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把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是各級政府的重大責任,也是當前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任務。我市在2007年以前組織實施了全市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了當年在冊的中小學危房;2008年,開展了全市中小學校舍抗震安全大檢查工作,發現全市中小學校尤其是農村中小學校校舍抵御自然災害能力不斷提高,但仍有一部分校舍達不到抗震設防等防災標準和設計規范。為進一步搞好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9〕7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通過開展全市中小學校舍抗震加固和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臺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二)任務。從今年(2013年)起,用3年時間,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以下稱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
(三)范圍。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
(一)全面排查鑒定中小學校舍。各區人民政府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要按照《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技術指南》及相關文件明確的規定和標準,組織對本區中小學校舍場址和校舍建筑(不含在建項目)逐一進行全面排查鑒定,不得遺漏本行政區域內任何一所中小學、任何一幢校舍。2008年5月以后已經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可不再重新鑒定。排查鑒定中發現的D級危房校舍應立即停止使用。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中小學校舍,要切實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安全度汛。
各區人民政府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要統籌調配本區專業技術力量,指導和督促區屬學校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要組織教育、公安消防、國土資源、建設、水利、地震等部門組成校舍安全排查隊伍,逐一排查所有中小學的校舍場址和校舍建筑,并形成排查結論。對校舍場址,要提出是否需要遷移避險和專門處置的意見;對校舍建筑,要提出是否需要進行鑒定和專門處置的意見。對經排查需要鑒定的校舍,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應組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出具鑒定報告,明確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排查結論和鑒定報告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完整的校舍安全檔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統。
(二)科學制訂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編制中小學校布局規劃。在開展校舍排查鑒定工作的同時,各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城鎮化發展和人口流動變化的趨勢,編制本區2010年至2015年中小學校布局規劃,確保中小學布局合理、結構優化,有利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涉及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的,要深入調查研究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制訂校舍改造方案。各區要根據中小學校布局規劃和校舍排查結論、鑒定報告,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制訂遷移避險、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方案。其中,災害易發地區應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遷移避險、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應對C、D級危房進行改造,消除安全隱患。改造方案應包括具體的實施項目、質量目標、投資額及其資金來源、計劃開工和竣工時間等內容。
制訂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各區要以校舍改造方案為基礎,統籌本區的中小學布局調整、規范化學校建設以及創建教育現代化示范區等工作,按照2009年完成3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的總體進度要求,制訂校舍安全工程3年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三)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各區要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突出重點,按照3年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切實推進校舍安全工程。要嚴格執行《全國中小學校安全工程技術指南》及相關文件明確的規定和標準,對災害易發地區校舍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震安全性評估,需遷移避險的要實行避險;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要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嚴格執行國家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對根據中小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要完善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加強校舍日常維護、維修和管理,確保當年新增危房當年消除。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災區。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項目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基本建設程序,建立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或資格,并依法采取招標方式確定。建設單位不得分解發包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資金實行市級統籌,各區負責。2009年至2011年,市財政根據校舍改造資金需求和市財政收支情況,分年安排校舍改造專項資金,并根據工程實施難度、工作進度和實施效果等因素,對工程實施難度大且工程推進較好的區進行獎補。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各區要準確核實工程投資規模,切實加大政府投入,并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2008年至2011年度的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資金優先安排用于校舍安全工程。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辦、外資、企(事)業所辦中小學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所在區政府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校舍安全工程不得向群眾集資,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
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要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屬于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并且有浮動的,一律按低限收費;屬于市場定價的,通過服務雙方協商予以適當減收或免收。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市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相關工作。各區要參照市的做法,建立協調機制,統一組織和實施本區校舍安全工程,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區人民政府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具體負責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本區校舍安全負總責。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各區中小學校布局規劃、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并匯總上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及時足額落實市政府應承擔的資金,監督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質量。各區人民政府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全面負責工程的實施和管理,組織對中小學校舍的排查鑒定,科學制訂并組織實施中小學布局規劃、校舍改造方案、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統籌落實除上級補助資金外工程實施所需資金,加強工程監管,組織人員對工程進度和質量進行現場驗收,定期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三)規范驗收考核。建立校舍安全工程進度月報和周報制度。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間,各區應于每月5日前向市教育局報告本區工程進展情況,匯總后由市人民政府于每月10日前上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對全市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分別在2009年底和2010年底對各區校舍安全工程進行年度驗收考核,2011年底進行項目總體驗收考核。
(四)嚴格責任追究。建立校舍安全工程目標責任制,市人民政府與各區人民政府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簽訂校舍安全工程目標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市各級人民政府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是校舍安全工程第一責任人,分管校舍安全工程的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根據其分管工作負管理責任。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100433B
各區人民政府,橫琴新區管委會,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一條 為加快全市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作步伐,全面消除校舍安全隱患,為廣大師生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工作環境,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的通...
