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視規劃工作。完善農村電網和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是“十一五”期間農村電力建設的重要任務。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認真總結農村電力建設成效和經驗,按照“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深入調查研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在已開展的各項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間農網完善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規劃工作,實事求是地提出“十一五”期間農網完善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的具體目標、任務、項目安排和投資計劃。規劃內容要區分輕重緩急,以便根據資金規模合理安排項目,并對農村電力建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全面分析。在投資安排上要注意向水庫庫區和華僑農場傾斜,盡快解決好水庫庫區和華僑農場的農網完善和無電人口用電問題。根據華僑農場未通電居民點數量和無電人口較少的情況,2007年要集中解決華僑農場無電人口用電問題。
二、抓緊落實管理體制。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程分散、建設和管理難度大、經濟效益較差,為了做好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作,在我委《關于無電地區電力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能源[2006]2312號)中,對無電地區電力建設管理體制提出了明確要求。請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上述通知精神,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從有利于農村電力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認真落實好無電地區電力建設管理體制,盡快確定項目法人。為確保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原則上由省級電網公司作為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實施。
三、切實加強項目管理。從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改造稽察了解情況看,一些地區電網改造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前期工作深度不夠、項目不按投資計劃實施、套取和挪用建設資金、招投標工作不規范以及工程實施進度緩慢等,嚴重影響了農村電力建設工作的進度和效果。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各方要切實加強對農村電力建設的監督和管理,杜絕類似問題和情況的發生。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負責做好農網完善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的規劃編制和有關協調管理工作,規劃編制要充分聽取項目法人的意見和建議;涉及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的建設項目,年度實施項目和投資計劃要會同國家電網公司或南方電網公司共同研究確定,并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分別上報我委,工程完成后要認真進行驗收。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要加強對本公司系統農網完善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認真做好項目各項前期工作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程招投標、資金管理及工程建設等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辦法,嚴格執行投資計劃,確保工程建設的安全、質量、進度和效益。
四、認真做好前期工作。落實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是投資計劃下達和工程實施的前提條件。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高度重視項目建設前期工作,組織開展工程技術方案設計,落實項目建設資本金,取得銀行貸款承諾函,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經省級發展改革委批復同意。在此基礎上,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將本年度農網完善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的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具體項目、工程方案、投資規模、資金來源以及投資計劃建議上報我委,并同時附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稿、貸款承諾函以及項目法人出資承諾等相關文件。
五、按時完成改造任務。農網改造和縣城電網改造工作已開展多年,但有些地方沒有完成投資計劃,工程進度緩慢。請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和項目法人按照我委發改能源[2005]1149號和發改辦能源[2006]1092號文件要求,抓緊按投資計劃完成好各項建設任務,并盡快將農網改造和縣城電網改造竣工驗收報告上報我委。為了促進農村電力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使已安排的投資盡快發揮效益,今后農網完善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投資安排將統籌考慮各地區已下達投資計劃的完成情況和實施效果。經研究,2007年農網完善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投資將重點安排已完成一、二期農網改造驗收工作并上報驗收報告的省份,其余地區原則上暫緩安排;從2008年起,對未完成農網改造和縣城電網改造任務或農網完善投資計劃的省份將暫緩安排新的投資計劃。
農村地區電力基礎設施建設和完善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都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農村電力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把農村電網完善和解決無電地區用電問題當作一件大事來抓,認真做好規劃工作,加強項目前期工作,規范項目管理,按計劃高質量地做好農網完善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作,為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請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將“十一五”農網完善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兩個規劃和2007年的實施計劃建議于2007年4月底以前上報我委,并同時將農網改造、農網完善和縣城電網改造的有關情況報告我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發改能源[2007]4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水利部、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為了落實“十一五”規劃綱要,做好農村電網完善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作,解決好農村地區和無電人口用電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什么意思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適當降低新建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 根據工程造價降低情況和適當的項目資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確,對陸上風電項...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于改造農村電網改革農電管理體制實現城鄉同網同價請示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關于改造農村電網改革農電管理體制實現城...
