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調查“煤改氣”及天然氣供需情況的通知 | 主管機關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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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主管機關 |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 發改辦運行 | [2013]2886號 |
發改辦運行[2013]28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能源局:
為統籌做好天然氣供應和利用工作,確保需求增長與資源供應相適應,保障國內市場穩定供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對各地“煤改氣”及今后幾年天然氣供需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范圍:2012-2013年新建或改造完成的燃氣鍋爐、燃氣熱電聯產、燃氣發電等“煤改氣”項目及在建項目;2014-2017年計劃實施的各類“煤改氣”項目;2014-2017年天然氣資源平衡情況。
二、調查內容:新建或改造鍋爐容量、發電裝機容量,天然氣需求量及資源落實情況等;2014-2017年天然氣需求預測及資源落實情況。
三、有關要求:請組織有關部門和企業對轄區內所有“煤改氣”項目(包括中央企業)進行詳細摸底,分類匯總并填寫附表1-3;根據本地天然氣利用計劃及已落實資源情況填寫附表4 。所有附表請于2013年12月10日下班前發送至指定郵箱。
附件:1、2012-2013年新建或改造完成的“煤改氣”項目;
2、正在建設或改造施工的“煤改氣”項目;
3、2014-2017年擬建或改造的“煤改氣”項目;
4、2014-2017年天然氣資源平衡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3年11月26日
國家能源局是國家發改委直屬副部級單位,國家能源局內設司司長副廳級干部。
1找到國家能源局的網站:http://www.nea.gov.cn/,在這個網站上找到南方能源監管局,然后進去。2在國家能源局南方電監局的《公共服務》一欄下面《行政許可》點進去,就能看見《許可監督平臺...
1. 大型風電場并網設計技術規范; 2. 風電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 3. 海上風電場工程概算定額; 4. 海上風電場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及費用標準; 5. 陸上風電場工程概算定額; 6. 陸上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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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公告2011年第3號批準發布了SY/T 6833—2011《CNG加氣站經濟運行規范》、SY/T 6834—2011《變頻調速拖動裝置節能測試方法與評價指標》、SY/T6835—2011《稠油熱采蒸汽發生器節能監測規范》、SY/T 6836—2011《天然氣凈化裝置經濟運行規范》、SY/T 68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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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工信局),有關行業協會,中央企業: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引導企業采用先進的節能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設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擬于近期開展《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第五批)》的編制工作。現請你們組織篩選、推薦重點節能技術: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
開展煤炭行業能耗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6]1903號
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河南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能源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按照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有關部署,我們將對你省(區)煤炭行業企業能耗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為做好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8月下旬至9月上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重點是煤炭開采企業執行節能法律法規、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情況,以及相關地區督促能耗超標和違規用能企業整改落實情況。
三、檢查方式
專項檢查包括聽取匯報、審查資料、實地現場檢查。匯報由地方節能主管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匯報,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審查資料包括地方提供的本地區煤炭企業能耗情況自查報告、節能監察機構對煤炭企業開展能耗情況現場檢查報告等。現場檢查將選擇部分煤炭開采企業,對企業遵守節能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執行煤炭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四、檢查人員及分組
根據工作安排情況,擬安排3個檢查組,分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國家節能中心帶隊。各檢查組5-6名成員,由有關部門同志、相關專家、節能監察機構的執法人員組成。
五、檢查準備
請你省(區)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準備工作。
聯系方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國家能源局煤炭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6年8月23日
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調控煤電規劃建設的通知
國能電力[2016]2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中電聯,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電投集團,神華集團、中煤集團、國投公司、華潤集團,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電力規劃設計總院:
為化解煤電潛在過剩風險,今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565號,以下簡稱“565號文”)、《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力項目開工建設秩序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98號,以下簡稱“1698號文”)、《關于建立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暨發布2019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國能電力[2016]42號)等文件,促進煤電有序發展。各省(區、市)和各發電企業積極部署、認真落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十三五”期間我國煤電過剩風險日益顯現,各地違規建設煤電項目情況仍然存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工作部署,進一步做好煤電規劃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控自用煤電規劃建設
結合國家定期發布的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進一步加大風險預警等級為紅色省份自用煤電項目(不含民生熱電)規劃建設的調控力度。
(一)納入規劃項目尚未核準的,暫緩核準。
(二)已核準項目,尚未取齊開工必要支持性文件或取齊開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尚未開工的(開工標志為主廠房基礎墊層澆筑第一方混凝土),暫緩開工建設;2016年開工建設的,停止建設;2015年底以前開工建設的,也要適當調整建設工期,把握好投產節奏。
待風險預警等級轉為綠色后,在國家的指導下,由相應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逐步恢復緩核、緩建煤電項目核準、建設。其中,民生熱電是指承擔民生采暖供熱負荷,且根據近期規劃熱負荷預測情況,采暖期熱電比不低于80%的熱電聯產項目。
二、明確外送煤電投產規模
按照565號文,為避免因接受外來煤電造成受端省份電力冗余,按需推進煤電基地配套煤電項目的規劃建設,并相應調整配套風電、光伏發電投產時序。
(一)新疆準東煤電基地準東至華東、寧夏寧東煤電基地寧東至浙江、內蒙古鄂爾多斯煤電基地上海廟至山東、陜西陜北煤電基地榆橫至山東輸電通道配套煤電項目的投產規模,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國家規劃規模的一半以內。
(二)內蒙古錫盟煤電基地,錫盟至山東、錫盟至江蘇輸電通道配套煤電項目的總投產規模,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730萬千瓦以內。
