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13年11月3日
發改電[2013]2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能源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實施“煤改氣”、“油改氣”等天然氣替 代項目,對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氣質量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部分地區“煤改氣”改造過于集中,有的項目實施前沒有落實資源,加劇了天然氣供需矛盾,影響了居民正常生活。為保證“煤改氣”、 燃氣熱電聯產等有序實施,促使清潔能源更好地發揮作用,特別是保障今冬明春天然氣穩定供應,確保居民生活、公共交通等重點用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切實落實“煤改氣”項目的氣源和供氣合同
各地在發展“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天然氣利用項目時須先落實氣源和價格,并根據資源落實情況均衡有序推進,不能“一哄而上”,避免供需出現嚴重失衡。審批、核準“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項目時,須將已落實的氣源規劃或項目實施單位與天然氣供應企業簽訂的供氣合同作為前置條件,沒有落實氣源的項目不予批準,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統籌做好天然氣替代發展規劃
各地要加強“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替代項目規劃與資源供應計劃的銜接,確保用氣需求與資源供應增長相適應。統籌使用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著力抓好煤炭清潔使用,確保已建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設施改造達標并正常投運,實現既改善環境質量又緩解天然氣供應壓力的目標。新建燃氣熱電聯產項目必須納入2013-2015年電力布局規劃。
加強運行協調,確保居民生活及冬季供暖
各地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13年天然氣迎峰度冬工作的意見》、《國家能源局關于切實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天然氣供應的通知》以及2013年天然氣迎峰度冬供應保障協調會的有關要求,強化綜合協調,努力實現供需平衡。未落實管道天然氣資源,但已完成“煤改氣”施工或燃氣熱電聯產項目建設的地方,要盡早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供氣企業銜接,提前采購液化天然氣,滿足應急需求;有備用燃煤、燃油鍋爐的,要提前儲備清潔優質煤炭、燃油等燃料,千方百計確保居民生活及冬季供暖需要。 各地要加強用氣項目監管,切實落實責任,對未與天然氣供應企業簽訂供氣合同、落實資源,擅自實施“煤改氣”、燃氣熱電聯產等天然氣利用項目的,要限期改正;因氣源不落實擅自實施“煤改氣”等項目導致居民生活受到影響的,將予以通報。
以上請按照執行,如有重大特殊情況,請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國家能源局反映。
國家能源局是國家發改委直屬副部級單位,國家能源局內設司司長副廳級干部。
1找到國家能源局的網站:http://www.nea.gov.cn/,在這個網站上找到南方能源監管局,然后進去。2在國家能源局南方電監局的《公共服務》一欄下面《行政許可》點進去,就能看見《許可監督平臺...
1. 大型風電場并網設計技術規范; 2. 風電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 3. 海上風電場工程概算定額; 4. 海上風電場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及費用標準; 5. 陸上風電場工程概算定額; 6. 陸上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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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2月1日,發改經體[2016]2480號發布,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精神,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根據《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各地推薦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確定延慶智能配電網等105個項目為第一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現就規范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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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精神,加快建設完善電力市場體系,按照《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關于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發改辦運行[2013]28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能源局:
為統籌做好天然氣供應和利用工作,確保需求增長與資源供應相適應,保障國內市場穩定供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對各地“煤改氣”及今后幾年天然氣供需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范圍:2012-2013年新建或改造完成的燃氣鍋爐、燃氣熱電聯產、燃氣發電等“煤改氣”項目及在建項目;2014-2017年計劃實施的各類“煤改氣”項目;2014-2017年天然氣資源平衡情況。
二、調查內容:新建或改造鍋爐容量、發電裝機容量,天然氣需求量及資源落實情況等;2014-2017年天然氣需求預測及資源落實情況。
三、有關要求:請組織有關部門和企業對轄區內所有“煤改氣”項目(包括中央企業)進行詳細摸底,分類匯總并填寫附表1-3;根據本地天然氣利用計劃及已落實資源情況填寫附表4 。所有附表請于2013年12月10日下班前發送至指定郵箱。
附件:1、2012-2013年新建或改造完成的“煤改氣”項目;
2、正在建設或改造施工的“煤改氣”項目;
3、2014-2017年擬建或改造的“煤改氣”項目;
4、2014-2017年天然氣資源平衡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3年11月26日
新華社北京1月5日電(記者劉羊旸)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出通知要求,做好北方地區“煤改電”供暖工作,有序推進“煤改電”供暖,保障群眾溫暖過冬。
當前,我國北方地區正處于冬季取暖和電力迎峰度冬的重疊期,各地為推進清潔取暖實施的一批“煤改電”工程已投入運行,對保障集中供暖以外地區群眾取暖、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面臨持續穩定運行的壓力。
通知要求,在確保民生取暖安全、用電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煤改電”供暖,統籌做好配電設施改造、居民取暖用電補助等工作,加強各環節銜接。
通知稱,已完成改造的,要保證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和電供暖設施使用安全,確保“煤改電”用戶取暖效果。對計劃改造而未完成的“煤改電”供暖工程,各地“煤改電”責任部門要按計劃有序推進實施,未完成改造或已完成改造但電力暫無法供應的,可繼續采用原有供暖方式。新安排“煤改電”供暖工程要做好規劃統籌,結合配電網、農網升級改造,分電壓等級、分批次逐步實施,避免改造后電網局部“卡脖子”問題。
2015年7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促進智能電網發展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