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 | 文????號 | 發改價格[2009]259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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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 政 部 | 發布時間 |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所屬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在組織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時,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建設部門”)收取的基礎考試考務費標準為每人每科24元。
二、環保部所屬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在組織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水利部所屬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在組織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時,向省級建設部門收取的專業考試考務費標準為每人每科30元。
三、省級建設部門向考生收取的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在考務費標準基礎上加組織報名、租用考試場地和聘請監考人員的費用核定。
四、收費單位應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按財務隸屬關系使用財政部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五、收費單位應嚴格執行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自行增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551號)同時廢止。
發改價格[2009]2599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關于請批準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建計函[2009]124號)收悉。
經研究,現將重新核定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上下午要一次性通過2、基礎考過之后終身有效3、移民、水土保持
這土木工程師應該還是比較難考的。只要懂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才能夠去順利考取。并不是隨便什么人都可以去考的。
網上很多,建議使用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的基礎知識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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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大綱(送審稿)、專業考試大綱(送審稿)和考核認定思考題(送審稿) 已由全國勘查設計注冊工程師環保專業管委會審議通過,并已上報全國勘查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審批。根據其工作進度安排,考試大綱等有望在2006年上半年公布。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大綱包括: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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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3日,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關于2007年度勘察設計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和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45號),確定首次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0〕1660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申報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收費項目及標準的函》(人社部函〔2010〕20號)收悉。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務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49號)的規定,經研究,現將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組織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時,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所屬人事考試中心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取的考務費標準為:客觀題科目《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和《測繪綜合能力》,每人每科18元;主觀題科目《測繪案例分析》每人25元。
二、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考生收取的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在考務費標準基礎上加組織報名、租用考試場地和聘請監考人員等費用核定。
三、收費單位應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按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
四、收費單位應嚴格執行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自行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上述規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之前3個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規定程序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重新申報。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發改價格[2009]1586號
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
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關于申請核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函》(外文人字[2009]13號)收悉。經研究,現將調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發改價格[2008]1776號
一、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以下簡稱“認可機構”)開展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以下統稱“申請機構”)的認可工作,可以向申請機構收取認可費。具體收費標準為:
(一)認可費,包括申請費、評審費、審定與注冊費和年金。
1.申請費。認可機構受理申請機構的認可申請時,向申請機構收取申請費,收費標準為每次600元。
2.評審費。認可機構按照認可規范要求,對申請機構進行文件審查、現場審查時,可向申請機構收取評審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日3000元。人日數根據國際慣例和認可準則的規定由你委制定,報我委備案后執行。
3.審定與注冊費。認可機構按照認可規范要求,對符合認可要求的申請機構進行評定,頒發認可證書時,向申請機構收取審定與注冊費(含證書費),收費標準為每機構600元。
4.年金。認可機構按照認可規范要求,對頒發認可證書的申請機構收取年金。具體收費標準為:對管理體系認證機構按初次評審證書每張500元,復查評審證書每張300元,監督評審證書每張100元計收;對產品認證機構按認證收入的1%計收;對人員認證機構按人員注冊費收入的1%計收;對實驗室或檢查機構按每機構1000元計收。
(二)國外機構申請認可的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約定。
二、收費單位應使用稅務發票,依法納稅,并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除上述收費外,不得收取任何其它費用。
三、上述收費標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滿后,由你委按規定程序重新報我委審批。《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核定認可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349號)中有關認可費收費標準的規定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