(三)其他納入規劃及核準(在建)外送煤電項目(含煤電基地、點對網外送項目),也要結合受端電力供需形勢和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調整核準(建設)時序,把握投產節奏。
三、規范煤電開工建設秩序
按照《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國發[2016]2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及1698號文,未取齊開工必要支持性文件而開工建設的煤電項目,相應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對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等級為紅色省份的項目(不含民生熱電),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在取齊必要支持性文件后仍需暫緩建設,待預警等級轉為綠色后,在國家的指導下,由相應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逐步恢復建設。
四、加強煤電質量監督工作
按照《實施方案》、1698號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各省(區、市)電力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要加強煤電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
(一)新申請質量監督注冊的煤電項目,應是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建設規劃內的核準項目。未取齊開工必要支持性文件的,不得進行質量監督注冊。
(二)已注冊質量監督的煤電項目,要立即進行清理,未納入規劃、未取齊開工必要支持性文件的,要停止其質量監督注冊和階段性監督檢查等工作。
(三)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等級為紅色省份的項目(不含民生熱電),除采取上述措施外,新申請質量監督注冊的,暫緩受理;已注冊質量監督的,要暫停其質量監督注冊和階段性監督檢查等工作。待預警等級轉為綠色后,才能逐步恢復。
五、嚴肅處理違規建設項目
對于存在未按核準要求建設、未核先建及未達開工條件建設等違規建設行為的煤電項目,以及未按煤電有序發展政策措施要求取消、緩建的煤電項目,相應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并向社會公布;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將不予辦理業務許可證;電網企業不得予以并網。
存在上述違規建設行為且拒不停工、不接受相關部門處理的煤電項目,相應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應視情況對項目單位施行限批新建煤電項目、開展自用及外送煤電項目優選工作時不予考慮等措施;國家能源局將通報全國;銀行及金融機構要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停止對其發放貸款。
六、發揮規劃指導約束作用
加強全國電力規劃的指導性,各省(區、市)要根據全國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的分省“十三五”煤電(含燃煤自備電站)發展目標,制定(調整)本省(區、市)電力發展相關規劃,并嚴格貫徹執行。
七、建立橫向協調指導機制
進一步加大溝通協調力度,與國土、環保、住建、水利等部門建立煤電建設協調指導機制。相關部門對風險預警等級為紅色省份的煤電項目,同步實施暫緩辦理相關支持性文件等政策措施;并結合各地實際,有針對性開展聯合檢查和重點督查,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煤電潛在過剩風險。
八、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嚴禁自行將按要求取消、緩核、緩建煤電項目的規模用于規劃建設新增煤電項目,已自行納入規劃、核準(建設)的,要立即取消,并停止建設。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適時公布各省(區、市)已取消的煤電項目以及需緩核、緩建煤電項目情況。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依據職責和有關規定,及時受理、處理群眾投訴舉報事項,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九、嚴格落實各項調控措施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以及各發電企業要深刻認識推進煤電有序發展的重要意義,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近期發布的促進煤電有序發展系列文件要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一)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對照相關文件,明確本省(區、市)促進煤電有序發展的具體工作部署;加強對本地區煤電規劃建設工作的監督管理,積極落實配套調控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各項工作,切實保障相關措施執行到位。
(二)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本地區煤電有序發展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事中、事后監管;同時,加大對煤電項目施工安全、質量安全等的監督管理,以監管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
(三)各發電企業是促進煤電有序發展相關措施的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要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自覺調整本企業煤電項目的前期工作進度和建設施工時序,把握好投產節奏;主動配合地方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以及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開展的各類監管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高度重視、及時整改。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國家能源局
2016年10月10日
發改電[2013]2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能源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實施“煤改氣”、“油改氣”等天然氣替 代項目,對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氣質量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部分地區“煤改氣”改造過于集中,有的項目實施前沒有落實資源,加劇了天然氣供需矛盾,影響了居民正常生活。為保證“煤改氣”、 燃氣熱電聯產等有序實施,促使清潔能源更好地發揮作用,特別是保障今冬明春天然氣穩定供應,確保居民生活、公共交通等重點用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切實落實“煤改氣”項目的氣源和供氣合同
各地在發展“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天然氣利用項目時須先落實氣源和價格,并根據資源落實情況均衡有序推進,不能“一哄而上”,避免供需出現嚴重失衡。審批、核準“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項目時,須將已落實的氣源規劃或項目實施單位與天然氣供應企業簽訂的供氣合同作為前置條件,沒有落實氣源的項目不予批準,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統籌做好天然氣替代發展規劃
各地要加強“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替代項目規劃與資源供應計劃的銜接,確保用氣需求與資源供應增長相適應。統籌使用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著力抓好煤炭清潔使用,確保已建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設施改造達標并正常投運,實現既改善環境質量又緩解天然氣供應壓力的目標。新建燃氣熱電聯產項目必須納入2013-2015年電力布局規劃。
加強運行協調,確保居民生活及冬季供暖
各地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13年天然氣迎峰度冬工作的意見》、《國家能源局關于切實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天然氣供應的通知》以及2013年天然氣迎峰度冬供應保障協調會的有關要求,強化綜合協調,努力實現供需平衡。未落實管道天然氣資源,但已完成“煤改氣”施工或燃氣熱電聯產項目建設的地方,要盡早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供氣企業銜接,提前采購液化天然氣,滿足應急需求;有備用燃煤、燃油鍋爐的,要提前儲備清潔優質煤炭、燃油等燃料,千方百計確保居民生活及冬季供暖需要。 各地要加強用氣項目監管,切實落實責任,對未與天然氣供應企業簽訂供氣合同、落實資源,擅自實施“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天然氣利用項目的,要限期改正;因氣源不落實擅自實施“煤改氣”等項目導致居民生活受到影響的,將予以通報。
以上請按照執行,如有重大特殊情況,請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國家能源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