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2分錢。
四、適當疏導部分地區燃氣發電價格矛盾。提高上海、江蘇、浙江、廣東、海南、河南、湖北、寧夏等省(區、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用于解決因存量天然氣價格調整而增加的發電成本。具體調價標準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從緊制定,并報我委備案。
五、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5分錢(西藏、新疆除外)。
六、以上電價調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執行。
七、請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組織電網經營企業和發電企業嚴格貫徹執行上述調價措施。同時,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另行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不得自行降低對電力用戶尤其是高耗能企業的銷售電價。
附件:1、各省(區、市)統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調整表
2、有關跨省、跨區域送電價格調整表
、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神華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與環保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51號),決定在保持銷售電價水平不變的情況下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有關省(區、市)燃煤發電企業脫硫標桿上網電價,具體降價標準見附件1。各地未執行標桿電價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同步下調。
二、適當降低跨省、跨區域送電價格標準,具體降價標準見附件2。
三、在上述電價基礎上,對脫硝達標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1分錢;對采用新技術進行除塵、煙塵排放濃度低于30mg/m(重點地區低于20mg/m),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
從朱镕基總理上臺后,在2003年將發電廠(發電企業)和電力公司拆分開,即發電廠(發電企業)只管生產電能,生產出來后通過廠內升壓站送到變電站再到電網,從升壓站出口開始,后面的設備都屬于電力公司的,然后送...
1 提升規范化管理水平 2 通過小指標競賽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 3 通過技術改造,降低設備用電率。 3.1 中水泥漿的再利用在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什么意思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適當降低新建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 根據工程造價降低情況和適當的項目資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確,對陸上風電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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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價格[2009]1906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 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規范風電價格管理,促進風力發電產業健康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可再生能源法》,決定進一步完善我委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 試行辦法》(發改價格 [2006]7號)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風電價格管理 (一)分資源區制定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按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 決定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相應制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具體標準見附件。 今后新建陸上風電項目,包括沿海地區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線以上的潮上灘涂地區 和有固定居民的海島地區,統一執行所在風能資源區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跨省區邊 界的同一風電場原則上執行同一上網電價,價格標準按較高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執 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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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改價格[ 2006]123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中電網電價的通知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慶省(市)發展改革委、 物價局、電力公司,華中電網公司: 為疏導電價矛盾,籌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促進可再生 能源發展, 經報請國務院批準, 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 現將有 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調整上網電價。 (一) 為解決煤價上漲以及鐵路運價調整對電價的影響,華 中電網有關省市電網統調燃煤機組 (含熱電聯產機組) 上網電價 (含稅,下同)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湖北省 1.60分錢、 湖南省 1.85分錢、河南省 1.32分錢、江西省 1.3分錢、四川省 1.48分錢、重慶市 1.03分錢。同時,適當提高部分低電價、虧 損電廠的上網電價,有關電廠電價具體水平見附件七。 (二) 對 2006年底以前投運煙氣脫硫設施且尚未在上網電 價中考慮脫硫成
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西北電監局,甘肅、新疆電監辦,西北電網公司:
為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
為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適當提高有關省(區)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含稅,下同)每千瓦時分別為:陜西省3.02分錢、甘肅省2.6分錢、青海省3分錢、寧夏自治區1.84分錢。上述省(區)燃煤發電企業標桿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寧夏自治區經營困難的大武口熱電、六盤山熱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多提1分錢。
二、核定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核定青海省積石峽水電站臨時結算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25元,自投入商業運營之日起執行。
(二)為緩解水電企業經營困難,將陜西省大唐石泉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其他統調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1分錢;甘肅省鹽鍋峽、八盤峽和大唐碧口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1.4分錢;寧夏自治區青銅峽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
三、調整跨省、跨區域送電價格
通過寧東直流工程送山東電量在寧東換流站結算價格每千瓦時提高2.2分錢,有關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相應調整,其中華電靈武二期、京能水洞溝、魯能鴛鴦湖電廠送山東電量上網電價相應提高到每千瓦時0.323元。寧東送電到山東落地電量結算價格調整為每千瓦時0.4374元。
四、開展脫硝電價試點
為鼓勵燃煤發電企業落實脫硝要求,甘肅省、寧夏自治區安裝并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發電企業,經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試行脫硝電價,電價標準暫按每千瓦時0.8分錢執行。
五、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有關規定,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
六、提高電網銷售電價
有關省(區)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陜西省3.58分錢、甘肅省2.11分錢、青海省2.16分錢、寧夏自治區2.11分錢。新疆自治區暫不調整。各類用戶調價后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一至附件四。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我委下發的《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組織價格聽證后實施。
七、執行時間
以上電價調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執行。
八、有關要求
(一)各省(區)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本次電價調整工作,確保相關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二)各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切實加強管理,挖潛降耗,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電力用戶用電價格。價格主管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附件:一、陜西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二、甘肅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三、青海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四、寧夏自治區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發改價格[2011]262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西北電網電價的通知》。
一、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為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有關省(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含稅,下同)每千瓦時分別為:上海市2分錢、江蘇省2.5分錢、浙江省2.5分錢、安徽省1.8分錢、福建省2.74分錢。上述省(市)燃煤發電企業標桿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對電價水平偏低、經營困難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適當多調,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福建省經營困難的龍巖坑口、漳平、永安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多提1.5分錢。
(二)華東電網公司聯絡線口子統銷電量基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862元。
(三)“皖電東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7分錢;山西陽城電廠一、二期送江蘇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陽城送江蘇輸電價格每千瓦時下調0.5分錢。
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
為緩解水電企業經營困難,適當提高部分水電企業的上網電價。江蘇省、安徽省統調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2分錢、1.8分錢。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
三、開展脫硝電價試點
為鼓勵燃煤發電企業落實脫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蘇、福建省(市)安裝并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發電企業,經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試行脫硝電價,電價標準暫按每千瓦時0.8分錢執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有關規定,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
五、提高電網銷售電價
(一)有關省(市)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上海市3.5分錢、江蘇省3.54分錢、浙江省3.4分錢、安徽省2.4分錢、福建省3.5分錢。各類用戶調價后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二至附件六。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我委下發的《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組織價格聽證后實施。
(二)進一步完善銷售電價結構。同意上海市將鐵合金、電石、燒堿用電和離子膜燒堿用電合并為鐵合金、燒堿(含離子膜)用電類別;浙江省將非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合并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福建省將氯堿生產和電石、農藥生產用電類別進行合并。適當提高上海、江蘇、安徽省(市)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
(三)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同意上海市適當拉大季節性電價差價;江蘇省將除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電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安徽省暫停執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并適當調整銷售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5%,其中7-9月份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5%。
六、執行時間
以上電價調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執行。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本次電價調整工作,確保相關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二)各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切實加強管理,挖潛降耗,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電力用戶用電價格。價格主管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附件:一、華東電網部分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略)
二、上海市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三、江蘇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四、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五、安徽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六、福建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