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質量追究制度,是為了明確責任更好地對審計全過程和各級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控制。因此,為有效地保證審計質量,從審計組長到每個人員,從各部門負責人到各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層層落實審計質量責任,而建立的質量追究制度。
投標人偽造工程業績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
你好,要,可以以合同糾紛起訴,對象是合同簽訂的對方,建議委托律師。
單位威脅要項目經理個人承擔這50萬違約金,是不合理的。 原因是: 施工合同規定的"更換項目經理違約金50萬",合同訂立不合適。 比如:項目經理患重病等怎么辦? 個人認為本條合同條款屬“可變更可撤銷”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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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的規范員工(包括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黑龍江有限 公司各級管理者,下同)行為,引導員工正確履行職責,保障公司各 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合法權益, 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公司勞動合同制員工。 勞務派遣制員 工的責任追究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責任追究種類 第三條 責任追究種類分為:經濟處罰( 1000元至 10000元)、 通報批評、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級) 、免職、留用察看、 解除勞動合同(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 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僅適用于勞務派遣制員工。 經濟處罰、通報批評可與其他責任追究方式并用。 第三章 工作責任劃分 第四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工作負總責, 其中對具體 分管工作負主要領導者責任,對副職分管的工作負重要領導者責任; 各單位、部門副職對分管工作負主要領導者責任; 各崗位員工對本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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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對公司已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開展報告、調查 和處理,以采取適當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以防止質量、 安全 事故的重復發生,保障公司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合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因產品質量及安全事故造 成的返工、報廢、經濟損失及外部質量事故處理、產品召回、主 管部門負面通報等一切事件。 三、職責: 1、質量管理部(含中心檢驗室、 GMP辦):負責主管、協調 查、監督各類質量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處理工作, 確保本制度的有 效運行。同時對質量事故、事件的糾正和預防。 2、生產技術部 (含工程部、 生產車間):負責主管、協調查、 監督各類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處理工作, 配合質量管理部 負責生產過程中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同時對涉及事故的 責任人及管理環節進行追責、教訓、整改。 3、供應部:負責配合外購質量事故、事件進行報告、調查 及處理,整改
2015年10月15日,成都市審計局網公布《成都市審計局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辦法》。
審計質量檢查制度,包括自我檢查、外部評估和日常監督三部分。
目前我國審計質量檢查一般都是通過檢查審計報告來完成的。審計署每年也對審計項目和技術方法進行檢查。在美國,除了審計機關對審計項目進行內部抽查外,第三年還要聘請外部審計同行加會計師事務所、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等進行檢查。由招標選擇的檢查單位按照國家審計準則對審計機關完成的審計項目質量進行檢查,并向社會各界發布檢查報告。
2015年12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配套文件,對未來審計工作制度的完善、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做出部署和安排,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審計監督體制。這次改革對審計內容、審計頻率等部分細則進行了首次明確,并將從多個方面完善中國審計制度。同時,明確提出要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全覆蓋。尤其是國有資源審計,是首次被單獨列出。除了明確審計對象,這次審計制度改革對工作的具體落實情況也進行了明確規定,未來,審計機關將在一定周期內保證對審計對象的審計頻率,并針對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資金和重大突發事件等開展跟蹤審計,黨政一把手要同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堅持黨政同責。
這次審計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
(一)實行審計全覆蓋
(二)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
(三)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
(四)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
(五)加強審計隊伍思想和作風建設
(六)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審計職責保障機制
(七)完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
(八)加強對審計機關的監督