當前農村中小學存在教學樓和宿舍樓的安全隱患問題,學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問題。
最新規范是《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 50099—2011),原來的《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GBJ99-86)已廢止。
格式:pdf
大?。?span id="yo0sg0g" class="single-tag-height">93KB
頁數: 10頁
評分: 4.7
- 1 - 秦都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確保全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 的順利實施,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陜西省中小學校舍 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陜政辦發, 2009? 92號)精神,結 合我區實際,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 背景和意義 2001年以來,中、省、市組織實施了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 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 程,農村校舍質量明顯提高。但是,受去年汶川大地震影響, 我區中小學校舍危房面積增加,部分學校存在 C級和 D級危房; 尤其是上世紀 90年代以前和早期“普九”建設的校舍,安全問 題更為突出;有相當部分的中小學校舍達不到抗震設防和其它 防災的要求;已經修繕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設 防等防災標準。 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我區中小學校舍安全 狀況,是體現黨和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的重大舉
格式:pdf
大小:93KB
頁數: 13頁
評分: 4.5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1)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中小學校 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 發云南省關于全面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意見的通知》精 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平安校園、辦好讓人民滿 意的教育為目標,在實施各縣中小學校建設總體規劃的基礎 上,結合中小學布局調整,堅持標準化、均衡化的原則,進 一步提高校舍建筑質量,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不斷完善中小 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真正把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 放心的地方,為廣大師生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環 境,保障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工程目標 工程的主要任務是:從 20XX年開始到 20XX年,在全市 中小學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經過逐校 逐棟排查鑒定,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檔案,制定具體的加固改 造方案并認真
東政辦發〔2009〕2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東營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東營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保證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和《山東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平安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立足我市中小學建設總體規劃,全面改善安全現狀,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校舍建筑質量,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推動建立中小學校舍維修長效機制,保障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目標和任務
(一)目標。對全市中小學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質災害和防洪、防臺風、防火、防雷擊等安全要求。我市中小學校舍以國家標準《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為基礎,適當提高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取值,特征周期分區不作調整,作抗震設防要求。
(二)主要任務。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和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校舍,徹底消除中小學校舍安全隱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擴建的中小學校舍,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中小學校建設標準,以建設樓房校舍為主,確保校舍安全。同時,建立全市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實時監控校舍安全狀況,為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務。2009年,完成16.4萬平方米存在抗震安全隱患校舍的改造工作。
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在全面摸清中小學校舍現狀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我市實際,遵循教育發展規律,以師生為本,科學規劃。根據中小學校舍危房的分布狀況、危險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驟維修改造。
(二)統一組織,分級負責。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市、縣分級負責實施。市教育局直屬中小學由市教育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市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屬中小學由市勝利教育管理中心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縣區公辦中小學由縣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小學由投資方和所屬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三)嚴格程序標準,確保質量。實施校舍安全工程要認真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落實抗震設防要求,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要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都必須具備規定資質。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設單位和鑒定、檢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要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全面落實質量責任。施工圖審查單位要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實施范圍和工作步驟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所有中小學。在前段完成全市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平臺基礎數據的采集和錄入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完成以下工作:
(一)全面排查鑒定。2008年5月以后已經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鑒定。對沒有鑒定報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進行逐棟排查,形成對每座建筑的鑒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各級教育、建設等部門要對所轄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數,掌握總體情況。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學危房排查、鑒定工作。