1、改造農村電網、實行城鄉用電同網同價,必須與改革農村供電管理體制結合進行。為了實現國務院確定的通過改造農村電網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的目標,必須改革農村供電管理體制。2、改造農村電網、改革農電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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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水利部、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為了落實"十一五"規劃綱要,做好農村電網完善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作,解決好農村地區和無電人口用電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視規劃工作。完善農村電網和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是"十一五"期間農村電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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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水利部、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為了落實"十一五"規劃綱要,做好農村電網完善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作,解決好農村地區和無電人口用電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視規劃工作。完善農村電網和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是"十一五"期間農村電力建設
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為做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作,加強項目管理,明確管理程序和要求,提高中央預算內資金使用效益,我委組織制定了《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辦法》。現印送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
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關于風電2020年實現與煤電平價上網的目標要求,科學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實現資源高效利用,促進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推動風電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將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陸上風電上網電價
(一)將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核準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不得高于項目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二)2019年I~Ⅳ類資源區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準陸上風電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稅、下同);2020年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導價低于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銷、除塵電價,下同)的地區,以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作為指導價。
(三)參與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分散式風電上網電價由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協商形成,不享受國家補貼。不參與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執行項目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四)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
二、關于海上風電上網電價
(一)將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核準海上風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上網電價。
(二)2019年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準近海風電指導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8元,2020年調整為每千瓦時0.75元。新核準近海風電項目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上述指導價。
(三)新核準潮間帶風電項目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項目所在資源區陸上風電指導價。
(四)對2018年底前已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核準時的上網電價;2022年及以后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并網年份的指導價。
三、其他事項
(一)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二)風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上網電價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將相關數據報送至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上述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5月21日
2100433B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直轄市建委(農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統籌搞好農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切實做好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央支持范圍
2015年中央支持全國農村地區貧困農戶改造危房,在地震設防地區結合危房改造實施農房抗震改造,在“三北”地區(東北、西北、華北)和西藏自治區結合危房改造開展建筑節能示范。在任務安排上,對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貧困地區、抗震設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予以傾斜,單列任務。
二、補助對象與補助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補助對象的確定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
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建筑節能示范戶每戶增加2500元補助。各省(區、市)要依據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省級分類補助標準。要充分考慮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實落實對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特困農戶在補助標準上的傾斜照顧。
三、強化農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
地震設防地區實施農房抗震改造要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1〕115號)。通過對危房維修加固實施抗震改造的,應組織技術力量對原有房屋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判定主要結構安全隱患,提出有針對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導實施。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向廣大農民宣傳和普及農房抗震加固常識,編印和發放農房抗震鑒定及加固技術操作手冊,引導和指導符合條件的貧困農戶科學實施農房抗震改造。
各地要發揮農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農房抗震防災能力的作用,優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村危房實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該類地區的任務總量不得低于中央下達的農房抗震改造任務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決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農房抗震安全問題,盡快扭轉該地區農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農民生命財產嚴重損失的局面。
四、加強資金籌措
各地在分配危房改造任務時要向貧困地區傾斜,安排到貧困地區縣的任務總量不得低于中央下達的貧困地區任務量。地方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幫助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特困農戶解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有條件的地區要創新補助方式,研究制定貸款貼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中央將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銀行信貸貼息的試點。各地要采用多種方式幫助農民自籌資金,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通過投工投勞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時要積極發動社會力量捐贈和資助,逐步構建農民自籌為主、政府補助引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助支持的多渠道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投入機制。各地要采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游牧民定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要利用好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資金,支持貧困農戶提前備工備料。
五、加強資金和計劃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各地要按照《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直接將補助資金發放給補助對象,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使用。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的有關要求以及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及時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分解下達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牽頭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開展銀行信貸貼息試點地區要研究完善貼息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將貼息貸款的使用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監管體系。
六、科學制定實施方案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認真組織編制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政策措施、任務分配、工程進度計劃、資金安排和監管要求,并于2015年7月底前聯合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下簡稱3部委)。各省(區、市)要綜合考慮各縣的實際需求、建設管理能力、地方財力、工作績效等因素,合理分配危房改造任務,指導各縣細化落實措施,確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務于2015年底前全部完工。
七、合理選擇改造建設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危房改造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各地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對于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眾,各地要創新工作方法,通過政府統一建設、空置房置換或對現有舊校舍、舊廠(場)房等閑置房屋修繕加固等方式,幫助其解決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保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義實施村莊整體遷并。
