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四不兩直”暗查暗訪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轉變作風開展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工作制度》(安監總辦〔2013〕111號)以來,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廣泛開展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四不兩直”暗查暗訪(以下簡稱暗查暗訪)活動,深查問題、深挖隱患,取得了良好效果。為進一步反“四風”、轉作風,創新方式、推動工作,抓預防、重治本,抓落實、求實效,現就建立健全暗查暗訪工作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對象
暗訪暗查的工作對象為下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本地區安全監管行業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含人員密集場所)。
二、方式方法
暗查暗訪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主要以突擊檢查、隨機抽查、回頭看復查等方式進行。特殊情況下,可在不告知具體事宜的情況下,臨時通知相關部門陪同。
三、主要內容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決策、工作部署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依法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情況;
(三)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部門監管責任,開展行政執法、推動依法治理情況;
(四)生產作業現場用工組織、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五)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
(六)行政執法指令、重大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七)事故調查處理和吸取教訓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各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明確暗查暗訪具體內容。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堅持問題導向,開展暗查暗訪前要制定嚴密細致的工作方案,確定暗查目標,突出檢查重點,明確任務分工,保證暗查暗訪工作的嚴肅性、實效性。方案實施前,必須嚴格保密。
(二)現場檢查。要深入相關單位進行突擊檢查,對有關工作措施落實和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進行錄音、攝影、攝像記錄,認真填寫檢查記錄表。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和問題,要現場作出處理決定,必要時下達相應的執法文書,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通報反饋。暗查暗訪結束后,要及時向被檢查單位和相關部門反饋檢查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對發現的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通報;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要立即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監管、行業管理部門進行通報。
(四)督辦整改。要健全暗訪暗查工作臺賬,加強跟蹤督辦,確保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到位,推動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對不符合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提請地方政府依法取締關閉;對帶有普遍性的重大問題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約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企業所在地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舉一反三,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
五、有關要求
(一)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高度重視,把暗查暗訪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計劃,建立暗查暗訪工作保障機制,落實工作經費,配備必要的通訊、錄音、攝像等工具設備和個人防護裝備,保障暗查暗訪工作順利開展。要緊密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時段、重大活動、重點工作和重點地區及單位,制定暗查暗訪工作計劃,增強針對性和時效性。
(二)堅持“零容忍、嚴執法”,與“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緊密結合,對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依法嚴厲懲處。對重大隱患和問題、典型非法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強化震懾和警示作用。
(三)要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作用,加大現場隱患和問題排查力度,并利用現代化影像設備,提高現場抓拍能力,真正找準問題、查實隱患。
(四)暗訪暗查人員要規范言行,注意形象,進入危險作業地點、環節檢查時,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維護被檢查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監局要加強信息收集和統計分析工作,按附表要求分別填寫月度暗查暗訪工作情況,于每月5日前報送到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電話:010-64463673、64463623〈傳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定期匯總并向全國通報暗查暗訪情況。
附件:安全生產暗查暗訪情況統計表(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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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5
2011年5月30日,國家安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出關于加強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1〕118號)。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以及《關于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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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正>安監總廳[2015]29號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政府網站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15]15號,可在中央政府網站下載)要求,現就開展省級煤礦安監局政府網站普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要按照國辦發[2015]15號文件要求,認真開展普查工作。請各單位確定政府網站普查工作負責同志和聯系人,于2015年4月17日前將名單(含姓名、職務、電話、手機和電子郵箱)報送總局;合署辦公的、參加省級政府組織開展普查的省級煤礦安監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暗查暗訪工作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暗查暗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切實提高暗查暗訪實效性,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轉變作風開展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四不兩直”暗查暗訪工作制度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安全生產“四不兩直”暗查暗訪,是指事先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進行突擊檢查、隨機抽查、“回頭看”復查的工作方式。
