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規劃〔201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規范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提高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工作質量,進一步發揮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在事故預防中的技術支撐作用,依據有關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行為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對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督與管理,對于違反《行為規范》的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進行處罰。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一、為規范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提高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工作質量, 進一步發揮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在事故預防中的技術支撐作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二、本規范適用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的監督與管理。
三、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遵循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依法獨立開展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活動。
四、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執業準則,恪守職業道德,客觀、如實地反映所評價和檢測檢驗的安全事項,并對作出的安全評價結論和檢測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五、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業務活動時,應當遵守下列行為規范要求:
(一)依法與委托方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明確評價和檢測檢驗對象、范圍,以及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與被評價、檢測檢驗對象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堅持依法經營,遵守市場競爭規則,不采取欺詐、惡性競爭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
(三)不得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以欺騙手段到生產經營單位招攬業務;
(四)做到廉潔自律,堅決杜絕商業賄賂和其他形式的經濟犯罪行為,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五)強化從業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積極采用科學先進、合理的評價和檢測檢驗方法,堅持技術創新,不斷提高裝備水平,保證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結果的科學性、先進性和準確性,不剽竊、不抄襲他人成果;
(六)技術服務收費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財政收費的規定。法律、法規和有關財政收費沒有規定的,按照行業自律標準或指導性收費標準收費;沒有行業自律和指導性收費標準的,雙方通過合同協商確定;
(七)堅持質量第一,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質量過程控制制度,精心開展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嚴格校審,保證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報告準確無誤;
(八)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質量過程控制記錄、被評價和檢測檢驗對象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應及時歸檔,妥善保管;
(九)認真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監督檢查,自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十)落實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責任,積極服務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幫助企業開展隱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隱患,為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積極獻計獻策。
六、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從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泄露被評價、檢測檢驗對象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二)偽造、轉讓、租借資質、資格證書或冒用簽名從事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活動;
(三)超出資質證書確認的業務范圍從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活動;
(四)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報告;
(五)轉包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項目;
(六)擅自更改、簡化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程序及內容;
(七)同時在兩家以上安全評價或檢測檢驗機構從業;
(八)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
(九)應到而不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活動;
(十)屬于被取締的各種亂收費的行為。
七、對違反上述規范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章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罰;沒有明確規定進行處罰的,作為資質考核重大不符合項記錄在案,限期整改。 2100433B
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財政部 安全監管總局 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企[2012]16號
這個費用就是安全施工費,是放在安全文明施工費中的。各地對財企〔2012〕16號有具體實施和監管方案的。
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嚴細業務保安管理,壓實安全生產責任1、嚴格落實“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強化領導責任、技術責任、現場責任、監管責任,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嚴抓嚴管,推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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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評價和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規范的通知 安監總規劃〔 201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各省級煤礦安 全監察機構: 為規范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 提高安全評價和檢測檢 驗工作質量 ,進一步發揮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在事故預防中的技術支撐作用 ,依據 有關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 《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 為規范》(以下簡稱《行為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對安全評價和檢測 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督與管理, 對于違反《行為規范》的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 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進行處罰。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規范 一、為規范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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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號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已經 2006年 12月 22日國家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7年 4月 1日起施行, 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2002年公布的《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管理辦法》同時 廢止。 局 長 李毅中 二○○七年一月三十 一日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的管理, 規范檢測檢驗行為, 根 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 (以下簡稱檢測檢驗機構) 及其檢測檢驗人 員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 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對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取得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 (以下簡稱檢測檢驗 資質),并在資質有效期和批準的檢測檢驗業務范圍內獨立開展檢測檢驗活動。 檢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71號
《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規范從業五條規定(試行)》已經2015年1月1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楊棟梁
2015年2月2日
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規范從業五條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1號)
《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規范從業五條規定(試行)》已經2015年1月1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楊棟梁
2015年2月2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暗查暗訪工作細則的通知
安監總廳函〔2015〕81號
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
為進一步推動暗查暗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切實提高實效性,制定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暗查暗訪工作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