(二)制訂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科學制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分年度實施計劃與方案。要對項目建設場址及周邊地質、地震、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科學評價,建設場地必須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選址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分類、分步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各級政府要根據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分年度實施計劃與方案,有計劃、分年度組織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處洪澇災害易發區、水庫大壩下游可能受淹區以及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及時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并嚴格執行。
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東營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校舍安全工程,發展改革、教育、公安、監察、財政、國土資源、建設、水利、審計、安監、地震等部門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實行集中辦公。各縣區也要盡快成立相應組織機構。
(二)明確責任。東營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訂并組織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組織編制和審核各縣區、市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
國土資源、建設、水利、地震等部門負責提供全市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及地震斷裂帶和地震多發區、洪澇災害易發區及其他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并提出安全性評價和建議。
建設部門負責制定校舍排查鑒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技術指導及技術培訓的工作方案,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檢測鑒定機構和技術專家,幫助專業力量不足的縣區進行校舍地質勘察和建筑檢測鑒定。
縣級政府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要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檢測鑒定,審核每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學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
市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在東營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所屬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并對校舍安全負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要積極組織校舍排查與鑒定工作,制訂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三)規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學校舍電子檔案,實行網上辦公,實現動態管理。一是通過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平臺的網絡管理,加強校舍信息監控,把握安全趨勢,查清安全隱患,強化安全管理和危舊校舍改造責任,科學安排維修改造工作。二是利用網絡對每年實施的校舍建設項目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目標。三是根據各縣區中小學校舍改造規劃實施情況,及時更新相關數據,使其具有真實性、可靠性、時效性。
(四)嚴格設計標準。所有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2008〕159號)、《城市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號)進行設計和建設。新建、改擴建校舍按國家規定的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抗震設計和施工,堅持“安全、牢固、實用、夠用、方便學生”的原則,充分考慮學校人員密集特點和應急疏散需要,新建、改擴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壽命為50年。新建、改擴建校舍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嚴格落實各項建設監管規定。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并對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目標考核,對進度緩慢沒有完成當年改造任務的,扣減下年度的校舍維修改造資金,并進行通報批評。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存在安全隱患項目及時整改,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審計等部門要依法對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發現問題要嚴肅查處。
資金安排與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資金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籌集,市統籌安排與中小學校舍安全有關的資金。市教育局直屬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市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屬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按原資金來源渠道籌集。市財政根據各縣區財力狀況、工作任務及工作實效等情況,確定對縣區的專項補助資金。各縣區要安排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小學校舍的改造資金由投資方和所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
要嚴格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各級財政要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工程資金不得用于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工程監督和管理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
(一)實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各縣區長是本轄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工程的各項工作。相關中小學校的校長是具體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各項工作。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或建筑設計和施工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工程資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要責任事故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堅持依法辦事,規范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在工程立項、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等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
(三)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會公布,所有工程項目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隊伍、設計單位、監理監督人員等公開,便于群眾監督。所有項目要公開招投標,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等要列入政務或村務公開范圍,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附件
東營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王吉能 (副市長)
副組長:張 敏 (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洪生 (市教育局局長)
成 員:李宗洲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張義泉 (市教育局副局長)
牟興泉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
魏光青 (市監察局副局長)
薛在山 (市財政局副局長)
束傳銀 (市國土資源局調研員)
薛炳勤 (市建委副主任)
荊長安 (市水利局副局長)
張樹芹 (市審計局副局長)
張樹芳 (市安監局副局長)