第三條 暗查暗訪的對象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生產作業現場、從業人員密集場所。
第四條 暗查暗訪人員應具有行政執法資格。根據工作需要,應邀請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家參加,必要時可請武警部隊、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監機構提供協助。特殊情況下,可在不告知具體事宜的情況下,臨時通知相關部門陪同。
第五條 辦公廳負責暗查暗訪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保障工作,聯系有關單位提供車輛保障和影視技術支持。
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有關司局及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統稱暗查單位)負責暗查暗訪具體實施工作。
統計司負責有關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社會公示工作。
人事司(宣教辦)負責有關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第六條 原則上由辦公廳與各暗查單位協商,統籌每周安排1次暗查暗訪,其中:國家煤礦安監局各司室每月至少有1個單位安排1次,其他業務司局和應急指揮中心每單位每月報送計劃安排不少于1次,綜合司局每半年安排不少于1次。
第七條 結合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部署、重點時段安全生產特點和工作中存在的、相關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明確暗查暗訪主要內容。重點檢查: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總局重點工作安排情況;
(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個必須”要求情況;
(三)重大節假日和活動期間、重要時段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及落實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情況;
(五)生產作業現場用工組織、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及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六)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整改以及行政執法指令執行情況;
(七)應急準備工作、值班值守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八)需要暗查暗訪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暗查暗訪應嚴格工作程序,實行閉環管理。
(一)制定計劃。暗查單位對階段性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預判,緊密結合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安全生產特點,堅持問題導向,明確暗查暗訪的任務、領域和地區,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暗查暗訪情況和下月安排報送辦公廳。辦公廳統籌協調形成下月暗查暗訪計劃及時印發暗查單位實施。
(二)制定方案。暗查單位根據擬暗查對象的實際情況和風險預判,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定暗查暗訪任務、路線、對象、方法以及重點環節和部位,并做好應對突發事件預案,落實防范措施,保護自身安全。
(三)組織培訓。開展暗查暗訪前,暗查單位應組織全體暗查暗訪人員進行培訓,熟悉掌握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知識,明確工作要求和任務分工及注意事項。
(四)現場檢查。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深入細致開展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應現場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好非法違法行為的取證工作。對存在重大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并責成地方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執法處罰;非法違法行為突出的,應追查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監管執法情況;嚴重危及安全生產、隨時可能造成事故的,要依法采取停產撤人等緊急處置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應及時認真總結。
(五)通報反饋。暗查暗訪結束后,暗查單位應及時向被檢查單位和其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反饋檢查情況,指出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處理要求和進一步加強工作的建議。
(六)集中匯報。辦公廳跟蹤各單位暗查暗訪工作情況,每月安排一次向總局安全生產調度會議或其他相關會議的集中匯報。特別嚴重的問題和隱患,暗查單位應立即向總局領導報告,按照總局領導同志指示以總局名義依法下達執法指令。
(七)督辦整改。暗查單位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應建立清單,向被檢查單位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發出整改通知書并跟蹤督辦,逐一銷號。對重點難點隱患和問題,應進行掛牌督辦,及時約談相關單位和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必要時開展“回頭看”;政府層面仍未落實整改的,應在全國通報批評,建議其上一級政府進行問責處理;生產經營單位層面仍未落實整改的,應提請地方政府依法嚴懲直至關閉。暗查單位認為需要納入國家級“黑名單”管理的,應及時移交統計司。
(八)資料歸檔。暗查單位應完善暗查暗訪工作臺賬,做好暗查暗訪文字、影音等資料歸檔保存工作。
第九條 加大先進經驗宣傳推廣和典型案例媒體曝光力度,強化輿論引導和警示教育。具體新聞宣傳工作由人事司(宣教辦)統籌安排。
第十條 加強暗查暗訪工作保障,確保暗查暗訪工作順利、有效實施。
(一)需要武警部隊提供車輛、安全生產電視中心提供攝錄技術協助的,暗查單位應提前三天通知辦公廳,由辦公廳統一協調安排。
(二)參與暗查暗訪的專家、武警及技術人員的相關費用,按照財務規定由總局統一報銷。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監機構工作人員相關費用,暗查單位可在暗查結束后向其所在單位補發檢查通知,由其所在單位報銷。
(三)因暗查暗訪工作需要配備檢查設備和防護裝備的,暗查單位應提前做好準備。
第十一條 暗查暗訪人員要嚴格遵守暗查暗訪工作紀律。
(一)嚴格執行不告知檢查制度,不得向有關地區部門和被檢查單位透露檢查相關信息。
(二)應遵守有關安全規定,進入危險作業地點檢查時,要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攜帶符合安全要求的檢查裝備。
(三)堅持為民務實清廉的作風,嚴格遵守黨風廉政有關規定,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總局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四個零”規定,規范言行,注意形象。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辦公廳負責解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暗查暗訪工作細則的通知
安監總廳函〔2015〕81號
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
為進一步推動暗查暗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袑嵦岣邔嵭?,制定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暗查暗訪工作細則》?,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5月25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安監總辦〔2013〕111號
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
《轉變作風開展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工作制度》已經2013年10月24日總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