |
---|---|---|---|
編????號 | 安監總安健〔2011〕167號 | 發放對象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安健〔2011〕1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編辦《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精神,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提高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水平,為職業病危害防控和監管執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現就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高度重視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作。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是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關系職業健康監管部門能否公正執法、科學執法、規范執法的重要因素。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提高認識,從保障勞動者生命健康權益、規范和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執法的角度出發,將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實、抓好。
(二)深刻認識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必要性。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專業性、技術性很強,必須要有強有力的技術支撐。一是用人單位工作場所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或強度是否超標、職業病防護設施是否有效、個體防護用品是否適用等檢測檢驗,需要技術支撐;二是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效果評價、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職業衛生許可準入條件評價等職業病危害狀況評價,需要技術支撐;三是職業健康監管部門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場所檢查執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都需要技術支撐。
(三)充分認識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緊迫性。當前,我國職業病防控形勢非常嚴峻。一是存在職業病危害的行業(領域)較多、范圍較廣;二是相當多的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嚴重超標,嚴重威脅著廣大勞動者的生命健康;三是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人數眾多,群發性職業病事件時有發生,已經引起國內、國際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是,我國現有的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在數量、布局、基礎條件、技術能力等方面存在諸多不足。要解決這對矛盾,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控能力,必須把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作為一項緊迫的任務來抓。
二、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四)總體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堅持依法行政的執法準則,以技術支撐為依托,以技術標準為準繩,嚴格執法、公正執法、規范執法和科學執法;加快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強化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減少、消除和控制職業病危害,遏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充分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益,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促進社會的和諧、進步與發展。
(五)基本原則。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整合資源、完善裝備、保障執法、支撐有力”的原則,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在布局上,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程度,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技術服務機構的作用,構建完善的技術支撐體系;在裝備建設上,加大資金投入,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在隊伍建設上,充實業務骨干,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強化管理,提高技術服務水平;在技術支撐上,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保障執法工作的公正性、準確性和規范性。
(六)主要目標。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設速度,爭取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成覆蓋全國、布局合理、裝備完善、技術精湛、管理有序、服務上乘的國家、省、市、縣四級職業健康技術服務網絡。到2015年,全國建成3-5個國家級技術支撐機構,每個省(區、市)建成1-3個省級技術支撐機構,每個市(地)建成1-2個市級技術支撐機構,每個主要工業縣(區)建成1個縣級技術支撐機構,非主要工業縣(區)聯合建成1個縣級技術支撐機構,保證每級安全監管部門都能得到有力的執法技術支撐,每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都能得到可靠的技術服務。
三、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主要職能
(七)國家級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主要職能。
1.參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方針政策研究工作。
2.參與國家職業健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工作。
3.參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制修訂工作。
4.參與國家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指導地方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作。
5.參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的特別重大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承擔國家職業健康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工作。
7.組織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工作。
8.承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八)省級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主要職能。
1.參與地方性職業病危害防治政策措施研究工作。
2.參與省(區、市)職業健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工作。
3.參與地方性職業病危害防治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制修訂工作。
4.參與省(區、市)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指導市(地)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作。
5.參與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的重大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承擔省(區、市)職業健康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工作。
7.組織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工作。
8.承擔省級安全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九)市級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主要職能。
1.參與市(地)職業健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工作。
2.參與市(地)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指導縣(區)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建設工作。
3.參與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的較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承擔市(地)職業健康及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措施研究工作。
5.組織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工作。
6.承擔市級安全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十)縣級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主要職能。
1.參與縣(區)職業健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工作。
2.參與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的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承擔縣級職業健康及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研究工作。
4.組織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工作。
5.承擔縣級安全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四、推進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能力建設
(十一)統籌布局,合理確定依托機構。各地區要摸清現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源情況,根據資源分布情況制定本地區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方案,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利用現有的技術服務資源,遴選并確定依托的技術服務機構,并通過自主建設、聯合建設等形式,加快建設速度,確保到2015年基本建成國家、省、市、縣四級職業健康技術服務網絡。
(十二)加強硬件建設。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應當具有適應業務工作需要的固定場所和實驗室,以及質量可靠、配套完善、通過計量認證的儀器儀表和設備設施,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備能夠檢測評價本地區用人單位存在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能力。
(十三)加強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科研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從事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的經歷以及較為豐富的技術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資質證書。各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要重視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采取調入、選聘等方法,充實技術力量,并通過舉辦業務培訓等形式,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能力。
(十四)加強規章制度建設。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實施嚴格有效的管理,包括組織人員管理、崗位責任制、質量保證、內部審核、管理評審、合同管理、招投標管理、技術服務管理、申訴與投訴管理、儀器設備管理、樣品處置、報告簽發和原始材料保存等制度。
(十五)積極發揮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作用。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應當按照安全監管部門的安排,積極參與職業健康執法檢查工作,客觀、真實、準確地報告檢測、評價結果,或者根據用人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提供技術服務,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檢測、評價結果,為用人單位防治職業病危害提供技術支持。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方案和時間表,指定專人負責,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設速度,確保到2015年高質量地按時完成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任務。
(十七)加大投入,確保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質量。各地區要在技術支撐機構工作場所建設上給予支持,督促其盡快具備開展業務工作所需要的硬件條件,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監管和指導,促進其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各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要采取多種形式籌措資金,加大投入,保證購置儀器、儀表、設備、設施所必須的資金。
(十八)加強監督管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監管機制和技術支撐機構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制度,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技術能力的培訓。要加強對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通過組織開展業務交流、培訓和質量控制等措施,不斷提高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規范服務行為,防范和嚴懲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一) 核動力廠(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汽供熱廠等);(二) 核動力廠以外的其他反應堆(研究堆、實驗堆、臨界裝置等);(三) 核燃料生產、加工、貯存及后處理設施;(四) 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設施;(...