辛文山 (市地震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張義泉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協調與規劃、技術指導、監督檢查3個專業組。領導小組不刻制印章,不對外正式行文。領導小組成員調整由各成員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通知。該項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自行撤銷。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2100433B
海西州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
根據《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辦法》、《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技術指南》和《青海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辦法》、《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技術指南》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發〔2009〕10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目標
在全市中小學校開展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洪水、臺風、火災、雷電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二)工程任務
從2009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全市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遷移避險,提高校舍綜合防災能力。其余地區學校,按綜合防災要求,確保及時拆除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校舍,對符合布局調整需要的D級校舍進行集中重建;對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進行加固或重建,消除校舍安全隱患。
——及時拆除經鑒定確認的D級校舍,對符合布局調整需要的進行集中重建,及時處置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確定廢棄的危險校舍,消除校舍質量安全隱患。
——重點加固改造或重建非地震重點區域中小學校C級校舍,C級校舍加固或重建達到屬地抗震設防類建筑抗震設防標準。
——跟蹤防治國土資源部門確定的年度中小學校地質災害危險點,對經評估確認存在嚴重地質災害隱患的校舍進行避險遷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設施建設,提高校舍綜合防災能力。
——2009年底前完成三年本縣(市、區)C、D級危房加固改造工作總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本縣(市、區)C、D級危房加固改造工作總量的60%,2011年完成三年本縣(市、區)C、D級危房加固改造工作總量的10%。2011年檢查驗收面達到100%。
中小學校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區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小學、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中學、特教學校和中職學校。
(一)排查鑒定
1、各縣(市、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要在2008年度全省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基礎上,按照新一輪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要求,對本轄區內所有永久保留繼續使用的中小學校舍(不包括無在校學生的空殼學校閑置校舍和在建工程)進行逐校逐棟排查,按照綜合防災要求,形成對每一棟建筑的鑒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檔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
2、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選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選址安全排查通過查閱資料和實地踏勘,必要時通過開展專項評估,對校舍選址遭受洪澇災害、地質災害和臺風、火災、雷電災害進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遷移避險處置意見。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建立在校舍選址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查閱檔案和實地踏勘,對校舍基本情況和建筑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委托鑒定并處置的意見。
3、對校舍安全排查確定需要委托鑒定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專業力量或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等對校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通過鑒定或評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對校舍鑒定或評估工作要求進行檢測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工作內容和深度必須滿足鑒定或評估工作要求。
4、各縣(市、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必須在2009年8月10日前,完成本轄區內所有中小學校每一棟校舍的排查,完成部分校舍鑒定和加固改造設計;2009年12月5日前,完成所有鑒定和加固改造設計,并向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辦”)上報排查、鑒定結果。
(二)制定規劃
各縣(市、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要依據新一輪義務教育布局調整規劃和學校建設規劃,整合與校舍安全工程各項有關的工程,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總體規劃、分年度實施計劃和每一棟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1、 各縣(市、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制定三年總體規劃要以消除轄區內中小學校舍安全隱患為目的,結合遠期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學校布局調整規劃目標,按照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總體任務要求,做到遠近結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要區別不同情況,分清輕重緩急,重點考慮人口稠密、辦學條件差的地區和學校。
2、各縣(市、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要把工程任務細化到每所學校、每個項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進時序明確、工程資金落實、管理責任到人。
3、各縣(市、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要保證同時滿足建筑抗震設防要求和洪澇、地質、臺風、火災、雷電等災害的防災避險要求。本著能加固盡量加固的原則,堅持加固改造與拆除重建相結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設標準,節約工程投資。
4、各縣(市、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要在2009年8月15日前,完成制定2009年度加固、改造計劃并報送市“校舍安全工程辦”;2009年12月5日前,完成制定三年加固、改造總體規劃和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計劃并報市“校舍安全工程辦”。2009年11月5日前,建立本轄區內中小學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完成信息數據錄入并報市“校舍安全工程辦”。
(三)明確責任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領導和部署,省級政府統籌組織,市、縣級政府負責具體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1、市級政府負責協調各縣(市、區)的勘察、設計、鑒定、施工和監理等力量,加強組織調度,規范工程實施;指導、審核、匯總各縣(市、區)工程建設規劃和計劃;監督工程專項資金撥付;監督、檢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2、各縣(市、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相應成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轄區內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
各縣(市、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要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對校舍逐棟排查和鑒定評估;制定工程建設規劃、年度計劃和每一棟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及時足額下達工程投資計劃和工程資金;按建設標準要求組織工程驗收;建立逐棟校舍安全管理檔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制定工程建設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并行成書面文件下達和上報。