八、嚴格執行申請審核程序和建設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審核要嚴格執行農戶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程序。鄉鎮聯系單位的駐村工作隊要積極參與民主評議與入戶審核等過程,充分發揮監督和指導作用。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補助對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要及時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做好與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并征得農戶同意公開其有關信息。
農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設要求,改造后的農房須建筑面積適當、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和基本功能齊全。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農房改造后應達到當地抗震設防標準。原則上,改造后的農房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農戶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加強引導和規范,積極組織制定農房設計方案,為有擴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戶預留好接口,防止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及時組織驗收,逐戶逐項檢查和填寫驗收表。需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視為驗收合格。凡驗收不合格的,須整改合格方能全額撥付補助款項。
九、強化質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農房設計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可以選用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的通用圖、有資格的個人或有資質的單位的設計方案,或由承擔危房改造工程的農村建筑工匠設計。農村危房改造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承攬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農村建筑工匠或者單位要對質量安全負責,并按合同約定對所改造房屋承擔保修和返修責任。鄉鎮建設管理員要加強對農房設計的指導和審查,在農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礎、抗震措施和關鍵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要及時到現場逐戶技術指導和檢查,發現不符合基本建設要求的當即告知建房戶,并提出處理建議和做好記錄。
地方各級尤其是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危房改造施工現場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開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面向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結合建材下鄉,組織協調主要建筑材料的生產、采購與運輸,并免費為農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質量檢測服務。各地要健全和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加強鄉鎮建設管理員和農村建筑工匠培訓與管理,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十、加強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保護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務、制定分類補助標準時要充分考慮傳統村落和民居保護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傳統村落范圍內的農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護發展規劃要求,堅持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符合保護發展規劃、傳承傳統建造技術的優先安排,已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予安排。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當地傳統建筑材料利用研究,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在編制農村危房改造圖集及設計方案時,要總結吸納當地傳統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術,提供相應技術指導。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對傳統民居進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壞其傳統風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搬遷和改擴建項目,應依法履行相關報批手續。
十一、全面加強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應實施風貌管理。改造后農房要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注重保持田園和傳統特色。開展農村危房改造的縣都應制定或具備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設計圖及風貌管理要求。風貌管理要求應包括選址、建筑體量、外觀等方面內容,并納入村莊規劃。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在開工前將農房設計圖及風貌管理要求送達危房改造農戶,加強現場指導,并將建筑風貌作為竣工驗收的內容。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對縣級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導和支持,匯總各縣農房設計圖及風貌管理要求、實施風貌管理的危房改造農戶比例等情況,并于2015年底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各地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的情況將列為農村危房改造年度績效評價的內容。對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工作先進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予以表揚。
十二、完善農戶檔案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實行一戶一檔的農戶檔案管理制度,批準一戶、建檔一戶。每戶農戶的紙質檔案必須包括檔案表、農戶申請、審核審批、公示、協議等材料,其中檔案表要按照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公布的最新樣表制作。在完善和規范農戶紙質檔案管理與保存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農戶紙質檔案表信息化錄入制度,將農戶檔案表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地錄入信息系統。各地要按照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和試行農戶檔案信息公開的要求,加快農戶檔案錄入進度,提高錄入數據質量,加強對已錄入農戶檔案信息的審核與抽驗,合理處置系統中重復的農戶檔案。改造后農戶住房產權歸農戶所有,并根據實際做好產權登記。
各地要加強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的動態管理,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農村危房現狀調查的有關要求,補充完善調查信息,并對已錄入信息實行年度更新。未錄入農村住房信息系統中的危房,不能列為農村危房改造的補助對象。對于已改造危房,農村住房信息系統將按照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中數據自動更新相應的信息。
十三、推進建筑節能示范
建筑節能示范地區各縣要安排不少于5個相對集中的示范點(村),有條件的縣每個鄉鎮安排一個示范點(村)。每戶建筑節能示范戶要采用2項以上的房屋圍護結構建筑節能技術措施。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總結近年建筑節能示范經驗與做法,制定和完善技術方案與措施;充實省級技術指導組力量,加強技術指導與巡查;及時組織中期檢查和竣工檢查,開展典型建筑節能示范房節能技術檢測。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建筑節能示范監督檢查要求,實行逐戶施工過程檢查和竣工驗收檢查,并做好檢查情況記錄。建筑節能示范戶錄入信息系統的“改造中照片”必須反映主要建筑節能措施施工現場。加強農房建筑節能宣傳推廣,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建筑節能技術培訓,不斷向農民普及建筑節能常識。
十四、健全信息報告制度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執行工程進度月報制度,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危房改造進度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匯總并上報有關農村危房改造計劃落實、資金籌集、監督管理等情況。各地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將建設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報3部委。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于2016年1月底前將2015年度農村危房改造總結報告報3部委。
十五、完善監督檢查制度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關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強農戶補助資金兌現情況檢查,堅決查處冒領、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享受補助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行為。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發改稽查機構要加強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管,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號令)等相關規定,加大對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行為的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
農村危房改造實施全程監管和績效評價。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須將當年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加大對公示環節落實情況的檢查。要加強農房質量安全管理和風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實施全過程的現場技術指導和檢查。要繼續完善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推進農戶檔案信息公開,鼓勵社會各界利用信息系統公開查詢與監督。要廣泛收集并及時調查和處理群眾舉報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饋機制。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制度,完善激勵約束并重、獎懲結合的任務資金分配與管理機制,逐級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參照《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建村〔2013〕196號)實施年度績效評價,全面監督檢查當地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政策執行、資金使用情況。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的任務落實、補助標準傾斜、實施效果也要納入績效評價范圍。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與部門協作
各地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部門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民政、地震、民族事務、國土資源、扶貧、殘聯、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文物等有關部門,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及時研究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