一、組織機構 以項目經理為首,由項目副經理、專業安全工程師,各施工隊及各施工班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員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安全生產...
一.建立系統的人才構建計劃,制定相應的人才構建措施,提高人力資源管理能力(一)人才是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核心資源,如何引進人才,培養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必須從制度上加以重視才能保證人才隊伍構建的流程化...
格式:pdf
大小:200KB
頁數: 1頁
評分: 4.5
2011年5月30日,國家安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出關于加強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1〕118號)。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以及《關于職業
格式:pdf
大小:200KB
頁數: 2頁
評分: 4.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中央企業: 2008年,國務院批準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設立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承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改善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生命健康權益,現就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2014年11月13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化工安全儀表系統(SIS)包括安全聯鎖系統、緊急停車系統和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及火災檢測保護系統等。安全儀表系統獨立于過程控制系統(例如分散控制系統等),生產正常時處于休眠或靜止狀態,一旦生產裝置或設施出現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情況時,能夠瞬間準確動作,使生產過程安全停止運行或自動導入預定的安全狀態,必須有很高的可靠性(即功能安全)和規范的維護管理,如果安全儀表系統失效,往往會導致嚴重的安全事故,近年來發達國家發生的重大化工(危險化學品)事故大都與安全儀表失效或設置不當有關。根據安全儀表功能失效產生的后果及風險,將安全儀表功能劃分為不同的安全完整性等級(SIL1-4,最高為4級)。不同等級安全儀表回路在設計、制造、安裝調試和操作維護方面技術要求不同。
目前,我國安全儀表系統及其相關安全保護措施在設計、安裝、操作和維護管理等生命周期各階段,還存在危險與風險分析不足、設計選型不當、冗余容錯結構不合理、缺乏明確的檢驗測試周期、預防性維護策略針對性不強等問題,規范安全儀表系統管理工作亟待加強。隨著我國化工裝置、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規模大型化、生產過程自動化水平逐步提高,同步加強和規范安全儀表系統管理,十分緊迫和必要。
二、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基礎工作
(二)加快安全儀表系統功能安全相關技術和管理人才的培養。化工設計、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要組織對相關負責人、工藝和儀表等工程技術人員開展安全儀表專業培訓,普及功能安全相關知識,學習有關標準規范。要針對安全儀表系統全生命周期不同的環節,分別對設計、安裝調試和操作維護管理人員進行具有針對性的培訓,使相關人員熟練掌握安全儀表系統、風險分析和控制、風險降低等相關專業技術。各化工設計單位要利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培養一支勝任安全儀表系統功能安全設計的技術骨干隊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即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役生產裝置的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要加快人才培養工作,培養一批具備專業技術能力、掌握相關標準規范的工程技術人員,滿足開展和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功能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進一步完善化工安全儀表系統技術標準和認證體系。加快制修訂化工安全儀表系統技術標準體系。要組織研究、規劃我國化工功能安全技術標準體系,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制定工作計劃,組織制定符合我國化工行業企業安全發展現狀的功能安全相關技術標準及應用指南。推動形成并完善符合中國國情的功能安全認證體制機制。依據《電氣\電子\可編程電子安全相關系統的功能安全》(GB/T20438)和《過程工業領域安全儀表系統的功能安全》(GB/T21109),逐步建立相關人員、產品以及組織機構功能安全認證服務體系。
三、進一步加強安全儀表系統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四)設計安全儀表系統之前要明確安全儀表系統過程安全要求、設計意圖和依據。要通過過程危險分析,充分辨識危險與危險事件,科學確定必要的安全儀表功能,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安全風險進行評估,確定必要的風險降低要求。根據所有安全儀表功能的功能性和完整性要求,編制安全儀表系統安全要求技術文件。
(五)規范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的設計。嚴格按照安全儀表系統安全要求技術文件設計與實現安全儀表功能。通過儀表設備合理選擇、結構約束(冗余容錯)、檢驗測試周期以及診斷技術等手段,優化安全儀表功能設計,確保實現風險降低要求。要合理確定安全儀表功能(或子系統)檢驗測試周期,需要在線測試時,必須設計在線測試手段與相關措施。詳細設計階段要明確每個安全儀表功能(或子系統)的檢驗測試周期和測試方法等要求。