(四)資金籌措
1、資金安排實行省級統籌,市縣(市、區)負責,多渠道籌措,按照《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積極爭取中央和省上補助。市級政府負責籌措市本級學校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資金。
2、各縣(市、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籌措轄區內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資金。按照閩委辦〔2003〕70號通知精神,省下達的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用于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補助資金,除按定額安排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和民辦教師退養補助外,其余資金應用于中小學校舍安全建設投入。各地要切實加大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投入力度,工程資金要列入財政預算,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并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
3、各縣(市、區)“校舍安全工程辦”設立資金專戶(可由原來的危改專戶轉為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專戶),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核算、集中支付、封閉運行。堅決杜絕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畹男袨?。市、縣安排的專項資金,全部納入資金專戶管理,要保證按照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不能頂替原有建設項目投入。
4、民辦中小學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負責實施,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
(五)減免稅費
1、各縣(市、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要把降低建設成本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出臺優惠政策,盡量減免各項建設收費,確保專項資金真正用在學校建設上。學校建設應盡量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須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新建、改擴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由市、縣級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2、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均應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提倡各有關單位從支持中小學校舍安全的角度適當予以減收或免收;鼓勵企業以提供免費服務的形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進行捐贈,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對表現優秀的企業和個人,可給予適當獎勵和表彰。
(六)建設管理
1、對中小學校D級校舍和學校布局調整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確保拆除;對經鑒定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備加固改造條件的校舍予以拆除;對建筑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80%以上,或結構加固費用占新建同類工程費用的70%以上的校舍,宜予拆除重建;對地處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經評估確認存在嚴重地質災害隱患的校舍實行避險遷移。
經房屋安全鑒定須加固或拆除重建和遷建校舍的設計應符合相關工程建設標準的要求。建設用地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校址選擇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應避開具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下游易致災區;避開地震斷裂帶、山脈及丘陵的陰坡面、懸崖邊及崖底、低洼地、滑坡地、泥石流、洪水溝口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
2、校舍安全工程組織實施要按照新一輪義務教育布局規劃和學校建設規劃要求,進行認真論證,科學選址。遵循基本建設程序,組織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論證,履行建設立項、建設審批、工程招標、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和基建財務決算制度。委托工程質量監督,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參建。切實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招標制、工程監理制和質量終身制,嚴格工程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和合同管理,保證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確保校舍安全工程質量。
所有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須按規范采取招標方式確定。各地要抓緊做好加固改造項目和拆除重建項目的建設選址、規劃及用地審批、項目可研、建設立項、工程招標等建設前期工作,為全面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七)監督檢查
1、各縣(市、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開展工程實施情況督查評估。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工程建設的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度和實施結果等須向社會公布,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陽光工程”、“放心工程”。
2、各縣(市、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嚴禁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自籌項目、超標準收費等亂收費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
3、對因學校危房倒塌和防范不力發生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加固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施工質量問題遇災垮塌導致人員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政府資金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建設目標實施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建設、鑒定評估、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及其相關負責人,對工程項目依法承擔責任。
(八)信息報告
各縣(市、區)“校舍安全工程辦”要以簡報、進展情況報表等形式,定期逐級報告本轄區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實施情況和督查情況。
1、工作簡報。各縣(市、區)每月至少編發一期“校舍安全工程”簡報,重點反映工作進度、工作經驗、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等。
2、工程進展和實施情況報告。每月5日前,各縣(市、區)向市“校舍安全工程辦”報告工程進展情況;每月8日前,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辦”報告工程進展情況。每季度末15日前,縣(市、區)向市“校舍安全工程辦”報告工程實施情況;每季度末25日前,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辦”報告各縣(市、區)工程實施情況。
3、工程督查情況報告。每月5日前,各縣(市、區)向市“校舍安全工程辦”報告工程監督檢查情況;每季度末25日前,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辦”報告轄區內各縣(市、區)工程監督檢查情況。
各縣(市、區)政府、東僑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福建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市、縣級政府2009年實施福建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的通知》(閩校安辦函〔2009〕6號)的要求,盡可能提前完成工程任務和目標。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