(六)嚴格安全儀表系統的安裝調試和聯合確認。應制定完善的安裝調試與聯合確認計劃并保證有效實施,詳細記錄調試(單臺儀表調試與回路調試)、確認的過程和結果,并建立管理檔案。施工單位按照設計文件安裝調試完成后,企業在投運前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行業和企業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安全要求技術文件,組織對安全儀表系統進行審查和聯合確認,確保安全儀表功能具備既定的功能和滿足完整性要求,具備安全投用條件。
(七)加強化工企業安全儀表系統操作和維護管理。化工企業要編制安全儀表系統操作維護計劃和規程,保證安全儀表系統能夠可靠執行所有安全儀表功能,實現功能安全。
要按照符合安全完整性要求的檢驗測試周期,對安全儀表功能進行定期全面檢驗測試,并詳細記錄測試過程和結果。要加強安全儀表系統相關設備故障管理(包括設備失效、聯鎖動作、誤動作情況等)和分析處理,逐步建立相關設備失效數據庫。要規范安全儀表系統相關設備選用,建立安全儀表設備準入和評審制度以及變更審批制度,并根據企業應用和設備失效情況不斷修訂完善。
(八)逐步完善安全儀表系統管理制度和內部規范。企業要制定和完善安全儀表系統相關管理制度或企業內部技術規范,把功能安全管理融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斷提升過程安全管理水平。
四、高度重視其他相關儀表保護措施管理
(九)加強過程報警管理,制定企業報警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與安全儀表功能安全完整性要求相關的報警可以參照安全儀表功能進行管理和檢驗測試。
(十)加強基本過程控制系統的管理,與安全完整性要求相關的控制回路,參照安全儀表功能進行管理和檢驗測試,并保證自動控制回路的投用率。
(十一)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設計和實施有毒有害和可燃氣體檢測保護系統,為確保其功能可靠,相關系統應獨立于基本過程控制系統。
五、從源頭加快規范新建項目安全儀表系統管理工作
(十二)從2016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獨資合資等具備條件的化工企業新建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設計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安全儀表系統。
(十三)從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要設計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其他新建化工裝置、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安全儀表系統,從2020年1月1日起,應執行功能安全相關標準要求,設計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
六、積極推進在役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工作
(十四)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在役生產裝置或設施的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要在全面開展過程危險分析(如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基礎上,通過風險分析確定安全儀表功能及其風險降低要求,并盡快評估現有安全儀表功能是否滿足風險降低要求。
(十五)企業應在評估基礎上,制定安全儀表系統管理方案和定期檢驗測試計劃。對于不滿足要求的安全儀表功能,要制定相關維護方案和整改計劃,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和完善工作。其他化工裝置、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要參照本意見要求實施。
七、工作要求
(十六)各有關企業和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本指導意見的要求,完善企業安全儀表系統管理制度和體系,加大資金投入,保障新建裝置安全儀表系統達到功能安全標準的要求。對在役裝置安全儀表系統不滿足功能安全要求的,要列入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努力消除潛在的事故隱患,降低事故風險,遏制事故發生,切實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十七)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盡快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工作目標,確定試點單位,明確進度要求,指導和督促企業加強化工過程安全儀表系統及其相關安全保護措施的管理。要將安全儀表系統功能安全評估、安全儀表系統管理制度落實、人員培訓開展等情況納入安全監督檢查內容。省級安全監管局要每年匯總相關檢查情況,并于每年2月底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及時將本指導意見精神傳達至本轄區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企業和設計單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4年11月13日2100433B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企業泄漏管理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管三〔2014〕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預防和控制泄漏,防止和減少由泄漏引起的事故,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現提出以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